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85-2019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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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zard source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根源 的统称。

    2.1.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诊 毁、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危险源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利 程序规定的总称

    2.1.4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用于预防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安全 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的装置。

    2.1.5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为保护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职业危害和 环境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包含防护用品、防护装置以及限定人的 行为规定的总称。

    safety sign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等构成的用子 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surveypoints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的自的和需要而设置的地质测绘、物探、钻 探、槽探、井探、洞探、原位测试和监测等的工作点。

    2.1.8最小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设备及作业点与危险源或保护对象之间所需保持 的最小空间距离。

    2.1.10高寒作业区

    3.0.1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0.1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岩土工 程勘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勘察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0.2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 产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 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爱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的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勘察作业现场设置安 全生产防护设施,每年度安排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费用; 6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 南》GB/T24001的有关规定; 7勘察作业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辨识和 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危险源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微、一般

    较大、重大、特大五级,编写勘察纲要时,应根据不同危险等级制定 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8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人和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任务作业过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9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 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3.0.3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

    1组织有关专业负贡人到现场踏,了解勘察现场作业条 件,搜集勘察作业场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地下管线、地上架空 线、地下建(构)筑物、地质灾害、水文和气象等资料; 2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作业场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救 援技能; 5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 6保留作业过程安全生产记录。 3.0.4 岩土工程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21 作业人员应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勘察设备安全防护 措施; 3有重大危险源等需经评审或专题论证的勘察作业安全防 护措施

    3.0.5勘察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勘察作业人员,不应 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水域作业的人员应穿救 生衣; 2勘察作业点不宜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当勘察作业点

    布置在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以及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内 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及构筑物 所有者的有关管理规定; 3勘察作业期间,与勘察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人勘察作业 场地; 4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挡、隔离带或防撞 设施等,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背心; 5勘察设备启动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非作业人 员未经许可不得触碰勘察设备; 6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设 备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 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0.6勘察作业时,勘察作业点与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之间的最 小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导电物体外侧 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0.6的 有关规定

    表3.0.6勘察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 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0.7存在危险源的作业场地应采取降低安全风险的勘察作业 方式,宜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检测和监测手段。当作业场地出现险 情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情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3.0.8使用起重机械装卸、迁移勘察设备和吊装部件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 的有关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 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测绘与勘察作业点测放

    4.1.1勘察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两人之间距离不宜 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 4.1.2在高寒、高原作业区,每个作业小组不应少于3人,作业时 人员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5m,应配备防寒用品、用具,并应采取防 紫外线和防高原反应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测棒长度宜为1.5m。植被覆盖的沼泽地段宜绕道而行,对已知危 险区应设置安全标志。 4.1.5当水深大于0.6m或流速天于3m/s时,不得徒步涉水:不 但单人独白浩水过溪河

    4.1.5当水深大于0.6m或流速天于3m/s时,不得徒

    .1在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 危岩的稳定状态。

    并应采取通风措施,井口、坑口或洞口应有人值守;当井、坑或洞深 度大于2.0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或采取其他安全升降措施。

    4.2.3当进行水文点地质测绘作业量测水位时,应采取相应的安 全生产防护措施。

    4.2.4使用无人机作业,应符合国家航空管理部门的相

    4.2.5 特殊作业条件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 规定。

    3.1测量仪器安装完毕后,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3.2在铁路和占用道路进行勘察作业点测放作业时,应遵务 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级 通秩序。

    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和协助维持 交通秩序

    应预测树倒方向,被砍伐树木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 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3.0.6的有关规定,树倒时不得损毁其他 设施。

    4.3.4在架空输电线路附

    助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 符合本标准表3.0.6的有关规定。

    工具和安全带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 全瞭望工作

    应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应采取防止无线电波 干扰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3.8雷雨季节不宜使用金属对中杆,确需使用时应采取绝缘防 护措施

    5.1.1勘探作业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勘探作业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核实勘察场地各类架空线路和地下管线设施、建(构)筑物与 勘察作业点之间的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2当作业过程中需挪动勘探点位置时,应经项目负责人批 准;挪动后的勘探点位置应重新核对与各类架空线路、地下管线设 施、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后方可作业。 5.1.2探设备及安全生产防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勘察项目负责 人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勘探作业。 5.1.3勘探作业过程不得在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 易爆等危险物品。 5.1.4当作业人员进入探槽、探并或探洞时,掘进、打眼、装炸药 包、装岩渣运输、采样或编录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对工作面进行通风、检测后,再检查侧壁、洞顶、工作 面岩土体和支护体系的稳定情况; 2当发现岩土体有不稳定迹象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或 加固,消除隐惠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当架设、维修或更换支护支架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5.1.5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应少于3人,水域不应少于 4人;探井、探槽每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5.1.6泥浆池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平 捣实。 5.1.7勘探孔、探槽、探井或探洞竣工验收后,应按勘察纲要要求 进信杜回技求间温口

    进行封孔、回填或封闭洞口。

    5.2.1钻塔上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不得从钻塔 抛掷物品。

    5.2.2升降作业应符合下列

    1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导引、触摸或拉拽卷扬机 上的钢丝绳; 2卷扬机操作人员与孔口或钻塔上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按 信号进行操作; 3普通提引器起落钻具或钻杆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4起落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徒手扶托钻杆底部或钻具刃 口,不得在钻塔上进行与升降工序无关的作业; 5使用垫叉或摘挂提引器时,不得徒手扶托垫义或提引器底部: 6当钻具或取土器处于悬吊状态时,不得徒手探摸、清理钻 具和取土器内的岩土芯样; 钻杆不得竖立靠在“A”字形钻塔或三脚钻塔上; 跑钻时,不得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具。 5.2.3 钻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水龙头与主动钻杆连接应牢固,转动应灵活; 2当维修、安装和拆卸高压胶管、水龙头及调整回转器时,应 关停钻机动力设备; 3在扩孔、扫孔或岩溶地层钻进时,提引器应挂住主动钻杆 控制钻具; 4斜孔钻进应设置提引器导向装置; 5当钻探停、待机或机械故障时,应将钻具提出钻孔或提升 到孔壁稳定的孔段

    5.2.4冲击钻进的钻具连接应牢固,重量不得超过钻机使

    书的额定提升重量;活芯应灵活,锁具应紧固;钢丝绳与活套的车 线应保持一致。

    5.2.5 孔内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处理孔内事故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基台; 2 不得使用卷扬机、千斤顶、吊锤等同步处理孔内事故; 3当使用钻机立轴油缸和卷扬机同步顶拔孔内事故钻具,立 轴倒杆或卸荷时,应先卸去卷扬机负荷后再卸去立轴油缸负荷; 4人力打吊锤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不得边锤击边拧紧丝扣 不得徒手扶持锤垫、钻杆和打箍; 5当人工反钻具时,作业人员不得处手扳钳扳杆或背钳扳杆 回转范围内;不得使用链钳或管钳工具反孔内事故钻具; 6当使用于斤顶处理孔内事故时,千斤顶应置于基台上,事 敌钻具上部应挂提引器当回杆时,不得使用卷扬机吊紧被顶起的 事故钻具,不得在水域勘探平台使用干斤顶处理孔内事故。 5.2.6孔内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的勘探设备、安全生 产防护设施和基台进行检查,并应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惠后再

    产防护设施和基台进行检查,并应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 恢复钻探作业。

    5.3.1探井、探槽的断面规格、支护方案、掘进方法和通风方式应 根据勘探目的、掘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业条件等 影响安全生产因素确定。

    5.3.2探并和探槽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围护栏 2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停工或待工期间,夜间应设置叠 探井应盖好井口盖板。

    5.3.3人工掘进的探槽最高一侧不得超过3.0m,槽底宽

    5.3.4探槽人工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网侧壁玻度不应大于察钢要要求; 2 当同一探槽内有2人或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作业人员

    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安全距离位于斜坡的探槽应自上而下 掘进,不得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掘进; 3当人工掘进时,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落的作 业方式:不得在槽壁的松石或悬石下方作业: 4当槽壁出现不稳定土层、悬石或渗水时,应进行支护或封 堵后再继续作业。

    可应床持不力 掘进,不得在同一探槽内上下同时掘进; 3当人工掘进时,不得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作 业方式;不得在槽壁的松石或悬石下方作业; 4当槽壁出现不稳定土层、悬石或渗水时,应进行支护或封 堵后再继续作业。 5.3.5探并规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2井口锁口应高于自然地面0.2m; 3圆形探井直径和矩形探并的宽度不应小于0.8m,并应满 足掘进要求; 4深度不应超过20.0m或不宜超过地下水位。 5.3.6当探并作业时,并口应有人监护;并口和并下作业人员应 保持有效联络,联络信号应明确有效。 5.3.7探并提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设备应安装制动装置和过卷扬装置,并宜装设深度指 示器或在绳索上设置深度标记: 2提升渣土的容器与绳索应使用安全挂钩连接,安全挂钩和 提升用绳的拉力安全系数应大于6; 3提升作业时,不得撒、漏渣土和水,升降设备的升降速度不 应超过1.0m/s; 4井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质安全护板,护板距 离并底不应天于3.0m,升降作业时并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5.3.8每次爆破后,浅探井的自然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 深度大于7m时,探并的机械通风时间大于15min,作业人员方可 再次进入探并作业。 5.3.9作业人员和工具上下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佩戴带有安全锁的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稳固

    5.3.7探并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开设备应安装制动装置和过卷装置,开宜装设深度指 示器或在绳索上设置深度标记; 2提升渣土的容器与绳索应使用安全挂钩连接,安全挂钩和 提升用绳的拉力安全系数应大于6; 3提升作业时,不得撒、漏渣土和水,升降设备的升降速度不 应超过1.0m/s; 4井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质安全护板,护板距 离并底不应天于3.0m,升降作业时并下人员应位于护板下方。 5.3.8每次爆破后,浅探井的自然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当 深度大于7m时,探并的机械通风时间大于15min,作业人员方可

    2作业人员不得乘坐手摇绞车或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 上下; 当深度超过5.0m时,作业人员不得使用绳梯上下并; 4 工具应采用绳索捆绑由吊桶运送; 5升降作业人员的卷扬机应装设安全锁,升降速度不应大于 0.5m/s。 5.3.10探井作业期间应保证通风系统、升降系统和供电照明等 连续不间断。 5.3.11探槽顶部两侧和探井井口周边1.0m范围内不得堆载; 充士的雄放高度不得超过1

    5.4.1探洞断面规格、支护、通风和掘进方法应根据勘探目的、掘

    5.4.1探洞断面规格、支护、通风和掘进方法应根据探目的、掘 进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掘进条件、周边环境和作业人 员安全等洞探安全生产因素确定。

    5.4.2洞探勘察纲要应对洞探作业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

    洞探设计文件应注明探洞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保障周边环境 和作业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专项安 全作业方案审查。

    1平洞高度不应小于1.8m,斜井高度不应小于1.7m; 2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平洞侧壁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25m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0.5m; 3有含水地层的探洞,平洞应设置排水沟,斜洞应设置集 水井。 5.4.4 探洞洞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标高应高于当地作业期间预计最高洪水位1.0m 以上; 2 当洞口周围和上方存在碎石、块石和不稳定岩体时,应采

    探洞洞口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取支护、排水、固结或隔离等措施; 3位于道路或斜坡附近的洞口应设置围挡等安全设施和安 全标志。

    5.4.5凿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凿岩作业前应检查作业面及附近顶板和侧壁,岩石或岩块 不得松动;当存在松动岩石或岩块时,应清除后再进行凿岩作业; 2应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采取降低噪声,振动等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严禁打干眼; 3开眼扶针杆的作业人员不得佩戴手套;当正常钻眼时,凿 岩机前方不得站人或扶钎杆; 4不得打残眼和掏瞎炮; 5严禁使用内燃式凿岩机;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的探洞内凿岩 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2应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和采取降低噪声,振动等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严禁打干眼; 3开眼扶针杆的作业人员不得佩戴手套;当正常钻眼时,凿 岩机前方不得站人或扶针杆; 4不得打残眼和掏瞎炮; 5严禁使用内燃式凿岩机;在含有瓦斯或煤尘的探洞内凿岩 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5.4.6通风与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洞内空气合格,等待时 间天于15min后方可进入作业点检查; 2在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当平洞长度大于20.0m时,应采用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5.4.7洞探作业过程应定时检查洞壁和支护装置的稳定情况 掘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洞 内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启动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4.8装运岩渣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洞顶和侧壁,不得有松动的 出无不但右戏均言均不但左残切的性茄和重篮洼珊时应生喷

    .6通风与防尘应符合下列规

    1每次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洞内空气合格,等待时 间大于15min后方可进入作业点检查: 2在掘进工作面回风风流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3当平洞长度大于20.0m时,应采用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5.4.7洞探作业过程应定时检查洞壁和支护装置的稳定情况 海业信

    进工作面或洞壁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 内人员,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启动相应安全生产应急

    5.4.8装运岩渣前应先检查工作面、洞顶和侧壁,不得有

    岩石,不得有残炮、盲炮,不得有残留的炸药和雷管,清理时应先喷 水,后装运岩渣

    5.4.9停止作业期间,洞口栅门应关闭加锁或封闭洞口,并应设 置安全标志。

    6.1.1 当勘察作业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1 滑坡体、崩塌区、泥石流堆积区域; 危岩哨壁或岩体破碎的陡坡区; 3天 采用筏式勘探平台进行水域勘探。 5.1.2在江、河、溪、谷等水域或低洼内涝区域勘察作业时,接到 洪水、泄洪或上游水库放水等警报讯息后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和 装备应撤离至洪水位线以上。 6.1.3在有逸出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的场地勘察作业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现场调查、采样或测试作业人员每组不应少于2人,作业 过程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相互监护; 2应检测和监测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浓度; 3勘探作业点应保持持续有效的机械通风,并应定时检查空 气质量; 4勘察现场应配备应急反应处置用具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6.1.4雨季或解冻期,在滑坡体、泥石流堆积区等特殊地质条件 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勘察,应对不良地质体进行监测。发现危 及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撤至 安全地点。

    6.1.3在有逸出有害气体或污染颗粒物的场地勘察作业时

    水域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收集与水域勘察安 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全生产有关的资料。踏勘和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作业水域水深、水下地形、地质条件和人工养殖情况: 2勘察期间作业水域的水文、气象资料和江河上游水库或水 力发电站泄洪、放水等信息; 3水下电缆、管道的分布及敷设情况; 4航运及水域所属航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5严寒和寒冷地区水体的封冻期和冰层厚度。 6.2.27 水域勘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探平台的类型选择、建造、基本安全设施和勘察设备 安装; 2 勘探平台锚泊定位要求; 3水域勘探作业技术方法; 4水下电缆、管道设施、航运和勘察设备等安全生产防护及 养殖保护:; 5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救生培训要求、水域作业和 驻船安全规章制度等需交底内容; 6水域作业防洪水、抗台风和防溺水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2.3水域勘察作业人员应遵守驻船和水域作业的安全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和水域交通安全规定。 6.2.4水域勘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作业水域的海况、水情、勘探深度、勘探设备类型、 勘探点露出水面时间长短和总载荷量等选择承载作业平台的船 和勘探平台类型; 2承载的总载荷量或建造探平台船舶载重吨位的安全系 数应大于5:在流速小于1.0m/s和浪高小于0.1m的非通航江 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勘探,建造筏式勘探平台承载的总载荷量安 全系数应大于3; 3建造的结构强度应稳定、牢固;勘探设备、作业平台与建造 勘探平台使用的船舶之间应联接牢固,双船联拼建造的勘探平台,

    1应根据作业水域的海况、水情、勘探深度、探设备类型、 勘探点露出水面时间长短和总载荷量等选择承载作业平台的船舶 和勘探平台类型; 2承载的总载荷量或建造勘探平台船舶载重吨位的安全系 数应大于5;在流速小于1.0m/s和浪高小于0.1m的非通航江 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勘探,建造筏式勘探平台承载的总载荷量安 全系数应大于3; 3建造的结构强度应稳定、牢固;勘探设备、作业平台与建造 勘探平台使用的船舶之间应联接牢固;双船联拼建造的勘探平台,

    两船舶应有间距,船舶的儿何尺寸、形状、高度、载重吨位应基本 相同; 4作业平台长度不应小于6.5m,宽度不应小于4.0m,并应 配备救生圈;近水侧应设置防撞设施和高度为0.9m~1.2m的防 护栏杆;定位锚应设置安全标志; 5钻塔高度不宜天于9.0m,浮式探平台不得安装塔布或 悬挂遮阳布; 6安装勘探设备与堆放勘探材料应均衡,并应保持浮式勘探 平台船舶的吃水深度和船体稳定: 7移动式或架式探平台底面应高出勘探期间的最高潮 位加1.5倍最大浪高。

    1在通航水域作业的勘探平台定位后,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检 查勘探平台的建造质量,并应达到设计要求,核实使用锚泊、悬挂 作业信号和灯旗等安全标志后,方可进行勘探作业; 2勘探平台行驶、拖带、抛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工序应 由船员统一协调、有序进行; 3勘察作业人员应配合船员完成勘探平台的行驶、拖带、抛 锚定位、调整锚绳和停泊等工序;勘察作业人员不得要求船员违章 操作; 4安装探孔导向管的作业人员应佩戴有安全锁的安全带; 导向管不得紧贴船身、不得与浮式勘探平台固定连接; 5勘察单位、作业人员和船员之间应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 6应定人收集每天的海况、气象和水情资讯;根据海况、水情 变化及时调整锚绳;检查浮式勘探平台的锚泊系统,及时清除锚 绳、导向管上的漂浮物和船舱内的积水; 7不得在勘探平台上游的主锚、边锚范围内进行水上或水下 爆破作业; 8待工或停工期间.勘探平台应留足值守船员:

    9建造勘探平台的单体船舶横摆角度大于3时,应停止勘 探作业;

    10潮间带勘察作业时间应根据潮汐周期确定和调整。 6.2.6水深大于10.0m或离岸天于5km的内海勘探作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除专用勘探工程船舶或移动式探平台外,建造式勘探平 台应采用自航式、船体宽度天于6.0m、承载勘探平台船总载重 纯位安全系数大于10的单体适航船舶; 2应根据作业海域水下地形、海底堆积物、水文、气象等条件 进行抛锚定位; 3锚绳应使用耐蚀的尼龙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数量不 应少于8根。 6.2.7当勘探平台暂时离开勘察作业点时,应在作业点或孔口管 上设置浮标和安全标志。 6.2.8水域勘察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埋设的套管、井口管和留置 在水域的其他障碍物

    6.3特殊场地和特殊地质条件勘察

    6.3.1在危岩、崩塌、岩体破碎的陡坡或临边勘察作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查明坡壁上岩体、块石的破碎和松动程度,对存在安全 隐惠的破碎岩体和松动块石应设置拦石安全网; 2坡脚应设置隔离区和安全标志;不得在陡坡的同一垂直线 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3在陡坡或临边作业应系挂带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 端应固定牢靠,

    6.3.2斜坡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防滚石、落石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靠近斜坡一侧的勘察场地外围应设置排水沟、安全隔离带

    6.3.3沟谷、低洼地带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洪水和上游水库放水讯息,制定 人员、设备进场和撤退的安全路线: 2加高勘探设备基台,勘察物资应置于洪水位或内涝水位警 戒线以上; 3大雨、暴雨或洪水来临前,作业人员和设备应转移至安全 地带。 6.3.4沙漠、荒漠地区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备足饮用水,佩戴护目镜、指南针、遮阳帽等个 本防护装备,并应携带通信和定位设备保持联系: 2作业人员应掌握防御沙尘暴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利用地形、地物等标志确定自已的 位置。 6.3.5 高原作业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行气候适应性训练,逐步调整劳动强度; 21 作业现场应配足氧气袋(罐)、防寒衣物和高原反应防治专 用品; 3作业人员应配备遮光、防太阳辐射用品,并应携带通信和 定位设备保持联系。 6.3.6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配 备冰镐和手杖等雪地个体防护装备,遇积雪较深或易发生雪晶等

    6.3.3沟谷、低洼地带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大雨、暴雨天气预报,洪水和上游水库放水讯息,制定 人员、设备进场和撤退的安全路线: 2加高勘探设备基台,察物资应置于洪水位或内涝水位警 戒线以上; 3大雨、暴雨或洪水来临前,作业人员和设备应转移至安全 地带。

    6.3.6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目的防寒服、配

    5.3.6雪地勘察作业人员应佩戴雪镜、穿色彩醒自的防寒 备冰镐和手杖等雪地个体防护装备,遇积雪较深或易发生雪 危险地带应绕行。

    6.3.7冰上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1现场踏勘应收集勘察场地及周边的封冻期、结冰期、冰层以 及水文、气象等资料;确定勘察作业场地、勘探器材迁移和人员进出 场路线,并应设置安全标志;踏勘冰层厚度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勘探作业应在封冻期进行,勘探作业区域冰层厚度不得小 于0.4m;

    3勘察期间应掌握作业区域水文和气象动态情况,定人观测 冰层融化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和 设备; 4冰洞、明流、薄弱冰带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防护范围; 5除勘察作业所需的设备器材外,其他设备器材不得堆放在 作业场地; 6不得随意在场房内开凿冰洞,抽水和冲洗液回水的冰洞应 远离设备基台位置。

    6.3.8洞室内勘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6.0m,宽度不应小于4.0m;作 业区段的洞室顶和侧壁应支护或喷浆加固;天车支撑点强度、附看 力应大于钻机卷扬机最大提升力;宜使用电动机作为动力设备; 2作业期间,场地应保持连续有效的机械通风; 3当作业过程发现回水、涌水异常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应 迅速采取有效的止水、排水措施;止水、排水措施不到位时不得将 钻具提出钻孔。

    B.9污染场地勘察应符合下

    1踏勘时应收集近期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天气和填理气 等水、土、气体中的污染气态物质或颗粒物等污染源和污染物成分 监测资料;收集原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等的相关资料; 2勘察纲要应根据踏勘收集的资料,预判污染场地的污染物 种类和污染程度,制定探作业通风和防毒等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3勘探和测试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储、妥善隔离和无害化 处置; 4当勘探孔钻穿已有防渗层终孔验收后,应按勘察纲要要求 及时封孔和检测。

    当遇台风、暴雨、雷电、冰、大雾、沙尘暴、暴雪等气象灾

    害时,应停止现场勘察作业,并应做好勘察设备和作业 防护措施。

    6.4.3当遇浓雾、雪、5级以上强风或浪高大于1.5m时,应停止

    1水域勘探作业、助探平台的移位和抛锚定位,交通船舶靠 近浮式勘探平台接送作业人员; 2峭壁、陡坡或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易引发地质灾害危险 区域的勘察作业; 3槽探和探井作业; 4陆域勘探和露天检测作业。 6.4.4水域勘察接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应停止勘察作业,勘探平 台应撤离勘探位置回港避风:陆域勘探接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 停止勘察作业

    6.4.5遭遇台风、沙尘暴、暴雨、雷阵雨、暴雪、冰等特殊气象条

    件后,应对勘察设备、用电线路和供水管路等进行检查,发现 应进行检修,经确认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勘察作

    6.4.6雨、雪后或解冻期每天作业前应先检查槽壁、井壁、滑坡

    6.4.7冬期勘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穿戴防寒个体防护装备; 2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滑、防寒和取暖设施; 3上钻塔作业前应先清除梯子、台板和鞋底上的冰雪,并应 及时清除作业场地内和塔套上的冰雪; 4当日最低气温低于5C时,给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勘 祭机械设备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采取防冻措施; 5气温低于一20℃C时应停止现场勘察作业

    7.1.1试验室应具备通风条件,需要时应设置通风、除尘

    防爆设施;应有废水、废气和废弃固体处置设施。 7.1.2当作业人员从事可能存在烫伤、烧伤、损伤眼晴或其他危 险的试验项目时,应使用防烫手套、防腐蚀乳胶手套、防护眼镜等 个体防护装备

    7.1.3试验室采光与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作

    作业位置和潮湿工作场所的地面应设置绝缘和防滑等安全生产防 护设施。

    7.1.4试验前应先检查仪器和设备性能,发现异常时应

    ,经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油行 文H 处置均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要求

    2.4从用电设备中取放样品时应先切断电源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有裸露的电线

    7.3.1压力试验等相关试验设备应配置过压和故障保

    7.3.2空气压缩机等试验辅助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等安全生产 防护措施。

    7.3.3当使用环刀人工压切土样时,环刀上端应垫上

    外溢。 7.3.5 当移动接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 摇动。 7.3.6 中和浓酸、强碱时应先进行稀释,稀释时不得将水直接加 入浓酸中

    7.3.7开启装有易挥发的液体试剂和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时

    用水冷却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不得将瓶口朝向试验人员或他人。

    7.3.9当采取或吸取酸、碱和有毒、放射性试剂和有机溶剂时,应

    使用专用工具或专用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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