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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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为准;发布价格中没有的,编制人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合理确定,并在 料设备价格表中予以说明

    2.6设计概算应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 工条件。

    3.3.1设计概算编制人应根据项目组成情况和本办法第3.1.5条的规定,确定采用二 级概算编制形式或者三级概算编制形式。 3.3.2开始概算文件编制前,编制人应事先了解各有关政策、要求,明确适用的计价 依据,确定适用的编制基准期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3.3.3二级概算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编制建设项目分解清单表; 2计算各单位工程的费用,编制建筑(安装)分项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计算表 3计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编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表; 4汇总工程费用:

    5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类费用,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三类费用 计算表; 6汇总设计概算,编制总概算表; 7编写编制说明; 8装订成册、签署。 3.3.4三级概算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编制建设项目分解清单表; 2计算各单位工程的费用,编制建筑(安装)分项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计算表; 3计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编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表: 4汇总每一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费用,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5汇总单项工程费用,计算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 6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类费用,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三类费用 计算表; 7计算总概算价,编制总概算表; 8编写编制说明; 9装订成册、签署。 3.3.6编制人应对建设项目进行逐级分解,直至单位工程为基本原则,列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分解清单表(示例建设项目名称:类别项目名称一、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1单项工程A1.1房屋建筑装饰1.2房屋水电设备安装1.3配套辅助工程建.4..筑2单项工程B安.装n配套辅助工程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程1道路工程2桥梁工程3管网工程二、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7

    3. 4 概算文件组成

    3. 4 概算文件组成

    4.1概算文件主要由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三类费用计 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等组成,具体应根据概算编制形式和下表

    3.4.2概算文件的编制说明应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主要经 济指标等进行说明,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问题、建设规模、工程范围,总概 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 分工编制情况。 2.编制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 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 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单位面积(功能)经济参数,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 凝土等主要材料的总用量。 4.总概算价及各项费用的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价。 5.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 及外汇的使用条件。

    6.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和必要的说明。 3.4.3建设项目预备费计算较为简单、不发生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时,三类费 用可以直接在总概算表中计算确定,不需要单独编制三类费用计算表。 3.4.4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建 筑(安装)工程概算书、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概算书两类, 1.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概算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程主要经济指标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安装分项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主要材料设备 及价格表;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概算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表、设 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原价证明文件:

    3.4.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

    顶工程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包括 1.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2. 单项工程主要经济指标表; 3. 单位工程概算书。

    4.1.1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所需的 费用,按照专业工程类别分为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

    4.1.3安装工程费是指用于生产性设备、工器具、交通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等的安装 或组装,以及配套工程安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1.4建筑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 金等费用。

    4.1.5初步设计文件或建设单位对优质工程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的质量标准计算 工程优质费,列入建筑工程其他项目费中。工程优质费的概算标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 概算定额确定。 4.1.6建设单位对文明工地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标准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列 入建筑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文明工地增加费的概算标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确 定。 4.1.7除定额子目已直接用到的节能材料、工艺等外,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暂未 考虑其它节能要求。如建设单位或初步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节能星级标准的,应计算星级 节能增加费,列入建筑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星级节能增加费的概算标准依据广东省建设 工程概算定额确定。

    4.1.8安装工程费包括安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和税金等费用,不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已经包含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中的辅助 材料等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4.1.9安装工程发生的配套工程费,按照配套工程的属性和相应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并入安装工程费中

    4.2.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性的设备、工 器具、交通运输设备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 4.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性设备购置费: 2工器具购置费; 3交通运输设备购置费: 4生产家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不包括办公和生活家具,办公和生活家具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

    4.2.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

    式中: 到岸价一一设备到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

    进口设备从属费一一进口设备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设备原价的银 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进口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等。 4.2.6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应计算现场保管费,列入安装工程费中。现场保管费以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为基础,费率按1.0%,具体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现场保管费=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保管费费率) 现场保管费是指购置的设备及工器具在运至施工现场后、安装前进行保护、保管等 发生的费用,包括保护措施、保管人员、仓库等费用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5.1.1按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为: 1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2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其他费用; 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5.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应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进行编制。 5.1.3项目编码为9位阿拉伯数字,分为四级。前两位02代表二类费用,随后两位为 上程建设其他费的类别,五、六位为细类,后三位为项自顺序码。 5.1.4发生附表未列明的费用项目,由编制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充,补充费用项目 编码前标注“B”并应符合第5.1.3条的原则,如B020101001,代表以划拨方式取得农 村土地使用权的第一个补充项目

    5.2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5.2.1建设用地费用是指为获行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农村土地征用费或城市用地拆迁补偿费和 相关税费等: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 5.2.2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 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计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5.2.3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现行规定计算。建设项目工 程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划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制土地便用权

    4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 2. 5 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 征地管理费; 2 征地拆迁劳务费; 征收耕地补偿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5 留用地安置或补偿费: 耕地开垦费; 人 耕地占用税; 8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0土地使用税。

    5.2.5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 1征地管理费; 2征地拆迁劳务费; 3征收耕地补偿费;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5留用地安置或补偿费: 6耕地开垦费; 7耕地占用税; 8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0土地使用税。 5.2.6征地管理费以征地补偿费总金额为计算基础,具体费率标准根据《征地管理暂 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根据《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属于征地管 理费减免范围: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 孤儿园、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 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总金额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 和拆迁补偿费等费用组成。 5.2.7征地拆迁劳务费是指实施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实施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向 建设单位提供拆迁组织、协调及实施拆迁结果等劳务活动所得的报酬。 5.2.8征收耕地补偿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征用的土地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省征收耕地的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5.2.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险人数和当地被征用农民最低缴费标

    准缴纳15年的数额计算,应纳入养老保险人数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

    5.2.10留用地安置或补偿费,留月

    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 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 达成一致的。 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5.2.11耕地开垦费是指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 要求,为保障耕地数量而应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耕地开垦费按照占用耕地面积和如下 标准缴纳计算确定: 1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平方米; 2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5.2.12耕地占用税按照占用耕地面积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 核定的标准计算。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面积×核定的价格标准(元/m) 核定的价格标准参见附件1“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参考表”。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 5.2.1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征用城市郊区连续三年以上 常年种菜的集体所有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征地手续时,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用于开

    5.2.1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征用城市郊区连续三年以上

    常年种菜的集体所有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征地手续时,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 发、补充、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费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占用面积和核定的

    准计算。 5.2.1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 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等级和征收 标准参见附件2。 5.2.15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由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省人民 政府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属于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 1土地等级及适用的税额根据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2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 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II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私

    5.2.16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 1征地拆迁劳务费,按照5.2.7的规定执行; 2征收补偿资金; 3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 4房地产评估费; 5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6契税、印花税; 7土地使用税,按照5.2.15条的规定执行。 5.2.17征收补偿资金是指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全部补偿以及与房屋征收有关的费用, 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 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如城市用地拆迁补偿费根据应征建设用 地上的建(构)筑物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用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 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 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 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 任意更改。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依法收回,根据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 偿。建设项目发生提前收回土地的,按照协议或国家规定计算;没有发生提前收回自 不计算该项费用。

    2.19房地产评估费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 迁房屋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已经完成评估或已经签订评估合同的,按照实际发生可 同约定的评估费用计入设计概算;其他的根据拆迁房屋价格和规定评估收费标准计算 定。房地产评估评估收费标准参见附件3。

    5.2.21契税是指广东省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受让方依照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广 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的税金。契税、印花税等按照规定额度计入概算,其中契 税按照成交价格的3%计算。

    ⅢI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2.2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 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 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5.2.2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3契税、印花税; 4土地使用税。 5.2.2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下述方式之一确定: 1以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取得的,按照实际成交金额计算土地出让金。 2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属于政府储备用地的按照基准价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实际 土地取得与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于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照土地纯

    收益计算。土地纯收益可按照基准地价的40%确定。拆迁费用另行计算并列入与土地使 用权有关费用中。 5.2.25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是指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等交易过程中支付给 土地交易服务市场的费用。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应按照规定计算,具体方法和标准参 见附件4。 5.2.26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

    3.1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项目

    1基本费用项目。基本费用项目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均 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列项计算。 2通用费用项目。通用费用项目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列 项计算。 3与场地有关的费用项目。与场地有关的费用项目主要适用于各类特殊建设地质, 特殊建设周边环境和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列项计算, 4与生产运营有关的费用项目。与生产运营有关的费用项目主要适用于生产运营 性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列项计算。 5.3.2本办法列出了常见的费用项目名称及有关计算规定,发生本办法未列明的费用 项目,编制人应结合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应符合第5.1.3条、第 5.1.4条的规定。 5.3.3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列项计算。没有明确计算 标准的费用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时已经完成或签订委托合同的,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或委 托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入概算总额中。

    5.3.3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列项计算。没有明确计算

    5.3.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 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以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为计算基础。

    3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计算,具体参见附件5“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计算方法及标准一”;建设项 目估算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应按省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参见附件6“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计算方法及标准二”

    5.3.5环境影响评价费

    1环境影响评价费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 对其进行环境污染或影响评 价所需的费用。 2环境影响评价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具体可参见附录。

    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峻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 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施工现场津贴、工器 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 待费、印花税、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基 数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为计算基础,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可 参见附件7“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代建服务费是指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 或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而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实行代建的项目,计算代建服务费, 除使用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列支外,任何人不得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 费。代建服务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基数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为计算基础费用计算 标准具体参见附件8“项目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3一般建设项目应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计算代建服务费 除使用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列支外,不得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5. 3. 7 测量测绘费

    1测量测绘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测量测绘机构,对依法应进行的用地现状 地形图测绘、管线探测、规划放线验收(建筑物放线、市政工程放线)、管线工程竣工 验收测量、房产测绘等而收取的费用。

    1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者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 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 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2下列事项属于研究试验费: 1)新结构、新材料的研究试验费; 2)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 3研究试验费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 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 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1工程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 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 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勘察费应按照规定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参阅附录

    5. 3. 10 工程设计费

    1工程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峻工图文件等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

    5.3.11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或设计咨询费

    1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是指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单位按照规定 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技术审查所收取的费用。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应按照规定计算,具体 计算标准参阅附录。 2设计咨询费是指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督促设计进 度和保证设计文件深度,受委托的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 用。设计咨询费以投资估算为计算基础,按照0.4%~0.7%的费率标准计算,具体由建

    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服务内容等确定。 3建设项目一般应计算施工图技术审查费。建设项目实施设计咨询的,设计概算 应计算设计咨询费,设计咨询费已经包括施工图技术审查的,不得重复计算施工图技术 审查费。

    5.3.12场地准备费

    场地准备费是指为达到开工条件进行施工场地准备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为达到工 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费用,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 费用,以及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未列入工程费用的接驳临时水、电、路、 讯、气等有关费用。 1场地平整费用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已经在工程费用中考虑的不得重复计 算;其余的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计算;概算定额缺项的,可套用现行广东省 建设工程综合定额。 2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费用,可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 工程综合定额计算。 3未列入工程费用的接驳临时水、电、路、讯、气等有关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有 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计算;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计算;概算 定额缺项的,可套用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 4场地有需要拆迁的建筑物、管线等的,对拆迁有规定或协议的,按照规定和协 议确定;没有规定或协议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计算;概算定额缺项的,可 套用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已经列入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5.3.13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管理需要,建设单位现场临时设施的 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包括建设单位所需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 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及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气、管线等临时设施 和小型临时设施,不包括施工现场应列 单位临时设施

    5. 3. 14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是 程项日建律设俊货 。工程建设监理费包括建设、

    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其他 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工作所需工日和规定的标准计算。 3工程建设监理费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参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对工程项目建设期或某阶段的 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造价咨询费包括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等编制和(或)审查费 但不得重复计算工程设计费中已计算的概算编制费、预算编制费。 3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按照施工阶段全过程计算,不得重复计算预 算编制费、结算编制费,不得计算审减效益费。 4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参见附件10。

    5.3.16工程招标费

    1工程招标费是指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地使用 及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参见附录。 3场地使用及交易服务费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一个建设项目有多个单 项工程的,应按单项工程的工程费用确定计算费率

    5.3. 17检验监测费

    1检验监测费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 测所需的费用。 2检验监测费包括:材料进场检验费、桩基础检验试验费、起重设备检验费、室 内空气检验费、结构检验费、幕墙检验费、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费、房屋结构可靠性评 定及安全鉴定费、防雷设施检测费、节能检测费、土壤氢检测、沉降监测费等。 3检验监测费按照工程费用的1%列入设计概算,特殊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检验监测 方案另行确定。

    5.3. 18工程保险费

    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 2根据保险内容不同,工程保险费可以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设备及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安全险。 3设计概算时应计算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标准可参 照附件11“工程保险费费率表”执行,

    5.3.19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1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 测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2征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方立方来以上的开发建设项 目,应计算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3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的计算参见附录。

    5.3.20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费

    1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费是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 消防安全要求,为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而支付的费用。 2下述两类建设项目应计算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费: 1)对超出国家消防标准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 2)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物耐火设计 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 3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费具体方法和标准参见附录。

    5.3.21劳动安全评价费

    1劳动安全预评价费是指在项目建设前,受委托的具有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 单位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而收取 的费用。 2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应当计算劳动安全卫 生评价费。 3劳动安全评价费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委托合同计

    5.3.22节能评估费

    1节能评估是指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前,受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对拟建项 目建成后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源供应状况、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进行 分析,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收取的费用。 2按照规定需要编制节能报告的建设项目应计算节能评估费。节能评估费按照规 定标准计算

    5.3.24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特许经营权等发生的费用。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2)商标权、

    商誉和特许经营权等的费用;3)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国外设 计及技术资料费等。 3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合同的规定计列,

    5.3.25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即安全监察部门对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实施安全检验收取的费 用。 2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应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具体可参见附录,

    5.3.26评审专家费

    1评审专家费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项实施方案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聘请专家评审发生的费用。 2评审专家费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计算确定。

    5.3.27白蚁防治费

    1白蚁防治费是指为了预防白蚁等昆虫对建筑物的危害,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开展 防治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2白蚁防治费应依据建筑的类型、层高等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参见 附件12“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5.3.28配套设施建设费

    1配套设施建设费是指完成建设项目应建设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公益配 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可靠性供电费、人防工程易地建 设费、绿化补偿费等。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 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参见附录。 3高可靠性供电费是指电力企业经物价部门批准,向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 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的一项收费。的计算参见附录。高可靠性供电费的计算 参见附录。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指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不 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的,经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下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

    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修 建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建设经费。需要易地建设的计算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的计算参 见附录。 5绿化补偿费是指因工程建设砍伐、迁移城市绿化(含绿化设施)或配套绿化达不 到规定指标而应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绿化补偿费的计算参见附录。 6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建设项目所在地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29建设单位缴存的各项基金(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保证金等不列入概算。筹措基金、保证金等增加的财务费用可以计入概算价。

    5.3.3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III与场地有关的费用项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是指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 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评判所需的费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主要包括:地面地质调查费,地质钻探、浅并、槽探等 费用,制图、报告编制、评审等费用。 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应该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质灾 害易发区依据工程所在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应按照《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计算

    5.3.31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1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是指受委托的地震安全评价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 安全评价,出具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收取的费用。 2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计算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5.3.32防洪评估费

    1防洪评估费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拟建工程防 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方案、技术措施等进行研究评估而发生的费用。 2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和设施,应计算

    5.3.33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费

    1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费是指为确保在临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深基坑、爆 破等施工安全,委托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而发生的费用。 2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鉴定费应根据建设工程周边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计算。 5.3.34与特殊场地有关的费用项目还有: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城市占道 费、道路挖掘修复费、临时占用绿地费、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费、交通影响评价费等,设 计概算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地质、选址、建设条件等结合政策规定确定

    5.3.35职业病危害评价费

    IV与生产运营有关的费用项目

    1职业病危害评价费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 积业病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而收取的费用。 2可能产生职业病的生产型建设项目应该计算职业病危害评价费。职业病是指企 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3.36联合试运转费

    1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或新增加生产运营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运用前 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 出。 2联合试运转费中的支出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 易耗品和其他物料的费用、施工机具便用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及专 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 3不发生联合试运转或试运转的收入大于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4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 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支出一联合试运转收入 5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以 及在试运转中发现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引起的修复处置费用。 的期限注管引进城耳应按建设合同中

    5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在试运转中发现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引起的修复处置费用。 6试运行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计算,引进项目应按建设合同

    规定的期限计算。试运行期限需超过规定期限的,应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

    出口标准5.4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5.4.1生产准备费义称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项目止 常生产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 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1人员培训费,是指自行组织人员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 性补贴、福利性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等。 2提前进厂费,是指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熟悉工艺流 程与性能设备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福利性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 3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生活(营业 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的购置费。 4生产性工器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生活(营业、使用) 所必需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性工具、器具、用具的购置费。

    5.4.3生产准备费可以采用下述方法计算确定:

    5.4.3生产准备费可以采用下述方法计算

    1定员基数法,即以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确定的方法。新建项目按设计定 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

    生产准备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 2综合生产准备费指标法。 3分类生产准备费指标法。

    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I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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