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5052-2015 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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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地下水动态、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 位移进行的系统监视和观测。

    2.1.19岩土工程设计geotechnical design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根据建筑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工程要求进行的岩土工程 范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1.20桩基础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项连接的承台组成的基础,或由 柱与桩直接连接的单桩基础。

    2.1.21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ground improvement

    米用置换、排水、挤密、振密、加筋、接入固化剂、设置栅 等方法,提高地基土强度,改善地基土变形性能或渗透性能的技 术措施。

    在天然地基中设置桩,与基础间设置垫层,形成由天然土和 桩共同承担荷载并协调变形的人工地基

    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分层 回填砂石、灰土或工业废渣等性能稳定、无侵蚀性、强度较高的 材料,并夯实振密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4预压地基 preloaded ground, preloaded foundation

    在地基上进行堆载预压或真空预压,或联合使用堆载和真空 预压,形成固结压密后的地基。

    堆加荷载使地基土固结压密的地基处理方法。

    在软土中设置竖向和水平向排水通道,盖薄膜封闭,抽气 使膜内排水通道处于部分真空,利用膜内外压力差作为预压荷

    ,使土排水固结的地基处理方法

    利用平碾、振动碾、冲击碾或其他碾压设备将填土分层密实 处理的地基。

    2.1.28夯实地基rammedground.rammed earth

    2.1.30注浆法groutingmethoc

    用压力泵将水泥浆、黏土浆、硅酸盐浆或其他成分的浆液注 入岩土体的裂隙或孔隙中,或注入劈裂形成的裂缝中,以提高岩 土体的强度、稳定性和降低其渗透性、压缩性,达到加固围岩、 地基或隔水、止水目的的方法。

    在地基中设置直径不大于300mm的桩的地基加固方法。桩体 可以是树根桩、预制混凝土桩或钢管桩,设置方式可以是竖向, 或竖向和斜向相结合。

    2.1.32建筑边坡buildingslope

    在建筑场地或其周边的对建筑物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由于 土方开挖、填筑形成的人工边坡

    2.1.33建筑基坑excavations

    为进行建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34边坡(基坑)周边环境slopeenvironment,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边坡或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或影响边坡或基坑的岩土体、 水系、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网等的统称

    2.1.35软弱结构面

    两壁平整光滑或充填软弱物质,延伸较远,抗剪强度较低的 结构面。

    2.1.36岩体等效内摩擦角theequativeangleof inte

    包括边坡岩体黏聚力、重度和边坡高度等因素影响的综合内 摩携鱼

    2.1.37错杆(索)

    由杆体(钢绞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 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 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 为铺索。 在锚杆孔内,由多个独立的单元锚杆所组成的复合锚固体 系,称荷载分散型铺杆。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造 的结构物。

    2.1.39错锚杆挡墙

    由错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结构

    分步开挖施工形成的由基坑侧壁内部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 面层及土钉之间的原位土体共同构成的支护结构,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等其他一种 或多种支护技术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43悬臂式支护结构cantileverretainingstructure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不设锚杆或内支撑,完全依靠坑底以下桩墙的嵌固作用进行 挡士护坡的桩培式支护结构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钢 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

    2.1.45逆作法topdown constructionmetho

    利用主体地下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内支撑,按楼层自上 而下与基坑开挖交替进行的施工方法。 2.1.46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control 在基坑内外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控制地下水位 的措施。

    2.1.47截水惟幕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 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48降水dewatering

    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用抽水并或渗 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 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

    2.1.50信息法施工

    依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 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 方法。

    2.1.51动态设计法methodofinformationdesign

    根据信息施工法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 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 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2.1.52滑±filowsoil

    在向上渗流作用下局部土体表面的隆起、被顶穿或粗颗粒群 同时浮动而流失的现象

    2.1.53窦涌piping

    承压水头压力大于隔水层的自重压力,承压地下水冲破隔水 层涌出的现象。

    2.2.1碧主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2.2.2岩士变形参数

    2.2.5水文地质参数

    2.2.6岩主工程其它参数

    n 侧胀土性指数: K, 侧胀水平应力指数: p. 膨胀力: S. 地基分级变形量: U, 侧胀孔压指数: s 载荷试验沉降量: S, 灵敏度: Vp 压缩波波速: Vs 剪切波波速: 4. 总湿陷量: d 变异系数,溶陷系数 def 自由膨胀率: 湿陷系数; 标准差。

    N 基础底面面积: a 压缩系数 基础底面宽度: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Fk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 向力(kN): f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Jes 水泥土开挖龄期时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spa 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Japk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G 恒载: G 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H. 基础高度: h 桩身嵌岩深度: Ite 液化指数: 1 基础底面长度: M 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 p 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 Po 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 Q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 Quk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4pe 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qsa 桩周土的摩阻力特征值: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S 沉降量: U 周边长度: Zo 标准冻深: Z.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G 平均附加压力系数: a 桩端阻力修正系数:附加压力系数: β 第层土桩侧阻力综合修正系数: S. 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 1s 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d 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6 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泊松比

    y. 折减系数: W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W, 大直径桩侧阻、端阻尺寸效应系数。 2.8 边坡与基坑 A 锚杆杆体截面面积、滑动面面积: 4, 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A, 非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Cs 边坡外倾软弱结构面的黏结力 d 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 E. 主动土压力: E. 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 E. 铺杆盾结体的弹性模量: E, 被动土压力: E, 锚杆杆体或支撑的弹性模量或土的压缩模量: F. 边坡稳定性系数;挡墙抗滑移稳定系数: F 边坡抗滑稳定系数: Fst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F. 挡墙抗倾覆稳定系数: fes 水泥土开挖龄期时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Jpy 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H 边坡高度,挡墙高度,潜水含水层厚度: h 基坑深度或构件截面高度: T 锚杆安全系数、稳定性安全系数: K 静止土压力系数: K. 主动岩、土压力系数: K, 被动岩、土压力系数; k 土的渗透系数:

    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 坡面倾斜时的主动土压力折减系数: 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 H一一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墙体材料的抗剪断系 数: V一一挡土构件的水平位移: 以一一降水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1.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 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3.1.2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根据工程类型、建筑物类型和建筑 物的重要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按表 3.1.2热行

    表3.1.2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3.1.3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可根据表3.1.3划分为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三级场地(简单场 地)

    (复杂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三级场地(简单场 地

    表313场地的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注: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拍股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6.10.4条的规定

    3.1.4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根据表3.1.4划分为一级地基(复杂

    .1.4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根据表3.1.4划分为一级地基(复东

    表3.1.4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

    3.1.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根据表3.1.5划分为甲级、乙级和 丙级

    3.1.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根据表3.1.5划分为甲级、乙级和 丙级

    表3.1.5岩土工提助离等级划分

    上程助蔡等龄日定为之级 2建筑在地质环境复象的三级边披工程及地质环境简单的一级边披可定为乙级, 建筑在地质环境中等复杂的三级边坡及地质环境简单的二级边披可定为丙级, 地质环境复款程度的划分按本规范表5.6.1注。 岩质地基指地基为强风化、中等风化、微风化和未风化的岩石地基

    3.1.6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 吻合。勘察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 价段。对于复杂场地、复杂地基以及特殊土地基,尚应根据遇到 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对工程规模小、工程 平面已确定、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简单,可简化勘察阶段进行一次 性详细勘。

    3.1.7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址的要求。应通过收集已有资

    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地质调查,必要时辅以少量勘探和试验工 作,初步广解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对建设场地的稳定性和 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技术可行 性、经济方案对比提供依据。 3.1.8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通过搜集已有资料、 地质调查、勘探与试验工作,初步查明拟建场地主要岩土层的分 布特征、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场地的稳定性和不良地质作 用,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工程建设项目合理进行平 面布置、选择基础类型、地基持力层以及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措施 提供依据

    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基础、边坡支护及基坑支护设计与施

    地基主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80≤f 100≤fa 130≤fa 160≤/a 200≤/ 要受力 Jα (kPa) ≤100 ≤130 ≤160 ≤200 ≤300 层情况 各土层披度(%) ≤5 10 ≤10 10 ≤10 建筑 高度 (m) ≤20 30 ≤30 30 类型 水塔 容积(n)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案形基础低面下深度为35(5为基础成面宽度),独立基

    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案形基础低面下深度为35(5为基础成面宽度),独立基 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的范图(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 表中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广房高度、荷 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超座高度和水塔客租的教值系指最大值。

    3.2.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 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接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 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 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 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 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 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 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接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 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3.2.6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 确定:

    S,=S.+S.+W..Soa.+..**+W..Sok

    S,=S+y,Sak+WaSoak+ .. +anSonk (3. 2. 62

    式中:。 一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 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确定:

    S=YSe*+7oSo*+gWeSeek+ ****** +onWSonk(3. 2. 63)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权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第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基 合的效应设计值S可按下式确定:

    S=1. 35S≤R

    式中:S 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3.2.7边坡工程根据边坡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

    .2.7边坡工程根据边坡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的严重 生、边坡类型和边坡高度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边坡安全等级的

    划分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3.2.8破坏后果严重的下列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 1 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工程; 2工程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3边坡塌滑区内或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筑物的边坡工程。

    边坡塌滑区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L 坡顶塌滑区后边缘至坡角的水平投影距离(m): H一—边坡高度(m): 6一一坡顶无荷载边坡时的破裂角(°)。对土质边坡, 可取(β+)/2,β为坡角,9为边坡岩土体的内摩 擦角(°):对直立岩质边坡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 M.0.3条确定:对倾斜坡面岩质边坡可按本规范附录 M第M.0.4条确定。 3.2.9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 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2.9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 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岩质基 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本规范表3.2.7进行

    表3.2.9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3.2.10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工程地

    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被保护设施距基坑底边线的水平距 离按表3.2.10进行。

    3.2.10基坊安全等级划分

    基坑开挖深度 重要管线、主次干道、建筑物基础边线距基坑底边线的水平距离, 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分级: I(复杂)一一软塑~流塑的黏性土,松散~稍密的粉土、砂土、碎石土、填 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以上,对基坑安全有重大影响; II(软复杂) 一可里的黏性土,中密的粉土、砂土及醇石土;中密一密实的 填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以上,对基坑安全有一定影响: II(简单)——硬塑的黏性土,密实的粉土、砂土及碎石土,地下水位在基底 抗壁影响深度范围内有多层土构成时,应综合分析,按不利情况确定, 4 重要管线是指燃气、供热、自来水和强弱电干线,或一且破坏影响公共安全、 资失重大的管线:建究权主要是播用大盟地型浅型能、夏合地基、提销深人 基坑底面以下小于1/2基坑深度的摩擦柱的建筑物 5 基坑周边设范为次要管线、支干道及桩端进入坑底以下稳定岩土层的灌注端承 桩建筑时,可降低一个安全等级 6同一基坑可根据基抗周边条件划分为多个安全等级

    3.2.11边坡和基坑工程设计应满足按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两类

    .2.11边坡和基坑工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锚固系统失效、发生不 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坡体失稳: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应于支护结构和边坡、基坑达到支护结构本身或周边环境 控制(邻近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地下结构施工等)所规定的变形 限值:对于边坡工程,其支护结构尚应达到耐久性的某项规定限 值

    3.2.12边坡工程设计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或构件的基础底面积及埋深 或接单承载力确定耕数时,传全基础或桩上的作用效应应采用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 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边坡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 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3计算锚杆面积、锚杆杆体与水泥(砂)浆的锚固长度、 锚固体与岩土层的锚固长度时,传至锚杆的作用效应应采用荷载 效应标准组合: 4在确定支护结构截面、基础高度、计算基础或支护结构 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 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一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不 应低于1.1,二级、三级边坡不应低于1.0: S一一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5计算支护结构变形、锚杆变形及地基沉降时,应采用荷 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为支 护结构、锚杆或地基的变形允许值: 6支护结构抗裂计算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 惠长期作用影响: 7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组合应按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执行。 e成iTa

    3.2.13地震区边坡工程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

    边坡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且不应低于边坡塌滑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烈度: 2抗震设防的边坡工程,其地震作用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执行: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边坡工程支护结构可 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但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抗震设防烈度6 度以上的地区,边坡工程支护结构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临时性 边坡可不作抗震计算: 3对支护结构和锚杆外锚头等,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3.2.14基坑工程设计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

    )在确定支护结构截面尺寸、内力、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 时,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JoS≤R S=1. 25S

    K一一安全系数。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一安全系数。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

    式中:S一一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 C一一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等 的限值。

    3.2.15岩土工程设计可分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安全等级为二级但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岩 土工程设计应划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并应采用 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条件简单的可简化为一个设计阶段,但 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2.16岩土工程方案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桩基工程,应确定桩型、桩长、桩端持力层及 平面布置,明确单桩承载力,提供单桩承载力计算书,必要时提 供桩基础变形计算书: 2对于地基处理工程,应确定地基处理方法,地基处理深 度或厚度,复合基桩的平面布置,复合基耕的承载力:提供复合 地基计算书,必要时提供复合地基变形计算书: 3对于边坡工程应明确建筑边坡的坡形、坡度、支挡结构 形式和构件尺寸、平面布置,提供支挡结构设计计算书: 4对于基坑工程应明确基坑支护结构的形式,布置位置和 构件尺寸,提供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 5对于基坑降水应明确降水方式,提供降水平面布置及构 件尺寸,提供降水设计计算书,必要时,提供对周边环境影响的 分析结果。 3.2.17岩土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式中:"一一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一级、二级、三级基坑分 别为%=1.1、1.0、0.9; R一一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一一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弯矩、剪力、轴力)值。 2)支护结构整体滑动、倾覆、滑移坑底隆起失稳、土体渗 透破坏、锚杆和土钉拔动等稳定性验算和计算,应符合 下式要求:

    式中:R。一一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抗滑力、锚杆和土钉的极 限抗拨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一一滑动力矩、倾覆力矩、滑动力、锚杆和土钉的拉力 标准值:

    4.1岩石的分类和监定

    4.1.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 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 的划分。 4.1.2岩石按成因分类为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岩石的风 化程度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可接 附录A表A.0.1确定。 4.1.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按表4.1.3规定进行定量划分。当缺乏 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附录A表A.0.2确定。

    表4.1.3岩石坚硬程度定量划分

    注:为标准值,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载荷试验强度换算, 换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客体分级标准》GB50218的规定

    主:为标准值,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日用点我荷或验漫度换算

    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者体分级标

    注:完整性指数是指署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 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1.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应按表4.1.5规定进行划分

    表4.1.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4.1.6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者 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加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表4.2.6淤派、淤派质土、派炭质土、混炭划分

    注:当有机质合量大于%小手10%时,可管名为有机质主

    1.2.7人工填土根据其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按表4.2.7进行分类

    4.2.8由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乏中间粒径的土应定名为混

    当碎石土中粒径小于0.075mm的细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 时,应定名为粗粒混合土;当粉土或粘性土中粒径大于2mm的粗 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细粒混合土。 4.2.9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物的土类定名: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之比大于 1/3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夹

    层”:厚度比小于1/10时,宜定为“夹薄层”; 5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4.2.10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 记求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 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 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主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 黏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 D 特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主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 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应描述 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土层 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震反应 干强度和韧性,按表4.2.10区分粉土和黏性土。

    表4.2.10且力鉴别粉士和黏性士

    5.1.1岩主工程勘察的勘探、取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若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 取样技术规程》JGI/T87的有关规定, 5.1.2岩土工程勘察的原位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 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1.3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含少量碎石的土,宜 进行静力触探试验,当静力触探试验深度不能满足勘探深度要求 时,宜与钻探并行:碎石土,应进行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融探试 验,动力触探试验宜连续进行。 5.1.4甲级建筑物当采用天然地基且以可压缩层为地基持力层 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乙级建筑物当采用天然地基且以可压缩 层为地基持力层时,对于黏性土、粉土、砂土或残积土、全风 化~强风化岩,应布置旁压试验,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 5.1.5室内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土的物理性质试验要求可按表 5.1.5确定。

    表515主的理性质试给要

    2目测鉴定不含有机质时,可不进行有机质含量试验; 3测定液限时应根据分类评价要求,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品/T 50123规定的方法,并应在试验报告上注明。当要求不严格时,比重可根据经验 定

    5.1.6水和土的腐饨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究

    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其水试样的采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水试样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h,稍 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h,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h

    5.2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5.2.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本规范统称为建筑物)可行性研究 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岩土工 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 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 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勘 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进行长期观测: 3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且水样对基础有弱腐蚀性以上 的腐蚀性时,应采取地下水试样进行腐饨性评价

    5.2.7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 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 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 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 示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理置 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 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 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 不利的埋藏物; C 查明地下水的理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磨蚀性。

    5.2.8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6.10

    节的规定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处理时,勘察工 作应按本规范第5.3节、第5.4节规定执行:当建筑物需要进行基坑 开挖、支护和降水时,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节规定执行。 5.2.9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闻对工程和环境的影 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 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或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5.2.10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根据建筑地基的复杂程度按表

    表210详细动密点的阅柜(m

    甲级验取小值、乙级验批、因级建验

    5.2.11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并在荷载和建筑 体型突变处适当布置勘探点,对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可按建筑物 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对工业厂房,宜按主要柱列线布置勘探点,控制性勘探 孔的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1/5;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 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算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 3个,其中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2个: 3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 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清其起伏变化: 4勘探手段应采用钻探与触探相结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 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或探槽。 5对土岩组合地基,应查明右芽、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理 藏物的理藏条件。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 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

    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 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需设置抗浮 脏或铺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拨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在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 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范围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 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5.2.14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第5.2.13条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 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 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 附加压力P。≤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 采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主质条件不宜小于基底下 (0.5~1.0)倍基础宽度: 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助探孔深度应 限据具体条件满定验算要求: 4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5当采用耕基时,期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的要 求;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5.4节 的要求;评价场地地震效应的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10 节的规定: 6对于高层建筑,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底 面下的土层厚度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 整、较完整基岩面1m~3m;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 Bm~5m,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取大值,乙级取小值,对较 破碎的基岩宜适当加深:专门查明溶洞或土洞的钻孔深度应深入

    洞底稳定地层3m~5m 7对土岩组合地基,应查明右芽、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理 藏物的埋藏条件。 5.2.15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 价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 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 要勘察手段时仿古建筑,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主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5.2.16室内试验应根据工程具体要求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需 要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 有关规定。

    5.2.17天然地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土强度和变形的要求。应 对地基土的均匀性、强度进行评价;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建 筑物,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必要时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应建议 天然地基持力层: 2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提供下卧层验算计算参数,必要时 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 3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地基,建在坡上或坡项的建筑物地 基,以及基础侧劳开挖的建筑物地基,应评价其稳定性: 4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同一建筑物应尽量减少地基持力层 土的种类,特别是岩性差别很大的土层,以降低地基土的不均匀 性。对地面高差大、挖填方、环境水可能影响地基强度时,应提

    出处置措施。 5.2.18对于符合本规范第5.2.19条第1款的建筑地基,应对地 基均匀性做出定性评价:其余的丙级、乙级和甲级建筑物地基建筑标准规范范本, 应对地基均匀性做出定量评价。

    5.2.19天然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1)符合本规范第3.2.4条的建筑: 2)场地地基整体稳定且为岩石时。 2对于不能准确取得压缩模量的地基土,包括碎石土、础 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可采用变形模量估算地基 元降量: 3当有相邻简载影响时,沉降计算应考虑相邻简载影响: 4应对高层建筑进行整体倾斜预测分析。分析时,应根据 高层建筑角点的地层分布和主层参数统计结果,结合建筑物荷载 分布情况进行估算和判断。 5.2.20高层建筑天然地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别为不均 匀地基。对判定为不均匀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倾 等特征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 1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 性差异显著: 2地基持力层虽属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 下列情况之一: 1)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于10%,持力层及 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上的厚度差值大于0.05b(b为 基础宽度): 2)同一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但 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 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 量最大值Ex和当量模量最小值Ein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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