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黑) 12-2021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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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 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的工作原理见图1。

    图1接地式防静电装置的工作原理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用于避免因静电电荷积聚发生放电,引燃易燃物质电气标准规范范本,从而防止爆 炸、火灾事故的发生。接地式防静电装置由连接线、接地线、接地极组成,防护体通过 连接线、接地线、接地极与大地可靠连接,防护体之间通过连接形成等电位。当防护体 产生静电时,电荷通过连接线、接地线、接地极对地泄漏消除静电

    5.1加油加气加氢站防静电要求

    5.1.1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 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1.2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氢气管道和液氢 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5.1.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连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连接,其跨接电阻及软管连接电 阻应小于0.032。 5.1.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2。 5.2液体化工品库、石油库和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要求

    5.1.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连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连接,其跨接电阻及软管连接电 阻应小于0.03Q。 5.1.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2。 5.2液体化工品库、石油库和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要求 5.2.1钢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 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 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接闪杆(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2。 5.2.2当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铁路高压接触网不进入石油库专用铁 路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钢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 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 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接闪杆(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2。 5.2.2当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铁路高压接触网不进入石油库专用铁 路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当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铁路高压接触网不进入石油库专用 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2组绝缘轨缝。第一组设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 以内,第二组设在进入装卸区前。2组绝缘轨缝的距离,应大于取送车列的总长度。 b)在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1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 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C)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两组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2.3当石油库专用铁路与电气化铁路接轨,且铁路高压接触网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 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1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 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b)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两组连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5.2.4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未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的接地装置。 5.2.5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2,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5.2.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2。 5.2.7石油库内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 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2.3当石油库专用铁路与电气化铁路接轨,且铁路高压接触网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

    在满足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6.1.1外界环境要求: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

    6.1.1外界环境要求: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 6.1.2进入爆炸危险场所或具有释放源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检测时,应先进行可 然气体浓度的测试。当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方充许进行接地电阻、跨接电阻 和软管连接电阻的检测

    6.1.3在检测现场进行易燃物品装卸作业时,不得进行检测。

    1.4禁止在0区进行检测操作。测试接地电阻用的探针不得设置在1区,避免设

    在2区,宜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

    6.1.5检测环境应满足检测仪器的使用条件,雷雨天或确信有危险的大气带电 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检测。

    6.2检测标准器及其它设备

    检测标准器及其它设备应具有防爆结构,防爆等级符合检测环境要求,标 技术要求见表1。

    表1检测标准器及其它设备

    6.3.1进入0区或1区爆炸危险场所时,应穿防静电服、戴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手 套。严禁穿化纤服装。 6.3.2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穿防静电鞋,严禁穿塑料底鞋或带铁钉鞋。 6.3.3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穿脱任何服装、帽子或类似物,不得梳头、拍打衣服或 故类似的动作。 6.3.4检测人员需经相关培训或具有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资质,才能进行检测作业。 左湿 左

    6.3.3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穿脱任何服装、帽子或类似物,不得梳头、拍打衣服或 做类似的动作。 6.3.4检测人员需经相关培训或具有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资质,才能进行检测作业。 6.3.5在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测时, ,应有受检单位监护人员在场

    6.4仪器静电及其它危险防护

    6.4.1禁止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检测现场 6.4.2禁止携带不防爆的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6.4.3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擦拭仪器、探针或更换仪器电池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或具有释放源的封闭、半封闭空间时,先用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 安全环境检测,具体操作按可燃气体检测仪使用说明书进行。达到6.1.2要求时,方可 进行其它检测。

    注:维修后的接地式防静电装置,在不影响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只对其 部位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如改变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整体结构应对接地式防静电装置重 行检测。

    图2接地电阻测试仪工作原理

    a)将金属探针插入大地,探针的插入深度应超过其长度的三分之二,探针与被测接 也极以及探针间的距离应在(5~20)m之间,且需符合接地电阻测试仪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探针插入的区域应符合6.1.4的要求: b)将被测接地极及探针用导线接入接地电阻测试仪相应端钮(见图2); C)调整倍率旋钮,选择合适的量程; d)测量并读出被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 7.3.1.2使用不带金属探针的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接地电阻的方法参照7.3.1.1,具体

    3.1.2使用不带金属探针的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接地电阻的方法参照7.3.1.1,具 作按该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

    7.3.1.3根据检测数据,按照5.1、5.2的要求,判定该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 求。

    7.3.2跨接电阻的检测

    1)目测各连接部位焊接点是否牢靠,有无虚焊、开路现象。螺栓或金属夹具连接的 连接点的接触面应无锈蚀、无污物、无油漆等影响电气导通的物质,螺栓、夹具必须紧 固。 2)使用直流电阻测试仪检测跨接电阻按以下方法进行。 a)多量程仪表选择合适的量程。 b)将直流电阻测试仪两测试夹与被测点紧密连接,待面板上显示的数字稳定后,读 取被测点的电阻值(见图3)。

    7.3.3软管连接电阻的检测

    直流电阻测试仪工作原理

    7.3.3.3金属管道中间的非金属路段、与烃泵相连的橡胶软管的检测按照7.3.1接地 电阻的检测方法进行

    7.3.4接地极及接地线几何距离的检测

    a)按照5.1、5.2的要求使用钢卷尺进行检测,钢卷尺量程不足可分段测量。 6)根据5.1、5.2的要求判断接地极及接地线的几何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注:以上技术指标不作合格性判别,仅提供参考。

    检测结果应在检测报告上反映。检测结果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填写,并注明参照本 测结果使用。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B。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的检测时间间隔为一年

    JJF(黑)12-2021附录A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检测记录格式(参考)受检单位检测地点技术依据:准确度等级/名称型号/编号标准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最大允许误差检测标准器可燃物质:温度:C湿度:%RH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LEL接地电阻编检测值参考值编检测值参考值检测点检测点号(Q)(Q)号(2)(Q)113214 315 4165176187198 20 92110 22 11231224备注:9

    JJF(黑)12-2021跨接电阻和软管连接电阻编检测值参考值编检测值参考值检测点检测点号(m2)(m2)号(m2)(m2)111212 313414515616717818 919 1020备注:几何距离编检测点检测值(m)参考值(m)号123456备注: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员:核验员:10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 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C.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 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散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 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C.3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

    1 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 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散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 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C.3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

    1 连续级释放源: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 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情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2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 的,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 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它孔口。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C.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 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下场所可定为通风良好场所: 1)露天场所; 2)散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或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 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3)非散开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的空气或至少每小时换 气6次。 2采用机械通风时,下列情况之一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响: 1)对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设置有备用的独立通风系统: 2)在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确保能阻止可燃物质释 放的预防措施,或使设备断电的预防措施, C.5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 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 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 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 险应球的#围

    由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0.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

    D.2易燃液体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1区。 D.3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固定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1): 1罐内未充情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划为2 区

    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固定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

    ).4储存易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2):。 1浮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2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划为 2区

    0.4储存易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2):

    2储存易燃液体的内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3):

    浮盘上部至罐壁顶部空间为1区。 2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为 X

    图D.3储存易燃液体的浮顶储罐爆炸危险区域戈

    .6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4):

    .6储存易燃液 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4):

    伯仔勿 1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距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划为2区

    4储存易燃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

    D.7易燃液体泵房、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5): 1易燃液体泵房和阀室内部空间划为1区。 2有孔墙或开式墙外与墙等高L2范围以内且不小于3m的空间及距地坪0.6m高 L,范围以内的空间划为2区

    图D.5易燃液体泵房、阀室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0.8易燃液体泵棚、露天泵站的泵和配管的阀门、法兰等为释放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 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6): 1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R的球形空间和自地面算起高为0.6m,半径为L的圆 主体的范围划为2区。

    D.9易燃液体灌桶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7): 1油桶内部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灌桶间内空间划为1区。 3有孔墙或开式墙外3m以内与墙等高且距释放源4.5m以内的室外空间和自地面 算起0.6m高、距释放源7.5m以内的室外空间划为2区

    1.5m时,L=4.5m;L>1.5m时,L,=L十3m,

    图D.7易燃液体灌桶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D.10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8)

    D.10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8): 1油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10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8

    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D.8): 1油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灌桶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灌桶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D.8易燃液体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

    站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E.2汽油、LPG和LNG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应划为1区。 E.3汽油埋地卧式油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1)应符合下列规定:

    0区; 1区; VA 2区

    图E.1汽油埋地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0.75m)的球形空间和 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 口为中心、半径为3.0m(2.0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 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4当地上密闭卸油口设在箱内时,箱体内部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箱体外部四周 1m和箱体顶部以上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密闭卸油口设在卸油坑内时, 内的空间应划分为1区,坑口外1.5m范围内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4汽油油罐车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2)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应划分为0区; 2以罐车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罐车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

    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以罐车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罐车密闭卸油 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图E.2汽油油罐车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E.5汽油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3)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机下箱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4.5m(3.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 下箱体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0m(1.5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图E.3汽油加油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图E.4LP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加气机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0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 上0.15m、半径为3.0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 E.7埋地LP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5)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 区; 2距人孔(阀)井外边缘3.0m以内包装标准,自地面算起2.0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空管 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 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E.8地上LP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6)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2以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空间,距储罐外壁3.0m范围内并延 至地面的空间,防护堤内与防护堤等高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 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图E.6地上LP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E.9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E.7),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0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释放源壳体外缘6.0m范围内, 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图E.7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E.10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8)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泵、法兰、阀或类似附件的房间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墙体开口边缘3.0m范围内与房间等高的 空间,应划分为2区; 3在1区范围之外,距释放源距离为R2,自地面算起0.6m高的空间,应划分为2 区。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3.0m时,Rz取值应为L外加3.0m;当1区边缘 距释放源的距离L小于或等于3.0m时,R,取值应为6.0m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图E.8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1室外或棚内CNG储气瓶(组)、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E.9) 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0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4.5m以

    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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