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PPEA 5008-2021 城市电缆线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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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间距宜根据施工工法、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程度

    表5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

    注:场地和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不同时,按高等级考!

    采用桥架法的电缆线路工程,勘探点宜结合桥梁位置和地貌单元布置; 隧道工作井处宜布置勘探点。 5.3.6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不同施工方法的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明挖法施工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支护设计及施工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 于并挖深度的3.0倍,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并挖深度的2.0倍;当预定深度内分布厚 层软土时,其深度应适当增加; 在松散地层中,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 不小于2.0倍隧道直径(宽度),且不小于3.0m,控制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3.0 倍隧道直径(宽度),且不小于5.0m; 对于明挖隧道工作井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0倍~3.0倍; 对于沉井勘探孔深度宜进人结构底板以下不小于2倍沉井外径:

    行业分类标准T/CEPPEA50082021

    当勘探深度内遇微风化和中等风化岩右或坚硬的地基岩土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一采用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时,勘探孔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相应规定。 5.3.7初步勘察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 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5.3.8初步勘察的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项目,应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4.1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 详细查明沿线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5.4.2详细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

    包含坐标和地形的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和纵断面图,地下管线资料等; 拟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包括电压等级、荷载、结构类型与特点、基础形式及埋深、施工工法等; 前期各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4.3详细勘察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一步查明沿线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 案的建议; 查明沿线场地岩土类型、时代、成因、分布范围、工程特性,提供岩土工程建议和施工图设计所 需的岩土参数,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查明沿线场地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动态规律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参数,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查明沿线场地特殊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场地的周边环境,分析相关岩土工程 问题及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判定沿线场地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提供沿线场地地震动参数,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 效应评价,确定场地类别; 根据工程需要,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稳定性、边坡稳定性、岩土施工工程分级等进行分 析与评价; 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5.4.4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6详细勘察勘探点间

    T/CEPPEA50082021

    采用桥架法的电缆线路工程,可间隔3个~5个墩台布置1个勘探点,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 段宜加密勘探点; 盾构法、顶管法的隧道工作并及大型的矿山法隧道工作并,勘探点应沿平面位置对角线或并壁 轮廓线布置,宜布置在井壁外侧,其范围不宜小于工作井开挖深度的1倍,且不应少于2个勘 探点; 施工工法变化处、洞口、竖井、不同构筑物连接处、纵剖面最低处等部位宜布置勘探点。 5.4.5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不同施工方法的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明挖法施工的电缆线路工程,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的要求,勘探孔的 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0倍~3.0倍;当预定深度内分布厚层软土时,其深度应适当增加。 在松散地层中,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施工的电缆线路工程,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 遂道底板以下1.5倍隧道直径(宽度),且不小于3.0m;控制性勘探孔不宜小于隧道底板以下 2.5倍隧道直径(宽度),且不小于5.0m。 对于明挖隧道工作并勘探孔深度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0倍~3.0倍。沉并的勘探孔布置原 则及深度详见6.7.2相关规定。 当勘探深度内遇微风化和中等风化岩石或坚硬的地基岩土时,钻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一采用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时,勘探孔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应规定。 .4.6详细勘察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 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5.5.1施工勘察应在详 施的特床要求或施工过程 程地质或岩土工程问题,开展施工阶段勘察工作

    当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且原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 要求; 因受地面条件限制或场地岩土条件特殊,详细勘察无法查明有关岩土工程条件 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场地的岩土条件(含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发生较大变化,并可能对设计与施 工产生较大影响

    一其他需要施工勘察的情况。

    5.5.3施工勘察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勘察应根据具体的岩土工程问题,选择适宜的勘察方法和手段; 根据施工勘察目的、现场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

    察除符合第4章、第5章的规定外,尚应根据施工工法特点,满足本章的相应要求,为施工方法的比选和 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3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方法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应结合施工方法、辅助措施的特点综合确定,各 所需的岩土参数的选择可按附录C执行

    6.2.1明挖法勘察应提供基坑放坡开挖、支护开挖等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工程资料。 6.2.2明挖法勘察应为下列工作提供勘察资料:

    6.2.1明挖法勘察应提供基坑放坡开挖、支护开挖等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工

    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 土方开挖设计与施工; 地下水控制设计与施工; 地基方案选择以及地基处理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设备选型和工艺参数的确定; 工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保护以及工程监测方案设计。 .2.3明挖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明沿线各地段地形地貌、岩土类型、成因、分布与工程特性,重点查明填土、暗浜、软弱土层及 饱和粉土、砂土的分布,基岩埋深较浅地区的覆盖层厚度、基岩起伏、岩层产状、风化程度及破 碎程度等; 查明沿线场地水文地质条件,为地下水控制设计方案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分析地下水控制方案 对工程及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对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破坏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预防措施 2.4通过专项调查查明沿线场地附近既有建(构)筑物基础类型、埋深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既有建 构)筑物、地下设施与基坑边坡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注:本条内容不属于常规岩土工程勘察所包含的内容。 2.5明挖法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勘探点宜沿中线布置,当 探深度范围内可能揭露承压水并对工程产生影响时宜布置在结构两侧。 2.6明挖法勘探点平面布置应符合5.3.5和5.4.4的要求,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浜或岩溶等复杂 也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 2.7明挖法勘探点深度应符合5.3.6和5.4.5的要求,当基底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存在对工程有影响 的承压含水层时,勘探点深度宜适当加深。 2.8勘察报告除应符合第13意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6.2.8勘察报告除应符合第13章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6.3.1矿山法勘察应提供全断面法、台阶法、分部开挖法等施工方法及辅助工法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 土工程资料。

    6.3.2矿山法勘察应为下列工作提供勘察资料

    遂道轴线位置和隧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的选定; 洞口、施工竖井位置和明、暗挖施工分界点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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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挖方案及辅助工程措施的比选; 围岩加固、初期支护及衬砌设计与施工; 地下水控制设计与施工; 一一施工设备选型和工艺参数的确定; 一工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保护以及工程监测方案设计。 .3.3矿山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松散地层隧道应查明场地岩土类型、成因、分布与工程特性,重点查明隧道通过松散层的性状 密实度及自稳性,古河道、古湖泊、地下水、饱和砂土及粉土层的分布,填土的组成、性质及 厚度; 微风化及中风化岩石隧道应查明基岩起伏、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结构形态及完整状态、岩体风 化程度、结构面发育情况、构造破碎带特征、岩溶发育及富水情况、围岩的膨胀性和放射性岩层 分布等; 通过专项勘察查明岩溶、地下障碍物的分布; 查明沿线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对矿山法施工的危害,建议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提供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当采用降水措施时应分析地下水位降低对工 程及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分析隧道开挖引起的围岩变形特征,结合工程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对隧道开挖步序、围岩 加固、初期支护、隧道衬砌以及环境保护提出建议; 预测施工可能产生突水、涌砂、开挖面塌、冒顶、边墙失稳、洞底隆起、岩爆、滑坡、围岩松动、 地面沉降等风险的地段,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6.3.5矿山法勘探点布置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岩土工程条件及隧道的埋深、断面尺寸等特点综合 确定。勘探点应沿路径轴线交叉布置在隧道外侧,陆域勘探点宜布置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 勘探点宜布置在隧道边线外侧6m~10m。 6.3.6矿山法勘探点平面布置应符合5.3.5和5.4.4的要求,当场地位于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 带、地下水丰富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暗浜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 6.3.7矿山法勘探孔深度应符合5.3.6和5.4.5的要求,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夹层、破碎带等时,勘探孔 应适当加深;遇溶洞、暗河及其他不良地质时,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开挖方法、开挖设备选型及辅助施工措施的建议: 分析地层条件,提出隧道初期支护形式的建议; 分析地质条件可能引起的工程风险,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6.4.1顶管法勘察应提供顶管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及辅助工法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工程资料, 6.4.2顶管法勘察应为下列工作提供勘察资料 顶管设计、施工、管材选用和管道防腐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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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井和接收井出洞和进洞口加固设计与施工及成井工艺的选择; 施工设备选型和工艺参数的确定; 工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保护以及工程监测方案设计。 6.4.3顶管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明沿线场地各地段地形地貌、岩土类型、成因、分布与工程特性;重点查明填土、暗浜及饱和 粉土、砂土的分布,提供覆盖层的工程地质特性; 查明沿线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对顶管施工的危害,建议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分 析地下水控制方案对工程及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查明沿线场地各地段可能产生潜蚀、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破坏的可能性; 一通过专项勘察查明沿线场地存在的地下障碍物的分布。 6.4.4通过专项调查查明沿线场地附近既有建(构)筑物基础类型、埋深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既有建 (构)筑物、地下设施与顶管施工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注:本条内容不属于常规岩土工程勘察所包含的内容。 6.4.5顶管法勘探点布置应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岩土工程条件及顶管的埋深等特点综合确定。勘探 点应沿路径轴线交叉布置在隧道外侧,陆域勘探点宜布置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勘探点宜布 置在隧道边线外侧6m~10m。 6.4.6顶管法勘探点平面布置应符合5.3.5和5.4.4的要求,在顶管穿越暗浜地段和可能产生流砂及地 震液化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6.4.7顶管法勘探孔深度应符合5.3.6和5.4.5的要求,当管底以下存在填土、软弱土层、液化土等其他 特殊土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当管道穿越河道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4m~ 6m,并应满足管底勘探深度的要求;当管底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工作井和接收井出洞和进洞口加固设计与施工及成井工艺的选择; 施工设备选型和工艺参数的确定; 工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保护以及工程监测方案设计。 6.4.3顶管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明沿线场地各地段地形地貌、岩土类型、成因、分布与工程特性;重点查明填土、暗浜及饱和 粉土、砂土的分布,提供覆盖层的工程地质特性; 查明沿线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对顶管施工的危害,建议合理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分 析地下水控制方案对工程及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查明沿线场地各地段可能产生潜蚀、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破坏的可能性; 通过专项勘察查明沿线场地存在的地下障碍物的分布。

    提供顶管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及水文地质参数; 分析顶管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分析地质条件可能引起的工程风险,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5.1盾构法勘察应提供盾构选型、盾构施工、隧道管片设计等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5.2盾构法勘察应为下列工作提供勘察资料: 隧道轴线和盾构始发(接收)并井位置的选择; 盾构设备选型、设计制造和刀盘、刀具的选择; 盾构管片及管片背后注浆设计; 盾构推进压力、推进速度、盾构姿态等施工工艺参数的确定; 土体改良设计; 盾构始发(接收)井端头加固设计与施工; 盾构开仓检修与换刀位置的选择; 工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保护及工程监测方案设计。

    6.5.1盾构法勘察应提供盾构选型、盾构施工、隧道管片设计等所需的岩土工程

    6.5.3盾构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重息省明高灵数度软十层、 砂土层、高塑性黏性土层、含膨胀性矿物的土层、含承压水砂层、软硬不均勾地层、含漂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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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地层等的分布和特征,分析评价其对盾构设计、施工的影响; 在基岩地区应查明覆盖层厚度、岩土分界面位置、岩石坚硬程度、岩石风化程度、结构面发育情 况、构造破碎带、岩脉的分布与特征等,分析其对盾构施工可能造成的危害; 除按照附录C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外,尚应提供砂土、卵石和全风化、强风化岩石的颗粒组 成、最大粒径及曲率系数、不均匀系数、耐磨矿物成分及含量,土层的黏粒含量等; 盾构下穿地表水体时应调查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分析地表水体对盾构施工可能 造成的危害; 通过专项斯察香明岩溶、土洞孤石球状风化体,地下魔碍物的分布

    6.5.4通过专项调查查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范围及分布,应重点调查对盾构施工有影响的地下管

    0.5.4通过专 有彩 线、人防、周边基坑支护的锚索、废弃的基础桩等,盾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地表水 市政设施等。

    岩土加固范围和方法的建议 根据隧道围岩条件、断面尺寸和形式,对盾构设备选型及刀盘、刀具的选择以及辅助工法的确 定提出建议; 分析地质条件可能引起的工程风险,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6.6.1桥架法勘察应提供基坑开挖、桥梁墩台基础等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工程资料

    0.0.1 性货科 6.6.2桥架法勘察应为下列工作提供勘察资料: 墩台位置的选定; 墩台基础方案选择以及地基处理的设计与施工; 基坑开挖及辅助措施设计与施工; 地下水控制设计与施工; 工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保护以及工程监测方案设计。 6.6.3桥架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查明沿线场地各地段地形地貌,墩合位置处岩土类型、成因、分布与工程特性,确定墩合基础与 进基持力层,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建议;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与特征,分析其对墩台基础和桩基的危害程度,评价墩 台地基和桩基的稳定性,成(沉)桩的可能性,论证桩基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 治措施的建议:

    6.7其他工法及辅助措施勘察

    5.7.1其他工法及辅助措施的岩土 应提供采用定回销、开、导管注录等工法及拥助增施设 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

    6.7.2定向钻法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注浆加固的范围内均应布置勘探点:

    注浆加固的范围内均应布置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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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明土的颗粒级配、孔隙率、有机质含量,岩石的裂隙宽度和分布规律,岩土渗透性,地下水理 深、流向和流速; 宜通过现场试验测定岩土的渗透性; 预测注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1城市电缆线路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沿线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水文 也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2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 .1.3地下水勘察应在搜集已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调查与测绘、钻探、物探、试 险、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7.2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7.2.1地下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地下水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搜集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等区域气候资料,评价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赋存状态、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 查明勘察时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水位、近3年~5年最高水位、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 势和主要影响因素。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并查明 互相之间的补给关系;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当地下有承压水分布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 一 提供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应符合GB50021和其他相关规 范的有关规定; 调查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染程度。 7.2.2基岩山区地下水勘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明不同岩性接触带、断层破碎带及富水带的位置与分布范围; 当隧道通过可溶岩地区时,查明岩溶的类型、蓄水构造和垂直渗流带、水平径流带的分布位置 及特征; 一预测隧道通过地段施工中可能发生集中涌水段、点的位置以及对工程的危害程度; 一分段预测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并提出工程措施的建议。 7.2.3城市电缆线路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施工方法、开挖深度、地下水类型、基坑(槽)形状与含水构造 寺点等条件,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7.2.4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试样并进行水质分析

    7.3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3.1城市电缆线路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和建议,必要时评价施工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2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下水作用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地下结构物宜考虑在最不利组合的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提供抗浮设防水位

    对地下结构物宜考虑在最不利组合的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提供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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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建议; 验算边坡稳定时,宜考虑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在有水头差的粉土、砂土地层中,应分析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 一对于地下水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对软质岩、强风化岩、残积土、湿陷性土、膨胀岩土和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 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3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 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4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GB50021的有关规定

    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 分组。 8.2场地类别和抗震地段类别的划分应符合GB50011相关规定。 8.3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应对地面以下不小于15m深度范围内饱和砂土、粉土进 行液化判别。 8.4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宜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并 评价对工程的危害。

    9.1.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采空区、岩溶、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且 无法规避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 9.1.2采空区、岩溶、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符合本章规定;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 不良地质作用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勘察。 9.1.3应查明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评价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以及工 程施工对不良地质作用的诱发,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的建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需要 9.1.4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可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室内外试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 综合勘察手段和资料综合分析,根据不同的成因类型,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勘察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 工作。

    9.2.1城市电缆线路选线时,应搜集附近的地质矿产资料,明确其范围内是否存在可能影响 构筑物稳定性的采空区,为路径避让提供依据。

    应搜集地质矿产分布图、井上下对照图、地质报告、采空区埋深及分布特性等相关资料; 采空区的勘察手段应以搜集资料和调查为主,当搜集资料和调查不能查明采空区特征时,应 行以物探为主、钻探为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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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探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场地有效测量范围、地形条件、采空区埋深及分布特性、周围介质的物 性差异等综合确定,探测有效范围应满足稳定性评价的需要,物探线不宜少于2条;对于资料 不详的采空区场地,应选用两种物探方法且至少选择一种覆盖全部场地;物探点、线距的选择 应根据采空区大小及埋深等确定,解译深度应达到采空区底板以下15m25m: 钻孔布置应根据搜集资料完整性和可靠性、物探成果、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重要程度来确定, 对于可靠性差的采空区应加密布置,并应结合采空区治理方案来进行,钻孔深度应达到采空区 底板以下不少于3m;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查明采空区分布、开采情况、顶板管理、覆岩破环类型、地表塌陷变形特 征、地下水特征类型。 .3对可能采取的采空区治理方案进行分析评价,采空区场地稳定性和建设适宜性评价应符合 51044的规定。

    9.2.4提出对工程结构和采空区进行长期监测

    3.2岩溶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可溶岩地表岩溶形态特征、溶蚀地貌类型: 可溶岩地层分布、地层年代、岩性成分、地层厚度、结晶程度、裂隙发育程度、单层厚度、产状、所 含杂质及溶蚀、风化程度; 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分布特征、接触关系: 地下岩溶发育程度,较大岩溶洞穴、暗河的空间位置、形态、深度及分布和充填情况,岩溶与工 程的关系; 断裂的力学性质、产状,断裂带的破碎程度、宽度、胶结程度、阻水或导水条件,以及与岩溶发育 程度的关系; 褶曲不同部位的特征,节理、裂隙性质,岩体破碎程度,以及与岩溶发育程度的关系; 溶洞或暗河发育的层数、标高、连通性,分析区域侵蚀基准面、地方侵蚀基准面与岩溶发育的 关系; 岩溶地下水分布特征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岩溶地下水的流向、流速,地表岩溶泉的出露位 置、水量及变化情况,岩溶水与地表水的联系; 岩溶发育强度分级,圈定岩溶水富水区。 3.3覆盖型岩溶发育地区还应查明下列内容: 查明覆盖层成因、性质、厚度; 地下水补给来源、埋藏深度,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开采量、开采方式; 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治理土洞和陷的经验。

    9.3.2岩溶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9.3.4岩溶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应采用综合物探、钻探、钻孔电视等综合勘探方法: 浅层溶洞和覆盖土层厚度可用挖探查明或验证,土洞可用轻便型、密集型勘探查明或验证; 勘探点布置、勘探深度、钻孔护壁方法及材料应根据勘察阶段并结合物探方法和水文地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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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确定; 完整岩层岩芯采取率大于或等于80%,破碎带岩芯采取率大于或等于50%,溶洞充填物岩芯 采取率大于50%(软塑、流塑体除外); 勘探中应测定钻孔的线溶率; 岩溶区钻探深度进入结构底板或桩端平面以下不应小于5m,揭露溶洞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适 当加深; 岩溶发育且形态复杂时,施工阶段应结合工程开挖和处理措施,采用探灌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查 明岩溶发育形态。 9.3.5岩溶的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阑明岩溶的空间分布、发育程度、发育规律、对城市电缆线路工程的影响和处理原则、存在问 题及施工中注意事项等; 岩溶地段基坑、隧道涌水量应采用多种方法计算比较确定,并应对岩溶突水、突泥位置和强度、 地下水位下降的可能性、对地表水和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地段等岩土工 程问题做出预测和评估,提出可行的设计、施工措施建议: 岩溶地面塌陷应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土层厚度与结构、地下水位等主要因素综合评价,分析塌 陷的主要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电缆隧道跨越、置于隐伏济洞之上时.应评价隐伏溶洞的稳定性

    9.4.1地裂缝勘察应搜集附近的相关资料, 影响电缆数设构巩物稳定性的 地裂缝分布,为路径避让提供依据, 注:地裂缝包括在地表出露的地裂缝和未在地表出露的隐伏地裂缝

    9.4.2地裂缝勘察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搜集研究区域地质条件及已有的工作成果资料,查明地裂缝的性质、成因、形成年代、发生发展 规律; 调查场地的新构造运动、地震活动、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地面沉降等情况,研究其与地 裂缝之间的关系; 查明地裂缝的分布规律、具体位置、出露情况、延伸长度、产状、上下盘主变形区和微变形区的 宽度、次生裂缝发育情况; 查明地裂缝形态、宽度、充填物、充填程度: 查明地裂缝的活动性、活动速率、不同位置的垂直和水平错距; 查明地裂缝对既有建(构)筑物的破坏情况及针对地裂缝破坏所采取工程措施的成功经验。 4.3地裂缝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裂缝勘察宜采用地质调查与测绘、槽探、钻探、静力触探、物探等综合方法; 当电缆线路走向与地裂缝基本正交时,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当电缆线路走向与地裂缝基本平 行时,勘探线宜按实际情况增加,勘探线间距宜为20m~50m; 地裂缝每一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勘探线长度不宜小于30m;对埋深30m以内标志层 错断,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4m;对埋深20m以下标志层错断,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勘探孔深度应能查明主要标志层的错动情况,并达到主要标志层层底以下5m; 物探可采用人工浅层地震反射波法,并应对场地异常点进行钻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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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质图中应标明地裂缝在地面的位置、延伸方向及相应的坐标,分出主变形区和微变 形区; 工程地质面图中应标明地裂缝的倾向、倾角及主变形区和微变形区; 评价地裂缝的活动性及活动速率,预估地裂缝在工程设计周期内的最大变形量; 提出减缓或预防地裂缝活动的措施; 电缆线路工程宜大角度穿越地裂缝,并建议需要采取的工程措施。对于活动地裂缝,对线路的 通过方式提出建议; 注:采取减小地裂缝影响的措施主要有:当线路位置与地裂缝走向重合时,需适当调走向位置,宜将其置于相对稳 定的下盘;采取合理的避让距离。 应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开挖、隧道涌水的影响,建议需要采取的工程措施; 提出对工程结构和地裂缝进行长期监测的建议

    9.5.1本条适用于抽吸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岩土工程勘察。 9.5.2对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地面沉降勘察应查明其原因及现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评价对城市 电缆线路工程的影响,提出控制和治理方案;对可能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预测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对 成市电缆线路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和控制地面沉降的建议

    9.5.3对地面沉降历史和现状,应查明下列内容

    均沉降速率; 调查地面沉降对建筑物、既有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的影响,包括建筑物和既有城市管道工程的沉 降、倾斜、裂缝及其发生时间和发展过程

    0.1.1填土、软土、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盐渍岩土、风化岩与残积土等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应符合本章 现定;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特殊性岩土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勘察。 0.1.2在分布特殊性岩土的场地,应通过踏勘、搜集已有工程资料和进行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等,制 定合理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0.1.3在分布特殊性岩土的场地,应结合城市电缆线路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勘察工作。勘探点 的种类、数量、间距和深度等,应能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分布特征,其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方法和 效量等,应能查明特殊性岩土的工程特性。 0.1.4应评价特殊性岩土对城市电缆线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影响,提供设计与施工所需的特殊性岩 土的物理力学参数

    0.2.1填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收集资料,调查地形和地物的变迁,填土的来源、堆积年限、堆积方式和当地的建筑经验; 填土的分布范围、厚度、物质成分、颗粒级配、含水量,以及填土的均匀性、密实性、压缩性 陷性。

    0.2.2填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土的成因类型、成层条件、分布规律、层理特征、水平与垂直向的均匀性: 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与起伏; 软土的结构性、灵敏度、强度、压缩性、有机质含量等物理力学性质和排水条件。 03款+的探应体合下列要求

    软土的结构性、灵敏度、强度、压缩性、有机质含量等物理力学性质和排水条件。 0.3.2软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点的间距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并且应满足相应勘察阶段岩土工程评价,当局部土层变化 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应穿透软土层,钻至硬层或下伏基岩内不小于1m;当软土 层较厚时,勘探、测试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和围护结构计算的要求; 勘察方法应采用钻探取样和原位测试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原位测试可采用静力触探试验, 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旁压试验、螺旋板载荷试验等方法。 0.3.3 软土的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试验应满足JGJ83的相关规定,试验项目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施工工法和处理措施 选定

    室内试验应满足JGJ83的相关规定,试验项目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施工工法和处理措 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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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1湿陷性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湿陷性土的时代、成因、分布; 湿陷性土的地层结构、厚度变化以及与非湿陷性土层的关系;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 湿陷类型和不同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大气降水的积聚与排泄条件,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及升降趋势; 当地消除湿陷性的建筑经验。 10.4.2 湿陷性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井数量应占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 取土勘探点的数量应为勘探点总数的1/2~2/3,当勘探点间距较大或数量不多时,宜将所有 勘探点作为取土勘探点; 勘探孔的深度,除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外,在非自重湿陷性场地尚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 10m;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尚应大于自重湿陷性土层的深度,并应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特殊 需要; 土试样应为I级土样,并应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取 样应按GB5002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3湿陷性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试验除应满足GB50025的规定,尚应进行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等试 验,对浸水可能性大的工程,应进行饱和状态下的压缩和剪切试验; 根据工程需要可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和现场载荷试验。 10.4.4湿陷性土的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一定压力下对应的湿陷系数判定是否具有湿陷性; 应计算自重湿陷量及湿陷量,对沿线的湿陷类型进行划分,确定湿陷起始压力值,确定湿陷性 等级及湿陷性土层厚度; 声相山源助州洲险物外建

    湿陷性土的时代、成因、分布; 湿陷性土的地层结构、厚度变化以及与非湿陷性土层的关系;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随深度的变化; 湿陷类型和不同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大气降水的积聚与排泄条件,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及升降趋势; 当地消除湿陷性的建筑经验。 10.4.2 湿陷性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井数量应占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 取土勘探点的数量应为勘探点总数的1/2~2/3,当勘探点间距较大或数量不多时,宜将所有 勘探点作为取土勘探点; 勘探孔的深度,除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外,在非自重湿陷性场地尚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 10m;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尚应大于自重湿陷性土层的深度,并应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特殊 需要; 土试样应为I级土样,并应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取 样应按GB5002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3湿陷性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试验除应满足GB50025的规定,尚应进行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等试 验,对浸水可能性大的工程,应进行饱和状态下的压缩和剪切试验; 根据工程需要可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和现场载荷试验。 10.4.4湿陷性土的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一定压力下对应的湿陷系数判定是否具有湿陷性; 应计算自重湿陷量及湿陷量,对沿线的湿陷类型进行划分,确定湿陷起始压力值,确定湿陷性 等级及湿陷性土层厚度; 应提出湿陷性土消除的处理建议:

    10.4.3湿陷性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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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陷性黄土中可能存在钙质结核及钙质结核富集层时,应评价其对城市电缆线路工程施工 影响; 湿陷性土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GB50025、GB50021的有关规定

    湿陷性黄土中可能存在钙质结核及钙质结核富集层时,应评价其对城市电缆线路工程施工的 影响; 湿陷性土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GB50025、GB50021的有关规定

    0.5.1膨胀岩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膨胀岩土的地层岩性、形成年代、成因、结构、分布及节理、裂隙等特征; 膨胀岩土分布区的地形、地貌特征; 膨胀岩土分布区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与危害程度; 一膨胀岩土的强度、胀缩特性及不同膨胀潜势、胀缩等级的分布特征; 地表水的排泄条件,地下水位与变化幅度; 多年的气象资料及大气的影响深度; 当地的建筑经验,类似工程的破坏形式,发生发展特点与防治措施等。 0.5.2月 膨胀岩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点宜结合地貌特征和工程类型布置,采用钻探和井探相结合,钻探宜采用干钻; 勘探点的间距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 取土试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2; 勘探孔深度,除应超过压缩层深度外,尚应大于大气影响深度,同时还应满足设计的需要; 在大气影响深度内的土试样,取样间隔宜为1m;在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样间隔可适当增大 0.5.3膨胀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应包括常规物理力学指标、无侧限抗压强度、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 数、胀力等特性指标,必要时可测定蒙脱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 计算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胀量时,应测定土样在自重与附加压力之和作用下的膨胀率; 必要时,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残余强度试验等。 10.5.4膨胀岩应按岩性、风化带分层采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密度、含水量、自由膨胀率、膨胀力、岩石的 饱和吸水率等试验。

    膨胀岩土的地层岩性、形成年代、成因、结构、分布及节理、裂隙等特征; 膨胀岩土分布区的地形、地貌特征; 膨胀岩土分布区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与危害程度; 膨胀岩土的强度、胀缩特性及不同膨胀潜势、胀缩等级的分布特征; 地表水的排泄条件,地下水位与变化幅度; 多年的气象资料及大气的影响深度; 当地的建筑经验,类似工程的破坏形式,发生发展特点与防治措施等。 0.5.2月 膨胀岩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点宜结合地貌特征和工程类型布置,采用钻探和井探相结合,钻探宜采用干钻; 勘探点的间距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 取土试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2; 勘探孔深度,除应超过压缩层深度外,尚应大于大气影响深度,同时还应满足设计的需要; 在大气影响深度内的土试样,取样间隔宜为1m;在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样间隔可适当增大 0.5.3膨胀土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应包括常规物理力学指标、无侧限抗压强度、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 数、胀力等特性指标,必要时可测定蒙脱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 计算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胀量时,应测定土样在自重与附加压力之和作用下的膨胀率; 必要时,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残余强度试验等。 10.5.4膨胀岩应按岩性、风化带分层采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密度、含水量、自由膨胀率、膨胀力、岩石的 饱和吸水率等试验,

    般应包括常规物理力学指标、无侧限抗压强度、目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 数、膨胀力等特性指标,必要时可测定蒙脱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 计算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膨胀量时,应测定土样在自重与附加压力之和作用下的膨 必要时,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残余强度试验等。 10.5.4膨胀岩应按岩性、风化带分层采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密度、含水量、自由膨胀率、膨胀 饱和吸水率等试验

    10.5.5膨胀岩土的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要

    应对膨胀潜势分类特种设备标准,确定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 应分析膨胀岩土对工程的影响,对基础埋深提出建议,提出膨胀岩土的处理建议 对于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评价,评价时宜考虑坡体含水率变化及裂缝的影响; 膨胀岩土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GB50112的有关规定,膨胀岩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TB10038 的有关规定

    0.6.1盐渍岩土的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调查沿线及附近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布特点; 调查沿线及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及损毁情况,以及工程建设经验; 盐渍岩土的类型、厚度及其分布规律; 含盐的定性、定量分析及其在岩土中的分布状况;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类型、埋深、水质及其季节性变化; 物理力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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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盐渍岩土的溶陷性和溶陷等级的评价; 对盐渍岩土地基的盐胀性评价; 盐渍岩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评价; 溶蚀洞穴发育程度和分布; 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 0.6.2 盐渍岩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点应根据城市电缆线路构筑物类型、所处地貌单元及盐渍岩土的分布状况布置,并应满足 第5章的规定; 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取样勘探点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 勘探孔的深度视盐渍岩土的厚度、地下水位和城市电缆线路构筑物类型确定,宜穿透盐渍岩土 或至地下水位以下2m~3m,且不小于城市电缆线路构筑物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 采取岩土试样宜在干旱季节进行; 勘探取样应符合GB50021、GB/T50942中的规定。 10.6.3盐渍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盐渍岩土的物理性质试验,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洗除易溶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盐渍岩土的溶陷性试验及盐胀性试验分为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 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GB/T5012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50942中的规定。 10.6.4盐渍岩土的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评价岩土中含盐类型、含盐量及主要含盐矿物对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 盐渍岩土的承载力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载荷试验; 确定盐渍岩地基的承载力时,宜考虑盐渍岩的水溶性影响; 盐渍岩边坡的坡度宜比非盐渍岩的边坡适当放缓,对软弱夹层、破碎带应部分或全部加以 防护; 盐溃岩土的分析和评价应符合GB50021、GB/T50942中的有关规定

    对盐渍岩土的溶陷性和溶陷等级的评价; 对盐渍岩土地基的盐胀性评价; 盐渍岩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评价; 溶蚀洞穴发育程度和分布; 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 0.6.2 盐渍岩土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点应根据城市电缆线路构筑物类型、所处地貌单元及盐渍岩土的分布状况布置,并应满足 第5章的规定; 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取样勘探点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 勘探孔的深度视盐渍岩土的厚度、地下水位和城市电缆线路构筑物类型确定,宜穿透盐渍岩土 或至地下水位以下2m~3m,且不小于城市电缆线路构筑物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 采取岩土试样宜在干旱季节进行; 勘探取样应符合GB50021、GB/T50942中的规定。 10.6.3盐渍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盐渍岩土的物理性质试验,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洗除易溶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盐渍岩土的溶陷性试验及盐胀性试验分为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 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GB/T5012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50942中的规定。 10.6.4盐渍岩土的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评价岩土中含盐类型、含盐量及主要含盐矿物对岩土工程特性的影响; 盐渍岩土的承载力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载荷试验; 确定盐渍岩地基的承载力时,宜考虑盐渍岩的水溶性影响; 盐渍岩边坡的坡度宜比非盐渍岩的边坡适当放缓,对软弱夹层、破碎带应部分或全部加以 防护; 盐渍岩土的分析和评价应符合GB50021、GB/T50942中的有关规定

    线材标准10.7风化岩与残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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