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控实施导则(试行)(勘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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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控实施导则(试行)(勘察)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导
    向、质量第一、依法监管,加强和规范勘察单位质量管理,提高
    勘察单位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我省工程勘察质量,根据山西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
    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 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2〕
    17 号)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修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 年修正)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9 年)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建质〔2014〕124 号)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
    《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
    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质字
    〔2020〕141 号)
    《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
    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
    〔2020〕123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建
    质字〔2022〕17 号)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 50379)
    以上法律法规、标准,其最新版本仍适用于本导则。
    1.3 适用范围
    1.3.1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岩土
    工程勘察的质量管控。
    1.3.2 本导则可用于工程勘察单位的质量控制及质量改进;政府
    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对工程勘察单位管理及勘察文件质量实施监
    督、检査与评价。
    ......

     

     

    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注册土木(岩土 程师执业资格。

    2.3.4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 经验。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7 土工试验员

    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在上岗证的有效期限内开展工作

    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在上岗证的有效期限内开展工作

    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在上岗证的有效期限内开展工作

    4.1勘察单位应建立分包管理制度,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送 管理和控制,对分包的范围及分包管理过程中相关岗位的职责 口权限作出规定

    2.4.1勘察单位应建立分包管理制度,对专业分包或劳

    应技术条件的其他单位承担的,工程勘察单位对相关勘探、试验, 测试工作成果质量全面负责。

    2.4.3勘察单位应在分包管理制度中规定评价、选择、绩交

    和再评价的准则。对分包方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质和信誉。 人员执业资格及能力。 3 设备能力。 4 技术、质量、安全及其抗风险能力。 工作业绩及绩效。 6 工期及交付后活动保证能力。 2.4.4勘察单位应根据对分包方的评价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名 录,并在其中选择分包方;应按规定周期对分包方进行再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对分包方名录进行调整

    和再评价的准则。对分包方评价应包括下列 1资质和信誉。 2 人员执业资格及能力。 3 设备能力。 技术、质量、安全及其抗风险能力。 5 工作业绩及绩效。 6 工期及交付后活动保证能力。

    2.4.4勘察单位应根据对分包方的评价结果,建立合格

    录,并在其中选择分包方;应按规定周期对分包方进行再 根据评价结果对分包方名录进行调整

    2.4.5勘察单位应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分包合同

    议宜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范围。 2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分包产品执行标准。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设备及从业人员资格能力要求。 监管及验收要求。 提交成果及进度要求。 7后续服务要求等。 2.4.6分包过程的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项目实施前,勘察单位应对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 应对分包方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或确认。 2对分包项目现场实施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分包方 整改并跟踪复查。 3应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对分 包项目进行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应按不合格控制要求处置。 2.4.7分包单位提供的试验、测试成果等均应有分包单位有关签章

    义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包范围。 2 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分包产品执行标准。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设备及从业人员资格能力要求。 5 监管及验收要求。 6 提交成果及进度要求。 后续服务要求等

    2.4.6分包过程的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包项自实施前,勘察单位应对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 应对分包方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或确认。 2对分包项目现场实施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分包方 整改并跟踪复查。 3应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对分 包项目进行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应按不合格控制要求处置。

    2.5仪器设备、材料管理

    2.5.1勘察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对机械设备的 配置、使用、维护、校验等作出规定,并应设定使用者和管理者 的职责权限与管理要求。

    2.5.2勘察单位设备、仪器的校验及实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1 应建立设备台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2对国家无检定或校准相关规定的设备、仪器,应按单位目

    行制定的要求进行校准。 3对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状态应进行标识。 4使用前应对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及配套软件进行确认, 5应保存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记录, 2.5.3勘察单位应对采购的材料与技术装备进行验收,并应保存 验收记录。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外观、规格、数量验证。 2技术资料验证。 3产品特性的检验或验证。 当项自需要时,材料与技术装备的验收可采用现场试验验证 方式。

    2.6.1勘察单位根据工程类别、建设规模、复杂程度、重要程度 等可进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分为重要级和一般级。 2.6.2勘察等级为甲级、特级的高层建筑、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 项目、省(市)级及以上的重点工程、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等 应列入重要级工程。 2.6.3重要级工程的人员配备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

    北准,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员等均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 (岩土)执业资格

    负责人审批;一般级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可由审 定人审批

    3.1.1为了提高勘察质量,勘察单位宜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IS09001)规定的内容,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质量。 3.1.2项目开始应组建勘察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及见证员、司钻员、描述员等,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见证员 原则上按每3台钻探设备不少于1人配置,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常驻现场,

    3.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现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作业

    3.1.4勘察过程需要留存的文件及记录可按本导则附录A确定, 留存文件与记录均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3.1.4勘察过程需要留存的文件及记录可按本导则附录A确定

    3.2.1勘察项目组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在 勘察前期准备阶段进行勘察质量管理策划,形成勘察纲要等策划 文件,策划文件应经过审批后实施

    3.2.2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策划前,勘察项目组应取得以下

    1与委托单位签订勘察合同,获得勘察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市政工程总平面图、级 横断面图等),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 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3.2.3勘察纲要编制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我省有关

    5.之3勘察纳安编制床皮应满定现行国家、 的规定,勘察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 (如有)。 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执行的技术标准。 5选用的勘探方法。 6勘察工作布置。 7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 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 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2.4 勘察纲要至少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 审定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法人的签字或盖章,留存经责任 人签字确认的审核、审定记录。 3.2.5工程设计方案变化或现场地质条件与预估差异较大,勘察 钢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 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并保留有关变更记录

    3.2.5工程设计方案变化或现场地质条件与预估差异较大,

    内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 编制补充勘察纲要并保留有关变更记录。

    3.1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 质量交底,作业人员应掌握技术质量要点

    3.3.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对勘察外业质量进行全 面控制。

    3.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对勘察外业质量进行全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对勘察外业质量进行全

    .3.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面积、采用的比例尺、方法 应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2留存工程地质测绘地质点调查表、现场完成的素描图、照 片(具有时间、地点等信息,下同)等原始记录。

    3.3.4勘探点定位与高程测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勘探点均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进 行实地测放。 2当实施的勘探点孔位变动时,对变动后的勘探点孔位和孔 口高程进行复测。 3留存测量控制点照片、勘探点测放过程影像资料、勘探点 定位和高程测量记录表

    3.3.5勘探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勘探设备应符合勘探技术要求,留存仪器设备的检 定或校准记录、现场使用前的检查记录。 2勘探设备应配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有工程名称、设备编 号、勘探孔孔号、勘探孔类型、司钻员、描述员、现场技术管理 员等信息。 3对勘探孔的勘探全过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检查勘探方 法、孔径是否满足取样、测试要求,回次进尺、岩芯采取率、封 孔是否满足勘察纲要要求,发现不满足要求时及时整改。 4对所有勘探孔的开、终孔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并核实终孔

    深度,留存开、终孔照片和全孔岩芯照片,其中对勘察纲要拟定 的控制性钻孔需留存钻探全过程视频资料。 5核实描述员填写的勘探原始记录,核实回次进尺、岩芯长 和采取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观测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 位等。

    3.3.6取样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设备应满足取样技术要求且性能完好。 2对控制性取样孔的取样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取样操作 方法是否正确,取样深度和样品数量是否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并留存取土器、样品照片。 3终孔时核实各类样品的取样数量,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4样品的储存与运输要符合《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 规程》(JGJ/T87)的规定。

    1核实使用的原位测试设备是否满足测试技术要求,是否按 规定期限进行标定。 2巡视勘察现场,观察原位测试设备数量及工作状态、施工 孔号等。 3对原位测试孔的原位测试过程进行旁站见证,检查原位测 试的方法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要求,测试数量是否 满足勘察纲要的要求。 4核实原位测试记录,核实原位测试的数量、测试土层是否 符合勘察纲要的要求。

    3.3.8在勘察外业施工期间,单位技术负责人、勘察项

    3.3.8在勘察外业施工期间,单位技术负责人、勘察项目审定人、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等应对勘察外业进行检查指导,解决工程中 遇到的技术质量疑难问题,并留有外业检查记录。 3.3.9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外业质量负责,对勘察外业质量进 行验收,并留有外业质量验收记录

    3.9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外业质量负责,对勘察外业质量 行验收,并留有外业质量验收记录

    3.3.9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外业质量负责,对勘察外业质量进

    3.4.1土样送达土工试验室,必须附送样单和试验委托书。试验 室样品管理员接到样品后应按试验委托书验收、登记,应记录样 品的异常情况,对不满足试验要求的样品予以拒收,接收的样品 并妥善存放。土样从取样之日至开始试验的时间不应超过两周

    开展试验活动并即时填写记录,保证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对 制性钻孔所取试样的试验过程要留有全过程视频资料

    3.4.4试验原始记录和土工试验报告要有校对、审核记录,确保

    每一项试验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 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记录形式可包括纸质、电子、 照片、影像等保存。 3.4.5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试验原始记录及土工试验报告进行验

    3.4.5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试验原始记录及土工试验报告进行验 收,并留存验收记录。

    5.1内业整理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岩土二 勘察报告》编制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我省有关标准白

    规定,项目各阶段勘察内容及标准详见附录B

    3.5.2岩土工程详勘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勘察报告文学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2)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岩土指标统计; 4)岩土工程评价; 5)结论与建议。 2勘察报告图表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及其他 必要的专题图件; 2)土工试验图表; 3)原位测试图表; 4)各类统计及计算表格,

    2)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岩土指标统计; 4)岩土工程评价; 5)结论与建议。 2勘察报告图表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及其他 必要的专题图件; 2)土工试验图表; 3)原位测试图表; 4)各类统计及计算表格。 3.5.3勘察单位对建设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勘察项目进行重要 工程界定,并在报告封面进行标识。勘察单位应参加重要工程专 家评审会并按论证意见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3.5.4勘察报告提供的各项参数应能够满足设计的需要。应根据 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 造成的工程凤险。 3.5.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要有校审程序,保证报 告质量,并留有校审记录,校审主要内容见附录C,校审细节按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执行,勘察报告经过审批后

    3.5.3勘察单位对建设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勘察项目

    质量,并留有校审记录,校审主要内容见附录C,校审细节扌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执行,勘察报告经过审批月 能交付委托方。

    3.5.6因设计要求改变、现场条件变化或发现外业勘察成果资料 有误,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提交补充勘察报告。勘察资料更改 合,相应原勘察资科按作废资料处理,并做好作废标识。 3.5.7勘察资料质量评定合格、补测(钻)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达 到应交资料标准、满足设计需求后成为勘察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归 档。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1 勘察任务书、建筑物总平面图等勘察所需基础资料。 2 外业、内业相关原始记录。 3 土工试验成果报告。 原位测试成果报告。 5 计算书。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校审记录。 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意见及回复意见。 8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9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5.8提交委托方的正式勘察报告的签章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

    3.5.8提交委托方的正式勘察报告的签章应符合《房屋

    3.6.1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参与施 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按 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留存交底记录、会议记录、验槽记录和 有关质量的往来文件。

    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6.3勘察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并对团 动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6.3勘察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并对因 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1.1勘察单位应明确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与处理的责任 部门(岗位)及职责权限。 4.1.2勘察单位的质量信息反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的满意程度。 2勘察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3勘察过程是否符合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 4.1.3勘察单位应在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有针 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确保质量信息的有效利用,实现质量信息 的闭环管理。 4.1.4勘察单位应收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

    4.1.3勘察单位应在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有针 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确保质量信息的有效利用,实现质量信息 的闭环管理。 4.1.4勘察单位应收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 位的意见,做好回访、改进等工作。

    4.1.4勘察单位应收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 位的意见,做好回访、改进等工作

    4.1.4勘察单位应收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建设单

    4.2.1勘察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 4.2.2 勘察单位内部质量检查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对勘察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是否执行了单位质量管理 制度。 2对勘察报告进行检查(抽查)。 3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部门进行检查。 4对业主反馈的勘察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复核。 4.2.3勘察单位从事内部质量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从

    2.4内部质量检查活动应形成完整的记录并予以保存,检查纟 果应予公布。

    3.1勘察单位应对过程质量和产品质量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i ,对被检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 是出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

    4.3.2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对相关责任人应有

    .3.2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对相关责任人应 东罚措施

    4.3.3对已经交付的不合格的勘察报告应进行纠正,并应及 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4.3.4勘察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技术质量

    本系、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措施

    附录 A岩土工程勘察过程文件及记录岩土工程勘察过程文件及记录可按表A.0.1确定表A.0.1岩土工程勘察过程文件及记录过程过程文件及记录1项目要求(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勘察委托书等)前期2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和补充文件;准备3勘察纲要技术交底记录1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记录、现场使用前检查记录;2工程地质测绘、勘探点定位和高程测量记录;现场3勘探记录,包括勘探孔移位记录;作业4原位测试记录;5外业质量检查记录;岩6外业质量验收记录;土7影像资料。工1试验委托书;程2试样接收登记表;勘室内3试验原始记录;察试验4校对、审核记录;5试验成果报告;6影像资料。1收集的相关资料;2统计分析记录;内业3计算书;整理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校对、审核记录;5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内容1交底记录、会议记录和有关质量的往来文件;后续验槽记录;服务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相关记录,:24:

    附录B项且各阶段勘察内容及标准

    B.1.1民用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 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必要时),场 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 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B.1.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 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 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B.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 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 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D4洲正越察广对场山由拟律律箔山肌的移宝性体山评然关

    B.1.1民用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 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必要时),场 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 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B.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B.1.3可行性研究勘祭,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 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 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B.1.4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 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

    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 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 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 坑升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B.1.5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 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 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 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 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 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 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 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 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名等对工程不 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B.1.6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 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 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 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B.2.1市政工程勘察一般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 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可根据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施工勘察。 B.2.2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类别和重要性 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方案和提交勘 察成果。

    B.2.2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不同的勘察阶段、工程类别和重要性、 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设计要求,确定勘察方案和提交勘 察成果。 B.2.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 性做出评价,并应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必要 时应进行适当的勘探、测试及试验。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 资料。 2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3调查拟建场区及周边环境条件

    4分析不良地质作用和场地稳定性,划分抗震地段类别。 5评价拟建场地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6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进行比选分析。 B.2.4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场 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初步设计所需的建议及岩土参数。初步 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发 展趋势等。 2初步查明场地岩土体地质年代、成因、结构及其工程性质。 3初步查明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和地表水 的补排关系。 4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5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性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价。 6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7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围岩及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 分析评价。 B.2.5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 论和建议。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 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 周边环境冬件一分析评价甘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查明地下水理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 水位动态变化规律,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的 有关参数。 7根据需要,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稳定性、边坡稳 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8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 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

    附录 C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校审提纲

    C.1勘察文件的编制要求

    C.1.1勘察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C.2勘察文件的校审提纲 C.2.1引 强制性条文:《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是否严格执行 C.2.2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项目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校对人 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名是否齐全、有效。

    1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是否适用于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主要相关标准有: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5094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4/T258) 《湿陷性黄土场地勘察及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4/T312)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J04/T248) 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 足任务委托要求。 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 (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理深、基底荷载等是 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勘察工作的自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

    C.2.5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白

    C.2.8地层划分与描述:地层划分是否合理;地层描述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

    C.2.9 地表水与地下水

    1水位: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 求林业标准,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2地下水参数: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3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 规范、标准要求;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判别结 果是否正确,

    C.2.10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地震动参数: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 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2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 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3场地液化判别: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 听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液化判别结果是否止确;计算的 液化指数是否正确;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 C.2.11不良地质作用: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 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C.2.12特殊性岩土:特殊性岩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 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C.2.13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 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满足 规范及设计要求。

    C.2.14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采用的公式是否可靠,依据是否 明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1地基基础方案: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2天然地基:建议的开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是否合理。 3桩基础:建议的桩基础方案(包括桩端持力层的选择)是 否可靠、合理;提供的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4地基处理: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 地基处理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5基坑支护: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基坑支 护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6降水:建议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参数是否 合理。 C.2.15环境影响: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得影响;; 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合理, C.2.16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是否指出了地质条件可能 造成的工程风险,比如湿陷、液化、地面沉降、成桩塌孔、基坑 塌等等。

    灌溉水质标准1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试验、 则试图表;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2平面图:平面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3剖面图: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 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4其他图件:其他图件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

    C.2.18 计算书 1 物理力学指标、原位测试指标的统计计算是否齐全、正确 2 湿陷性计算、液化计算、盐渍土总溶陷量计算是否齐全 正确。 3 高层建筑的地基均匀性评价计算书是否齐全、正确。 4复合地基承载力估算、单桩承载力估算、地基沉降估算、 软弱下卧层验算等可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核对其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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