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

  • 3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8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6-14
  • 发 布 人: 342256445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勘察测绘,pdf格式,下载需要5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 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1.10抗震措施seismicmeasures

    2.1.11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ofseismic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需采取的各种细部要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吉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也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风荷载标准值:

    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也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风荷载标准值:

    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弯矩; 轴向压力; 剪力; 基础底面压力; 侧移; 楼层位移角。

    2.2材料性能和抗力 K 结构(构件)的刚度; R 结构构件承载力; f、k、E 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 楼层位移角限值。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K 结构(构件)的刚度; R 结构构件承载力; f、fk、fE , 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 楼层位移角限值。 2.2.3几何参数 A 构件截面面积; As 钢筋截面面积; B 结构总宽度; H 结构总高度、柱高度; L 结构(单元)总长度; ? 距离; asvas 纵向受拉、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 b 构件截面宽度; d 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 h 构件截面高度: 1 构件长度或跨度; 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 2.2.4计算系数 α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αvmax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W 作用分项系数; 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计算系数; 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的增大或调整系数; 入 构件长细比,比例系数; 5y 结构(构件)屈服强度系数; P 配筋率,比率:

    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 结构自振周期; 贯入锤击数; 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位移振型坐标(i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位移); 位移振型坐标(i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 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数等;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转角振型坐标(i振型i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 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 用计算。

    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相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 周期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 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 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 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采用。 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 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 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来取 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 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3建筑场地为IⅢ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 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理深显著 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 和其它不利影响,米取相应的措施。 3.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 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 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 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3.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 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不应采用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

    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 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 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 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 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 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 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 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儿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 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 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3.4.5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 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 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 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留 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5.3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 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 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3.5.5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5.6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5.6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 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 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3.6.3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均层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地震 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 3.6.4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的平面形状和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 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进 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 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它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 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 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 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均层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地震 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 3.6.4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的平面形状和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 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进 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 梯构件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 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

    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 进行抗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

    3.7.5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3.7.6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 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3.8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讯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 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计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 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 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 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 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 HPB300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其他构件,9度时不宜超过C60,8 度时不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 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 3.9.4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 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钢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 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关 王15级规定的容许值

    3.9.7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凝土的结合性能。对于抗震等级一级 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讯

    3.10.1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 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 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论证。 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 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 设备支座的性能目标。 3.10.3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军 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用,设

    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 可分别采用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 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用做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 地震动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 系数。 2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 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规定。 3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 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 地。设计置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向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 生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置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 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 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可适当降低。 3.10.4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楼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 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目标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 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 果应基本一致;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计 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 性变形程度。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M.1的规定采用

    3.11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 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 4.1.1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 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 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2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 刃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 皮速范围内估算各士层的剪切波速。

    表4.1.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 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1.5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 = d. /i

    V.. = d. /i

    t=Z(d, / vs)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 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 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 中I类分为I0、I1两个亚类。当有可望 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 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码 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 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 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

    表4.1.7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 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 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1.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 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 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注:软弱粘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4.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 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计算。

    4.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

    4.2.3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fae = S. fl

    代中f一 调整后的地基抗震承载力; Sa——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GB50007采用

    表4.2.3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类

    4.2.4验算天然地基地震作用下的竖向承载力时,按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 和边缘最大压力应符合下列各式要求:

    Pmax ≤ 1.2fg

    式中P一一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底面平均压力; Pmax一 一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的基础边缘的最大压力。 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脱离区(零应力区);其他建 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脱离区(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4.3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4.3.1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 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9度时,乙类建 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 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粘土。 4.3.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 思液化影响: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的粘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 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粘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不考虑液化影响:

    式中dw 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 高水位采用: d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db一 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o一 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表4.3.3液化土特征深度(m)

    4.3.4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 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 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 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 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N.= N.β [ln(0.6d,+1.5)0.1d.J/3/ p

    式中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o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ds 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地下水位(m); Pc 粘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B 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

    4.3.5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 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式中一 液化指数; 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Ni、Neri一 分别为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 值;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d; 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 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单位为m")。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 时应采用10,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5~20m时应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表4.3.5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4.3.6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 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表4.3.6抗液化措施

    注: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

    4.3.7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 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 不宜小于1.5m。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 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 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 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 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 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 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4.3.8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5;大面积筏基、箱基的中心 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 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注:中心区域指位于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1/4长度的区域。 2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 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3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5款的要求。 4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他方法,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 等。 4.3.9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1选择合适的基础理置深度。 2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筱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 梁等。 4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 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3.8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流陷的措施阀门标准,应符合下及

    5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4.3.10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 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 4.3.11地基中软弱粘性土层的震陷判别,可采用下列方法。饱和粉质粘土震陷的危害性和抗震 陷措施应根据沉降和横向变形大小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8度(0.30g)和9度时,当塑性指数小 于15且符合下式规定的饱和粉质粘土可判为震陷性软土。

    .4.1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当地面下无液化土层,且桩承台周围无淤泥、淤泥质士 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100kPa的填土时,下列建筑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17度和8度时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房屋; 3)基础荷载与2)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2本规范第4.2.1条之1、3款规定且采用桩基的建筑。 4.4.2非液化土中低承台桩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桩的竖向和水平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可均比非抗震设计时提高25%。 2当承台周围的回填土夯实至干密度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对填土的要求时,可由承台正面填土与桩共同承担水平地震作用;但不应计入承台底面与 地基土间的摩擦力。 4.4.3存在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台埋深较浅时,不宜计入承台周围土的抗力或刚性地坪对水平地震作用的分担作用。 2当桩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可按 下列二种情况进行桩的抗震验算,并按不利情况设计: 1)桩承受全部地震作用,桩承载力按本规范第4.4.2条取用,液化土的周摩阻力及桩水 平抗力均应乘以表4.4.3的折减系数。

    表4.4.3土层液化影响折减系数

    2)地震作用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天值的10%采用,桩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4.2条1款 取用,但应扣除液化土层的全部摩阻力及桩承台下2m深度范围内非液化土的桩周摩阻

    力。 3打入式预制桩及其他挤土桩,当平均桩距为2.5~4倍桩径且桩数不少于5×5时,可计入 打桩对土的加密作用及桩身对液化土变形限制的有利影响。当打桩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值 达到不液化的要求时,单桩承载力可不折减,但对桩尖持力层作强度校核时,桩群外侧的应力扩 散角应取为零。打桩后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下式计算:

    P一一打入式预制桩的面积置换率; N。一一打桩前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4.4.4处于液化土中的桩基承台周围,宜用密实干土填筑夯实,若用砂土或粉土则应使土层的标 贯入锤击数不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4.4.5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 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4.4.6在有液化侧向扩展的地段,桩基除应满足本节中的其他规定外,尚应考虑土流动时的侧向 作用力,且承受侧向推力的面积应按边桩外缘间的宽度计算

    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iso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
  • 相关专题: 抗震设计  

相关下载

专题: 抽样标准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铆钉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