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6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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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2外业见证规划应由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经见证单位审核、批准。 5.0.3 外业见证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外业见证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3外业见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要点; 4外业见证项目组的设置; 5外业见证的质量控制措施; 6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的确认; / 外业见证中应填写的记录表(附录B表B.0.1~表B.0.10); 8外业见证报告要求。

    5.0.4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发生调整时,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应对外业见证

    整修改;当岩土工程察纲要发生重大调整时,需重新编制外业见证规划,并按程, 重新审批。

    6.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6.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核实原始记录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白 进行。

    6.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核实原始记录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

    6.1.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的比例尺、方法是否符合蔡纲 要的要求; 2核实完成的调查点数量; 3核实完成的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原始记录。

    6.2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6.2.1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的外业见证应采用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

    1核实是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以及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勘探 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2结合地形、地物核对勘探点位置,有疑问时应督促勘察单位复测勘探点坐标和 高程; 3当实施的勘探点孔位变动时,需核实勘探结束后有无对孔位和孔口高程进行复 测。

    6.3.1勘探与取样的外业见证可采用巡视、旁站、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

    6.3.2勘探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实使用的勘探设备是否符合勘探技术要求; 2巡视勘察现场,观察现场勘探设备数量及工作状态、施工中的勘探孔及勘探深 度、人员到位情况等; 3对代表性勘探孔的勘探全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勘探方法、孔径是否满足取 样、测试要求,回次进尺、岩芯采取率、封孔是否满足勘察纲要要求。旁站数量不宜少 于勘探孔总数的1/10,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孔;当勘探孔总数少于3个时,则对全部勘 探孔进行旁站见证:

    4对所有勘探孔的终孔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并核实终孔深度: 5核实勘探原始记录,核实回次进尺、岩芯长度和采取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 观测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等

    6.3.3取样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实取样设备是否满足取样技术要求且性能完好; 2对代表性取样孔的取样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取样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取样 深度和样品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旁站数量不宜少于取样孔总数的1/3,且每 个场地不少于3孔;当取样孔总数少于3个时,则对全部取样孔进行旁站见证: 3终孔时核实各类样品的取样数量。

    4.1原位测试工作的外业见证可采用巡视、旁站、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 4.2原位测试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实使用的原位测试设备是否满足测试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标定; 2巡视勘察现场,观察原位测试设备数量及工作状态、施工孔号等; 3对代表性原位测试孔的原位测试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操 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测试数量是否满足勘察纲要的要求。旁站数量不宜 少于原位测试孔总数的1/3,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孔;当原位测试孔总数少于3个时, 则对全部原位测试孔进行旁站见证; 4核实原位测试记录,核实原位测试的数量、测试土层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6.5.1工程物探工作的外业见证应采用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 6.5.2工程物探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实现场采用的物探方法是否与勘察纲要一致; 2核实完成的物探工作量。

    6.6.1水文地质试验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旁站和核实的方式。

    6.6.1水文地质试验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旁站和核实的方式

    6.1水文地质试验的外业见证可采用旁站和核实的方式。 6.2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实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和长期观测孔的布置、取样及试验方

    6.6.2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应符合下列

    否与勘察纲要一致; 2核实水文地质试验采用的机具设备能否满足试验要求; 3对下过滤管、下砾料、止水、洗孔及抽水、注水、压水、封孔等关键工序进行 旁站见证: 4核实水位观测是否符合勘察纲要要求。

    否与勘察纲要一致; 2核实水文地质试验采用的机具设备能否满足试验要求; 3对下过滤管、下砾料、止水、洗孔及抽水、注水、压水、封孔等关键工序进行 旁站见证 4核实水位观测是否符合勘察纲要要求,

    7.1.1外业见证资料包括勘察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外业见证规划、见证过程形成的文 字记录和影像资料,以及外业见证报告。 7.1.2见证过程形成的文字记录包括下列记录表:

    1.2 2见证过程形成的文字记录包括下列记录表: 1 《外业见证视记录表》(附录B表B.0.1); 2 《外业见证旁站记录表》(附录B表B.0.2); 3 《外业见证核实记录表》(附录B表B.0.3); 4 《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4); 5 《静力触探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5); 6 《十字板剪切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6); 《载荷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7); 8 《旁压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8): 9 《扁铲侧胀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9); 10《水文地质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附录B表B.0.10)。 .1.3见证过程拍摄的影像资料包括: 1勘探场地照片和每个勘探孔的施工全景照片或摄像, 2每个钻孔的全孔岩芯照片; 3见证员、勘察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终孔验收的照片; 4取样、原位测试、单孔所有样品等其它照片。

    7.2.1外业见证完成后,见证单位应对外业见证中形成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进 理,编制外业见证报告,并经见证单位审批 7.2.2 外业见证报告应由文字、表格和附件等三部分构成。 7.2.3 外业见证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岩土工程勘察概况; 3外业见证基本情况: 4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核实情况:

    7.2.1外业见证完成后,见证单位应对外业见证中形成的 科进整 理,编制外业见证报告,并经见证单位审批 7.2.2外业见证报告应由文字、表格和附件等三部分构成。 7.2.3 外业见证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外业见证结论及建议。 2.4项目概况应包括外业见证任务来源、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项目备 ,以及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的基本信息等,

    7.2.5岩土工程勘察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采用的主要手段、外业工作量布置和工作起止时间: 2高程系统及引测依据; 3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4勘察纲要变更情况; 5勘察外业过程发生的其它情况。 7.2.6 外业见证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业见证目的与任务; 2外业见证内容及方法; 3项目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4完成的外业见证工作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现场勘察人员、设备的核实情况; 2)对勘察外业过程的见证情况; 3)完成的外业见证工作量; 4)封孔情况、水位量测情况,各种原因导致的多次进场情况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7.2.7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核实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勘察外业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对完成的勘察外业工作量按外业工作内容列 表汇总; 2当勘察外业原始记录上记录的工作量与核查的工作量不一致时,应说明原因及 处理结果。

    1对勘察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是否满足勘察需要,完成的勘察外业工作量 是否满足勘察纲要要求进行评价; 2给出完成的勘察外业工作量是否真实、可靠的结论; 3指出勘察外业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的建议。 7.2.9 外业见证报告表格部分内容应按附录C填写。 7.2.10 外业见证报告应提交下列附件:

    7.2.10外业见证报告应提交下列附件

    1见证过程形成的记录(附录B)

    见证过程形成的记录(附录B)

    2见证过程形成的影像资料: 7.2.11外业见证报告应有报告编号、完成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和项目负责人、现场见证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签章。 7.2.12外业见证报告应按封面、靡页、目录、文字报告、附表、附件的顺序装订为 册或多册。由第三方单位见证时尚需附见证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质证书,

    7.3.1外业见证原始资料、外业见证报告应分类存放。 7.3.2外业见证资料应由专人管理。

    7.3.1外业见证原始资料、外业见证报告应分类存放。 7.3.2外业见证资料应由专人管理

    7.3.1外业见证原始资料、外业见证报告应分类存放。

    A.0.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报备表应按本规程表A.0.1的要求填写。

    .0.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信息

    表A.0.4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变更通知

    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各

    巡视记录应按本规程表B.0.1的要求填写

    表 B. 0. 1 外业见证巡视记录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各一份。

    B.0.2旁站记录应按本规程表B.0.2的要

    表B.0.2外业见证旁站记录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B.0.3核实记录应按本规程表B.0.3的要

    该实记录应按本规程表B.0.3的要求填写

    表B.0.3外业见证核实记录表

    B.0.4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B.0.4的要求填写

    B.0.4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B.0.4的要求填写

    0.4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B.0.4的要求

    表B.0.4钻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注:本表由见证员按终孔日期现场填写

    表B.0.5静力触探孔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B.0.6十字板剪切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B.0.6的要求填写。

    表B. 0. 6 士字板剪切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B.0.7载荷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B.0.7的要求填写。

    表B.0.7载荷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2、试验类型指浅层平板载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螺旋板载荷试验。

    B.0.8旁压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应按本规程表B.0.8的要求填写。

    表B.0.8旁压试验外业见证工作量确认表

    完成日期现场理 勘察单位,见证单位,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各一份。 、试验类型指预钻式旁压试验、自钻式旁压试验或压入式旁压试验

    附录C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一览表

    附录C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一览表

    表C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一览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 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 “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 照”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

    术 语 31 基本规定 .32 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 .34 4. 1 见证员配置 34 4. 2 见证员职责 ..34 外业见证规划. .36 外业见证技术要求 .37 6. 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37 6.2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37 6.3 勘探与取样 .37 6.4 原位测试 ...38 6.5 工程物探 .38 6.6 水文地质试验 . 38 外业见证资料 ..39 7. 1 一般规定 .39 7. 2 外业见证报告 39 7. 3 见证资料的归档 40

    术 语 31 基本规定 .32 外业见证员配置及职责, . 34 4. 1 见证员配置 . 34 4. 2 见证员职责 .. 34 外业见证规划. . 36 外业见证技术要求 .37 6. 1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6.2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37 6.3 勘探与取样 . 37 6. 4 原位测试 ...38 6.5 工程物探 .38 6.6 水文地质试验 .38 外业见证资料 :.39 7. 1 一般规定 .39 7. 2 外业见证报告 . 39 7. 3 见证资料的归档 40

    1.0.2根据浙江省任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 的通知》(建设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需要对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岩工程勘察作业过程实施外业见证,对已实施勘察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可不再单独实施外业见证,但勘察监理工作须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必须进行外业见证,外业见证报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之 二:其它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

    本规程所指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包括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点定位与高程 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及水文地质试验,

    3.0.1为保证外业见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外业见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勘 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组织实施,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与勘察工作承担单位之间应无利益 关系;考虑到外业见证仅需对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当建设单位有 外业见证员,且能满足外业见证要求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见证员实施外业见 证。 3.0.2外业见证规划是实施外业见证的指导性文件,见证单位须在外业见证开始前依据 外业见证合同、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外业见证规划。见证过程中发生勘察纲要变更时 须按变更后的勘察纲要及时修改外业见证规划。 3.0.3见证单位应在勘察单位开始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同时开始外业见证,并贯穿 工数工

    3.0.4本条规定了外业见证的工作程序

    勘察外业采用的机械设备、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直接影响勘察质量和勘察工期, 因此,见证单位需在现场检查进场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 求;勘察单位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影响勘察现场技术管理水平,进而影响勘 察质量,因此,见证单位需对勘察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核实。 需见证的勘察外业工作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勘探与 取样、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和水文地质试验。 3.0.5勘探孔终孔后不封孔可能造成以下危害:①影响人、畜安全;②形成地表水和地 下水通道,污染地下水;③在堤防附近钻孔形成管涌通道,可能引起堤防的渗透破坏; ④有深层承压水时,在隔水层中形成通道,引起基坑突涌;③建筑基坑附近的钻孔渗水, 影响基坑安全;③地下工程、过江隧道的钻孔可能引起透水、涌砂,影响地下工程安全; ③影响地基承载力和单桩承载力,造成施工中的错判。因此,见证单位应在勘探孔终孔 后核查勘探孔是否进行封孔,防止其对工程施工,尤其是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造成 不良影响;防止其造成人员伤害,并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文明施工。 3.0.6外业见证信息化管理宜与勘察信息化管理相衔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见证员到达勘察现场和离开勘察现场时需保留实时定位照片或上传实时定位至 勘察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备查; 2将每一勘探孔终孔及相应钻杆、所取原状土样、全孔岩芯照片等重要影像资料

    时上传至勘察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 3其它影像资料见证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4随着勘察勘察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外业见证的信息化工作也要随之跟进。

    实时上传至勘察信息化管理监管平台; 3其它影像资料见证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4随着勘察勘察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外业见证的信息化工作也要随之跟进

    4.1.1、4.1.2由于见证工作与勘察外业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及时、有效的核实勘察外 业工作量,见证单位需配备充足的见证员以满足见证工作需要。 同一勘察项目,根据同时施工的钻探设备数量,一般按每5台钻探设备配备1名见 证员的原则配备见证员,且每个勘察项目配备见证员人数不少于1人。当场地地层以碎 石类土、基岩等难以钻进的岩土层为主,钻进速度较慢时,在满足见证需要的前提下, 每位见证员可适当增加见证的钻探设备;当场地地层以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粉土等 易钻进土层为主,钻进速度较快时,每位见证员宜适当减少见证的钻探设备。 4.1.3见证员要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经历,熟悉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和 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并经过外业见证业务培训;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 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2.2、4.2.3规定了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及见证员职责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量包括完成的勘探孔数量及孔深、采取的各类岩土样品(包 括原状土样、扰动土样、岩样、水样)、各类原位测试数量、水文地质试验等。 4.2.4为掌握勘察现场的总体施工情况,见证员需对整个勘察现场进行巡视。每天巡视 不少于2次,且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是巡视频率的最低要求,实际巡视频率应视具 体情况确定。 岩土工程勘察重要外业工作指钻孔终孔过程及外业见证规划中明确需要进行旁站 见证的外业工作,主要指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岩土层的勘探、取样、原位测试过程及水 文地质试验的关键工序 勘察原始记录核实过程发现钻探原始记录表中的岩芯长度、岩芯采取率、取样和原 位测试深度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见证员应督促勘察单位进行复核并如实修改原始记录

    5.0.1外业见证规划是外业见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需结合岩土工程勘察纲要进行编制。

    5.0.3外业见证的重点包括核实勘探孔数量、勘探孔

    外业见证规划中须明确巡视的频率及需劳站见证的取样、原位测试孔;劳旁站见证的 取样孔、原位测试孔数量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规定,并具有代表性。 外业见证项目组的设置包括见证人员配备及分工;外业见证质量控制措施应明确取 样器具、原位测试仪器设备的检查标准,以及勘探、取样、原位测试的操作技术标准。 5.0.4岩土工程勘察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场地地质条件、工期等的变 化导致勘察纲要发生变更时,外业见证项目负责人须对外业见证规划进行修改。 外业见证规划的修改可以针对某一助察外业过程、某种勘探手段,也可以是针对某 种见证方法和手段等的局部调整。 当设计方案变更需要重新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时,需要重新编制外业见证规划 并重新审批

    6.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5.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外业见证一般采用核实原始记录的方法,当对完成的工程地 质测绘或调查工作量有疑问时,见证员需到现场核实。 6.1.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外业见证的重点在于核实是否按勘察纲要确定的测绘或调 查范围、比例尺、测绘方法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完成的测绘或调查工作量是否满 足勘察纲要的要求,

    6.2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

    6.2.1、6.2.2规定了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外业见证的方法及技术要求。 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外业见证的重点在于检查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的依据是 否符合要求,复核勘探孔位置及勘探孔移位施工后是否对其坐标和孔口高程进行复测 当发现勘探点的平面位置或高程有问题时,见证员需督促勘察单位重新测量,

    6.3.1勘探与取样的外业见证不宜采用单一的见证方法,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巡视、劳 站和核实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 6.3.2勘探质量对取样、原位测试影响较大,进而影响取样质量、原位测试结果,因此, 需对代表性勘探孔的勘探过程进行旁站见证,以确定勘探设备、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 规范技术要求。规定勘探过程旁站见证的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勘察纲要所布勘探孔总 数的1/10,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孔,作为最低要求,合理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6.3.3对代表性取样孔的取样过程进行旁站见证,目的是确定取样的设备、操作过程是 否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 规定取样过程旁站见证的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勘察纲要所布取样孔总数的1/3, 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孔,作为最低要求,合理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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