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21-2021 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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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地质断装 几辰设计丛 根据建筑重要性、活动断层探测和场地工程勘察成果综合确定,除 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结 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 等的有关规定。 5.1.2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 件)确定。当按有关规定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地 震影响较大的结果采用。 5.1.3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抗震设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及河北省相关要求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 5.1.4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参数,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考虑局部地形效应的影 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影响系数应计入近场影响,活动断层 两侧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 增大系数。 5.1.5幼儿园、学校、医院应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并符合

    5.1.3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抗震设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及河北省相关要求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

    5.1.4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参数,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考虑局部地形效应的影 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影响系数应计入近场影响,活动断层 两侧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 增大系数。 5.1.5幼儿园、学校、医院应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并符合 下列要求:

    1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15g; 2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20g; 3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30g; 4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40g 5.1.6建筑设计应加强抗震概念设计,增强结构整体性和刚度,体 型宜简单规则,对不规则的建筑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应采用特别不 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5.1.7对重要建筑物和防灾减灾建筑宜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结合 场地内活动断层的探测成果,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目标。 5.1.8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的抗震措施不应低于抗震设防烈 度8度的要求。 5.1.9地质断裂带区域的甲类建筑应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监 测系统,乙类建筑宜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监测系统,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1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灌注桩标准规范范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15g; 2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20g 3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30g; 4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 高至0.40g 5.1.6建筑设计应加强抗震概念设计,增强结构整体性和刚度,体 型宜简单规则,对不规则的建筑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应采用特别不 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5.1.7对重要建筑物和防灾减灾建筑宜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结合 场地内活动断层的探测成果,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目标。 5.1.8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的抗震措施不应低于抗震设防烈 度8度的要求。 5.1.9地质断裂带区域的甲类建筑应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监 测系统,乙类建筑宜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监测系统,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2.1地质断裂带区域的建筑宜选择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应避开 对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抗震措施。对危险地段 严禁建造甲、乙、丙类的建筑。

    土层的工程性质和厚度、建筑重要性、场地条件和地基基础型式等, 确定避让距离。 5.2.3工程建设场地内存在活动断层时,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 况,可忽略活动断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1非全新世活动断层; X 2隐伏活动断层的土层覆盖厚度大于60m。 5.2.4对不符合本标准第5.2.3条规定的情况,当进行过活动断层探 测并具有活动断层准确资料时,建筑的避让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标 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应保证地基受力层位于活动断层变形带避让距离以 外; 2全新世活动断层变形带两侧15m范围的禁建区内严禁工程 建设。 5.2.5对不符合本标准第5.2.3条规定的情况且无活动断层准确资 料时,建筑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5.2.5对活动断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 定

    表5.2.5活动断层的最小避让距离(m)

    5.2.6避难建筑的避让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 计规范》GB51143的规定

    5.2.7在禁建区外、避让距离之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 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确定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且抗 震措施不应低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要求; 2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 3严禁跨越活动断层建造建筑

    5.3.1当建筑场地内存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抓立的山丘、非 岩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可能发生滑坡的地段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考虑活动断层近场地震作用的不确定性和放大效应,进 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设计;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 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 高低相应修正,修正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 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 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4结构设计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 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3.2地面下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应将建筑物基 础(含复合桩基承台)直接设置在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上。 5.3.3饱和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方法、液化指数和 等级的确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 5.3.4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坡度小于10度)时 宜按表5.3.4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

    表5.3.4抗液化措施

    5.3.6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 当建筑位于避让距离范围内时,应采取措施全部消 陷。 5.3.6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 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 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 .5m和2倍桩径的较大值。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 桩顶至液化土层或震陷软土层底面理深以下不小于1.0m的范围 且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截面相同,箍筋应进行加强; 2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 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3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注浆 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 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 值; 4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 厚度; 5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 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并且不 应小于2.5m。 5.3.7、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 5;大面积役基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 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 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注:中心区域指位于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 1/4长度的区域。

    2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 不宜小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3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3.6条5款的 要求; 4采取减小液化震陷的其他方法,如增厚上覆非液化土层的 厚度和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 5.3.8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 措施: 1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减少基底压力,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 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设置闭合的现 尧楼层圈梁等 4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5.3.9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 骨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 取防土体滑动措施和结构抗裂措施。 5.3.10土岩组合地基时,应加强地基持力层范围内土岩结合部位的 构造处理,并加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刚度。 5.3.11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高含水量的可塑 性黄土、新近填土时,应采用桩基或地基加固处理,并采取本标准 第5.3.8条的各项措施;也可根据软土震陷量的估计,采取相应措施, 5.3.12建筑物基础应加强整体性和抗转动能力,避免地震时基础转 动加重建筑震害。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筱板基础或条形基础,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 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 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4.3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 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5.4.4建筑体型宜简单规则,避让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长宽比不宜 大于2.5。 5.4.5多层及高层建筑宜设置地下室

    采用独立基础时,应设置基础拉梁。 5.3.13建筑的基槽及室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 相关要求。

    5.4.1地质断裂带区域建筑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 别、抗震设防烈度、工程空间尺度、场地条件、地基条件、结构材 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5.4.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建筑应采用抗震性能优良、适应变形能力强的结构形式,不 应采用无筋砌体结构、墙梁式的土木或砖木结构; 2甲类、乙类建筑宜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3甲类、乙类建筑宜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5.4.7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 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 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 法计入扭转影响; 4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其他 建筑宜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采用隔震设计的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6对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和长线性结构,地震作用 计算时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空间和时间变化; 7对地下建筑和埋地管道,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位移向量 影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5.4.8地质断裂带区域内的下列结构应进行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 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18度IⅢ、IV类场地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 排架结构:

    27~8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和框排架结构; 3高度大于100m的结构; 4甲类建筑和8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5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注:1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规定; 2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 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和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弹 性地震剪力的比值;对排架柱,指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 准值和轴向力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 计算的弹性地震弯矩的比值。 5.4.9地质断裂带区域内的建筑宜进行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并宜 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必要的结构连接措施,增强结构的整体性; 2主体结构应采用多跨规则的超静定结构; 3结构构件应具有适宜的延性,避免剪切破坏、压溃破坏、锚 固破坏、节点先于构件破坏; 4结构构件应具有一定的反向承载能力; 5周边及边跨框架的柱距不宜过大; 6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柱宜刚接,梁板顶、底钢筋在支座处宜按 受拉要求连续贯通; 7钢结构框架梁柱应刚接。 5.4.10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支撑于建筑结构的附属

    连接,在地震时不应发生脱落、倒塌等破坏,且其损坏不应导致建 筑基本功能的丧失。 5.4.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设 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的有关规定,且抗震措施不应低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要求。 5.4.1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抗震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 载力,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承受来自任 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5.5.1地质断裂带区域内的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活动断层 探测成果、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 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 1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等标准进行可靠性鉴定; 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构筑 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等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3甲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乙类 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38591进 行韧性评价。 5.5.2既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 下列要求:

    1丙类,应按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 震验算时,地震动参数应满足本标准第5.1.4条的要求; 2乙类,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且不低于8度的要 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时,地震动参数应满足本标准第5.1.4 5.1.5条的要求; 3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 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 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 5在禁建区外、避让距离之内不符合本标准第5.2.7条要求的 既有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且不低于本条 第1~4款的要求。 5.5.3既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选择其后续使用 年限。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的有关规定。 5.5.4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既有建筑,应依据鉴定结论和意见 进行处理,避免地震发生时倒塌破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5.5禁建区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应结合规划更新(迁离)。对不符 合鉴定要求的禁建区范围外既有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 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 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 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 5.5.6既有建筑加固方案应进行优化比选,减少对原结构或构件的 破坏、有效提高结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优先采用隔震、减震等技

    术。当采用现行国家和河北省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的加固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5.5.7既有建筑的非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5.5.8结构加固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于采用合成树脂材料或其它聚合物材料 的加固构件和连接部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定期检查其工作 状态。 5.5.9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 固改造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5.10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及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进行加固设计 施工、验收、维护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 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0.1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已批准的 没计文件、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施工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6.0.2施工单位应具有与其所承担工程相应的资质要求,施工专业 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6.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6.0.4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 半成品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标准的要求,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进场检测和验收,并应保证抽样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检验在前,使用在后,严禁使用没有 检测的建筑材料。 6.0.5地质断裂带区域城乡建筑应严格控制结构抗震措施的施工质 量,加强检查和验收,隐蔽部位工程应留有照片、视频等电子质量 记录文件。 6.0.6既有建筑加固时,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原始资料、检测报告和 设计文件中的数据进行现场确认,当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设计 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6.0.7地震反应监测的管线和仪器安装完成后应注意保护,不应被 后继施工所破坏,其施工质量应经过专门验收, 6.0.8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 6.0.9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附录A河北省地质断裂带分布图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Z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S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50117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1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12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 13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14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15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16 《活动断层探测》GB/T36072 17 《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38591 18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 19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0.1地质断裂带区域的活动断层对地震灾害具有明显的控制作 用。从历史破坏性地震可以看出,活动断层迹线决定了严重地震灾 害的空间分布特征。地震时沿断层线的破坏最为严重,人员伤亡也 明显大于远离发震活动断层的其它区域。因此,提升活动断层附近 区域各类建筑,尤其是重要生命线工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 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筑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而减轻建筑物的地 震损坏,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 河北省是我国地震活动强烈且频繁的省份之一。据历史资料统 计,河北省北部地区在过去2000多年发生过近220次破坏性地震。 该地区有据可查的8级地震曾发生过1次;7~7.9级地震曾发生过4 次。根据已有资料显示,河北省内目前已查明活动断层38条,约占 河北省已探明断层的40%,其中全新世断层13条,晚更新世断层 25条,在河北省北部、中东部平原和太行山前地带均有分布。其中 位于8度区活动断层16条,占总活动断层的42.11%,主要分布在 唐山、张家口地区;位于7度区活动断层22条,占总活动断层的 57.89%。因此,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 本标准结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通过 产泛深入调研后进行编制,《标准》编制将为河北省地质断裂带区 域的城乡建筑工程建设提供指导,提升我省地质断裂带区域建筑的 防震减灾水平。 1.0.2地质学上,把由于地壳构造运动,使岩石、岩土体失去连续

    2.0.1活动断层的影响包括地表破裂和错动造成的直接影响和活动

    于印发<河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冀减委办发(2020)11号)中提出的总体目标为:“以地震灾害 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惠排查为基础,对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 内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 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进行 抗震加固,科学规划并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通知》第十 一条规定:“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区域城乡发展和应急体系 建设规划,参照地震、住建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应急避难场所 建筑、场地、设施和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加固。结合防灾需求,因 地制宜规划、设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3.0.4活动断层地表破裂和错动的破坏威力巨大,有效防范活动断 层破坏风险的措施,就是进行活动断层的详细探测,本条结合建筑 工程勘察设计要求规定了活动探测成果应包括的内容

    5.2.2活动断层产生的瞬时间竖向错位对建筑的影响,目前尚无有 效的工程抗震措施,主要靠避让来减轻危险性。避让的距离大小与

    5.4.5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地震表层地裂对建筑的影响。唐山地震 震中区出现大量地裂缝,经有关单位详细工作证明,不是沿地下岩 石错动直通地表的构造断裂形成的,而是由于地面振动,表面应力 形成的表层地裂。这种裂缝仅分布在地面以下3m左右,下部土层 并未断开(挖探井证实),在采煤巷道中也未发现错动,因此加大 基础的埋置深度可降低地裂缝对建筑物的影响。 5.4.6在极震区或震中地带,建筑破坏比较集中,建筑倒塌或局部 到塌的风险高。尤以山区农村地区广泛分布的土木结构等简易民房 被坏最为严重,在大量的震后灾害调查中,极震区该类房屋的倒塌 率高达60%以上,也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应禁止采用 “墙抬梁”等毫无抗震能力的土木或砖木结构型式。 隔震、减震技术是一种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技术,在高烈度地 区及地震易发区应用效果良好。

    5.4.7本条加强了地质断裂带区域建筑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要求。 国内外历次大地震震害表明,震中附近的建筑地震反应复杂,竖向 地震作用明显,如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Ms7.2地震中,神户 也区7~8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除个别底层柱子破坏以外,多数框架 柱都在第三或第四层发生破坏,多层钢框架结构柱子在楼层中部压 曲,这是一种竖向地震的典型破坏现象。 5.4.10经调研我国历次大地震发现,位于震中附近的建筑非结构构 牛破坏严重,许多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基 本完好,但其非结构构件如填充墙、吊顶、女儿墙等破坏较为严重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于医院等防灾救灾建筑,由于非结构构件的 亚重破坏,尤其是水暖电设备、管线或其支、吊架的破坏,导致建 筑基本使用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中应急救援作用的发挥 而且非结构构件的破坏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远大于结构本身。比如 2013年芦山地震中,砌体填充墙破坏、吊顶脱落、水电供应控制系 统破坏、医疗设备翻倒毁坏等非结构构件破坏,导致绝大部分医院 丧失使用功能,无法承担抗震救灾任务,并造成次生灾害和经济损 失。所以应重视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

    5.5.1由于地质断裂带区域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的提高,区域内的既 有建筑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处理。当进行工程加固时,应符合 河北省及各地市的政策法规要求。2020年12月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河北省减灾委员 会办公室和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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