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31-2019 数字地图测绘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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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使用的软件应通过相关鉴定或验证。

    4.2.3使用的软件应通过相关鉴定或

    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4.3质量检查、检验要求

    4.3.1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4.3.2测量成果应按《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5.1.1本章节规定了一、二、三级控制点测量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四等以上(含四等)控制点测量按照 《城市测量规范》CJJ/T8及《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的要求执行。 5.1.2等级控制测量最弱点相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土5c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土2cm。 5.1.3 一、二、三级导线线号由“字轨(测区)+I(或II、I)+自然编号+线”组成、点名由“字轨(测 区)+I(或II、IⅢI)+自然编号”组成。 5.1.4 一、二、三级GNSS静态测量点名由“字轨(测区)十IG或IIG、IIIG)+自然编号”组成。 5.1.5 RTK测量控制点点名在自然编号前加“V”字轨标识。 5.1.6等级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点之记应采用适当比例尺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按北方向准确描绘,

    一、三、三级平面控制测

    5.2.1网形设计、选点与埋石:

    b)控制点点位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地点,便于观测和永久保存; 控制点标石可视情况理设楼顶点标石、小铁盖标石和预制桩标石(见附录A): 5.2.2 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8要求进行,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 定。

    表1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5.2.3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结点与结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b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的全长闭合差应不大于0.13m; C 特殊情况下,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宽至表1规定长度的1.5倍,但其全长闭合差应不大 于0.26m:

    5.2.3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结点与结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b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的全长闭合差应不大于0.13m; C 特殊情况下,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宽至表1规定长度的1.5倍,但其全长闭合差应不大 于0.2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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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大于1:3,当附合导线的边数大于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 级。

    6.2.4卫星定位静态测

    表2卫星定位静态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表4RTK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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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图根点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

    日根控制点(含高级控制点)的密度 尺和地形条件而定。平坦开阔地区不低于 定。地形复杂、隐蔽及城市建筑区

    表9数字化测图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的密度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不得超过表10的规定

    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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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注1:L为附合路线、环线或支线长度(以公里为单位);n为测站数; 注2:在山地每km≥16站时,其闭合差才按山地限差衡量。

    6.3.3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路线可沿图根导线布设为附合路线或结点网(路线长度应不超过表10 的规定)。采用6”级以上的仪器按中丝法往返观测进行。仪器高、规标高(棱镜中心高)应量取至mm。 其技术要求不得超过表12的规定。

    表12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技术要求

    7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

    7.1.1本章规定了1:5001:10001:2000DLG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的技术要求。 7.1.2地形图的分幅、编号及图式符号、注记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DBJ440100/T230 热行

    7.1.3地形类别的划分如下: a) 平地:绝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不含2°)以下的地区; b) 丘陵地:绝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6°(不含6°)之间的地区; c) 山地:绝大部分地面坡度在6°~25°(不含25°)之间的地区; d) 高山地:绝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5°以上的地区; e) 绝大部分特指在同一地区或某一测区一种地形大于75%(不含75%)。 7.1.4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a)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根据地形类别和用途的需要,按表13规定选用; b) 同一地区或测区内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原则上应采用相同基本等高距,对于采用不同等高距 的特殊情况应在技术设计书和图廓上加以说明

    .1.3地形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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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高程注记点一般应选择在明显地物点或地形特征点上,其密度在图上每100cm内为5~2 成区根据用图需要可以不绘等高线,只用高程注记点表示。 1.6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相对均匀分布,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宜参照表14的规定;平坦 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表14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

    7.1.7地形图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表15的规定, 困难地区可按规定值放宽50%; b)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0.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 得大于±15cm; c 其他地区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地 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3,困难地区放宽0.5倍。

    表15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

    7.1.8地形图图幅接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7.1.8地形图图幅接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相同位置的点状地物符号应不重复,相同类型的点状地物符号表示应一致; bl 同一线状地物接边不重复、不重叠,接点位置完全一致,线划接边应白然、顺畅连接,有向线 方向应一致,相同类型的线状地物符号表示应一致; c) 同一面状地物应无缝接边,不重复、不重叠,范围线应自然、顺畅连接,相同类型的面状地物 符号表示应一致; 同一地物的标识注记字体、字大、内容应一致,相同类型的注记字体、字大应一致; C 同一地物符号的属性项、属性内容应一致; f)接边处公共图廓边应完全重合,图廓坐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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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要素采集及成图要求

    2.1要素平面位置可采用极坐标法、支距法、交会法和卫星定位等方法进行测量采集。在街坊 站困难时,也可采用几何作图等综合方法进行。高程值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或卫星定 等方法采集 2.2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方法采集要素时,重复抽样检核应不低于总量的10%,检核偏差不应大 0.2mm。

    7.2.3仪器的设置及测站定向检查应符合下列

    a)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2mm。仪器高、标高量记至厘米位; b)每站采集数据结束时,应对前视点或后视点进行方向检测,方向检测较差不应大于60”,超 限时,该站所采集的数据必须重测。 7.2.4数据采集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下表16的规定。

    7.2.5采集的要素应包括测量控制点、水系及附属设施、居民地及附属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 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地物、注记等 7.2.6点状要素应按定位点采集,有向点应确定其方位角;线状要素实交处不应出现悬挂点,有向线 按其规则采集,线状要素遇其他不同类要素,如河流遇桥梁等,应不间断采集;面状要素应封闭构面, 同一类面状要素应不重叠

    水系及附属设施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

    a) 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沟渠、泉、井及其他水利设施,均应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应注 记名称。可根据需要测注水深,也可用等深线或水下等高线表示水深; b) 河流、溪流、湖泊、水库等水涯线,宜按测绘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 离小于1mm时,水涯线应移位表示。图上宽度小于1mm的沟渠宜用单线表示; c) 应根据需要测注水位高程及施测日期;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时令河应测注河床高程; 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 台高程,并根据需要测注并台至水面的深度。 2.8月 居民地及附属设施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类建(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在房屋密集 程度较大的城中村或自然村,其内街、内巷(宽度小于3m)的飘楼、飘台、飘檐可适当进行 取舍(飘台宽度小于2mm(图上)、飘板宽度小于3mm(图上)的可不表示); b) 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并注记层数。1:500、1:1000DLG房屋 应逐遂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施工地棚房测量其墙基外角,附属的甄板、阳台、铁架楼梯 等不测量);房屋上加建的简易房屋可不表示。在建房屋已建出土0.00(含)以上,需要测量房 屋外围线,并标注"建”字,按建筑中房屋处理;1:2000DLG可适当综合取舍简易或临时房屋, 宽度小于0.5mm(图上)的小巷可不表示; c) 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小于0.4mm(图上)、简单房屋小于0.6mm(图上)时可舍去: d) 1:500DLG地形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1000、1:2000DLG图上6mm以下的天井可不表 示。对于简易屋,或者外部难以区分房屋里面是否有天并的可不测量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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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2地貌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要

    应正确表示地貌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b) 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他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 高线配合符号表示。城市建筑区和不便于绘等高线的地方,可不绘等高线。 各种自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70°以上时应以陡坎符号表示,70°以下时应 以斜坡符号表示;在投影宽度小于2mm(图上)的斜坡,应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 于1/2基本等高距或长度小于10mm(图上)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d)1:500、1:2000DLG建成区内及建成区周边的零碎小片的斜坡地,可不绘制等高线;梯田坎比 较缓且范围较大时,也可用等高线表示。 坡度在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独立石、土堆、 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测注上下方高程,也可测注上方或下方高程并量注比 高。 f)高程点及等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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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 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2) 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 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3) 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cm;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dm。 4 计曲线上的高程注记,字头应朝向高处,但不应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 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当首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测绘二分之一基本等高距的间 曲线。 2.13植被与土质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并配置相应的符 号。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采用注记说明;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 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连同土质符号不应超过三种; 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 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测图时种植的作物为准配置符号和标注名称 宽度大于2mm(图上)的田应用双线表示,小于2mm(图上)的用单线表示;田块内应测注高 程; e 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采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 f)相邻的不同植被与土质要素,实地无明显地形地物分界的,应测绘分界线,并以地类界表示。 2.14各种名称、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等要素应准确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包括市镇的街 )、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 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1)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 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2) 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 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3 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cm;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dm。 4) 计曲线上的高程注记,字头应朝向高处,但不应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 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当首曲线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可测绘二分之一基本等高距的间 曲线。 植被与土质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耕地、园地应实测范围,并配置相应的符

    .13植被与土质要素的测绘及表示应符合下列

    a)原图内的地物要素变化率超过40%; b)原图采用修测更新方法更新3次(包括)以上; c)原图精度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精度要求。 7.3.2地形图更新前,应充分了解原地形图数据结构,检查数据的完好性、一致性,且要素精度应与 原有要素保持一致和相应关系。 7.3.3进行地形图更新时,等高距、测量精度、图式符号、要素分类、属性项、拓扑关系等应按本标 准相关规定及原地形图测量设计的规定。 7.3.4修、补测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或根据设计要求,按应用需要,重点采集部分要素, 同时应对原地形图相应的内容进行一致性修改。 7.3.5补测新建的建筑群、修测丘陵地、山地或高山地的地貌,应布设图根点。新布图根点字轨应与 日图根点有所区分,宜采用更新年份或作业区字轨进行区分, 7.3.6修、补测的要素分层宜区分于原要素的分层,并应建立相应关系。 7.3.7独立采集的图幅按要求进行接边;未按标准图幅进行采集的数据,先相互拼接(接边)再按标 准图幅范围进行数据裁切。相邻图幅之间必须进行要素的图形接边与属性接边,做到位置正确、形态合 理、属性一致。 7.3.8地物要素存在超过2V2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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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 DLG成果应全部进行内业质量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要素应完整,不应遗漏,相互关系应正确; b) 要素的图式符号表达应正确; c) 点、线、面拓扑关系应正确,多边形应闭合。相邻图幅接边应正确、属性一致; d) 要素的位置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 要素的分层、分类代码和属性内容应正确: f) 图幅编号、数据文件名、数据格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g) 图廓、方格网、控制点输入精度应与理论值一致; h) 元数据和图历表填写应完整清楚,各项资料应齐全。 7.4.2 地形图数据及有关文档应进行整理,逐项登记,形成成果清单,经检查无误后提交。成果应包 括技术设计、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控制点平差计算资料、精度统计表、技术总结、DLG数据文件、元数 据文件、图历表等。

    1.1本章规定了采取摄影测量方法测制1:5001:10001:20001:5000数字地图、DEM、D0M的 术要求。

    内业加密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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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 传统航空摄影测量

    2.1对利用光学摄影机获取的传统摄影测量的非数字形式像片,在经过扫描等数字化处理、生 化影像数据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使用经过检校的高精度专业影像扫描仪; b)对航空遥感影像,扫描分辨率应符合公式(1)的规定; c)扫描影像应清晰,相邻影像色调应一致,框标应完整、清晰,

    .≤100 * M /S

    r≤100*M /S..

    式中:r为影像扫描分辨率:S为影像比例尺分母数值:M为对应的地图比例尺分母

    a 像控点是航测内业加密控制点和测图的依据,分为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平高控制点三种。 布设的像控点应满足下列像片条件: 1)一般布设在航向及旁向六片或五片重叠范围内,使布设的控制点尽量公用。 2) 控制点距像片边缘不小于15mm(23×23像幅)或5mm(数码像片)。 3) 旁向重叠过小、相邻航线的点不能公用时,可分别布点,但两点裂开的垂直距离应小于 10 mmo 4) 位于自由图边的像控点,应布设在离图廓线4mm以外。 5) 生产数字地图、DOM时,四个基本纠正点宜选在相片的四角附近。 区域网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域网内不应包括有像片重叠不合要求的航线和像对,并且不应包括有大片云影、阴影等 影响内业加密建网连接的像对, 2) 对平高区域网或平面区域网,采用光学摄影资料时,区域的航线数不宜超过6条。基线数 不宜超过16条:当联合DGNSS/IMU数据进行区域网平差时,航线数和基线数可适当放宽。 不规则区域网除按上述要求布点外,区域凸出处应加布平高点,端边加布高程点。如图1 所示。

    8.2.3 像控点测量

    a)平面控制点必须选在影像清晰的明显地物点、接近正交的线状地物交点、地物拐角点或固 点状地物上,实地辩认误差应小于图上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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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框标内定向: d) 相对定向(人工量测加密点,地面控制点); e) 模型连接,网整体平差; f) 相邻测区接边: g) 输出加密点成果,完成绝对定向; h) 建立立体模型,空中三角测量结束。 2.6空中三角测量完成后,应采用立体测图法按照8.8节规定进行地理要素采集与成图

    8.3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3.1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2部分:推扫式数字航 》GB/T27920.2的规定。

    8.3.2数码航摄仪获取的影像应满足以下要求: a)黑白影像辐射分辨率不应小于8bit,灰度直方图基本呈正态分布,影像反差适中,色调基本 一致,纹理清楚,层次丰富; b) 彩色影像辐射分辨率不应小于12bit,饱和度等级不小于10级;色彩还原真实准确,不失真 无偏色,幅与幅之间色调基本一致; 影像清晰,细节完整,影像拼接处过渡自然,不影响像点观测。 8.3.3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技术流程: a) 下载原始航摄影像与POS数据文件,建立工程; GNSS/IMU数据处理,解算得到每个扫描行影像的外方位参数; c) 基于影像外方位参数,完成直接地理定位影像纠正,即将LO级影像纠正为L1级影像(备注 由于飞机运动,推扫式数字航摄传感器获取LO级影像产生变形,通过纠正消除变形,将LO 影像纠正到某一个特定高程平面上,生成便于立体观测的L1级影像。); d) APM自动点量测,匹配寻找同名影像点;基于L1级影像进行数字空中三角测量加密; e) 选择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完成立体模型构建,进入立体测图环节,按照8.8节规定进行地理要素 米集与成图。

    8.3.2数码航摄仪获取的影像应满足以下要求

    8.4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测量

    4.1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处理技术规范》CH/T8023的规定

    a) 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获取的数码影像飞行质量应符合《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 数字航空摄影》GB/T27920.1的规定;~月 b) 点云数据一般采用LAS格式,也可采用二进制或文本的其他格式文件储存; cJ 航迹文件记录了GNSS时间、位置信息、姿态信息的对应列表文件。 3.4.3 数据采集: 控制测量,应检查高等级控制点,并进行参考面数据采集; b) 基站布设与测量,应符合《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19: c) 航摄测量,激光雷达设备安装调试最佳状态,按照航飞设计指标起飞进行激光雷达数据采集, 飞行过程中应及时观察系统工作情况,重点观察GNSS/IMU信号状况、回波接收状况、数据质 量状况、实时天气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a) 机载激光雷达航空摄影获取的数码影像飞行质量应符合《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 数字航空摄影》GB/T27920.1的规定;~月 b) 点云数据一般采用LAS格式,也可采用二进制或文本的其他格式文件储存; c) 航迹文件记录了GNSS时间、位置信息、姿态信息的对应列表文件。 .4.3 数据采集: 控制测量,应检查高等级控制点,并进行参考面数据采集; b) 基站布设与测量,应符合《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19: c) 航摄测量,激光雷达设备安装调试最佳状态,按照航飞设计指标起飞进行激光雷达数据采集, 飞行过程中应及时观察系统工作情况,重点观察GNSS/IMU信号状况、回波接收状况、数据质 量状况、实时天气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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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补飞,对于漏飞、POS系统局部数据记录缺失、数据质量存在局部缺陷等问题进行补飞,如果 原航线满足补飞要求,可按原航线补飞,否则应按新航线补飞,但应满足与原航线的旁向与航 向重叠要求

    8.4.4 数据预处理:

    a)通过对飞行轨迹GNSS数据、飞行姿态数据、激光测距数据、激光扫描摆动角度数据联合解算, 得到地物表面的各测点三维坐标,从而得到数字表面点云数据; b)基于DGPS及IMU数据和对应影像数据,解算影像外方位元素。

    a)DEM:对校正后的点云进行地面点和非地面点的分类,基于地面点提取出末次回波的点云数据, 执行格网化、填补小缝隙、滤波去除粗差点,内插制作DEM。DEM制作同时应符合本标准8.9 节规定: b) DOM:由影像外方位元素、DEM与影像数据,进行自动微分纠正,制作单片DOM,然后进行匀色、 镶嵌、裁切。DOM制作同时应符合本标准第8.10节规定; 数字地图:采用地面点云或DEM生成高程注记点及等高线,在测图系统利用分类的点云、影像 及内外方位元素进行投影差改正,绘制高于地面的建构筑物,利用正射影像采集其他地形要素。 数字地图制作同时应符合本标准8.8节规定。

    8.5低空数字摄影测量

    航摄影像的质量,应符合

    影像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

    DB4401/T 312019

    b)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若影像存在少量缺陷,但不应影响立 体模型的连接和立体采编; c) 在曝光瞬间,因飞机飞行造成的像点位移不宜大于1个像素,最大不应大于1.5个像素; d) 拼接影像应无明显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3.5.9 低空数字摄影的数据质量检查,应进行飞行质量检查、POS数据检查、影像质量检查等。检查 合格后,方能进行内业的数据采集。 8.5.10精度要求: 数字地图精度按《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CH/T9008.1要 求执行。DEM精度按《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2 要求执行。D0M精度按《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3要求执行,用于D0M制作的DEM按《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 字高程模型》CH/T9008.2中的三级精度适当放宽。 b) 数字地图、DOM的地物点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表20的规定。 c) 数字地图的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21的规定, d) 困难地区(如沼泽、森林等)的平面和高程中误差均可放宽0.5倍,应在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特征点匹配及DEM生成的要求如下: 1)可采用影像匹配方法进行特征点匹配,特征点分布均匀,网格尺寸根据(2)的计算公式 不应大于表22规定,对于匹配困 点数据采集

    式中: S.——匹配网格尺寸,单位为像素数; Dadem——DEM格网尺寸,单位为米(m); S,一一数码相机像元尺寸,单位为毫米(mm); f一一数码相机焦距,单位为毫米(mm); H一一相对航高,单位为米(m)。 2 对匹配得到的特征点进行粗差剔除、滤波等处理,按《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2的格网尺寸要求内插生成数字表面模型数据。 3) 采用自动生成的DEM数据,套合立体模型数据,对房屋等建筑物、植被覆盖地区进行人工 编辑,点位切准地面,得到DEM数据。DEM接边镶嵌按《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CH/T1015.2相关要求执行, 也可执行之后颁布的适用于本标准的最新规范。 4)其他精度要求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要求 执行。

    表20平面位置中误差

    暖通空调管理DB4401/T312019

    表22各地形格网尺寸

    8.5.11数据采集要求

    控制点精度要求。基础控制点、像片控制点的精度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 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 b) 航摄资料的要求。航摄资料应满足《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的规定。 作业方式的要求。在满足精度的前提下,可采用本规范未列入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但应在技术 设计书中明确说明相关要求和规定。 d)影像地面分辨率。DOM的影像地面分辨率应不低于表23的规定,

    表23影像地面分辨率

    8.5.12数据预处理

    影像质量检查。在得到航飞数据后,应检查影 是否清晰槽钢标准, 有无大范围的模糊。若影像出现光线反差、强度等的差异,影响到三维模型的精度和效果,应 进行匀光匀色处理。 b c) 格式转换。根据后处理需求,可对原始数据进行数据格式转换,但不应损失几何信息和辐射信 息。 数码相机畸变差改正。原始影像数据应进行畸变差改正,可采用专用软件改正相机畸变差,也 可在数字空中三角测量时改正相机畸变差。 图像增强。可对原始数据进行图像增强处理,但应保证DOM成果图面质量。 5.13 空中三角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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