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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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形地貌复杂的地段;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 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或中等复杂场地: 1)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的地段;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的地段; 4)地形地貌较复杂的地段;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或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对建筑抗震一般和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的地段;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的地段; 4)地形地貌简单的地段;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的场地。 注: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第4.1.3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乡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GB50011)的规定确定。 3.3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或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要特殊处理; 2)严重膨胀、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它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或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或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3.4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 星勘察等级: 1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申,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 等级可定为乙级

    4)地形地貌复杂的地段;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 的场地。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或中等复杂场地: 1)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的地段;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的地段; 4)地形地貌较复杂的地段;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或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对建筑抗震一般和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的地段;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的地段; 4)地形地貌简单的地段;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的场地。 注:1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第4.1.3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确定。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或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要特殊处理; 2)严重膨胀、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它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或中等复杂地基: 1)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 2)除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或简单地基: 1)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 2)无特殊性岩土。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 J察等级: 1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申,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3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 级可定为乙级。

    4.4.1勘察阶段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4.4.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 1主要采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等手段: 2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时,尚应进行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4对拟建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4.4.3初步勘察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

    收集有关工程经验、场地地质资料基础上,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方法; 步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基土结构和岩土工程性质、不良地质作用等; 斤评价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地基基础类型,提出详细勘察重点内容的建议。

    1在收集有关工程经验、场地地质资料基础上,采用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方法: 2初步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基土结构和岩土工程性质、不良地质作用等: 3分析评价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地基基础类型,提出详细勘察重点内容的建议。 4.4.4详细勘察阶段主要做以下工作: 1应通过勘探、测试、试验、分析和统计等方法,提供详细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岩 土设计参数;

    1应通过勘探、测试、试验、分析和统计等方法,提供详细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岩 土设计参数; 2应对基础型式、地基处理、边坡治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地震效应、不良地质作用 的防治、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和施工 工程问题等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4.5.1勘察纲要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勘察等级和阶段; 4技术方案: 5组织管理和计划; 6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4.5.2勘察纲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重点和勘察方法; 2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工作量: 3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4勘探技术要求; 5室内试验和现场测试要求; 6预期提交的成果; 7 相关附件。

    5.1.1陆域地貌类型可按附录A图A.0.1和表A.0.1进行划分。 5.1.2海岸带地貌类型可按附录A图A.0.1和表A.0.2进行划分

    5.1.1陆域地貌类型可按附录A图A.0.1和表A.0.1进行划分。

    5.2.1区域地层的划分包括前第四纪地层 日纪地层和沿海平原区第四纪地层, 5.2.2前第四纪地层的划分应符合浙江省岩石地层浙西北区及沿海地层浙东南区的区划标准 详见附录A图A.0.2。 5.2.3山区第四纪地层可按表5.2.3划分

    麦5.2.3浙江省山区第四纪地层划分表

    5.2.4沿海平原区地层可按表5.2.4划分

    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的定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和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土工试验成 果综合确定, 5.4.2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的划分及其层序编号,应根据土层的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地 层的时代、成因综合确定。 5.4.3山区第四系地层、基岩的工程地质岩组划分和工程地质层编号,可参照沿海平原区工程 地质层组的标准划分。

    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的定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和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土工试验成 果综合确定, 5.4.2山区第四系工程地质层的划分及其层序编号,应根据土层的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地 层的时代、成因综合确定。 5.4.3山区第四系地层、基岩的工程地质岩组划分和工程地质层编号,可参照沿海平原区工程 地质层组的标准划分。

    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成因时代、岩石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不 呈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2岩石坚硬程度,可按表6.1.2或按附录B表B.0.1划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

    表6.1.2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注:1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 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执行:

    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执行; 2无抗压强度数据时,按附录B表B.0.1执行; 3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6.1.3岩体的完整程度,可按表6.1.3或附录B表B.0.2综合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 碎和极破碎五类,

    6.1.3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注:完整性指数:Kv=(Vr/Vp);Vr为岩体的弹性纵波速度(m/s),Vp为岩块的弹性纵波速度(m/s),选定岩体和岩 块测定波速时,应具有代表性。 6.1.4岩石风化程度,可按附录B表B.0.3划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 化五类。

    表6.1.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6.1.6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 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等

    6.1.7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 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 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成分、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等。岩石质量指标RQD,可按表 6.1.7进行分类

    表6.1.7岩石质量指标(ROD)分类

    1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 糙程度、频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6.1.8进行。

    表 6.1.8岩层厚度分类

    6.1.9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岩体结构类型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4分类,边坡岩体分类 和一般性分类可按附录B表B.0.5和附录B表B.0.6的规定。 6.1.10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标准第6.1.1条~第6.1.3 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 3应评价开挖后岩体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5.2.1按土的成区 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新近沉积土是指第四纪全新世Q近期沉积的土;其余时期沉积的土应 定为一般沉积土。

    麦6.2.4碎石土分类

    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应定名为砂±,并按表 6.2.5 进一步分类。

    表6.2.5砂土分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6.2.6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 粉土。

    经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应定名为

    表6.2.6粉土分类

    以颗粒级配为主,塑性指数作参考 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黏性土应根据表6.2.7划分为粉质黏土和黏土

    表6.2.7黏性土分类

    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6.2.8对工程意义上具有特殊成分、状态和结构特征且在一定区域分布的土应定名为特殊性 土。特殊性土划分为: 1淤泥及淤泥质土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黏性土, 淤泥及淤泥质土的分类按表6.2.8进一步分类

    表6.2.8淤泥、淤泥质土分类

    2有机土为含腐殖质及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有机质含量大于或等于5%的土。其分 安本标准附录B表B.0.7的规定确定。 3填土为由人类活动堆积而成的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冲填

    压实填土。 4红黏土为由碳酸盐类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黏 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5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 生,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性土。 6污染土为由于致污物质侵入土体改变了原生性状的土。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 冠以“污染”二字。 7残积土为岩石在风化营力的作用下,已完全风化成土状且原岩结构破坏而未经搬运的 土。 8混合土为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乏中间粒径的土。 6.2.9土的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成因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混合土定名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名称; 3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定为“互层”;厚度比 为1/10~1/3时,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定为“夹薄层”; 4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6.2.10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主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主 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土应描述颜色、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 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黏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存在贝壳、泥炭等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 殊性质;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目力鉴定土的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等,可按表6.2.10区分粉土或黏性土

    压实填土。 4红黏土为由碳酸盐类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黏 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其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5膨胀土为土申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 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性土。 6污染土为由于致污物质侵入土体改变了原生性状的土。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 冠以“污染”二字。 7残积土为岩石在风化营力的作用下,已完全风化成土状且原岩结构破坏而未经搬运的

    表6.2.10粉土或黏性土的目力鉴定

    可按附录B表B.0.8的规定执行。

    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野外观察鉴别。 2表 6.2.11动力触探锤击数是修正后击数

    6.2.12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或静力触探锥尖

    表6.2.12砂土密实度分类

    6.2.13粉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或静力触探锥尖阻力值qc按表

    .213.2粉土密实度分类

    表6.2.15地基土的压缩性分类

    地质勘探之前宜进行工程地质调绘,工程地质调绘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勘察阶 在详细勘察阶段可针对某些专题研究进行补充工程地质调绘。 深方法包括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取样等。勘探方法

    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的目的和岩土的特性。 7.1.3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场地自然环境的影响和作业安全,防止对架空线路、 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7.2.1工程地质调绘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场地及邻近一定范围,对于存在不良地质和特殊性

    1调查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地貌单元; 2地层层序、成因、时代、厚度、风化特征及胶结物等特性; 3地质构造、岩性、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的特征; 4地下水类型、补径排条件及含水层的岩性、埋深、水位等特征; 5不良地质作用及其类型、成因、性质、分布及发育程度; 6特殊性岩土类型、分布、性质; 7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8既有工程的使用情况及工程经验

    7.2.4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

    1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不良地质体及特殊地质体上应设置地质观测点 2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人工的露头,当露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布置一定数量的 深坑或探槽: 3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勘探目的要求、场地地质条件和成图比例尺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保证控制不同类型地质界线和地质单元体的变化; 4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的方法

    7.3.1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可选用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及放射性勘探等。 7.3.2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设备性能、物性参数、使用条件、场地条件及工程要求 综合考虑。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进行勘察时,宜采用两种以上的综合地 球物理勘探方法。

    3.3应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时,应具备下死

    1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 2被探测对象具有一定的理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有足够的强度: 3能抑制干扰,区分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 4在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 7.3.4下列情况宜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 1探测隐伏的地质界线、界面、岩溶洞穴、采空区、含水层等; 2探测钻孔间及外延段地质情况; 3测定岩土体的波速、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卓越周期、电阻率、放射性辐射等参数 7.3.5地球物理勘探提供的成果资料,应考虑其多解性,应与钻探及其他地质勘察资料综合分 析、互相验证

    7.4勘探点定位和测量

    7.4.1勘探点的定位与测量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以及勘测任务书的要求进

    7.4.2勘探点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可利用坐标放样,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1m,高程允许偏差±5cm; 对周边无坐标控制点时,可设立专门固定控制点; 2初步勘察阶段:应利用坐标放样,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对 丙级勘察项目,且周边无坐标控制点时,应设立专门固定坐标点; 3详细勘察阶段:应利用坐标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放样,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 许偏差±5cm。 7.4.3勘探点位应设置有点位编号的稳定标识:开钻前应按点位设计图核对勘探点编号及其位 置;当存在有障碍而需改变勘探点位置时,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将实际勘探点位置及时标 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勘探点位的偏差距离、方位与高差,必要时应重新定位。 7.4.4勘探点位高程测量时应先联测所提供的高程控制点,联测场地内临时水准点闭合差符合 精度要求(土8nmm,n为测站数)后再测量各勘探点高程。 7.4.5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应标明各勘探点编号、坐标、孔口高程、放样依据点以及所设临 时水准点,方位点的点之记。 7.4.6现场空旷无控制点,可采用图解坐标,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定位和高程测量,定位时应通 过自建基站或专用基站进行实时联网校正,并应提交定位系统外业观测记录文件及数据处理中 生成的文件

    7.5.1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7.5.2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包括轻型、重型和超重型三种类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选择应符 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圆锥动力触探类型和适用范围

    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N63.5)与贯入深度(h)关系曲线; 2)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超前和滞后影响范 围内的异常值; 3)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 和变异系数: 4)计算地基承载力时,应对单孔贯入实测值,按深度进行修正,提供修正值。 4根据浙江地区经验,利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指标可划分土层,评价土的均匀性和密实度、 的强度、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检测地基处理效果等。

    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应包括下列内

    7.5.5标准贯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砂土、粉土、黏性土和全风化基岩; 2标准贯入试验的技术要求应按照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3标准贯入试验成果N应直接标在工程地质剖面图上,或绘制单孔标准贯入击数N与深 度关系曲线或直方图; 4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值,可对砂土、粉土、黏性土和全风化基岩的物理状态,土的强 度、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单桩承载力,砂土和粉土的液化判别,成桩的可能性等作出评价 本标准未作说明的均不需进行杆长修正

    7.5.6十字板剪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字板剪切试验可用于测定饱和软黏性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和灵敏度 2十字板剪切试验点的布置,对均质土竖向间距宜为1m,对非均质或夹薄层粉细砂的软 黏性土,宜先作静力触探,结合土层变化,选择适宜深度进行试验; 3十字板剪切试验的技术要求:

    表7.5.6土字板头规格

    7.5.7旁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旁压试验包括预钻式和自钻式两类。预钻式旁压试验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 土、残积土、极软岩和软岩等;自钻式旁压试验适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 2旁压试验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和深度进行,旁压器的量测腔应在同一土层内。试验点的 垂直间距应根据地层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但不宜小于1m,试验孔与已有钻孔的水平距离不 宜小于1m; 3旁压试验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旁压试验孔应具有代表性,并不宜少于2孔; 2)预钻式旁压试验应保证成孔质量,钻孔直径与旁压器直径应良好配合,防止孔壁 塌;自钻式旁压试验的自钻钻头、钻头转速、钻进速率、刃口距离、泥浆压力和流 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3)加荷等级可采用预期临塑压力的1/5~1/7,初始阶段加荷等级可取小值,必要时,可 作卸荷再加荷试验,测定再加荷旁压模量; 4)每级压力应维持相对稳定的观测时间,对黏性土、粉土、砂土宜为2min,对碎石土, 残积土、极软岩和软岩等宜为1min。当稳定时间维持1min时,加荷后15s、30s 60s测读变形量,维持2min时,加荷后15s、30s、60s、120s测读变形量; 5)当量测腔的扩张体积相当于量测腔的固有体积时,或压力达到仪器的容许最大压力 时,应终止试验。 4旁压试验成果整理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对各级压力和相应的扩张体积或换算为半径增量进行约束力和体积的修正后 绘制压力与体和曲线,需要时可作蠕变典线

    2)应根据压力与体积曲线,结合变曲线确定初始压力、临塑压力和极限压力; 3)应根据压力与体积曲线的直线段斜率,按下式计算旁压模量:

    Em = 2(1 + μ)(Ve + Vo+VfAp A

    中Em——旁压模量(kPa); V一一旁压器量测腔初始固有体积(cm); Vo一一与初始压力Po对应的体积(cm"); V一一与临塑压力P,对应的体积(cm); P 一旁压曲线直线段的斜率(kPa/cm)。 A 5根据根据旁压试验,结合地区经验可评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根据自钻式旁压试验 旁压曲线,还可测求土的原位水平应力、静止侧压力系数、不排水抗剪强度等。 .8扁铲侧胀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铲侧胀试验适用于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和松散~中密的砂土。 2扁铲侧胀试验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每孔试验前后均应进行探头率定,取试验前后的平均值为修正值;膜片的合格标准 为:率定时膨胀至0.05mm的气压实测值△A=5~25kPa;率定时膨胀至1.10mm的 气压实测值△B=10~110kPa。 2)扁铲侧胀试验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进行,试验点间距可取20cm~50cm; 3)试验时,应以静力匀速将探头贯入土中,贯入速率宜为2cm/s; 4)探头达到预定深度后,应匀速加压和减压测定膜片膨胀至0.05mm、1.10mm和回到 0.05mm的压力A、B、C值; 5)扁铲侧胀消散试验,应在需测试的深度进行,测读时间间隔可取1min、2min、4min、 8min、15min、30min、60min、90min,以后每60min测读一次,直到消散结束。 3扁铲侧胀试验成果整理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试验的实测数据进行膜片刚度修正:

    式中 Po一膜片向土中膨胀之前的接触压力(kPa); P1一 膜片膨胀至1.10mm时的压力(kPa); 膜片膨胀回到0.05mm时的终止压力(kPa); Zm 调零前的压力表初读数(kPa)。

    ? Ep一一侧胀模量(kPa); Kp一一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ID一一侧胀土性指数; Up——侧胀孔压指数; 试验深度处土的有效上覆压力(kPa)。 3)绘制ED、ID、Kp和Up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4根据扁铲侧胀试验指标,可判别土类,确定黏性土的状态、土静止侧压力系数、水平基 系数等。 7.5.9现场直接剪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直剪试验适用于岩土体本身、岩土体沿软弱结构面和岩体与其他材料接触面的剪切 验,可分为岩土体试体在法向应力作用下沿剪切面剪切破坏的抗剪断试验,岩土体剪断后沿 切面继续剪切的抗剪试验或摩擦试验,法向应力为零时岩体剪切的抗切试验; 2现场直剪试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直剪试验可在试洞、试坑、探槽或大口径钻孔内进行。当剪切面水平或近于水 平时,可采用平推法或斜推法;当剪切面较陡时,可采用楔形体法; 2)同一组试验体的岩性应基本相同,受力状态应与岩土体在工程中的实际受力状态相 近; 3)现场直剪试验每组岩体不宜少于5个,剪切面积不得小于0.25m,试体最小边长不 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最小边长的0.5倍,试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最小边长的 1.5倍; 4)每组土体试验不宜少于3个,剪切面积不得小于0.3m,高度不宜小于20cm或为最 大粒径的4~8倍,剪切面开缝应为最小粒径的1/3~1/4。 3现场直剪试验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开挖试坑时应避免对试体的扰动和含水量的显著变化;在地下水位以下试验时,应 避免水压力和渗流对试验的影响; 2)施加的法向荷载、剪切荷载应位于剪切面、剪切缝的申心;或使法向荷载与剪切伺 载的合力通过剪切面的中心,并保持法向荷载不变; 3)最大法向荷载应大于设计荷载,并按等量分级;荷载精度应为试验最大荷载的2%: 4)每一试体的法向荷载可分4~5级施加;当法向变形达到相对稳定时,即可施加剪切 荷载; 5)每级剪切荷载按预估最大荷载的8%~10%分级等量施加,或按法向荷载的5%~10% 分级等量施加;岩体按每5min~10min,土体按每30s施加一级剪切荷载; 6)当剪切变形急剧增长或剪切变形达到试体尺寸的1/10时,可终止试验; 7)根据剪切位移大于10mm时的试验成果确定残余抗剪强度,需要时可沿剪切面继续

    进行摩擦试验。 4现场直剪试验成果整理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绘制剪切应力与剪切位移曲线、剪应力与垂直位移曲线,确定比例强度、屈服强度、 峰值强度、剪胀点和剪胀强度; 2)绘制法向应力与比例强度、屈服强度、峰值强度、残余强度的曲线,确定相应的强 度参数。 10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速测试适用于测定各类岩土体的压缩波、剪切波的波速。其测定方法,可根据测试目 口现场条件,选用单孔法、跨孔法或面波法; 2单孔法波速测试的技术要求: 1)测试孔应垂直; 2)将三分量检波器固定在孔内预定深度处,并紧贴孔壁; 3)可采用地面激振或孔内激振; 4)应结合土层布置测点,测点的垂直间距宜取1m~3m;层位变化处加密,并宜自下而 上逐点测试。 3跨孔法波速测试的技术要求: 1)振源孔和测试孔,应布置在一条直线上; 2)测试孔的孔距在土层中宜取2m~5m,在岩层中宜取8m~15m,测点垂直间距宜取1 m~2m;近地表测点宜布置在0.4倍孔距的深度处,震源和检波器应置于同一地层的 相同标高处; 3)当测试深度大于15m时,应进行激振孔和测试孔倾斜度、倾斜方位的量测,测点间 距宜取1m。 4面波法波速测试可采用瞬态法或稳态法,宜采用低频检波器,道间距可根据场地条件通 式验确定; 5波速测试成果整理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岩土的动力参数; 2)划分场地图的类型和场地类别; 3)评价岩体的风化程度和完整性; 4)计算岩土的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和动泊松比; 5)场地地震效应分析和动力反应分析

    7.5.10波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方法可根据岩土类别和勘探要求按表7.6.1

    表7.6.1钻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7.7.4探井、探槽土石方量大,对场地的自然环境会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应有充分估计和措施, 勘探结束后应及时妥善回填。 7.7.5探井、探槽和探洞的资料成果除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展开图等反映井、槽、 洞的壁体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并辅以全部拍照、摄像 的记录资料

    7.8.1工程地质钻探的土样采取分为扰动土样与不扰动土样两类;土试样质量应根据试验内容 按表7.8.1分为四个质量等级,

    表7.8.1土试样质量等级

    各项要求; 2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外,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用I级土试样进行力 学性质试验,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作抽样鉴定,判断用于试验的适宜性,并结合地区经验使用 试验成果。 7.8.2土样的采取应根据取样要求、地层特点,选用合适取土器;所选用的取土器技术规格尚 应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 7.8.3在钻孔中采取1、1、Ⅲ级土试样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软土、砂土中宜采用泥浆护壁;如使用套管,应保持管内水位等于或稍高于地下水位, 取样位置应低于套管底3D孔径的距离,D为套管外径: 2采用冲击、振动等方式钻进时,应在预计的取样位置1.0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3下放取土器前应仔细清孔、清除扰动土,孔底残留土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筒段长度, 活塞取土器除外; 4采取土试样宜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当土质坚硬压入有困难时可用重锤少击法; 5具体操作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及 现行浙江省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B33/1020)执行。 7.8.4土样取出后,应及时编号、填写封签、密封;土样应直立放置、防曝晒和冰冻;在运输 中应避免受震扰动。 7.8.5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截取制作或在探井、探槽、竖井和平中采取,采取的毛样尺 寸应满足试块加工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由岩体力学试验设计确定。

    地质条件复杂或重要工程,尚应采用遥感、物探等方法。 8.1.2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 下水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山区地基应调查岩石类型、坚硬程度、岩体构造、基本质量等级和风化程度,并作出评 价;除对建筑场地布置工作量外,尚应对建设场地及周边斜坡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应 布置勘探和测试工作; 7滩涂地基钻探和原位测试时应选用稳定可靠的勘探船或勘探平台,并编制避风、避浪或 候潮等作业计划。 8.1.3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场地及附近地质、地形地貌、地层结构、物理力学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水文地质 和当地工程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已有的资料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与设计相关的地质条件; 3平原区地基勘察,当场地及周围资料不足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调绘及勘探工作; 勘探点应布置在有代表性地段,勘探孔间距宜为250m~350m;勘探孔深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地基 土地层结构特性综合确定,一般进入可利用的稳定持力层5m~8m 4山区地基勘察,当场地及周围资料不足或地层变化大时,应以工程地质调绘为主,重点 调查不良地质作用;勘探孔间距宜为200m~300m,调绘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勘探孔深应 根据地基岩土结构特性和工程性质综合确定,宜进入稳定的基础持力层3m~5m。 8.1.4初步勘察阶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地质单元:

    1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资料,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地质单元; 2初步查明影响场地和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 3初步查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必要时宜进行工程地质分 区; 4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和腐蚀性;对地下水位较高的场地,需判明地下 水升降幅度时,宜设置地下水长期观测孔; 5应对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包括下列内容

    1覆盖型岩溶、土洞及其发育程度; 2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设施: 3特殊性岩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4评价抗震设防区建筑场地类别、砂土液化情况等,设计需要时应提供抗震设计动力参数。 8.1.6初步勘察的勘探点、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线应垂直于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及断层破碎 带通过地段,勘探点应加密; 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 4平原区地基勘探点、线间距,应以控制整个场地土层变化为主,按地基复杂程度一般可 为50m~150m;勘探孔宜优先考虑布置在拟建工程结构的重要部位; 5山区地基勘探孔的间距,按地基复杂程度可取30m~100m。 817初步斯氮斯探乳引的溶度可按表817确定

    表8.1.7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

    注:1勘探孔包括钻孔和原位测试孔等:

    进行波速、旁压、扁铲、地下水位长观孔等特殊用

    1当勘探孔的地面高程与预计整平地面高程相差较大时,如填挖土方区应按其差值调整孔 深; 2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宜钻入中、微风化基岩5m~8m,一般性孔钻入中, 微风化基岩3m~5m; 3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 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当在预定深度内遇有深厚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 过软弱土层达到下部坚硬土层一定深度; 5对于具有特殊结构和大荷载的建筑物宜适当加深勘探深度; 6山区地基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基岩土结构、拟建建筑物性质和荷载特点综合确定。 般性钻孔,进入可供选择的持力层不小于5m;控制性钻孔,宜进入中等风化基岩3m以上。

    数的2/3; 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 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主要土层采取岩土试样不应少于6个或原位测试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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