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15-2020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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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勘查类型划分原

    6.2.2.1原则上以勘查区(并田)为单位进行划分。当勘查区(并田)的不同地段构造复杂程度有显著 差异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可以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6.2.2.2当勘查区(井田)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煤层稳定型别时,应以资源量占优势的主要可采煤层的 型别确定全区的勘查型别。当勘查区(井田)的不同地段煤层稳定程度有显著差异时,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区别对待,可以分段确定勘查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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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1一类:简单构造。即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 的影响。主要包括: a)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 b)缓倾斜至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c)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 6.2.3.2二类:中等构造。即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型钢标准,有时局部受岩浆 岩的一定影响。主要包括: a)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b)简单的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 c)急倾斜或倒转的单斜、向斜和背斜;或为形态简单的褶皱,伴有稀少断层。 6.2.3.3三类:复杂构造。即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 影响,主要包括: a)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 b)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 C)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6.2.3.4四类:极复杂构造。即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主 要包括: a)紧密褶皱、断层密集。 b)形态复杂特殊的褶皱,断层发育。 c)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

    岩的一定影响。主要包括

    6.2.4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型别

    6.2.4.1I型:稳定煤层。即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 变化很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6.2.4.2II型:较稳定煤层。即煤层厚度变化不大,或虽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 有两个煤类,煤质变化中等。一般为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局部可采煤层的可采面积相对较大且分布 集中、厚度变化小的也可定为较稳定煤层。 6.2.4.3Ⅲ型:不稳定煤层。即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三个或三个以 上煤类,煤质变化大。包括: a)煤层厚度变化很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b)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 c)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煤层。 6.2.4.4IV型:极不稳定煤层。即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 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或为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煤层;煤质变化很大,且无明 显规律

    上煤类,煤质变化大。包括:

    6.2.5勘查工程间距

    不同勘查类型的基本工程线距参照表1确定

    6.3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

    6.3.1研究勘查区(井田)的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划分勘查类型,选择勘查区(井田)钻 探工程的基本线距, 6.3.2在裸露和半裸露地区,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地质填图和其他地面地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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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勘查类型及基本工程线距(控制资源量线距)

    .1.1在普查、详查和勘探各阶段,均应进行可行性评价工作,并与勘查工作同步进行、动态深化, 以使勘查工作与下一步勘查或井田建设紧密衔接,减少勘查、矿山(井田)开发的投资风险,提高勘查 开发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7.1.2可行性评价根据研究深度由浅到深划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 7.1.3可行性评价应视研究深度的需要,综合考虑地质、采矿、洗选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 去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分析研究矿山(井田)建设的可能性(投资机会)、可行性,并作出 是否宜由较低勘查阶段转入较高勘查阶段、矿山开发是否可行的结论。

    7.2.1通过了解分析项目的地质、采矿、洗选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 策等因素,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简略研究,作出是否有开发的可能性、是否有必要辑 入下一勘查阶段工作的结论,

    3.1通过分析项目的地质、采矿、洗选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 素,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作出矿山(井田)建设是否可行的基本计 矿山建设立项提供决策依据。 3.2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基础上进行

    7.3.2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详查及以上

    7.4.1通过分析项目的地质、采矿、洗选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 因素,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详细研究,作出矿山(井田)建设是否可行的详细评价, 为矿山(井田)建设投资决策、确定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编制矿山(井田)建设初步设计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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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资源量的估算指标见表2。

    煤炭资源量的估算指标见表2

    表2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8.2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8.2.1各类型块段的划分,原则上应以相应勘查工程间距可采见煤点(或内插点)连线为界,亦可以 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界:当外围有低一类型地质控制程度的工程间 距控制且见可采煤层时,可视煤层稳定程度按同类型工程间距的1/4~1/2外扩。 8.2.2跨越较大断层(落差≥30m)划定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 30m~50m的范围作为推断资源量块段。断层密集时,不允许直接跨越断层划定探明资源量或控制资 源量块段。 8.2.3小构造或陷落柱发育的地段,不应划定探明资源量或控制资源量块段。探明资源量或控制资源 量块段不得直接以推定的老窑采空区边界、风化带边界、火烧区边界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为边界 8.2.4露天勘查各类型块段的划分,不受先期开采地段内平行等距部面加密的影响。

    8.3资源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3.1各勘查阶段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只适于建小型井的不超过600m。 般情况下,垂深的起算点在平原地区以地面标高起算,在丘陵、低山区一般以最低侵蚀基准面起算,在 中、高山区以含煤地层(或主要含煤段)出露的一般(或平均)标高为起算点。对于老矿井的深部, 般以现在井口标高作为垂深的起算点。 8.3.2煤类不同时应分别估算资源量。如硫分、灰分变化大且界线明显的,必要时应按硫分、灰分含 量级别分别估算;煤层的风化带要圈出,但一般不予估算,但若风化煤中总腐殖酸含量大于20%时,应

    8.3.2煤类不同时应分别估算资源量。如硫分、灰分变化大且界线明显的,必要时应按硫分、灰分含 量级别分别估算;煤层的风化带要圈出,但一般不予估算,但若风化煤中总腐殖酸含量大于20%时,应 估算风化煤及腐殖酸的资源量:炼焦用煤还应圈出其氧化带,并单独估算其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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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4煤层倾角小于60°时,在水平投影图上估算资源量;当倾角等于或大于60°时,则应在垂直投 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进行估算。 8.3.5煤层倾角小于15°时,可以利用煤层的铅垂厚度和水平投影面积估算资源量;倾角等于或大于 15°时,则应以煤层的真厚度和斜面积进行估算。 8.3.6对煤层厚度的突变点或不可采点,均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处理。 8.3.7资源量的估算方法和各项估算参数,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估算的结果以“万吨”为单 位,保留1位小数。

    8.4有夹研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4.1煤层中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的夹研,可与煤分层合并计算采用厚度,但并入夹研以后全层的 灰分(或发热量)、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 3.4.2煤层中夹研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视具体情况分 别估算(或不估算)资源量:夹研厚度小于煤层的最低可采厚度,且煤分层厚度均等于或大于夹研厚度 时,可将上下煤分层厚度相加,作为采用厚度。 8.4.3结构复杂煤层和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研的总厚度不大于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 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当夹研的总厚度大于煤分层总厚度的1/2时,按8.4.1条和 8.4.2条规定处理

    助查煤层的夹研和剥离物

    8.5.1煤层夹研的估算要求!

    a)各可采煤层应分别估算含研率。 b)对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1m的夹研和小于1m的夹研,应分别估算其含研率。 8.5.2剥离物的估算要求: a)按确定的露天边界,分别估算第四系、煤层上覆岩层的剥离量。 b)开采多煤层的露天矿勘查区,对煤层之间的剥离物,应单独估算剥离量。 c)按估算的剥离量与开采煤层的资源量,估算出最大、最小及平均的剥采比

    8.6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分析研究采矿、洗选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简称转 ),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认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技术 济合理、环境允许时,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按照GB/T17766有关要求转为储量。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

    9.1.1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一般利用各种探煤工程进行,确有必要时也可布置部分专门勘 查工程和测试研究工作,可参照GB/T25283执行。各阶段勘查工作中所发现的有一定前景的煤层气资 源和其他各种有益矿产,均应在地质报告中加以详细评述。对证实具有开发前景的煤层气资源和其他有 益矿产,应提交专门性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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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资料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10. 1原始资料编录要习

    10.1.1按勘查设计的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种勘查工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资料应齐全、准确、真 实、可靠。 10.1.2对自然露头和各种勘查工程所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现象,都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观 测、鉴定和描述,各种观测、测量记录资料,都应及时进行处理、解释和整理。 10.1.3原始资料编录的工作程序、格式、内容、表达形式、术语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4各种原始记录、原始编录资料以及岩心、样品、标本等实物资料,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妥善保 管,建立完整的原始资料档案。

    按照“边勘查施工、边分析研究资料、边调整修改设计”的原则,对各种勘查技术手段所取得的资 料均应进行及时且充分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10. 3报告编制要求

    10.3.1地质报告应综合反映各种勘查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 10.3.2各阶段地质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按有关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在实际编制工作 中,应根据勘查区(井田)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以使报告内容的重 点突出,方便使用。

    A.3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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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夹研层数多,变化大,夹研分层厚度在一定范 采中应做分层对比的煤层

    夹研层数多、单层厚度薄的煤层,通常每米煤厚

    对地层倾角平缓,不以煤层埋深水平划分,而采用分区开拓方式的矿井,满足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利 相应服务年限的开采分区范围。当先期开采地段相当于按煤层埋深布置开采水平时,一般以一个生产水 平来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该水平服务年限,其最浅的水平。露天煤矿的先期开采地段是指首采区

    达到矿井生产能力最先开采(或最先同时开采)

    A.5煤的面积可采系数

    是在一个勘查区内,通常是一个煤层的可采面积与其煤层分布面积之比,或与区内主煤层分布面积 之比。在使用时应具体说明。

    A. 6 全区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并田或勘查区),符合工业指标的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 投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等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工业指标的煤 层。其面积可采系数一般在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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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由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符合工业 指标的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 积,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等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工业指标的煤层。

    简称“普终”,属于勘探的一种特殊情形。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 巨不能圈定控制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但对煤质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 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简称“详终”,属于勘探的一种特殊情形。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 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资源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但对煤质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 度等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指煤层顶板与底板之间所有煤分层厚度的总和,不包括夹研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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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1普查阶段的煤质工作,除按5.2.2条的要求外,还应研究煤的原始物质、煤岩组分和煤的成因类 型,研究各主要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和煤中有害元素的变化规律,对煤变质因素进行初步分析 B.1.2详查阶段要全面研究勘查区内各可采煤层的物理、化学特征及变化规律,研究煤类分布规律, 对煤的综合利用方向作出初步评价。 B.1.3勘探阶段应根据开发建设的要求,着重研究与煤的开采、洗选、加工、销售、环境保护等有关 的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并作出相应的评价

    1.4采样和测试是煤质研究的基础。 样点的代表性是指采样点的分布位置应与煤层情况和煤质研究的目的相吻合。用于评价煤的一般 征的采样点,应处于煤质的正常地段。受风、氧化,断裂、自燃烘烤,与岩浆接触等影响的采样 参与正常煤的质量评价。研究煤的可选性和工艺性能所选择的采样点,还应考虑煤层结构、煤类 灰分、硫分等主要指标能否反映煤的基本情况;样品的代表性是指采样方法和采样质量应符合国 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煤心煤样,主要指煤心采取率符合要求,煤的原始结构清楚,煤心顺序 、不磨烧,未受污染等。

    B.1.6各阶段都应充分收集和研究利 区内或邻近的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煤质资料。 B.1.7大孔径采样、群孔采样、探巷采样等专门性采样工作,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在详查或勘探阶 段进行布置

    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

    B.2.1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应与地质勘查工作结合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应在研究地 质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把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补给排泄条件及向矿井充水途径视为一 个整体进行勘查和研究。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研究范围宜扩大为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B.2.2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应根据煤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和勘查区的具体条件,明确本次工作应着重 研究的问题,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各种勘查技术手段(包括水文地质测绘、物探、水文地质钻探、钻孔 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抽水试验、长期观测、采样测试及其他有效手段)。 B.2.3进入详查阶段后,一般应开展勘查区(井田)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并不断完善地下水动态 长期观测网。

    B.2.4勘探阶段的抽水试验钻孔,应结合矿并建设的需要,重点布置在先期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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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5大流量、大降深的孔组、群孔抽水试验,应布置在强富水地段,充分激发地下水流场 落漏斗形态,评价主要充水含水层补、径、排及边界条件,满足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及矿井涌水 求。 B.2.6断裂带抽水试验应综合考虑勘查区(井田)断裂等构造发育情况及其水文地质特征。 在并由内可能沟通各主要含水层或沟通地下水、地表水的主要断裂带附近,以及对井由水文地 重要意义的补给边界断裂两侧,揭示或评价构造控水规律。

    B.2.5大流量、大降深的孔组、群孔抽水试验,应布置在强富水地段,充分激发地下水流场,控制降 落漏斗形态,评价主要充水含水层补、径、排及边界条件,满足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及矿井涌水量预测要 求。

    B.2.6断裂带抽水试验应综合考虑勘查区 断裂等构造发育情况及其水文地质特征。一般布置 在井田内可能沟通各主要含水层或沟通地下水、地表水的主要断裂带附近,以及对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有 重要意义的补给边界断裂两侧,揭示或评价构造控水规律。

    B.2.7矿并涌水量预测

    a)勘探阶段应根据并由水文地质特征,分析边界条件和矿并充水方式,合理选择参数及计算方法, 预测先期开采地段的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及变化趋势。 b)预测矿井涌水量时,应充分估计到开采后自然流场的变化,某些岩层的渗透性能的改变等因素。 开采浅部煤层时,要考虑大气降水、地表水及老窑水沿塌陷区的渗入对矿井充水的影响;调查 相邻矿井、相似水文地质条件、相同开采工艺矿井的实际涌水量。 c)对矿井地下水的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和途径进行研究和评价,估算其可供利用的水量

    B.3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B.3.1工程地质勘查的任务是查明勘查区(并由)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煤层底板工程地质特征、 井巷围岩或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稳固(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 B.3.2工程地质勘查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观测及钻孔工程地质编录,还应充分发挥地面物探和数字 测井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布置采样测试工作。工程地质测绘应与水文地质测绘同时进行。除另有要求外, 测绘的比例尺应与同阶段水文地质测绘相同。

    测绘的比例尺应与同阶段水文地质测绘相同。 B.3.3详查阶段一般应选择2至3条倾向剖面和一条走向剖面上的钻孔取心,做工程地质观测。在主要 可采煤层向上30m顶板及向下20m底板的范围内,系统地分层采取岩样。测量地应力,面积大于30km布 置2条工程剖面,小于30km布置1条工程剖面

    B.3.5露天边坡勘查工作的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中的长久性边帮地段。露天边坡的分类及勘 置,可参照附录G进行。 B.3.6露天剥离物强度勘查的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同时对全区做适当控制。露天剥离物的 查工程的布置应参照附录G进行

    B.3.5露天边坡勘查工作的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中的长久性边帮地段。露天边坡的分类及勘 置,可参照附录G进行。

    B.3.7露天边坡勘查和剥离物强度勘查,均应结合地质、水文地质勘查进行,以充分利用地质、水文 地质勘查钻孔,一孔多用。只是在没有地质、水文地质钻孔可供利用时,才布置专门勘查钻孔。露天工 程地质勘查应综合使用工程地质测绘、钻孔工程地质观测、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物探测井等手段; 综合研究各种物性参数和物理力学试验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工程地质一水文地质综合柱状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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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岩石强度、弱层、弱面的分析对比。在地形条件较复杂的地区,应调查滑坡、崩塌等灾害地质现象, 研究自然边坡的稳定性。

    B.4.1环境地质工作的任务

    在综合研究勘查区(并田)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 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环境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价

    B.4.2环境地质工作

    B.4.2.1普查阶段要调查区域及勘查区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现状,了解区域性历史地震及近代地震 烈度、新构造活动,了解已有工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可对污染源(物)采取少量代表性样品进 行分析化验。 3.4.2.2详查阶段应结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了解勘查区内环境地质现状,了解造成环境污染 的主要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并对勘查区内已有的污染源(物)采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对勘查 区环境地质作出初步评价

    4.2.1普查阶段要调查区域及勘查区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现状,了解区域性历史地震及近代 度、新构造活动,了解已有工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可对污染源(物)采取少量代表性样 分析化验。

    4.2.2详查阶段应结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了解勘查区内环境地质现状,了解造成环境 主要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并对勘查区内已有的污染源(物)采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对 环境地质作出初步评价。

    B.4.2.3勘探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a)区域稳定性调查,应着重收集矿区附近历史地震资料,调查矿区(并由)地震烈度和新构造活 动特征,对区域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 b 详细调查井田内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洪水泛滥)等自然地质灾害,对开采后可能产生的滑 坡、塌陷、地面下沉、水位下降、海水入侵、污水倒灌及生态环境改变等环境地质问题,及其 发展趋势进行定性预测,提出防治建议 c)基本查明井田内地表水、地下水以及煤层、研石和围岩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对已存在的污染, 应查明污染源和污染途径,采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化验,对其污染程度进行评价,提出防治 建议。 当井田内有热水(气)时,应当调查其分布、水质、水温、水量、水中气体及其化学成分,了 解热水(气)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成因。 e 评价(预测)煤炭开采对地下水、植被、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研究煤炭开采可能引发 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含水层破坏等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评价固体废弃物堆放的环境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垫层条件、汇水和排水条件、预计堆放量及 稳定性,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或地质灾害进行预测评价,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突出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又要将煤层瓦斯作为重要的气体能源矿产进行勘查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评价。 3.4.3.2普查阶段应有两条勘查线上的钻孔,分别在不同深度采取各可采煤层的瓦斯煤样,测定煤层 的瓦斯成分和含量,初步划出各主要可采煤层二氧化碳一氮气带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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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3.4勘探阶段的瓦斯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a)详查阶段初步确定属二氧化碳一氮气带,各种气体成分的总量不超过5m/t煤的井田,勘探阶段 可在先期开采地段及重要的构造部位适量采样,其他地段一般不再做补充采样, b)详查阶段初步确定属氮气一沼气带的并,勘探阶段在并田倾向上的控制应不少于三条勘查线 采样点密度为0.5点/km~1.5点/km,采样点应着重布置在第一水平。 c)详查阶段已初步确定属沼气带的井田、氮气一沼气带与沼气带并存的井田及二氧化碳含量大于 5m/t煤的井田,应对其沼气(或二氧化碳)含量高的主要可采煤层严格加密取样控制,采样 点数应占见煤钻孔数的50%以上,采样点应着重布置在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 d 属上述B.4.3.4b)条和B.4.3.4c)条情况者,勘探阶段应详细研究各主要可采煤层的瓦斯成 分、含量及其变化梯度,进一步划分瓦斯带,结合井田构造、含煤地层岩性、煤层厚度及煤质、 水文地质、地温及其他地质条件,分析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因素,对其中主要的含瓦斯煤层以 及背斜轴部、主要构造带附近、厚煤包等适于瓦斯富集的地段,应适当加密采样,必要时应采 取煤层直接顶底板样,了解围岩中瓦斯赋存情况

    B.4.3.5瓦斯煤样分析测试项目的一般要求有三项:

    a)所有瓦斯煤样均应做煤的工业分析,测定气体成分和含量。 b)属B.4.3.4b)和B.4.3.4c)条情况者,勘探阶段应增测下列项目,每个主要可采煤层不少于五 个点(对面积不足5km的小井田,按实际需要确定),即煤的坚固性系数(f),瓦斯放散初 速度(△P),煤对沼气的吸附等温线试验(a,b),煤孔隙率和渗透率,煤层瓦斯压力(钻孔 中测定)。 c)所有瓦斯煤样均应进行煤体结构的详细描述。

    B.4.4煤尘爆炸性的鉴定

    在各勘查阶段均应采取30%的样品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测定其火焰长度及最低岩粉用量,作出有 无爆炸危险性的明确结论。在5次鉴定试验煤样中,只要有一次出现火焰,即为煤尘有煤炸性。有生产 矿井资料可供利用的煤层,可酌情少做采样试验工作

    B.4.5煤的自燃倾向性试验

    生各勘查阶段均应采取30%的样品,确定煤的自燃等级。结合并内或邻生产矿并或小煤矿的 料,对煤的自燃趋势和引起自燃的因素作出评价。

    3.4.6.1普查际段应收集和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少部分钻孔进行简 测温钻孔的分布应尽量考虑对不同构

    8.4.6.2详查阶段应在地温异 的地区,选择不少于5 进行简易测温,并在其中选择2至4个钻孔进行 似稳态测温。普查阶段未发现地温偏高,条件 邻地区亦未发现有高温的生产矿井, 日煤片 小于500m时,本阶段一般可不做地温工作

    B.4.6.3勘探阶段的地温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a)前阶段已确定为无高温异常的地区,一般不再做测温工作

    DZ/T 02152020

    穿过断层或见岩浆岩的钻孔进行简易测温,并选择少量有代表性的钻孔做近似稳态测温,进 步了解地温变化。 在以地温异常为背景的高温区,勘查钻孔一般应做简易测温,并选择2至3个钻孔做近似稳态测 温,以查明区内不同深度以及各构造部位的地温变化和地温梯度,并圈定高温区的范围。 由地下热水引起高温的地区,应结合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了解热水的水量、水质、水温及其补 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等。 )测温钻孔一般应布置在向斜或背斜轴部、大断裂两侧、含煤地层基底的隆起部位、岩浆岩侵入 体边缘和勘查区深部等不同部位,并注意在面上的控制和编制地温部面图、等温线平面图等的 需要。

    B.4. 6. 4冲击地压

    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b)初步评价勘探范围内冲击地压危险性

    DZ/T0215202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

    C.1.1对煤层气勘查研究的重点在普查阶段。煤层气的勘查评价工作应与煤的普查同时部署 行。要着重了解勘查区内煤层气赋存的基本特征,了解煤层气资源状况,并对其进一步工作的 评价。

    C.1.1对煤层气勘查研究的重点在普查阶段。煤层气的勘查评价工作应与煤的普查同时部署,同时进 行。要着重了解勘查区内煤层气赋存的基本特征,了解煤层气资源状况,并对其进一步工作的前景作出 评价。 C.1.2当发现勘查区主要可采煤层的煤层甲烷量等于和大于评价要求时(见表C.1),应选择钻孔进行 煤层气参数井施工,测试煤层的渗透率、储层压力及地应力,并采取煤心进行含气量测定、镜煤反射率 测定和等温吸附试验,以获得煤层甲烷地面开发可能性的数据。必要时还应进行泥浆录井(气测录井) 工作。 C.1.3发现具有一定资源前景的煤层气时,应在地质报告中加以评述;必要时应提交煤层气勘查的专 门性地质资料。估算煤层气资源量,估算要求及分类参见DZ/T0216,初步评价煤层气成藏地质条件和 勘查开发前景。对于煤层气达到共生矿产评价指标且有相关矿业权的,煤层气勘查应执行GB/T29119。 C.1.4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优先保证煤炭 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 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表C.1煤层气含量评价要求下限标准

    C.2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C.2.1普查阶段,应在详细研究区内和邻区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类比研究对已知的矿层和可能具 有某种工业意义的岩层,进行描述、鉴定和采样分析化验,大致了解有益矿产的种类及其分布范围、厚 度和品位。对具有含矿特征的岩层和可能用作建筑材料的岩层、松散沉积物等,进行详细的分层描述 并采取样品进行分析试验。选择部分探槽、探井、小煤矿和少量钻孔,对所有煤层(包括夹研和顶底板) 炭质泥岩进行系统采样,先做光谱分析,然后根据微量元素的含量进行定量分析。还应选择1至2个钻孔, 对所有岩层分别采样作光谱分析,发现有价值的元素做定量分析。了解矿体层位、厚度、分布范围和品 立,有条件的应估算资源量。

    C.2.3在勘探阶段,对具有工业价值的有益矿产,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试验,圈定符合工 可采厚度要求的范围。根据实际达到的工作程度,估算其资源量,并对开发利用的可能性和途 价。若需要进行专门性的勘查工作,参照有关矿种规范研究确定。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D.1各阶段煤样采取的种类和数量,参见表D.1。

    D.1各阶段煤样采取的种类和数量,参见表D.1

    段煤样的分析试验项目及数量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参见表D.2、D.

    DZ/T 02152020

    表D.1各阶段煤样采取的种类和数量表

    表D.2各阶段煤样基本分析试验项目及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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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色金属标准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建议的资源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建议的资源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建议的资源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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