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36-2017 深圳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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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36-2017  深圳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数字化规范

    3.3.1深圳市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北东向莲花山断裂带的南西段、东西向高要~惠来断裂带中段的南缘 地带、北西向珠江口大断裂的北东盘,并且是莲花山断裂带北西支五华深圳断裂带南西段展布区。 区内各构造形迹的展布和组合均受上述构造的控制或影响,莲花山断裂带是主导地质构造,北东向是 主体构造线走向。 地质构造分布图详见附录B。 3.3.2北东向断裂带是深圳市的主体构造,由一系列北东40~70°方向的断层组成,规模大,发育程 度好,斜列分带:以压扭性为主兼具张扭性,经多次活动形成。北东向主要断层及基本特征见表3.3.2

    表3.3.2北东(NE)向断裂组各主要断层一览表

    3.3.3北西向断裂发育程度仅次于北东向断裂,走向以300~330°为主,由一系列断裂束平行斜列式 展布,间距大致在15~20km,多倾向北东;以压扭性为主,具多期活动性。该组断裂形成时代以燕 山运动晚期为主,稍晚于北东向断裂,常切割其它方向断裂,并对区内的微地貌、沟谷、溪流及泉群 有较明显的控制作用。北西向主要断层及基本特征见表3.3.3

    照明标准表3.3.3北西(NW)向断裂组各主要断层一览表

    表3.3.4东西(EW)向断裂组各主要断层一览

    南北向断裂该方向断裂在工作区发育程度差,规模小,仅零星出露。主体走向近南北向。南

    可主要断层及特征见表3.

    表3.3.5南北(SN)向断裂组各主要断层一览表

    3.3.6深圳市主要皱特征见表3.3.6。

    .6深圳市褶皱特征简表

    向斜轴向呈50~70°方向舒缓波状延伸,长约5.5km,影响宽度2km。核部由中上泥盆统老 虎坳组砂岩、砂砾岩组成,两翼由老虎坳组长石石英砂岩等组成。为轴面近于直立的开阔性 的对称型向斜。

    3.4.1深圳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文地质单元多样而分散,特征参数差异性较大。 3.4.2根据埋藏条件和性质,地下水类型包括有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 3.4.3根据赋存介质和条件,深圳市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层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构造裂隙水 四种类型。其中,基岩裂隙水可细分为块状岩裂隙水和层状岩裂隙水。地下水类型及含水层特征见表 3.4.3

    表3.4.3地下水类型及含水层特征表

    3.4.4含水层的地下水水量可用其富水性表达。松散土层的孔隙水及覆盖型基岩裂隙水的富水性按单 孔涌水量进行划分,裸露型基岩区的基岩裂隙水的富水性按地下水径流模数、泉流量进行划分。地下 水富水性划分标准见表3.4.4。

    .4含水层的地下水水量可用其富水性表达。松散土层的孔隙水及覆盖型基岩裂隙水的富水性按 涌水量进行划分,裸露型基岩区的基岩裂隙水的富水性按地下水径流模数、泉流量进行划分。地 富水性划分标准见表3.4.4。

    表3.4.4地下水富水性划分标准表

    次年4月为旱季(枯水期);最高和最低水位分别出现在7月~9月和12月~次年2月。 3.4.6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海冲积平原区为0.81.5m,河流冲洪积阶地为1.0~2.0m,中低台地区 为1.5~3.5m。 3.4.7场地地下水位在平面上可用地下水等水位线表示。 3.4.8地下水水质按下述方法分类: 1地下水质可按水化学类型划分,水化学类型是根据水样分析结果,参照舒卡列夫分类方法进行 分类命名,各种离子含量浓度百分比达25%以上者参与命名,然后按含量由高到低先为阴离子、后为 阳离子排列,划分出地下水类型; 2地下水的水质特征可用硬度、矿化度、酸度、碱度、PH值等表述 3.4.9地下水的腐蚀性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的有关标准进行划分和评价 3.4.10地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对于局部的工程场地,地下水的补给除大气降水外,还包 括邻区地下水的径流补给或者地表水体的渗入补给。 3.4.11地下水的径流和排泄方式,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含水层结构密切相关,主要 排泄方式包括泉水、泄流和地表蒸发等。 3.4.12岩土工程勘察中,应根据工程需要并通过专门水文地质试验测定相关的水文地质参数,包括渗 透系数、导水系数、给水度、释水系数、越流系数、越流因数、单位吸水率、毛细水上升高度和孔隙 水压力等。 3.4.13专门水文地质试验主要包括抽水试验、渗水或注水试验、压水试验、室内渗透试验等,测定不 同的参数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 3.4.14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可采用各类测压计或孔压静力触探仪, 3.4.15地下水位测量、水质及腐蚀性评价、水文地质试验等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3.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不良地质作用类型主要有危岩与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泥石流等,其作用的结果产生 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见表3.5.1。

    .1深圳市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条件; 2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人类活动特征;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 趋势、影响范围及对工程的危害性; 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 5分析与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及稳定性,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提供防治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7提出防治措施与监测建议。 3.5.3滑坡在各行政区均有分布,类型以小型滑坡为主。滑坡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滑坡体周围地 区的地质条件,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及对工程的危害性; 2滑坡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及因素敏感性分析、滑坡破坏模式与计算方法、与滑坡计算模式相 应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3.5.3滑坡在各行政区均有分布,类型以小型滑坡为主。滑坡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滑动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滑动带岩土特性,滑坡体周围地 区的地质条件,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及对工程的危害性; 2滑坡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及因素敏感性分析、滑坡破坏模式与计算方法、与滑坡计算模式相 应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3分析与评价滑坡的稳定性。评价要素应按表3.5.3确定,

    表3.5.3滑坡评价要素表

    数K,应按行业标准《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

    3.5.4危岩和崩塌主要发育于高丘陵、低山地带的坡前范围。危岩和崩塌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危岩和崩塌类型、范围、规模、崩落方向、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岩体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 完整程度、近期变形破坏特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危害性; 2危岩和崩塌的稳定性分析与评价,评价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崩塌评价 要素应按表3.5.4确定。

    表3.5.4崩评价要素表

    4)塌陷点附近地下基岩面起伏变化大、溶沟、溶槽、石芽发育 5)塌陷点附近所发现的溶洞、土洞多处于充水状态。

    注:按不同项目判定的稳定性不同时,应按最不稳定的等级考虑,

    目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本场地的综合分值X。 2综合分值X≥2.5,不稳定(极易塌陷);2.5>X≥1.5,较不稳定(易塌陷);X<1.5,稳定(不塌陷)。 3.5.6泥石流以流程较短、高差较小的坡面泥水流为主,堆积物直接堆积在坡下不远的范围,没有明 显的流通区。泥石流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泥石流类型、范围、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史、近期破坏特 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危害性; 2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及汇水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

    注:1评价时按每个评价项目的稳定性分别赋值:不稳定4分,较不稳定3分,基本稳定2,稳定1分:然后将7个项 目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本场地的综合分值X。 2综合分值X≥2.5,不稳定(极易塌陷);2.5>X≥1.5,较不稳定(易塌陷);X<1.5,稳定(不塌陷)。 3.5.6泥石流以流程较短、高差较小的坡面泥水流为主,堆积物直接堆积在坡下不远的范围,没有明 显的流通区。泥石流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泥石流类型、范围、规模、物质组成、颗粒成分、暴发的频度和强度、形成历史、近期破坏特 征、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危害性; 2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及汇水面积、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范围、储量;

    3泥石流流通区沟床、沟谷发育的情况、切割情况、纵横坡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痕迹; 4泥石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堆积物性质、层次、厚度、粒径等; 5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影响因素,评价其稳定性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3.5.7抽降地下水引发的局部地面沉降多发生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域,如建筑基坑周围;因地表加荷引 起的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沿海软土分布区。地面沉降评价应查明产生的原因,统计地下水抽排量和回灌 量,分析和计算沉降量及对工程的影响。地面沉降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可按表3.5.7划分,

    表3.5.7地面沉降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划分

    .8海水入侵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东海岸、西海岸区沿海附近,其入侵程度等级分区可按表3.5.8

    表3.5.8海水入侵程度等级分区划分表

    按不同指标判定的入侵程度等级不同时,应按入侵程度高的等级考虑。 .9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可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三个大区,每个大区按斜坡类 溶地面塌陷类、海水入侵类分为若干亚区,按表3.5.9和附录C执行

    表3.5.9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说明表

    海相淤泥的分类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3.6.3软土分类

    3.6.4软土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软土的成因类型、分布规律、地层结构、砂土夹层分布和均匀性; 2软土层的强度和变形特征指标,必要时阐述软土层的固结历史、应力水平和土体结构扰动对强 蔓和变形的影响; 3提供基础形式和持力层的建议,对于上部为硬层、下部为软土的双层土地基应进行下卧层强度 验算; 4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池、河岸、边坡附近时应评价其稳定 性,当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其对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 5参考当地既有建筑物软土地基处治措施和经验,提出软土地基处理及监测建议。 3.6.5风化岩和残积土勘察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残积土母岩地质年代和岩石名称; 2根据标贯击数或岩土形态特征进行风化程度的划分,并阐述其分布、理深和厚度: 3岩土的均匀性和软弱夹层的分布、产状及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 4对花岗岩残积土,应测定其>2mm、>0.5mm颗粒的含量,根据>2mm颗粒含量划分砾质黏性 土、砂质黏性土和黏性土;测定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细粒土的液限、塑限,并提供细粒土的塑性指 数、液性指数; 5地下水赋存条件、透水性和富水性,不同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评价水对风化岩和残积土的影响 6岩脉、球状风化(孤石)的分布及其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7必要时评价风化岩和残积土边坡稳定性。 3.6.6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土应判定为膨胀土。膨胀土的勘察与评价,应按下列的要求进行 1对建在膨胀岩土上的建筑物,其基础理深、地基处理、桩基设计、总平面布置、建筑和结构措 施、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的规定; 2一级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应采用浸水载荷试验方法确定;二级工程宜采用浸水载荷试验;三级工 程可采用饱和状态下不固结不排水三轴剪切试验计算或根据已有经验确定; 3对边坡及位于边坡上的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时应考虑坡体内含水量变化的影响;均 质土可采用圆弧滑动法,有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应按最不利的滑动面验算;具有胀缩裂缝和地裂

    缝的膨胀土边坡,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验算。

    4.1.1岩土工程勘察的原始资料应包括勘察纲要、勘察任务书、工程地质测绘、周边环境调查、钻探 槽(洞)并探、各种原位测试、物探、室内试验和照片等原始记录,在勘察报告提交后应及时归档 4.1.2所有原始资料严禁涂、擦改。当书写错误需更改时,应采用直线划去,在旁边写上应更改内容 当现场资料破损或不清而需要誉清时,应附上原稿。 4.1.3所有原始资料应按统一格式进行记录,并有记录者和检查者签字。所采用的文字、标点、术语 代号、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勘探点、测试点和观测点均应编号,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同 一工程场地中的编号不得出现重复。 4.1.5所有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复查。当发现资料有疑点或发现不正确的资料时,应及时采取 纠正措施。 4.1.6对手持和自动化采集的电子文档,应保存为如纯文本等通用格式,并按勘察项目、数据类别妥 善分类保管及时归档。电子文档应确保数据真实。编辑仅限于格式编辑,数值严禁修改

    4.2.1钻探、槽(洞)并探原始记录应及时在现场完成,并做到真实、齐全、准确、整洁、格式规范。 4.2.2钻探原始资料的整理应包括如下内容: 1检查岩芯排放顺序、岩芯采取率,并核对回次标签或岩芯上的标记; 2整理岩样、土样,登记送试验室各种样品; 3应对岩芯进行照像留存,岩芯照片应有钻孔编号、标尺和其他参照物等内容,数码照片未经修 剪尺寸不宜低于2500×2000像素,打印质量不应低于300dpi。 4.2.3应根据野外资料对地层进行基本分层、确定名称和编号,对钻孔岩芯的野外定名应尽量详细

    4.3.1各种原位测试、物探和室内试验,应按相关标准进行计算和制图 4.3.2各种原位测试和物探宜在现场完成初步分析,必要时制作简图。 4.3.3搜集利用的各种资料,可根据需要摘录或复制,应对资料正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判定。

    4.4.1钻探原始记录应记录工程名称、钻孔编号、钻探日期、回次钻探深度、岩性描述、地下水位、 钻机型号、钻进方法等,同时将取样及标准贯入试验对应记录。其它与钻探有关事项如冲洗液变化、 孔内遗失钻杆(具)等应在附注中记录。 4.4.2动力触探试验记录应记录工程名称、孔号、动力触探类型、地下水位、试验所在地层名称、杆 长和贯入锤击数(N10、N63.5或N120)等。 4.4.3抽水及注水试验记录应记录工程名称、孔号、抽水及注水试验的设备、试验井结构、地层分布 封孔(隔水)措施、观测孔布置、观测方法、试验日期等内容,试验应量测准确的稳定水位后进行, 试验记录水位、流量等应准确。 4.4.4其它原位测试记录,如静载试验、静力触探、旁压试验及十字板试验等原位测试记录,应按附 表格式填写,当采用自动采集数据仪器进行记录时,记录表格应反映试验深度、仪器设备型号、尺寸 规格、调试安装方法、常数及率定参数等有关内容, 4.4.5各类原始记录表格可按附录D选取,

    5.1.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 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 5.1.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文字报 告与图表部分应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不得前后矛盾。章节划分和名称由报告编写人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文字报告中的插图和表格应紧接文字段,且应有图表名称和编号。 5.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场地的建筑功能和工程地质条件,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 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 措施的建议。 5.1.4深圳市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平面定位宜采用深圳独立坐标系统,高程宜采用1985年黄海高程系 统。若采用其他坐标系统,应特别注明或使用前应进行统一转换, 5.1.5不分阶段的一次性勘察,应按详细勘察阶段要求执行。

    5.2建筑工程岩土工程报告编制要求

    2.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序言(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拟建场地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完成情况);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场地地层与岩石、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震概况); 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水文、气象、地下水概况); 4不良地质作用; 5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6结论建议。 .2.2初步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阐 述、论证和评价,对场地稳定性和地基基础方案作出初步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序言(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及依据的技术标准,场地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完成 青况);

    1序言(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及依据的技术标准,场地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完成 情况);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层的分布和性质、环境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 作用); 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腐蚀性评价):

    4岩土参数统计分析和选用(按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需要提供建筑设计、地基处理、边坡治理及基 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初步设计参数); 5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6本场地岩土工程问题初步分析和评价; 7结论与建议 5.2.3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在初步勘察阶段勘察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 论证和评价,且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对场地稳定性和地基基础方案等作出详细评价和工程措施建议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序言(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及依据的技术标准、拟建工程概况、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完成情 况;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环境地质条件、各岩土层的分布、性质和均匀性 岩石的产状、结构和风化情况及不良地质作用); 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和腐蚀性评价); 4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与选用(按工程项目建筑设计需要提供建筑设计、地基处理、边坡治理及 基坑支护设计参数); 5抗震设计参数与地震反应分析; 6本场地岩土工程地质问题的详细分析与评价; 7地基基础方案论证评价、基坑支护形式的分析与建议和施工建议: 8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和监控及预防措施的建议; 9结论与建议。

    5.3市政和轨道交通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要求

    5.3.1对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边坡工程及基坑工程等勘察,除按建筑工程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编制要求编写外,尚应包括对不同项目有针对性的评价要求。对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应加强 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并提供工程地质图。 5.3.2市政道路工程勘察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价路基的稳定性及道路边坡稳定性、提供道路边坡坡度、支护方法等建议 2划分土方工程等级; 3地基处理方法建议。 53.3市政桥涵工程勘察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5.3.3市政桥涵工程勘察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价桥涵边坡及地基的稳定性,对桥涵边坡结构形式和坡度以及护坡方案提出建议; 2评价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及地下水对桥涵基础的影响,分析水流或海浪冲刷的影响,提出 相应的措施建议; 3评价岩土条件及地下水对桥涵墩台基础施工及环境的影响,分析桩基施工的可行性,提出相应 的措施建议

    5.3.4市政管道工程勘察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3.6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边坡工程勘察应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且应对边坡的整体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边坡 类别,分析边坡失稳条件与可能出现的破坏形式,提供边坡岩土体的设计参数、边坡坡率建议值,对 人工边坡提出最优开挖坡角,对一级边坡工程给出相应的边坡地质模型,边坡的防护整治措施和监测 方案建议等; 2基坑工程勘察应查明基坑开挖深度2~3倍范围及坑底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岩土层的物理 力学性质,地下水特征,评价基坑变形对周边的建筑物、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影响,为基坑支护设计 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

    5.3.7轨道交通工程勘察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勘察报告应满足初步设计线路方 定隧道理深及施工方法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2)初步划定围岩类别,并对岩土性状进行初步评价; 3)初步确定地下水的类型、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评价地下水对工 星的影响; 4)对线路位置、隧道理深、施工方法、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提出建议; 5)对详细勘察工作的建议。 2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对支护计算、地基计算、涌水量和降水计算及其它设计计算的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详细划分地层,提供各项设计需要的岩土参数: 2)详细划定各地段的围岩类别; 3)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提供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以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做出 平价; 4)对围岩压力或土压力进行分析评价,对地基基础方案、支护方案、降水或截水方案、不良地 质及特殊地质的治理提出建议; 5)对工程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预测,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施工勘察报告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需要补充调查、勘察、测试的问题,提供补充勘察资 斗和数据,并应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 4对明挖法施工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软弱结构面空间分布、特性及其对边坡、坑壁稳定的影响 2)岩土压力的计算参数,对岩土压力大小、特点的评价; 3)岩土透水性或隔水性的评价,对施工排水或截水方案的建议; 4)放坡开挖合理坡度、坡形、平台位置的建议; 5)深基坑开挖支护方式、支护设计及施工的建议,基坑整体稳定、坑底隆起、坑底突涌、邻近 也面沉降可能性的分析评价; 6)地下连续墙持力层、嵌入深度及连续墙施工的建议,连续墙槽壁稳定性的评价,中间桩类型 为选择,中间桩、护坡桩持力层及嵌入深度的建议,软弱下卧层稳定性的评价; 7)基坑开挖引起岩土体移动对邻近工程影响的分析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对矿山法施工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在围岩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结构面分析,指出冒顶、边墙失稳、洞底隆起、围岩破坏的可能 形式和围岩稳定的薄弱部位,并提出防治措施; 2)对可能出现高地应力地段,进行地应力对工程影响的分析,并建议进行地应力观测

    3)指出可能涌水地段和突水地段,并提出防治建议。 6对盾构法施工的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盾构选型的建议; 2)当采用普通盾构时,提出开挖方法、支护方法、辅助施工措施建议,提出在软硬不均地层中 开挖措施及开挖面障碍物处理方法的建议; 3)当采用密封型盾构时,提出选择排土方式的建议; 4)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岩土压力、水压力、土的颗粒组成及其特征参数,土的渗透系数等有关 参数; 5)提出关于衬砌方案的建议; 6)预估盾构施工,土体固结造成的沉降和地面变形,分析评价地层移动地面变形对邻近工程的 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7)预估出现有害气体的可能性,提出防治措施。 7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开挖或隧道掘进,引起地面下沉、隆起或水平位移,可能导致对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 的影响; 2)施工降水导致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区域性的降落漏斗,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地面固结沉降 生态失衡的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隧道建成后,在其上部及两侧一定范围内,对新建筑物、大面积地面超载及其它影响隧道安 全施工活动的评价; 4)工程建成后造成的环境问题评价。

    5.4.1岩土参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选用,并按下列内容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1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3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4测试方法结果的离散程度; 5测试方法与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5.4.2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2岩土参数统计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计算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 标准值。 5.4.3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岩土参数值: 1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标准值、数据分布范围和数据的 数量; 2当设计规范另有专门规定的标准值取值方法时,可按有关规范执行。

    5.5.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含下列图表资料: 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拟建工程位置示意图; 3建(构)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4工程地质部(断)面图; 5钻孔柱状图; 6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7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5.5.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宜根据具体情况附下列图表: 1区域地质图; 2综合工程地质图; 3工程地质分区图; 4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5基岩面或其他层面等值线图 6设定标高岩性分布切面图; 7综合柱状图; 8探井柱状图: 9探井探槽展示图; 10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 11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 12其他需要的图表。 553图表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图表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B可取0.18~0.35mm

    4平面图和剖面图的格式宜按附录F执行

    5.5.4建(构)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符

    1建(构)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轮廓尺寸、层数(或高度)及其名称或编号; 2)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及其名称; 3)勘探点的位置、类型和编号; 4)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5)原位测试点的位置和编号; 6)已有的其他重要地物,边坡、线路平面图应带地形; 7)方向标、必要的文字说明。 2建(构)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察阶段确定,宜采用1:500 也可采用1:200、1:1000或1:2000; 3剖面走向应由左向右,由下向上;剖面顺序应先横向、自上而下;后竖向,由左向右编号; 4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均应标明地面标高。无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标明地下水稳定水位深度 或标高:

    5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过密的地段,可在本图适当位置引出放大,也可单独出图; 6可行性研究及初勘阶段,尚未确定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时,可不绘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并将 图名改称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7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构)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绘 有地形等高线,标明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应有坐标GBT标准规范范本,可列入“勘探点主要数 据一览表”,或列表放在本图的适当位置。

    6可行性研究及初勘阶段,尚未确定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时,可不绘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并将 图名改称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7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构)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绘 有地形等高线,标明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应有坐标,可列入“勘探点主要数 据一览表”,或列表放在本图的适当位置。 5.5.5工程地质剖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部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孔(井)在剖面上的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度、勘探孔(井)间距,剖面方向 (基岩地区); 2)岩土图例符号(或颜色)、岩土分层编号、分层界线、接触关系界线、地层产状; 3)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位置、产状、性质; 4)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湖浜、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埋藏 物; 5)地下水稳定水位; 6)取样位置; 7)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曲线: 8)标准贯入、波速等原位测试的位置及测试成果: 9)标尺(剖面较短时在左边,剖面较长时左右各一)。 2地层分层编号应按4.2节规定进行,除夹层和透镜体外,下层编号不应小于上层编号。需要时 可标明地层年代和成因的代号; 3当已知室内地坪设计标高或场地地面整平标高时(含地铁、管线等设计(顶)底板标高),宜 用锁线标明在面图上; 4工程地质剖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地质条件、勘探孔的疏密、深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水平比例 尺宜采用1:500,也可采用1:200或1:1000;垂直比例尺宜采用1:100,也可采用1:50或1:200。水平 与垂直之比值不宜大于1/10。在基岩及斜坡地区,水平比例尺与垂直比例尺宜相同。当设计有明确要 求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比例尺绘制; 5绘制剖面图上的岩层或断层倾角时,应将真倾角换算成视倾角,并考虑垂直比例尺和水平比例 尺的不同,准确绘制。上覆土层较厚,岩层倾角不能确定时,可不表示倾角: 剖面图上个别钻孔较深,且下部某层厚度较大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5.5.5工程地质部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7除按实际钻孔(探并)绘制剖面图外,需要时也可用描值法绘制推测的剖面图。 .6钻孔(探井)柱状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探井)柱状图应由表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2钻孔(探井)柱状图的表头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编号; 2)工程名称; 3)钻孔(探井)编号; 4)孔(井)口标高; 5)钻孔(探井)直径; 6)钻孔(探井)深度; 7)勘探日期; 8)责任栏。 3钻孔(探井)柱状图主体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层编号; 2)地质年代和成因; 3)层底深度; 4)层底标高; 5)层厚; 6)柱状图(图例与剖面图同); 7)取样及原位测试位置; 8岩土描述; 9)地下水位; 10)测试成果; 11)岩芯采取率或RQD(对于岩石); 12)附注。 4岩土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岩石应描述名称、风化程度、颜色、矿物成分(结晶岩)、结构与构造、裂隙宽度、间距和 真情况、工程岩体质量等级及其他特征; 2)碎石土应描述名称、颜色、浑圆度、一般和最大粒径、均匀性、含有物、密实度、湿度、母 名称、风化程度及其他特征:

    3)砂土和粉土应描述名称、颜色、均匀性、含有物、密实度、湿度及其他特征; 4)黏性土应描述名称、颜色、均匀性、含有物、状态及其他特征: 5)人工填土应描述名称、颜色、均匀性、含有物、密实度、湿度及其他特征。 5柱状图的测试成果栏中,当进行标准贯入或动力触探、波速测试、点荷载试验、压水试验及其 他原位测试时,应标明其测试值和测试深度: 6对特殊性岩土,除按第4款执行外,尚应描述下列内容: 1)湿陷性土的孔隙特征; 2)残积土的结构特征; 3)有机质土的臭味、有机物含量和分解情况; 4)人工填土的成分; 5)盐渍土的含盐量及盐的成分; 6)膨胀土的裂隙特征; 7)其他特殊性质。 7当钻孔较深且某层很厚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6对特殊性岩土,除按第4款执行外,尚应描述下列内容: 1)湿陷性土的孔隙特征; 2)残积土的结构特征; 3)有机质土的臭味、有机物含量和分解情况; 4)人工填土的成分; 5)盐渍土的含盐量及盐的成分; 6)膨胀土的裂隙特征; 7)其他特殊性质。 7当钻孔较深且某层很厚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5.5.7室内试验图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土工试验的主要成果数据应汇总在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中,其格式宜按附录G.1.1执行。 需要时,可增加最小孔隙比、最大孔隙比、相对密实度、不均匀系数、曲率系数。当进行高压固结试 验、渗透性试验、固结系数试验、湿陷性试验、膨胀性试验及其他特殊项目试验时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应在表中增加有 关特性指标。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的栏目宜包括下列内容: 1)孔(井)及土样编号: 2)取样深度; 3)土的名称; 4)颗粒级配百分数; 5)天然含水量; 6)天然密度; 7)饱和度; 8)天然孔隙比; 9)液限; 10)塑限; 11)塑性指数;

    特性指标。土工试验成果江 1)孔(井)及土样编号 2)取样深度; 3)土的名称; 4)颗粒级配百分数; 5)天然含水量; 6)天然密度; 7)饱和度; 8)天然孔隙比; 9)液限; 10)塑限; 11)塑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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