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908-2020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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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a)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勘查区(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特征、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b 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含水层间的水 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性和隔水性。 C 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及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富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 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 d 老空区的分布、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 e) 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矿坑正常和最大涌水量、露天开采矿山的降雨汇水量。 供水水源(方向)及水量、水质等。

    5.5.2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a)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住宅标准规范范本,如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强度、抗剪强度、松散系 安息角、节理密度、岩石质量指标(RockQualityDesignation,RQD)值等

    GB/T 139082020

    b 构造、风化带、软弱夹层等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c) 第四纪地层的岩性、厚度和分布范围。 d) 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 e) 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工程地质类型 f)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5.3环境地质条件

    环境地质条件研究的主要究内容如下: a 勘查区(矿区)内有关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地温等)、地 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元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和分布情况。 b) 地震、新构造活动等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 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矿床开采过程中和开采后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 影响。 d 对煤还应研究煤层瓦斯、地温、地压、煤的自燃发火倾向、煤尘爆炸等

    6.1勘查控制基本要求

    6.1.2勘查工程间距

    5.1.2.1应根据勘查类型合理确定勘查工程间距。不同矿种、不同勘查类型的矿床,圈定控制资源量的

    GB/T139082020

    勘查工程间距为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其参考值由各矿种(组)规范具体规定。 6.1.2.2探明、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一般分别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加密和放稀1倍, 且不限于1倍,以满足相应勘查研究程度要求为准则。实际勘查过程中,详查和勘探阶段应通过类比、 地质统计学分析、工程验证等方法,论证勘查工程间距的合理性,并视情况进行调整。 5.1.2.3当矿体沿走向或倾向的变化不一致时,勘查工程间距应适应其变化;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勘 查工程间距宜适当加密,以深人研究成矿控矿规律,指导深部勘查

    5.1.3.1在合理确定勘查类型和勘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地形地 貌、物探、化探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当、有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按矿床 勘查类型和相应勘查工程间距部署勘查工程,对矿床进行整体控制;视具体情况调整局部查工程间 距,加强矿体局部(如矿体变化较大的地段)和次要矿体的控制。 6.1.3.2一般地表以探槽、剥土、浅坑、浅井、小圆井及其他环保、有效的替代勘查手段为主,浅钻为辅, 配合有效的物探、化探,深部以岩心钻为主;当矿体形态复杂、矿体呈管条状、矿石物质组分变化大,用钻 深难以达到勘查目的时,应以坑探为主配以钻探或采用坑探工程进行验证,若钻探所获地质成果与坑探 验证成果相近时,可不投入较多的坑探工程;当地形有利时,宜多使用坑探工程;当采集选矿天样需要 时,也可动用坑探工程。勘查过程中,一般应先开展地质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重砂测量等面性工作, 以指导、优化探矿工程的布置和施工。 5.1.3.3一般情况下,普查阶段采用有限的取样工程进行控制,详查阶段采用系统的(按一定的勘查工 程间距并有规律)取样工程控制,勘探阶段在详查系统控制的基础上合理地加密控制。 6.1.3.4勘查时应注意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和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有 工程控制;对较大的基底起伏、无矿带,破坏矿体及影响开采的构造、岩脉、岩溶、盐溶、泥、泥柱、陷落 注、老隆,以及矿区(井田)边界构造等的产状、规模应有工程控制;对能随主矿体同时开采的小矿体应适 当控制;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应重点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和延伸情况;对拟露天开采的矿 床,应系统控制矿体四周边界和采场底部矿体的边界;对主要盲矿体,应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

    .1.4.1勘查工作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勘查深度。深部有矿化潜力时,一般勘查至相应矿种的通行勘查 深度;矿床开采内外部条件好时,或者老矿山边、深部,勘查深度可适当增加,具体由矿种(组)规范根据 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规定。 5.1.4.2有类比条件的,鼓励通过类比确定勘查深度,不具备类比条件的,通过论证确定勘查深度。勘 查深部矿体应适当加强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6.1.5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6.1.5.1各勘查阶段均应对矿床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具体要求按相关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规范、矿 种(组)规范执行。 6.1.5.2详查和勘探阶段,对于资源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同体共生或异体共生矿产,应与主矿产统 筹考虑,并按该共生矿产的勘查规范进行相应评价,其勘查工作程度,详查阶段一般应达到相应矿产勘 查规范规定的详查工作程度要求,勘探阶段视具体情况确定;对资源量规模为小型的共生矿产,视控制 主矿产的工程对其控制情况和需要进行加密控制,并按该共生矿产的勘查规范进行评价。 6.1.5.3对伴生矿产一般利用控制主要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对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且在当前技术 经济条件下能够回收利用的伴生矿产,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方案;对虽未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或 未列入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但可在矿石加工选冶过程中单独出产品,或可在某一产品中富集达到计价标

    准的伴生矿产,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途径,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对于放射性矿产,各勘查阶段均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并加强放射性对人身健康和环 境的影响评价。勘查非放射性矿产时,应进行放射性检查,存在放射性异常时应按要求采样测试。当矿 本或围岩中核素含量超过允许限值又不能被回收利用,可能影响人身健康及环境保护且无法采取有效 措施防治时,不宜转入后续工作

    6.1.7资料收集利用

    各勘查阶段均应全面收集区域地 、产、物探、化探、遥感、重 、探矿工程、取样测试、试验研究资 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6.2.1在基础地质研究的基础上,通过1:25000~1:5000比例尺的勘查区地质填图(一般为简测 图)、遥感解译、露头检查,结合工程揭露,研究成矿地质规律,对比已知矿床,探讨矿床成因,总结找矿标 志,初步查明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化地质体特征。对煤等沉积矿产应详细划分含煤(矿)地层,着 重研究沉积环境和沉积相、成矿控矿规律,初步查明勘查区的构造形态。 6.2.2通过矿(化)点检查、1:1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剖面(或者地质、物探、化探综合剖面) 测量或面积性测量、必要的取样工程等,对勘查区内发现的矿化线索逐一进行验证、检查、追索和评价。 5.2.3对发现的矿体,特别是主要矿体,地表应以取样工程稀疏控制,深部应有工程证实,不要求系统 控制,但应尽可能兼顾与后续勘查工程布置的合理衔接。当矿(化)体出露地表时,应根据需要开展 1:5000~1:1000比例尺的矿床地质填图(简测或正测图)。通过控制研究,对矿体的连续性做出合 理推测,初步查明主要矿体的地质特征和勘查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 6.2.4通过稀疏工程的取样鉴定(岩矿鉴定,下同)、测试、分析,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进行类比, 初步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嵌布特征、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和赋存状态、矿石 的自然类型等矿石特征 5.2.5在矿石工艺矿物学研究基础上,对于易选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对于较易选矿石一般进行类比研 究,必要时进行可选性试验;对于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一般进行可选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流程 试验。对某些非金属矿进行物化性能初步测试研究,必要时进行物化性能基本测试研究。初步查明勘 查区内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 6.2.6收集、研究区域和勘查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资料,与开采技术条件相似的矿山进 行类比,对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适当布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区的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 6.2.7发现矿体时,在符合地质规律的前提下,可按初步确定的勘查类型或II勘查类型(无类比条件 的)和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估算推断资源量

    1:500比例尺的矿床地质填图(正测图),结合工程控制和揭露,基本查明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化 也质体的特征,阐明矿床的成矿作用和成矿规律, 6.3.2确定矿床勘查类型,采用合理的勘查工程间距、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手段、系统的取样工程对矿 末进行控制,基本查明矿体特征。查明主要矿体的数量,基本控制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位 置和勘查区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基本确定主要矿体的连续性。对影响矿区(井田)划分的构造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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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破坏、影响矿体 必安控制 6.3.3通过系统工程的取样鉴定、测试、分析,基本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矿物的粒度和 嵌布特征,以及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变化情况、矿石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等矿石 特征。 6.3.4在矿石工艺矿物学研究基础上,对于易选矿石视情况进行类比研究、可选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实 验室流程试验;对于较易选矿石视情况进行可选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于新类型矿石和难选矿石 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对某些非金属矿进行物化性能基本测试 研究,必要时进行物化性能详细测试研究。基本查明区内主要工业类型矿石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 6.3.5对矿床开采可能影响的地区(矿山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地面变形破坏区、矿山废弃物堆放 场及其可能污染区),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进行必要的抽(放)水试验,基本查明矿 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分析矿床充水因素,矿体及 其顶底板、井巷围岩、露天剥离物和边坡的工程地质特征,预测可能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环境地质问题。 6.3.6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上范围,一般探求控制和推断资源量,且应具有合理的比例分布。控制资源

    一般应集中分布在可能首先或先期开采的地段。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下,一般不作深人工作,可又 远景作出评价。详查阶段金属和非金属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见附录A。各矿种(组)规范 矿种自身特点,确定符合矿种实际的资源量比例.并按其规定执行

    6.4.1在详查基础上,视需要修测勘查区地质图、矿床地质图(均应为正测图),或开展更大比例尺的地 质填图(正测图),结合工程加密控制和揭露情况,详细查明成矿地质条件、矿化地质体特征,深人研究成 矿作用和成矿规律。 6.4.2在详查系统工程控制的基础上,采用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手段,对矿体以及控制、破坏、影响矿 体的较大构造、岩浆岩进行必要的加密控制,详细查明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位置、连续性, 以及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等矿体特征。 6.4.3在加密工程基础上,通过取样鉴定、测试、分析,详细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矿物 的粒度和嵌布特征,以及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种类、赋存状态和主要有用组分的含量及其变化情况、矿 白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等矿石特征,满足矿山建设设计对矿石质量特征研究的基本要求。 5.4.4在详细研究矿石工艺矿物学的基础上,对于易选矿石一般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于较易选 矿石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开展实验室扩天连续试验;对于难选矿石视情况进行实验室流程 试验、实验室扩天连续试验,必要时可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对某些非金属矿进行物化性能详细 则试研究。详细查明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为矿山建设设计推荐合理的矿石加工选冶工艺流程。 6.4.5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矿床充水因素,通过试验,获取计算参数,预测首采区(第一开采 水平)的矿坑涌水量,并对矿床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作出评价,提出矿山防治水建议,指出供水水源 方向)。详细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矿体及其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井巷围岩或露天采场的岩 本质量和稳(固)定性,分析和评价矿山开采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同题,预测可能出现的主要 地质灾害并提出防治建议。调查评价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 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6.4.6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上范围,一般探求探明、控制和推断资源量,且应具有合理的比例分布。勘 深阶段应以首采区(煤炭先期开采地段)为重点,兼顾全区。首采区(煤炭先期开采地段)内原则上应为 明和控制资源量。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下,一般不作深入工作,可对成矿远景作出评价。一般应接照 保证首采区还本付息、矿山建设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论证,合理确定各级资源量的比例。勘探阶段 金属和非金属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见附录A。各矿种(组)规范可根据矿种自身特点确定符合矿

    种实际的资源量比例,并按其规定执行

    5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复杂和小型矿床的勘查工

    5.5.1金属和非金属复杂矿床是指血勘查类型矿床中,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基础上加密后仍难以探求 案明资源量或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仍难以探求控制资源量的矿床。复杂的天、中型矿床,在基本勘查工 程间距基础上加密控制后仍不能探求探明资源量的,可只探求到控制资源量,提交详终报告,作为矿山 建设设计的依据。复杂的小型矿床,用基本勘查工程间距系统控制后仍不能探求控制资源量的,可只探 求到推断资源量,提交普终报告,作为矿山生产阶段边探边采的依据。 6.5.2详终程度、供矿山建设设计的一般小型矿床的矿体特征和矿石质量特征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应 达到详查程度,普终程度的矿体特征和矿石质量特征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应达到普查程度,除此之外, 其他方面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均应达到勘探程度要求。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参见附录A。 6.5.3详终、普终报告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地质依据,应充分考虑地质风险,一般不宜建设大、中型 矿山

    7.1.1应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实施 勘查全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 7.1.2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倡导 采用能够有效替代槽探、井探的勘查技术手段;鼓励采用“一基多孔、一孔多支”等少占地的勘查技术 7.1.3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技能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落实绿色勘查要求

    7.2.1勘查设计应充分体现并明确提出绿色勘查要求。 7.2.2勘查设计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对勘查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程度作出预判。 7.2.3勘查设计中,应统筹勘查目的任务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采用适宜的勘查方法、技术手 段、设备、工艺和新材料,合理部署勘查工程,并对场地选址、道路选线、物料堆存、废弃物处理、各项工程 施工、环境恢复治理等勘查活动各环节的绿色勘查工作作出明确的业务技术安排,制定明确的预防控制 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1勘查工作或阶段工作结束,应针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复治理设计要求,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项目峻工验收应将绿色勘查要求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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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要求、矿体规模、矿体厚度以及构造复杂程度等因素进 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工作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3.2.2地质草图可以使用草测地形底图或已有较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并经实地修测后的地形底图。 也质简测图可以使用简测或精测地形底图。地质正测图应便用精测地形底图 3.2.3地质填图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地质点应布设在地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处,准确地展绘到图 上。对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3.2.4在条件适宜地区应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和成图质量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址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水文地质测量、工程地质测量、环境地质调查、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其 工作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3.4.1根据勘查区的自然地理因素和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条件,通过方法试验,实测地质、地球物 理、地球化学综合部面等,选择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勘查,寻找、圈定和评价物探、化探异常,研判 矿化线索、解释勘查区构造、分析矿体的连续性、预测矿体的厚度和空间展布等。物探、化探工作及其质 量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4.2对有找矿意义的物探、化探异常,应进一步采用地质、物探、化探、探矿工程等综合方法进行检查 平价,发现矿化线索。 .4.3方法手段有效时,应充分利用钻孔等工程进行井中物探,寻找盲矿体,研究矿体形态、产状和对 连接关系。 .4.4鼓励开展定量物探方法及其应用研究,在能够保证资源量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前提下,可以参 与相应的资源量估算。

    应采用探槽、剥土、浅坑、浅井、小圆并及其环保、有效的替代勘查手段等浅表工程,揭露浅表部 比)体及其产状、重要地质界线,系统控制矿体在地表及近地表浅部的实际位置。各种浅表工程均应 至基岩,控制矿体的工程应揭露其顶底板。浅表工程施工及其质量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鼓励采用便携式钻探设备钻探等替代槽探、井探,但应能达到替代目的,必要时应使用群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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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层较厚或氧化带较深的矿体,当槽探、井探、便携式钻探等难以达到目的时,应采用浅钻代替。

    应采用坑探工程,更加有效的揭露各种复杂地质现象,研究矿体和矿石质量特征。坑探工程的布设 应以探矿目的为主,并尽可能考虑为未来矿山建设生产所利用,同时应尽量与已完工、已布设和将要布 设的其他探矿工程相衔接。坑探工程施工及其质量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8.5.3.1钻探(含坑内钻,下同)应坚持一孔多用的原则。钻探工程施工及其质量要求接有关规程执行。 8.5.3.2取心钻孔的矿心采取率、矿体顶底板3m~5m内的围岩采取率以及标志层的岩(矿)心采取 率应天于80%,厚天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连续5m低于80%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般岩石的岩 心采取率不应低于80%,软岩和破碎岩石的岩心采取率不应低于65%。 8.5.3.3取心钻孔的穿矿孔径应能满足取样要求,岩(矿)心直径应能保证取样点的取样代表性。采用 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的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对于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 应严格控制钻进的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 3.5.3.4接要求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作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封孔 及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质量不符合要求,对矿体圈定或资源量估算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设法补救。 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勘查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3.5.3.5当矿体和矿石特征已基本查明,采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工艺,采取岩粉(屑)样进行取样分析能够 达到勘查目的或更有效时,对于加密取样钻孔,可以采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工艺对矿体进行控制,但应深 人研究矿与非矿的变化,严格控制取样间隔。采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工艺施工的钻孔,在保证取样代表性 的情况下,可采用缩分法采样

    8.6岩矿鉴定取样、制样与鉴定

    应按例体、石类型和品致 组成、结构构造,以及岩石或矿石类型进行鉴定。样品的数量应满足研究需要。岩石薄片、矿石光片的 制样与鉴定按相关标准执行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制

    8.7.1.1样品的采取(采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的方法应根据采样目的,结合勘查手段、矿体规模和厚 度、矿石结构构造、矿物粒度大小等因素确定。采样规格应通过试验或类比确定,样品重量应满足测试 需要;不得避贫就富或避富就贫选择性采样。 8.7.1.2化学分析、内部检查分析(简称内检)、外部检查(简称外检),均应由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 室进行。外检应由取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8.7.2.1定性半定量全分析

    应进行矿(岩)石的定性半定量分析,了解矿(岩)石的元素(组分)组成及其大致含量。普查阶段, 勘探阶段矿石性质有较大变化时,应在矿体的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的矿石中及 1岩、蚀变带等可能的含矿岩石中,单独采取或从基本分析副样中采取定性半定量全分析样,采用 分析方法进行定性半定量全分析,为确定化学全分析、组合分析、基本分析项目提供依据,

    8.7.2.2化学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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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进行化学全分析,准确查定矿石中的各种组分(痕迹除外)及其含量。其分析结果各组分分析结 果的总含量应接近100%。从普查阶段开始,通常在定性半定量全分析的基础上,对主要矿体,分矿石 类型(或品级)单独采取或从组合分析副样中采取有代表性的化学全分析样品进行化学全分析,为研究 矿石的物质成分、化学性质,确定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项目提供依据,

    8.7.2.3基本分析

    应进行的基本分析,查明矿石中有用组分和某些有害组分含量及其变化情况,作为圈定矿体、估算 资源量的主要依据(铀矿除外)。样品的采取和分析项目要求如下: a)各项探矿工程中应对矿体按矿石类型和品级连续采样。对于夹石和紧邻矿体的顶底板围岩 般亦应连续采样(控制样),以控制矿体与夹石和围岩的界线,查定夹石和围岩混人对矿石加工 选冶技术性能的影响 b 基本分析取样的样品长度应根据矿体与围岩和夹石的关系(渐变或突变)、矿体的厚度、基本分 析组分含量的变化情况、相应矿床工业指标中矿体最小可采厚度和夹石剔除厚度等合理确定, 并尽可能等长,保证有效剔除夹石,合理圈定矿体。 C 槽探、井探、坑探工程中通常采用刻槽法采样。钻探岩矿心一般采用1/2锯(切)心法取样,空 气反循环钻探工艺采取岩粉(屑)样。通过试验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采样代表性的方法采样。 d 穿脉坑道一般在一壁腰线连续取样,矿化不均时可在两壁取样,沿脉坑道在掌子面或顶板取 样,样品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 e 刻槽样的槽断面规格应根据矿化均程度、矿石的矿物成分变化程度、矿石结构、矿石物理性 质差异等,通过试验确定。岩矿心锯(切)取样应尽可能使用金刚石刀具分取,不同回次岩矿心 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时,应分别取样。 f)基本分析项目一般为矿化主要组分。综合工业指标中涉及的各有用组分均应列人基本分析项 目。共生有用组分一般应列人基本分析项目

    8.7.2.4组合分析

    应进行组合分析,系统查定矿石中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和某些共生组分的含量及其在矿体中的 分布规律,作为评价伴生有用组分和某些共生组分的综合利用价值、有益有害组分对矿石加工选冶技术 性能和矿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估算伴生矿产和某些共生矿产的资源量等的依据。样品的采取和分析 页目要求如下: a)组合分析样应按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一般按工程或块段,也可 视情况接剖面、中段,甚至矿体,依样长代表的真厚度比例进行组合(钻探工程取样,接工程组 合时,也可依样长比例组合)。 b)单个组合分析样品重量一般为200g~400g,其中1/2作为副样保存,1/2作为正样送测试。 c)组合分析项目根据基本分析、定性半定量全分析、矿石化学全分析结果,结合矿床地质特征及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确定。为了解伴生组分与主要组分之间的关系,或需要用组合分析结 果划分矿石类型时,某些基本分析项目也应列人组合分析项目

    8.7.2.5物相分析

    应进行物相分析,查定矿石中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含量、分配率,作为划分矿石的自然 和工业类型,评价矿石的质量,研究矿床自然分带的依据。样品的采取要求如下: a)物相分析一般自地表向下或沿断层、构造破碎带取样,直至确定原生带,但当有用组分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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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不同对原生矿石的加工选冶技大 天时,也需在原生带内取样 b)物相分析样品一般应专门采取,符合分析质量要求时,也可在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采样与分 析应及时进行,以免样品氧化影响质量

    8.7.2.6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

    应进行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分析,查明稀散元素和贵金属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 金属元素的关系。 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的样品一般在实验室内用各种物理分选方法获得。采集地点和数量应按 要确定。用作估算资源量时,可按工程或按块段采集组合样

    8.7.2.7硅酸盐分析(岩石化学分析)

    应进行硅酸盐分 岩石与成矿的关系。岩石或 矿体围岩的硅酸盐样品经薄 较盐分析。研究物质的带进或带出情 兄时,应以相同体积的氧化物 样品的体积质量

    8.7.2.8岩石有害组分分析

    为查定围岩和夹石中的有害组分及其含量,评价矿山开采过程中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制 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应进行岩石有害组分分析 详查阶段应按围岩和夹石的岩性,采取一定数量的岩石有害组分分析样,对岩石中有害组分进行分 析,为确定围岩和夹石中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有害组分提供依据。勘探阶段应针对含有害组分的围 君和夹石,选择围岩和夹石种类多、代表性强的加密钻孔,对各种含有害组分的围岩和夹石进行岩石有 害组分分析,为评价围岩和夹石中有 响提供依据

    沟应按切乔特经验公式进行缩分,制备全 ,样品的总损失率不应天于5%,每次缩分误差不应天于原始质量的3%

    8.7.4分析质量检查

    8.7.4.1化学分析的内检主要是为了检查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偶然误差;外检主要是为了检查样品分析 的系统误差。凡参加矿体圈定、资源量估算的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结果,均需进行内、外检;物相分析结 果应酌量进行内、外检。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结果的内、外检应分批、分期进行。 8.7.4.2内检样品从基本分析或组合分析样品的粗副样中抽取,并应包括可能为特高品位的样品。基 本分析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基本分析应抽检样品总数的10%,当应抽检样品数量较多或大量测试 结果证明质量符合要求时,内检样品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组合分析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 少于组合分析应抽检样品总数的5%, 8.7.4.3外检样品从内检合格样品的正余样中抽取,一般为参加资源量估算的相应原分析样品总数的 5%,当参加资源量估算的原分析样品数量较多时,外检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少于3%。各批(期)次 样品的内、外检合格率均不应低于90%, 8.7.4.4当外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结果存在系统误差,而原测试单位和外检单位不能确定误 差原因,或者对误差原因有分歧意见时,应由原分析(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单位和外检单位协商确定仲 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根据仲裁分析结果进行处理

    GB/T 13908—2020

    求确定,具体按相关规范执行。 8.8.2送试验单位进行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的样品采集前,应与试验单位密切配合,必要 时征求项目开发咨询设计单位意见,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人批准后实施。 8.8.3采取矿石加工选治技术性能试验样品时,应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结构构造和空间分布的代表 性。当矿石中有共、伴生有用组分时,应一并考虑采样的代表性,以便试验时了解其综合回收的工艺流 程。采集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天连续试验及半工业试验样品时,还应考虑开采时废石混入,矿石 贫化的影响。当不同类型和品级的矿石不可能或不需要分别开采或分别选矿时,可只采取混合矿样(矿 样中各品级和类型矿石所占比例应有代表性),进行混合矿样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 8.8.4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的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一般应在对整个勘查区矿石已开展过 相应试验研究工作,且已基本查明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的基础上进行。试验矿样通常在首采区(先期 开采地段)采取。 8.8.5视矿石性质不同,对矿石进行不同加工选冶方法或两种以上方法联合加工选冶工艺流程的研究 和对比,推荐矿石的加工选冶工艺流程。试验要求如下: a)可选性试验着重探索和研究各类型、品级矿石的可选性及主要有用组分的可利用性。 b)实验室流程试验应通过工艺条件、流程结构及开路、闭路试验,对主要有用组分的可利用性、伴 生有用组分综合回收及有害组分去除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择优推荐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 c)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应对实验室流程试验推荐的一个或数个流程,在串组为连续的、类似生产 状态的操作条件下进行试验,并在动态中实现工艺流程试验条件的稳定,获得稳定的试验 指标。 d) 半工业试验应利用专门试验厂(车间),按生产操作状态进行工业模拟试验,获得接近生产状态 下的试验成果。 e) 工业试验应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或生产型设备,进行局部或全流程的生产试验,获得生产状态下 的试验成果。

    不性能。测试样品的米集域具有 代表性,重点 政在矿体的上下盘,能反映出各种岩(矿)石或土体的主要特征。采样与测试的项目一般包括:岩(矿)石 或土体的体重、湿度、孔隙度、松散系数;矿体顶底板围岩和矿石抗压、抗剪、抗拉强度等。 3.9.2体重样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并应在空间分布上和数量上具有代表性。小体重样品应 主野外蜡封,每种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件。对疏松或多裂隙孔洞的矿石(如氧化 矿石、风化壳型矿石等)应按矿石类型或品级各采取2件~5件大体重样品,测定大体重值,用于校正小 本重值或直接参与资源量估算。金属、非金属矿石小体重样品的体积一般为60cm"~120cm",大体重 详品的体积一般不小于0.125m。普查阶段确实不具备采样条件时,体重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3.9.3测定矿石体重应同时测定样品的主元素品位、湿度和孔隙度(氧化矿石),当体重值与某元素的 含量有相关性时.应分析该元素的品位。

    8.10原始资料保存、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8.10.1所有探矿工程均应拍照保留施工开始前和施工现场恢复后的现场影像资料,以及施工采取的 样品、岩矿心等影像资料,并编号说明,制成光盘,作为原始资料加以保存。 3.10.2勘查各阶段,应在现场及时进行原始编录,客观、准确、齐全地反映能够观察到的地质现象。各 项原始编录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各工作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原始资料和综 合资料,并做到图件清晰、文字简练、文图表相符。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野外编录,应对修改过程进行版

    GB/T 139082020

    本控制。具体按有关规程、要求执行, 8.10.3勘查报告编写内容应齐全、重点突出、数据正确,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本控制。具体按有关规程、要求执行, 8.10.3勘查报告编写内容应齐全、重点突出、数据正确,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9.1.1在普查、详查和勘探客阶段,均应进行可行性评价工作,并与勘查工作同步进行、动态深化,以使 矿产勘查工作与下一步勘查或矿山(井田)建设紧密衔接,减少矿产勘查、矿山(井田)开发的投资风险 提高矿产勘查开发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9.1.2可行性评价根据研究深度由浅到深划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 9.1.3可行性评价应视研究深度的需要,综合考虑地质、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 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分析研究矿山(井田)建设的可能性(投资机会)、可行性,并作出是否宜由较低 勘查阶段转入较高勘查阶段、矿山开发是否可行的结论

    9.2.1通过了解分析项目的地质、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 索,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简略研究,作出矿床开发是否可能、是否有必要转人下一期 查阶段工作的结论。 9.2.2概略研究可以在各勘查工作程度的基础上进行

    9.3.1通过分析项目的地质、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对 页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作出矿山(井田)建设是否可行的基本评价,为矿山建设 立项提供决策依据

    9.4.1通过分析项目的地质、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对 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详细研究,作出矿山(井田)建设是否可行的详细评价,为矿山(井 田)建设投资决策、确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编制矿山建设初步设计等提供依据。 9.4.2可行性研究一般应在勘探工作程度基础上进行

    [10. 1. 1资源量类型划分

    根据GB/T17766,按照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 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参见附录B。

    L0. 1.2推断资源量

    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是合理推测的。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有限的取样工程和信息

    GB/T139082020

    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较低。地质可靠程度的具体条件如下: a 初步控制矿体的形态、总体产状和空间位置。 初步控制控矿和破坏矿体的较大褶皱、断裂、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和分布范围;大致控制主要岩 浆岩、含矿岩系、夹石、无矿带岩石的岩性、产状及其分布变化规律。 初步查明影响矿石加工选治性能的有用有害组分及其赋存状态、分布变化规律;矿石类型(品 级)

    10.1.3控制资源量

    控制资源量是经系统取样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状和连续性已基本 确定。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较多的取样工程和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较高。地质可靠程 度的具体条件如下: a)基本控制矿体的形态、产状、空间位置。 b)基本控制对矿体有控制或破坏作用,影响中段(或水平)开拓的较大褶皱、断裂、破碎带的性质 产状和分布范围;初步控制主要岩浆岩、含矿岩系、夹石、无矿带岩石的岩性、产状及其分布变 化规律。 c)基本查明影响矿石加工选治性能的有用有害组分及其赋存状态、分布变化规律;矿石类型(品 级):需要分采且地质条件允许的.矿石类型(品级)及其空间范围已基本圈定

    10.1.4探明资源量

    探明资源量是在系统取样工程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并估算的资源量。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产 状和连续性已确定。数量、品位或质量是基于充足的取样工程和详尽的信息数据来估算的,地质可靠程 度高。其地质可靠程度的具体条件如下: a)详细控制矿体的形态、产状和空间位置。 b)详细控制影响中段(或水平)采准的较大褶皱、断层、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和分布范围;基本控制 主要岩浆岩、含矿岩系、夹石、无矿带岩石的岩性、产状及其分布变化规律。 详细查明影响矿石加工选治性能的有用有害组分及其赋存状态、分布变化规律;矿石类型(品

    10.2.1储量类型划分

    根据地质可靠程度,按照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转换 确定程度由低到高,储量可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

    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济评价,基于控制资源量估异的堵量;或 的时储单

    0.3资源量、储量类型

    勘查过程中,当矿床(体)勘查类型发生变化,勘查控制研究程度不符合相应资源量的类型条件

    应对资源量类型进行调整。估算储量的,还应通过可行性评价对储量类型进行相应调整

    11.1.1矿床工业指标是在一定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对矿床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方面所提出 的一套指标,是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通常包括一般工业指标和论证制订的矿床工业指标 工业指标的具体内容和一般要求由矿种(组)规范规定。 11.1.2一般工业指标是按有关规定发布的一般性参考指标,是一定时期、一般技术经济条件下用于圈 定矿体、估算资源量的依据。 11.1.3论证制订的矿床工业指标是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的用于特 定矿床的矿床工业指标。用该指标圈定矿体,在当前或可预见的将来一定时期、政策和环境允许的条件 下,能使圈出的矿床在矿山开发时,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矿床工业指标的论证制订按相关技术要求 执行。 11.1.4矿床工业指标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原则上详查及以上应采用论证制订的矿床工 业指标。

    11.2资源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11.2.1参与矿体圈定和资源量估算的各项工程质量、采样测试分析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凡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工程、采样测试分析结果均应参与矿体圈定和资源量估算。 11.2.2鼓励采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立数据库和三维地质模型,估算资源量。 11.2.3资源量估算应在充分研究矿床地质特征和成矿控矿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地质规律,按照工业指 标和圈矿规则正确圈定矿体或者接照矿化边界品位正确圈定矿化域的前提下进行, 11.2.4矿体圈连应符合地质规律,矿体与地质体的关系应符合地质认识。矿体圈连时,应先连地质界 线,再根据主要控矿地质特征、标志层特征连接矿体。通常应采用直线连接,在充分掌握矿体的形态特 证时,也可采用自然曲线连接。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连接,工程间圈连的矿体厚度不应大于工程控制矿体 的实际厚度。 11.2.5矿体圈定应从单工程开始,按照单工程一剖面一平面或三维矿体顺序,依次圈连。对于厚大且 连片的低品位矿应单独圈出。矿体内不同矿石类型(品级)的矿石,可能分采分选时,应分别圈出。 11.2.6矿体外推应合理,变化趋势明显时按变化趋势外推矿体边界,变化趋势不明显或不清时沿矿体 延伸方向外推矿体边界。外推算量一般沿矿体走向或倾斜的实际距离尖推(三角形外推、锥推和推) 或平推(矩形外推和板推),具体要求如下: 5Z1C a)当见矿工程与相邻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勘查工程间距大于推断的勘查工程间距或见矿工程外 无控制工程时,按推断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1/2尖推或1/4平推推断资源量。 b)当见矿工程与相邻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勘查工程间距不大于推断的勘查工程间距时,若相邻 工程未见矿化,则按实际勘查工程间距1/2尖推或1/4平推推断资源量,若相邻工程矿化达到 或超过边界品位的1/2时,则按实际勘查工程间距2/3尖推或1/3平推推断资源量。 C 当矿体品位和厚度呈渐变趋势时,也可内插算量边界 d)边缘见矿工程外的外推范围应根据地质变量的变化特征、影响范围确定,一般按推断资源量勘 查工程间距1/2尖推或1/4平推推断资源量,但采用来:白分值或来:克/吨值圈定矿体边界 时不得外推(采用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圈定的薄矿体除外)。 11.2.7探明和控制资源量原则上不应以推断资源量界线为界,但沿脉坑道上、下介于推断和控制的勘 查工程间距之间的取样工程见矿时,或者见矿工程连线内、外,当介于推断和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之间

    GB/T 13908—2020

    的取样工程见矿见矿且矿体厚度和品位变化不大(厚度稳定、品位均匀或较均匀)时,可平推基本勘查工 程间距1/4的控制资源量。 11.2.8当矿体(或矿化域)中存在特高品位时,除非资源量估算方法本身能够消除特高品位的影响,否 则均应进行处理。通常,当矿体中某有用组分的单样品位高于矿体平均品位(处理前矿体内全部单样品 应的算术平均值)6~8倍时,应认定为特高品位,有用组分变化均匀时取6倍,较均匀时取7倍,不均 时取8倍。对于特高品位,一般用特高品位所在工程影响块段的平均品位代替,当单工程矿体厚度大于 矿体平均厚度的3倍时,也可用该工程的矿体平均品位代替。特高品位处理后,还应对处理后的矿体进 行再次检查,若仍存在特高品位,还须再次进行特高品位处理,直到消除特高品位为止。 11.2.9资源量估算应根据矿体特征(矿体的形态和内部结构、产状及其变化情况、厚度和品位变化情 况等)、取样工程分布情况和取样数量等选择适宜估算方法,并以实际测定值为基础依据,合理确定资源 量估算参数。资源量估算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按相关规程执行。 11.2.10对于同体共生矿产,采用综合工业指标的,按综合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未采用综 合工业指标的,应分别按主矿产和共生矿产的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但应视情况将同体共生 矿产中介于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之间资源量归为伴生矿产或工业品位共生矿。当主矿产和共生矿产 的变化性相近且不需分采分选时,也可以采用混圈(只要其中的一种组分达到工业指标要求,即圈人同 矿体),但应分别估算各自的资源量。 11.2.11应按矿体,分资源量类型紧固件标准,必要时分矿石工业类型或品级估算资源量。对于伴生矿产,一般也 应分块段估算资源量

    11.3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分析研究采矿、加工、选冶、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简称转换因素), 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认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 理、环境允许时,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扣除设计损失和采矿损失后方能转为储量

    1.4资源储量类型确定

    分类对象的地质可靠程度 并结合可行性评价的深度和结论,确

    1.5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应以文、图、表的方式形位公差标准,按保有、动用(有动用量时和累计查明,主矿产、共生矿产 和伴生矿产,不同矿石工业类型(或品级),将不同资源储量类型反映清楚。反映的内容视矿种特点而 定,按相应矿种规范和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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