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62-2019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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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4.3.1勘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其质量管理职责主要 包含下列内容: 1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报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相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负责有关技术规定的编制、修订、报批, 并监督实施; 3负责抽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作质量,对不合格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项 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4负责搜集、分析质量信息并形成记录; 5组织技术培训工作; 6 其它。 4.3.2勘察企业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项目部,其质量管理职责主要包含下列内 容: 1按照法律、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和程序,对建设工程勘察从勘察纲要编制 勘察外业、室内试验、勘察成果文件编制、后续服务及资料建档等全过程进行管 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2组织完成建设工程勘察项目外业审批手续,协调外业过程中的内、外部关 系; 3保证勘察质量,做好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变更管理、文明施工等: 4 其它。

    4.3.3勘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主要的人员岗位,并制订相应的耳

    .3.3勘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 十带制相应的股质。主要 人员岗位和职责的规定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人员岗位和职责的规定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4.4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建立

    4.4.1企业负责人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2按照过程方法,确定质量活动顺序和相互关系; 3 配备质量活动所需要的资源; 4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5质量活动的持续改进。 4.4.2勘察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下列内 容: 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程序文件; 4作业文件; 5记录。

    4.5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改进

    4.5.1勘察企业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控制所需的资源。 4.5.2勘察企业对质量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和纠正不符合,处理不符合造成的后果,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或在其他区域发生 4.5.3勘察企业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4勘察企业应根据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 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 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4.5.5勘察企业可根据质量管理分析、评价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 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5.1.1勘察企业应根据拟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性质、规模,场地地质与环境条件、 勘察阶段、勘察合同及技术委托书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明确质量目标。 5.1.2勘察项目过程主要包括勘察纲要编制、勘察外业、室内试验、勘察成果文 件编制、后续服务及资料建档等。

    5.1.3勘察成果文件编制宜采用适宜的新技术

    5.2.1在实施勘察作业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 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 编制勘察纲要。无勘察纲要不得实施勘察作业。 5.2.2勘察纲要应合理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当合同、委托书、招标文件有要求 时,应满足约定的技术标准,

    5.2.3勘察纲要宜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3现场施工条件及质量、安全危险源; 4勘察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5执行的技术标准; 6选用的勘探方法及工作量布置; 7各勘探孔的取样及原位测试要求,终孔标准; 8室内试验项目及特殊要求; 9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10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 1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件; 12其他内容

    5.2.4勘察纲要应经勘察企业授权的审核人、审定人批准;委托方或勘察企业认 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5.3.1勘察外业应按批准的勘察纲要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向作业班组进行项目技 术、质量交底,并形成记录。 5.3.2勘察外业过程可分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勘 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工程物探、水文地质试验等,

    5.3.1勘察外业应按批准的勘察纲要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向作业班组进行项目技 术、质量交底,并形成记录

    5.3.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绘线路和点的布置应满足调绘比例尺精度要求,调绘底图的比例尺不应 小于工程地质图成图的比例尺; 2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资料,并综合分析,认真研究,结合遥感资料,判断 其可靠性;对物探推断、解释的地质成果,应实地校核验证; 3目的明确,针对与工程有关的地质问题进行地质测绘、记录; 4工程地质调查记录应采用文字记录与素描图或地质照片相结合,记录资料 应准确可靠、条理清晰、文图相符; 5地质测绘资料应及时整理,发现不足或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第一手资料完 整准确、可靠

    5.3.4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

    测量仪器每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方校验,确保其精度有效; 2明确坐标系统、高程引测依据: 3各孔口高程误差应满足规范要求。因施工过程中孔位可能位移,故施工后 对孔位和孔口高程应进行复测

    5.3.5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确保钻机及各类设备的完好,并满足岩芯采取率、孔内试验和观测等要 求; 2钻探操作人员应执行操作规程,钻孔口径、回次长度、岩芯采取率应满足 规范要求:记录员应及时记录工程地质钻探记录表,详细记录钻孔要素、作业内

    容、作业过程、岩土名称、测量地下水位、岩芯采取率、取土情况、原位测试情 况和钻探中的异常情况等;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应对工程地质钻探记录表进 行检查判定,填写钻孔岩土分层表,详细描述岩土层特征。 3原始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并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对岩芯、样品 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试验记录的完整、可靠,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补记 4对现场勘察过程中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醒目标识、贮存和搬运; 5岩芯应按采集的先后在现场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每回次钻 进采取的岩芯应填写岩芯牌,标明工点名称、钻孔编号、钻进回次编号、采集深 度、岩芯采取率等,并留存全孔及分段岩芯彩色照片; 6、遇地下水位时必须量测水位,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测量,应 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开; 7应及时进行单孔终孔验收;对保留观测或试验的勘探孔应制作固定标志 采取防护措施: 8钻探孔验收合格后,需及时进行封孔,封孔材料可采用有利于防渗的材料 进行;当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承压水含水层时,封孔材料可采用水泥浆等材料, 5.3.6取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岩土物理特性及土试样质量等级要求,选取相适应的取样工具及取样 方法; 2采用套管护壁时,套管下设深度与取样位置之间应保留三倍管径以上的距 离。采用振动、冲击或锤击等钻进方法时,应在预计取样位置1m以上改用回转 钻进; 3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除活塞取土器取样外,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应大于 取土器废土段长度; 4软土采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对于较硬土质,可采用 重锤少击法取样。对于粉土、饱和砂土,可采用原状取砂器; 5取样间距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的岩、土、水样应具有代表性和 系统性,原状样品在保管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标识、防震、防冻等措施 土样应直立安放,不得倒置,及时送样; 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及时标识,并填写岩石试验委托单:

    7采取的水样要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当有多层含水层时,应做好分 层隔水措施、分层采取水样,及时标识并填写水样试验委托单。

    5.3.7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位测试包括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 剪切试验、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验、载荷试验、现场直接剪切试验、波速测试 等项目,应在勘察纲要中反映其试验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成果要求; 2按要求实施仪器设备的准备和检查管理,确保计量仪器设备处于有效校检 状态,保持相关校检记录: 3按要求做好试验记录、校对和检查工作。随时、及时检查观测数据,必要 时绘制图表,发现差错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5.3.8工程物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物探方法的选取应与勘察目的相适应; 2勘探作业开始前应作方法试验,以确定方法技术和所选用仪器的有效性 精度和有关参数; 3现场作业人员应按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程物探; 4野外实物工作量,应按相关规范中质量检查的规定比例进行质量检查工 作; 5原始记录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3.9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常用的水文地质试验主要包括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和注水试验等; 2试验应按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作业; 3原始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并及时整理、核对,严禁离开现场追记 或者补记; 4应确保勘探设备、水文地质成井设备、水文观测仪器设备的完好;当遇多 层地下水时,应严控多层成井工艺质量、分层止水质量; 5各类试验孔、观测孔的过滤器规格、材质、及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洗井 质量、孔内沉淀物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观测; 6按规范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水量的观测,应执行时间间隔、稳定标准的要 求,并及时保持记录,

    7保留长期观测或试验的孔应采取孔口保护措施、建立稳定的固定标志。完 成试验或测试后应按要求进行封孔处理、并保持封孔记录; 8及时绘制水位、流量、时间的动态曲线,发现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 5.3.10勘察外业过程,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应对原始资料进行自查,对分 层、取样、测试等进行统计,并填写送样单。自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及时纠正 或补充。重大变更时应组织纲要变更,并重新审批。 5.3.11外业工作结束前,项目负责人或勘察企业质量部门应对勘察纲要执行情 况进行验收,重点是勘察深度和精度、原位测试和取样数量及野外原始记录等 确保外业工作满足勘察纲要要求

    5.4.1室内试验的质量管理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质量管理规定 的要求。

    5.4.2室内试验的质量管理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委托的土工试验任务书完成试验,必要时应编制试验纲要; 2应核对试验样品的数量、编号,检查样品质量,采取措施保持原状样的原 状性,对不合格样品按规定进行处置; 3应严格按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并真实地做好试验记录,原始数据的记录 校核、更改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应及时检查观测数据,必要时绘制图表,发现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 5试验报告应经审批。

    5.5.1勘察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 5.5.2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正确反映场地工程 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 5.5.3勘察成果文件应进行分级审查,并形成记录,

    5.5.4勘察成果文件主要由文字、图表和必要的附件组成。文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勘察工作情况; 2场地环境和工程地质条件: 3岩土参数统计和建议; 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5结论和建议。

    5.6.1工程建设勘察项目后续服务 地基验槽、基础验收 峻工验收等。并对工程施 应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5.7.1资料档案介质类型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5.7.2项目资料建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2项目合同、技术委托书; 3勘察纲要: 4外业工作原始记录、技术交底、验收、影像、探头标定等资料; 5勘察成果文件、相关计算书、审核记录、审定记录、各工序及项目质量综 合评分表等: 6后续服务资料; 7见证报告; 8其他资料。

    6.1.1建设工程察项目质量评价应按工序逐级进行评定,评定意见应有记录。 6.1.2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 序。 6.1.3建设工程勘察项目完成后,应根据各工序评定结果对进行勘察质量综合评 定。

    6.2.1各工序质量评定人可按表B.0.1确定。 6.2.2各工序质量评分可按表B.0.2~B.0.6执行。 6.2.3勘察质量综合评定各工序质量分分配可按表B.0.7执行。

    6.2.1各工序质量评定人可按表B.0.1确定。

    6.3.1质量评价项目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要求,评分项按 勘察纲要、勘察外业、室内试验、勘察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建档进行分项评分 6.3.2控制项包括下列内容:

    2具有勘察纲要; 3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要求: 4未违反强制性条文; 5无伪造原始记录的情况; 6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3.3评分项缺项时该子项不扣分;当各工序子项得分不低于该工序满分的 60%,且总分不低于75分时,评定为合格

    附录A勘察企业主要人员岗位及职责

    A.0.1勘察企业主要人员岗位、职责、能力及任职要求可按表A.0.1执行。

    A.0.1勘察企业主要人员岗位、职责、能力及任职要求可按表A.0.1

    表A.0.1项目组工作职责、能力及任职要求

    B.0.1各工序质量评定人可按表 B.0.1确定

    附录B勘察项目质量评价及评分标准

    附录B勘察项目质量评价及评分标准

    表B.0.1 各工序质量评定人

    注:1)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可采用初评和复评两级评定,勘察项目质量由复 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应进行核准,勘察项目质量由核准人评价: 2)委托方组织行业内专家对勘察纲要进行评审的意见,应补充完善至勘察纲要中并予 以实施; 3)勘察项目质量评定按工序逐级进行,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序

    2)某一子项扣分超过该子项满分值时,该子项得分按零分计; 3)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由复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由核 准人评价。

    主:1联坝时次 2)某一子项扣分超过该子项满分值时,该子项得分按零分计; 3)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由复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由核 准人评价。

    B.0.4室内试验质量评分按表B.0.4执行。

    B.0.4室内试验质量评分按表B.0.4执行。

    表B.0.4室内试验质量评分表

    注:1)缺项时该子项不扣分; 2)某一子项扣分超过该子项满分值时,该子项得分按零分计; 3)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由复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由核 准人评价

    2)某一子项扣分超过该子项满分值时,该子项得分按零分计; 3)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由复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由核 准人评价。

    B.0.6资料建档质量评分按表B.0.6执行

    B.0.6资料建档质量评分按表B.0.6执行。

    表B.0.6资料建档质量评分表

    2)某一子项扣分超过该子项满分值时,该子项得分按零分计; 3)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由复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由核 准人评价。

    B.0.7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根据各工序评定结果进行,各工序的质量分分配 按表 B.0.7执行。

    表B.0.7勘察项目质量评分及综合评定表

    注:1)缺项时该子项不扣分; 2)某一子项扣分超过该子项满分值时,该子项得分按零分计; 3)对于勘察等级为乙级、丙级的项目由复评人评价;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项目由核 准人评价。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全面采用“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明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 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全面采用“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明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 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原 术语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32 4.1 一般规定. .32 4.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2 4.3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33 4.4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改进. ..34 项目过程控制 .35 5.1 般规定. .35 5.2 勘察纲要编制. ..35 5.3 勘察外业 .35 5.4 室内试验 .36 5.5 勘察成果文件编制 ..36 5.7 资料建档 项目质量评价. .38 6.1 般规定 38

    1.0.1为加强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定义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为浙江省 地方性规范,故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内建设工程勘察的质量管理及其质量监督检 查、质量评价等活动。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浙江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时也应参照本 规范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1.0.3本条说明本规范既是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应该遵循的标准,也是勘 察企业内部质量自评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 监督、检查,或第三方对建设工程勘察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时,也可参考 1.0.4本条为补充性条款。说明勘察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既要满足本规范的要 求,也要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技术与管理的标准、规范、法规的要求。

    2.0.1建设工程勘察的定义引用自《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5号),其内涵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内涵一致,故未包 含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 2.0.3质量管理有关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 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2.0.4勘察项目的总负责人称之为项目负责人”。近年来部分勘察企业根据企业 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管理职责的不同称为“项目经理”,或在“项目负责人”基础 上增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同设情况下,一般项目负责人” 主管技术,“项目经理"负责技术以外包括项目接洽、成本控制、考核结算等全部 内容。

    3.0.1规定了本规范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3.0.2勘察企业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将受到行政、经济、甚 至刑罚的处理。因此,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作为企业 质量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3.0.4参与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的执业资格通常包括:专业要求、职称 要求、执业注册要求、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等。国家、地方对个人从业资格有规定 的应严格执行。 考虑到现阶段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源相对紧缺 外业工作时,单一由项目负责人全程进行现场技术质量管理较为困难,故设立现 负责人岗位,由项目负责人委托,在现场代为负责勘察项目技术质量工作。 勘察企业应对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培训、考核,建立有效的授权人名录 对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形成记录,宜实行内部持证上岗,

    4.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2.1质量方针的建立明确了企业总的质量宗旨,质量管理的方向和原则,为建 立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框架和基础。 4.2.2质量方针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发布实施,企业可自行确定质量方针的发 布形式,可单独发布或放入管理体系文件中发布。质量方针的内容应明确,便于 理解和实施,企业全体员工应通过培训学习明确质量意识。质量方针是企业质量 管理持续改进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根据评审的建议进行相应的修订,保持质量方 针与企业发展的适宜性。 4.2.4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相一致,与其他管理目标相协调。在相关职能和层 次(如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上建立质量目标,便于质量目标的逐层展开和 落实。质量目标的形式可以是长期目标、阶段目标、年度目标等,并应使各目标 协调一致。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各项指标的内涵应清晰、明确。 质量目标通常是:

    1每年创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奖几项; 2野外描述准确率达到多少; 3成品合格率100%,优良品率达到多少; 4确保工程勘察成品满足质量特性和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特别 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中有关 工程勘察的强制性条文; 5做好工程勘察成品完成后的后续服务工作; 6对设备和仪器完好率的要求; 7为提高技术质量水平而安排的人才培养和培训目标; 8企业认为需要列入的其他要求。

    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质量目 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是企业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进

    4.3.1其他包含勘察项目质量评分等。

    4.3.1其他包含勘察项目质量评分等。

    4.3.2其他包含物资采购、设备调度等

    4.3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4.4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建立

    4.4.1最高管理者应负责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质量管理 体系的建立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应以有效实施质量方针 和质量目标为目的,企业可依据下列过程方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 2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3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控制有效; 4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监视; 5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这些过程; 6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4.4.2管理体系文件是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组成的,一般可

    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是企业向内外部提供关于质量 管理体系符合性信息的文件;第二层次是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指含有为完成某 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的信息的文件;第三层次是作业文件和记录,作业文 件包括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检验规程、安全规程及专业技术标准等。文件可 根据需要采用多种媒体形式

    4.5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改进

    4.5.6内部审核是勘察企业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内部 审核可以全面评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以实现持续改进。企业结合自身 青况确定审核周期。勘察企业应对内部审核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可包括:审核 的准则、范围、时间、方法、人员等。勘察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适时增 加审核频次。 管理评审是针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实现企业质量目标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 是确保质量管理的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在最高管理者主 持下进行,最高管理者的直接组织和参与是管理评审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管理 平审应定期进行,但当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产品发生变化、产品提供过程发生变 化、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顾客投诉抱怨等重大情况发生 时,应及时进行管理评审,

    5.2.1勘察纲要是对项目中涉及到的人、机、料、法、环、测各方面进行有效的 安排,是完成项目的纲领性文件,其形式根据项目的不同而不同。 5.2.3本条列出了纲要文件应包括内容的最低要求,勘察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质量 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 5.2.4对于重大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委托方或勘察企业认为有必要时 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灾害专项勘察等

    5.3.5工程地质钻探记录表和钻孔岩土分层表具体内容可由各勘察企业自行制 定,并满足浙江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要求。 勘察外业过程的影像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拍摄勘探场地照片和每个勘探孔的施工全景照片或摄像,拍照方向宜 致,并有明显和统一的参照物: 2拍摄每个钻孔的全孔岩芯照片; 3拍摄见证员、勘察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终孔验收的照片; 4拍摄取样、原位测试、单孔所有样品等其它照片; 5拍摄的照片、影像应有清晰的勘探孔标识。 并探、槽探和洞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并探、槽探和洞探的深度、长度、断面尺寸等应按勘察纲要要求确定:

    2对于井探、槽探和洞探,除应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部面图、展开图等 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测试位置, 并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3井探、槽探和洞探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当地层破碎或岩土层不稳定、易塌又不允许放坡或分级开挖时,应对井、 槽、洞壁设支撑保护。

    5.4.1室内试验的质量管理应符合浙江省标准《建设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质量管理 规范》规定。

    5.5勘察成果文件编制

    5.5.1勘察企业编制勘察文件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应 等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 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 室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勘察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当勘察企业需自行编制勘察文件深度规定、或者对已有国家和行业编制深度 现定进行细化时,应根据行业、专业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勘察设计阶段分别制订 并且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要求,

    5.5.3勘察成果文件分级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原始资料和勘察成果文件应经过校核; 2编制人按审核、审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核、审定人确认后,审核、 审定人应在勘察成果文件中签署; 3审定人应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编写人补充、修改: 经审定人确认后,审定人应在勘察成果文件中签署; 4审核人、审定人在勘察成果文件底稿上的修改内容应留有痕迹以备查,审 查意见应有记录,一并归档。

    5.5.4本条列出了勘察报告内容的最低要求,勘察企业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自身 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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