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8年修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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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投安运(2008】67号燃用褐煤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电投安环(【2016】399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 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3.1.1电力生产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1.1电力生产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者 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

    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林业标准,计划、布置、检查、 结、考核安全工作。

    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 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不 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6企业应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识别一级、二级动火区域,以文件(含区域图) 式明确并挂牌警示,

    3.1.7专业性极强的作业和带有特种作业性质的作业,除遵守

    3.1.8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主管安

    3.2生产厂区及工作场所

    3.2.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3.2.1)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工后 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纟 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 整,化妆板和宣传板、牌等附着物应固定牢固

    3.2.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水塔等处,宜采取技术措

    结泳。如结泳,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建(构)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 有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顶部的排汽门、水门、 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堆积,以防压垮房顶。

    路况,临边侧直线段设置反光标识,危险路段需设置防撞墩( 护栏)和警示标识,急弯处需设置反光镜。室外设备的通道上 区主要道路有积水、积雪、积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 所和行人通道等路滑的地段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 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 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地点,必须有充足照 明。控制室、热工保护和电子间、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

    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 览夹层、隧道的照明应采取安全电压供电。工作地点还应配有应 急照明和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简,以便必要时使用,

    3.2.9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醒目

    装设建筑物标志牌,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 志牌。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踏板及平台表面应防滑。在楼梯的

    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踏板及平台表面应防滑。在楼梯的始、终 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线。

    厂、通道、按 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 行的地板上,以免阻碍通行。地板(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 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 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 面应保持清洁,有灰浆、泥污、油迹、树脂等,必须及时清除, 以防滑跌

    平的、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 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开白 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 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 不应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 固的临时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 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2.14所有高出地面、平合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 有便于操作、稳固的梯子或操作平台。 3.2.15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充许荷载限值标志。 3.2.16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3.2.17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 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企业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3.2.18生产厂房及仓库应按照DL/T1123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 防设施、器材和防护装备,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俏防设施、器材和防护装备的使用。

    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不 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3.2.21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 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 50℃。

    3.2.22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

    3.2.22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 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女 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油系统 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3.2.24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 am ia t

    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 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

    3.2.24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

    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电缆桥架进出墙壁两侧宜用防火板装 饰。

    3.2.2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

    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 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火、防中毒室息措施,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3.2.27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房等空 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 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爆炸等 情况,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 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由本人签名。

    3.2.28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 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根据现场情况安排间歇作业并做好监护工作。

    外施工车辆上应配备简易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物品,并由专 人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简易急救箱内物品的配备参见 附录A中表A.1)。

    3.2.30厂房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根据生产场所、

    3.2.30厂房作业环境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根据生产场所 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白 安全警告标志。

    3.2.32宜充分利用现代化防范技术手段,严格管理进入全 域的各类人员,防止人员误入和随意进入重要区域引发事

    3.2.34生活、生产营地、搅拌站等场所不宜布置在高边坡下方

    3.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

    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体检查应符合国家标准 规定。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 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和机械相关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本规程和安全生产相 关知识的培训,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中断 工作连续3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恢复工作。从事国家有任职资格要求的工作,应取得国家从 业资格认证。

    3.3.3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企业(厂/公司)、部门

    分公司)、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企业安全制度、 乍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学习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3.3.4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含承包商人员、临时用工

    实习人员等)必须经过本规程学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 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有相应工作经验人员的指导下参力

    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的危险点、安全措施 和注意事项,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3.5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被告知现场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

    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室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 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和食物中毒、溺水等急救营 识(见附录A)。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防火知识培训,熟悉火 报警和火灾逃生方法,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岗位 险和逃生方法,

    3.3.7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

    3.3.9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钻、等)或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

    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置方法。工作期间应在放射工 场所各进入通道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人看守,严禁天 关人员进入。放射性设备及其存储、安装地点应设置明显的警 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接触。

    部分。工作服必须使用材质合格的棉布料制作,禁正使用尼龙、 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 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币, 穿着长衣服(连体工作服除外)、裙子、短裤:禁止穿拖鞋、凉 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3.3.11油漆、防腐等挥发

    并做好防火措施,工作人员戴防护口罩或防毒面具

    3.3.12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

    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3.3.13室外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做好防寒、防滑、防雷、 雨等安全防护措施

    3.3.14从事接触高温物体、酸、碱或易爆场所等

    用的手套、穿专用防护工作服。氢站、氨区、油区作业人员应穿 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 缘鞋。凡进入储煤场、起重区域、车辆装卸区域、铁路正线防护 珊栏内、机动车辆运行的各种线路上进行作业以及进入存在光线 不足、视认性差等安全隐惠或需要提供有效视觉警示场所的人 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反光背心或采取其他形式的高可视 性警示措施,

    3.3.15工作服、专用防护工作服以及安全帽、工作鞋、手套等 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3.3.15工作服、专用防护工作服以及安全帽、工作鞋、手套等

    3.3.16进入噪声场所的人员,应佩戴噪声防护装备。

    3.3.18从事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作业或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人 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体检 周期应符合相关标准,

    3.4设备的维护、检查

    3.4.1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装置(如 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设备断电隔离或停止转动前 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4.2禁止在转动中的设备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传动链条,或 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3.4.2禁止在转动中的设备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传动链条,

    3.4.3在设备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白

    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 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

    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状态),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 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 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 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 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在向 所有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告知危险点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方可开 始工作。

    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 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的地方,例如:汽、水、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 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阀附近:除氧器、热 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 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有毒有害气体或污染物以及强酸强碱伤 害的地方。应尽可能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地停留在锅炉看火孔附 近,以防看火孔门不严或没有关紧,且锅炉发生正压运行时造成 烧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

    设备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 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元长)同意,并将开始、结束时间记在运行日志内。

    3.5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

    3.5.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

    3.5.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

    作,应执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5.4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3.5.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

    时,应立即找有资质的电气人员修理,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 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室外电源柜、电源插座和插头应有防雨 功能。

    3.5.6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

    3.5.6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

    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并设置 全警告标志。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所有 时电线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5.7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

    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护器,应采用插座式接线, 式,方便使用。

    进行急救。如在高处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3.5.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

    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干式 变压器等,应使用于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 器灭火;对油开关、油浸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 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 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看火等)时,扑救人员应 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6.1.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3.6.1.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 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 未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 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 手抢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6.1.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

    3.6.1.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

    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伤人。凿子 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3.6.1.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 王插的不准伟用

    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 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3.6.2.1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 沙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 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 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 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 脂、水或其他溶剂。

    3.6.2.2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E

    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超过。 65°。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

    3.6.2.3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

    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 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3.6.2.4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的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 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mm。 3.6.2.5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 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 3.6.2.6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 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 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mm。

    3.6.2.6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 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 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3.6.2.7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持式小型砂轮机外,禁止使用没有

    3.6.2.7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持式小型砂轮机外,禁止使用没有 防护罩的砂轮机。

    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 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3.6.2.9使用手持式电动砂轮机、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 磨削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 外露角不得大于180°

    3.6.2.10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人过往的地方,如受地形限制,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 1.8m高度的防护挡板

    3.6.3.1使用无齿锯应遵守本规程3.6.2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应 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防止火花点燃周围物 品。

    3.6.3.2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本规程3.6.2的有关规定。操作 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 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 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6.3.3 使用木工电锯作业时,必须在锯齿上方设置安全防护罩 3.6.3.4 操作人员离开切割工具时,应切断电源。 3.6.3.5 严禁使用切割机代替磨光机

    3.6.4.1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有明显的 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3.6.4.2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 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莲接部位子、销子不凸出。 3.6.4.3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6.4.4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防护罩齐全有效。装、夹装置 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3.6.4.5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 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3.6.4.6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3.6.4.7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 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起磁力钻突然掉下而损坏设备和伤人的措施

    起磁力钻突然掉下而损坏设备和伤人的措施。 3.6.4.9操作人员离开机加工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6.5.1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 缘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 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未经检验合格、未粘贴检验合格 证不得使用。

    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已损坏 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 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停电后找专业人员修理。

    3.6.5.3严格使用1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 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我 器。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 或重物压在电线上。电线不应与可燃气体管道直接接触。电线穿 越门、窗、过道等部位,应做好防止外力导致绝缘破损引发触电 的措施。

    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3.6.5.6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 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 具的电源。

    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 手持工件进行钻孔。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 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必须牢固

    容器、蒸发器、除氧器等)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 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在外 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应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连

    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的宽、 王燥场所。

    3.6.6.1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 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如汽包、凝 汽器、槽箱、加热器、疏水扩容器、蒸发器、除氧器等)内,有 暴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 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 自耦变压器

    3.6.6.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

    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3.6.6.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采月 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使用三相插头。

    责保管,严格按领取料单数量发放,用后收回剩余和用完的全 弹筒。

    3.6.8.2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车 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高压软管经过区域应采取隔离打 施,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3.6.9气(风)动工具

    3.6.9.1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 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3.6.9.2气(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 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和气(风)动力 源隔离前不准拆换。 3.6.9.3气(风)动工具应接入符合其铭牌规定压力的干燥的压 缩空气。气(风)动工具的送气(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 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气(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风)。 3.6.9.4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气(风)动工 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易产 生灰尘的场所应佩戴防尘口罩。 3.6.9.5气(风)压大于0.2MPa时,不应使用供气(风)管路中 的压缩空气进行清洁设备和吹扫。 3.6.9.6修理后的气(风)动工具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试转。 3.6.9.7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气(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 或平台固定牢固,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止坠落措施。 3.6.9.8禁止使用氧气、氮气或可燃气体等高压气源作为气(风) 动工具的气(风)源。

    3.6.10.1 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使用方法。

    3.6.10.2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 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 紧。 3.6.10.3使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着人员或易燃物品进行 点火:监视油简内压力不能过高;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 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3.6.10.4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6.10.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3.6.10.6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 嘴冷却至室温、泄压至零后再进行。 3.6.10.7喷灯使用完毕后,应消压至零,待整体冷却到室温后方 可放入工具箱内。

    3.6.11 液压工具

    3.6.11.1不熟悉液压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 使用或修理液压工具。 3.6.11.2使用液压工具前应检查液压管路、表计、接头完好无损 存在介质泄漏的液压工具不得使用。 3.6.11.3液压工具使用过程中不得触及液压管路、表计和接头。 3.6.11.4液压式升降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除按照上述要求外还应 在地面设置专人监护,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

    3.6.11.3液压工具使用过程中不得触及液压管路、表计和接头

    4.1.1在生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调试、 检查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 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 须使用工作票。

    4.1.2火力发电企业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

    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 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 可燃气体、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 灰、输灰、输渣系统等生产设备系统),对检修设备、系统进行 消压、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1)

    4.1.3火力发电企业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

    4.1.3火力发电企业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

    4.1.3火力发电企业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保 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 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2)。 4.1.4水力(风力)发电企业在水力(风力)机械、设备、系统 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 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 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风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 录B.3)。 4.1.5水力(风力)发电企业在水力(风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 源、通信、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 水力(风力)自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4)。 4.1.6确有需要时,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见 附录B.5)。 4.1.7非集控运行发电企业,机务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 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B.6)。 4.1.8在生产设备、系统上进行文明生产、定期检查、脚手架搭 设、保温施工等无需设备、系统调整或隔离措施的工作,应使用 介入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7),介入工作票必须在12h内终结。 4.1.9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格式见附录B.8)作为工作票的附页 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与工作票同时签发,统一管理。 4.1.10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DL5027的相关规定,同时 伟用检佟工作西和动小工作要(格式回附录D10P1和D12)

    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 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2)

    4.1.4水力(风力)发电企业在水力(风力)机械、

    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 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 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风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 录B.3)。

    形位公差标准4.1.5水力(风力)发电企业在水力(风力)机械设备的

    源、通信、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片 水力(风力)自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4)。 4.1.6确有需要时,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 附录B.5)。

    4.1.7非集控运行发电企业,机务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 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B.6)

    4.1.8在生产设备、系统上进行文明生产、定期检查、脚

    设、保温施工等无需设备、系统调整或隔离措施的工作,尽 介入工作票(格式见附录B.7) 方便面标准,介入工作票必须在12h内纟

    4.1.9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格式见附录B.8)作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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