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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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的对比以及水陆面积的对比。图上小于0.5mm×0.6mm的弯曲可适当化简,特征弯曲应夸大到 0.5mmX0.6mm表示。岸线与等高线紧靠时,应注意与等高线图形协调一致。 岸线与堤相重时,岸线可省略不表示。

    5.2.3河流、运河、沟渠

    河流:图上宽0.4mm以上的河流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不足0.4mm的用单线表示。以单线表示 的河流应视其图上长度,由源头起用0.1mm~0.4mm逐渐变化的线粗表示。同一条河、单、双线变化 频繁时应视其整体用单线或双线表示。主、支流要区分明显,支流人主流注意不应倒流。 运河:京杭运河用线粗0.35mm的单线符号表示,其他运河均用线粗0.25mm的单线符号表示。 南水北调工程用运河符号表示,并加注相应的名称注记,或加注“南水北调工程”注记。 沟渠:凡实地宽度大于20m的用0.25mm线粗的干渠符号表示,宽度小于20m的用0.15mm线 组的支渠符号表示。在沟渠宽度均不足20m的地区,对于宽度在10m以上的主要沟渠,视具体情况 也可用0.25mm线粗表示。排碱渠的表示同沟渠

    同轴电缆标准5. 2. 3. 2河流、运河、沟渠的选取与综合

    图上长度5mm以上的*般应表示。对构成网络系统的河、渠,应根据河渠网平面图形特征进行取 舍。密集河渠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3mm,老年河床河漫滩地带的叉流以及沟渠密集地区,间距不应小 于1mm。图上长大于5mm的牛轭湖应视其宽度用双线或单线表示。 选取河流、运河、沟渠时,应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顺序进行。界河、独流河、连通湖泊及荒漠缺水 地区的短小河流应选取,

    河流、运河、沟渠的流向难以判别时应表示流向符号。 5.2.3.4河流、运河、沟渠的名称注记

    河流、运河、沟渠的流向难以判别时应表示流向符号

    图上长度大于5cm的河流、运河、沟渠应注记名称。较长的河、渠每隔15cm~20cm重复注出 大河上著名的峡谷名称均应注出。一条河流当其在图上长10cm以内有不同名称时,可选择注出。 河流注记字大应根据河流的大小、主支流和上下流关系保持一定的级差,上游和支流不能大于下游 和主流。注记的字隔一般不应超过字大的五倍。 主要河流、运河名称注记的分级应参照有关的水系资料图确定,

    图上长1mm以上的地下河段、3mm以上的消失河段、2cm以上的干河床以及1cm以上的时令 河应表示。作为河源的时令河,当长度不足5mm时,以常年河表示。 图上宽度小于0.4mm的干河床、时令河用0.1mm~0.4mm的渐变单虚线表示,大于0.4mm干 河床、时令河用双虚线依比例尺表示。宽度大于1mm的河床内应表示等高线及相应的土质符号

    5.2.5坎儿井、输水渡槽、输水隧道、干沟

    坎儿井:图上长度大于1cm的应表示。 输水渡槽、输水隧道:干渠上的择要表示。 干沟:图上长度大于2cm的一般应表示。

    选取表示湖泊时应着重反映其面积、轮廊形状基本特征、水质和分布特点。 图上面积大于1mm的湖泊、池塘一般应表示,位于国界附近的小湖、作为河源的小湖及缺水地区 的淡水湖即使面积小于0.5mm也应夸大到0.5mm表示。湖泊、池塘密集成群时,应保持其分布范 围和特点。适当选取一些小于0.5mm的湖泊、池塘,但不能合并,相邻水涯线间隔在图上小于 0.2mm时可共线表示。 湖泊池塘一般应注出名称,位王国界2cm以内的湖泊有名称的应注出名称,群集的湖泊可选其

    主要的注出名称。名称注记应按湖泊面积大小保持一定的级差。主要湖泊名称注记的分级应参照有关 的水系资料图确定。

    5. 2. 7时令湖、干凋湖

    面积2mm以上时令湖、干滴湖应表示。在地物稀少区有名称的应加注名称。干滴湖应填绘相应 的土质符号。

    凡图上面积大于2mm的水库依比例尺表示,小于此面积的用不依比例尺的水库符号选取表示。 库容量为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应注出库容量、主坝坝长、坝高和建筑材料。 建筑中的水库只表示水库坝址,范围线为设计洪水位时的水涯线。 水库及建筑中的水库一般应注出名称,根据大、中、小型类型选用相应等级的字大注出

    5. 2. 9 海岸线

    表示海岸线时应保持主要转折点位置准确和岸段间弯曲程度对比。对于以下各类型海岸线的表 示,应注意: a)泥沙质海岸的岸线应以柔和的弯曲反映其岸线平缓、圆滑的图形特点,注意保持沙咀、沙堤、沙 坝的形状方向。图上小于0.5mmX0.6mm的岸线弯曲一般可舍去,但对于显示沙咀特征的 小于上述尺寸的弯曲可适当夸大表示。 b)岩质海岸的岸线应用带棱角转折的曲线反映其岸线生硬、曲折的图形特点,保持尖窄岩呈 尖角形。图上小于0.3mm×0.4mm的岸线弯曲一般可舍去,但对于显示师角特征的小于上 述尺寸的弯曲可适当夸大表示。凸向海域的岸线一般夸大陆地、舍去海域碎部;凹人陆地的岸 线则应夸大海域、舍去陆地碎部,

    十出滩一般应详细表示。图上面积小于4mm~的可适当合并到相距2mm以内的较 立的小于4mm的滩地可根据情况扩大表示或舍去。长度大于5mm且宽度大于1mm的 别用相应的符号表示,长度大于1cm且宽度窄于1mm的改用狭窄干出滩符号表示

    5.2.11礁石、危险海

    明礁、暗礁、十出礁均应表示,密集时可适当取舍,但以礁石为领海基线点的须表示。对 的礁石其范围应加点线表示。 有名称的礁石应选择注出名称,

    5. 2. 12 岛屿

    河流、湖泊与海洋中岛屿的表示应注意保持岛屿的位置及其基本轮廓特征,并应注意: a)以双线表示的河流、湖泊、水库中的岛屿(沙洲)在图上面积大于0.5mm应表示,密集时可取 舍。孤立的、著名的或位于国界两侧的小岛,一般不宜舍去,可夸大到0.5mm表示。 b)海洋中的岛屿在图上面积大于0.35mm应依比例尺表示,小于此面积时用不依比例尺的点 状岛屿符号表示。当小岛成群,分布密集图上不能逐个表示时,应在保持其分布范围、排列规 律和疏密对比的情况下进行取舍。 C 应选择注出岛屿(沙洲)名称,位于国界两侧的岛屿应尽量注出名称。群岛名称注记应比其中 最大岛名称字大1~2级。岛屿名称注记分级应参照有关的水系资料图确定

    5. 2. 13水中滩

    水密、深水稀的原则注出。

    5.2.15井、泉、贮水池、瀑布

    缺水地区的井、泉、贮水池均应表示,其他地区的仅表示有方位意义的、有特殊性质(如温、矿等)及 著名的井、泉,一般不表示贮水池。不能饮用的水并应加注水的性质,如“咸”、“苦”。自流并、温泉井、矿 井、温泉、间歇泉、毒泉等应分别加注性质说明注记。 有专有名称的井、泉,在人烟稀少地区应注出名称,其他地区择要注出。 爆布择要表示,落差5m以上的瀑布应加注比高。著名的瀑布应注出名称

    图上面积大于25mm沼泽应表示,盐碱沼泽、泥炭沼泽应加注说明注记。 沿河流分布的狭长沼泽,图上宽2mm且长1cm以上的应选取。

    5.2.17潮汐、海流流向及海洋名称注记

    朝流海流和流速等一般应表示,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每洋、海峡、海湾、海口、海沟、海槽、海角等均应注记名称,注记大小应保持一定的级差。

    5.2.18水利附属设施

    堤:图上长1cm且比高3m以上的堤一般应表示;堤高大于5m时应注比高。 水闸、船闸、滚水坝、拦水坝、防波堤、制水坝:择要选取表示。 行、蓄、滞洪区:图上面积大于1cm"的一般应表示。当范圈线与等高线重合时,可压盖等高线表示。 陡岸:图上长1cm且比高3m以上的应表示,比高5m以上的应注比高

    应正确表示居民地及设施的位置、基本形状特征、通行情况、行政意义及名称,反映各地区居民地分 布特征以及居民地密度的对比,处理好居民地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3.2居民地的选取原则

    乡、镇级以上居民地全部表示,乡、镇级以下居民地视各地区密度状况根据表1规定的选取指标,按 由主到次、逐渐加密的原则进行选取。沿主要道路分布的居民地应详细表示,优先选取位于道路交叉 口、河流交汇处、山隘、渡口、制高点、国境线、重要矿产资源地、文物古迹等处的及有政治、经济、历史和 文化意义的居民地:在人烟稀少地区的居民地一般应全部表示。

    ■居民地密度分区选取

    5.3.3居民地的表示

    大于2mm的用街区式图形符号表示,概括街

    a 街区单元面积在城镇房屋密集区的最大面积不超过12mm,城市外围房屋稀疏区及乡村居民 地街区单元的面积一般不超过4mm。最小图斑一般不小于图上1mm,小于上述尺寸改用 普通房屋符号表示或舍去。 b 应清晰反映居民地外围轮廓,街区凸凹拐角在图上小于0.5mm~1.0mm的可综合。街区外 轮廓附近的小居住区,图上距离小于0.3mm的可并入街区图形,大于0.3mm的可单独以平 面图形表示。城镇郊区分布零散的普通房屋可大量舍去。 选取街道时,宜选取与公路相接的街道,并应注意反映其矩形、放射形或不规则形等街区类型。 d) 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可通过街区,其他道路不直接通过街区图形,道路应对准街道线中心表 示出,并保持0.2mm的距离。

    5.3.3.2用圈式图形符号表示的居民地

    居民地街区面积小于2mm的用单离式图形符号表示。圈形符号中心一般配置在居民地的结构 中心;若居民地结构分散则配置在主要建筑区中,或居民地内线状地物交叉点处,或普通房屋符号密集 处。用圈形表示的居民地应正确反映其与道路、河流等地物之间的相切、相割、相离的位置关系。 5.3.3.3普通房屋、窑洞式房屋、蒙古包、放牧点

    5.3.4居民地的名称注记

    居民地按行政等级分为:①首都;②省级政府驻地;地级政府驻地;④县级政府驻地;乡、镇政府 驻地;?村庄。 凡选取的居民地一般均应注记名称,并以不同的字体与字大区分居民地的行政等级

    5.3.4.2居民地名称注记的表示

    镇及县级以上居民地按行政名称全名注出。当行政名称与驻地自然名称不一致时,驻地自然名称 作为副名注出,副名用比正名小二级的同体字在正名下方或右方加括号注出。 乡、镇级居民地按行政名称注出,“乡”、“街道”可省略,但民族乡、自治乡应全名注出。 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地区、盟行政公署以驻地名称注出,并在其名称下方绘一横线。 农、林、牧、渔场应全名注出,村庄按自然名称注出。位于居民地外的工厂、学校、陵园等单位用专用 名称注出。 居民地名称应配置适当,指示明确:并避免注记压盖居民地出人口、道路交叉口及其他重要地物。 以平面图形表示的居民地跨图幅时,面积较小部分其名称以细等线体字注于图廓间。 人烟稀少地区县、乡、镇、村庄名称宜放大一级注出。

    5.3.5居民地设施的选取与表示

    3.5.1居民地设施选

    工矿、农业、公共服务、名胜古迹、崇教设施、科学测站和其他独立地物应视不同的地物密度和地形 情况进行取舍: a) 在街区式居民地内部一般不表示。 在城市外围及居民稀疏区,应选取表示高大明显、有一定方位意义的突出地物,或有一定历 史、文化意义的文物古迹以及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地物,如发电厂 (站)、电视发射塔、陵园、省级保护以上的文物古迹、纪念碑、钟(鼓、城)楼、庙宇、宝塔、各类科 学测站等,有名称的选注名称。 c)在居民地及地物稀少区地区,独立地物应详细表示,有名称的应选注名称。矿井、露天采掘场 应加注开采品种说明;图上面积在2mm~4mm的盐由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大于 4mm的盐田依比例尺表示。依比例尺表示的盐田,其内部各部分格线应反映实地堤的疏密 程度和规划特征。有名称盐场应加注名称

    5.3.5.2长城、砖石城墙及地类界的表示

    长城:应表示,并加注比高。 砖石城墙:图上长度大于5mm的应表示。 地类界:图上小于2mm的弯曲可适当化简。地类界与地面有形的线状地物,如道路、河流重合或 相距窄于1mm时,可以线状地物为界,但当与地面无形的线状地物如境界、架空的线状地物(如高压输 电线等)重合时,应适当移动地类界以保持0.2mm的间距;与等高线重合时可压盖等高线,

    5. 4. 1编绘交通的要求

    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等级、位置,反映道路网的结构特征、通行状况、分布密度,表示水运、空运及 其他交通设施,正确反映交通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5.4.2.1铁路的选取与表示

    单线、复线、窄轨铁路和建筑中的铁路均应表示。通往工矿区及工厂内的支线铁路,短于1cm的可 豹情舍去。当岔线较密不能全部表示时,可只选取主要的线路表示。当某段两条线路不在一条路基上, 但间隔不能按真实位置分别表示时,用复线铁路符号表示,符号配置在两条线路的中间处。 铁路一般不予以化简。电气化铁路、城际间客运专线应加注说明注记,路段很长时,可每隔 15 cm~ 20 cm 重复注出,

    5. 4.2.2火车站

    火车站应全部表示,符号表示在站台一边。当地物密集无法完整表示出车站时,可舍去 号。 车站应注出名称,但当车站名称与所在居民地名称一致且靠得很近时,车站名称可省略

    5.4.3公路及其他道路

    5. 4. 3.1城际公路

    城际间的高速、国、省、县等各级公路均应选取。在城市近郊、工矿区等公路过密地区,图上长度不 足1cm,平行间距不足5mm的短小岔线可酌情舍去。 公路应注出技术等级代码,每隔15cm~20cm重复注出,长度不足5cm的可不注出。一条公路技 术等级变化频繁时,应选择较低级的代码注出。 具有两个以上公路代码的路段其道路编号按管理等级高的注出公路代码,管理等级相同的按道路 偏号小的注出公路代码

    5.4.3.2乡村道路

    #路、乡村路、小路视各地区不同情况决定其取舍程度。在人烟稀少地区道路一般全部选取。 又道路时,应按由重要到次要、由高级到低级的原则进行,并注意保持道路网的密度差别和刑 首路网格大小见表2

    优先选取连接乡、镇、大村庄之间的道路,通往高等级道路、车站、码头、矿山的道路,作为行政界线 的道路,穿越国境线的道路以及连接水源的道路。一般应使乡镇级居民地有道路通往、居民地与主要地 物之间均有道路连接。两居民地之间有数条道路相连接时,应优先选取等级较高、距离较短的道路。 山隘:各级道路通过的山隧一般应表示

    5.4.3.3道路的图形概据

    宽度;当有多个“之”字形弯道并联,图上无法逐一表示时,应在保持两端位置准确和“之”字形特征的条 牛下作适当化简。概括后的道路形状应与地貌、水系等要素协调。当道路与水系要素发生争位时,宜保 持水系要素的位置准确,移动道路,保持图上0.2mm间距 机耕路、乡村路和小路可进行较大程度的图形概括·只着重表示其走向。 虚线表示的道路交叉点应以实部衔接.变换等级时,应以地物点为变换点。

    5.4.4道路附属设施

    要铁路与公路的桥梁一般应表尔,但以单线表示的河流其桥梁不表示。桥梁有名称的可加 技术等级四级以上公路的桥梁、且图上长度大于2mm的应加注载重吨数。

    5.4.4.2隧道、明帼、路堤、路堑

    道、明响:图上长2mm以上的依比例尺表示,短于2mm的适当选取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是、路堑:图上长5mm且比高3m以上的应表示,5m以上的加注比高。连续分布月图上l um时可连续表示。

    5.4.4.3水运设施

    码头、停泊场:在双线表示的河流、湖泊、海洋中的一般应表示。当河流宽度较窄难以表示时,可缩 小符号尺寸或舍去 助航标志:一般均应表示,密集时可取舍。 通航河段起止点:双线表示的河流其通航河段起止点均应表示.其箭头方向朝向通航河段。当河内 表示不下符号时可表示在河流外侧

    5.4.4.4空运设施

    飞机场应表示,符号配置在机场适中位置上。机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应表示,其他设施一律不表 示。民用机场版注记名称

    5.5.1编绘地貌的要求

    正确表示各类地貌的基本形态特征.清晰显示山脉和分水岭走向,保持地貌结构线、特征点位置和 名称注记的正确,处理好地貌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根据制图区域地形特征及资料情况·选择基本等高距。 等高距为50m时,每250m整倍数的等高线表示为计曲线;采用100m作为基本等高距时,每 500m整倍数的等高线表示为计曲线。 在基本等高距不能反映有特征意义的地形起伏和微地貌形态地区,如高原面、盆地边缘、阶梯等,可 表示任意曲线。任意曲线应加注等高线高程注记。 当基本资料上的等高线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可用草绘等高线符号表示,

    5.5.3等高线图形的综合

    综合等高线图形时应根据不同地区地貌类型特点.正确表示山脊、山头、谷地、斜坡及鞍部的形态特 征.反映不同类型地貌切割程度。图上小于0.5mmX0.6mm的弯曲可化简,一般情况下是删除次要 的负向地貌碎部,但在概括刃脊、角峰、冰斗、凹地、方山、盆地等的图形时,则可删除次要的正向地貌碎 部。为强调地貌特征,个别等高线可局部适当移位,但应保持山脊线、谷底线位置正确,并需注意避免等 高线与附近控制点和高程点之间出现矛盾。 相邻两条等高线图上间距不应小于0.2mm,不足时可以间断个别等高线,但不应成组断开

    等高线遇到房屋、窑洞、公路、双线表示的沟渠、冲沟、陡崖、路堤等符号时应断开。

    5. 5. 3. 2基本地貌形态的综合

    a)山 正确表示山脊的形状、延伸方向及主脊与支脊之间的相互关系。山脊顶部等高线间距不小于 0.3mm。尖窄山脊的等高线可呈尖角形弯曲,等高线一般不应向下坡方向移位;浑圆形山脊上部等高线 可稍向下坡方向移位,以适当扩大山脊部分。 b)山头 注意反映小山头的形状。表示山脊上的山头和独立高地的闭合等高线最小直径一般不小于 ).5mm,有境界通过的小山头可适当放大。有高程注记的小山头,等高线表示不下时,可省去一条等高 线。小山头群集处当距离小于0.3mm而又为同走向时可适当合并。表示山头的等高线应反映不同地 貌形态,保持其原来的尖角形、浑圆形等特征。 )谷地 正确表示谷地大小、形态以及主支谷关系。图上相谷的谷口间距在一般情况下按表3规定,

    选取谷地时应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原则进行。有河流通过的谷地、主要鞍部以及道路通过的谷 地应优先选取。 概括谷地等高线图形时应反映出谷地纵横剖面的形态特征。正确显示出谷底线、谷缘线的位置。 在一般情况下主谷的等高线比支谷的等高线向谷源方向伸入得长一些。 d)斜坡 注意反映出等齐斜坡、凹形坡、凸形坡、阶形坡、斜陡坡及受冰蚀的兰角面、受风化的岩石坡面、受流 水冲蚀的扇状坡面等特征。 e)鞍部 注意反映鞍部的对称与不对称特征。鞍部两侧最高两条对应等高线距离一般不应小于0.3mm。 f)凹地及示坡线 图上面积大于1mm的凹地应予以选取,小于此面积的但有特征意义的可选择夸大表示。群集凹 地应注意保持其分布特征。 凹地的边缘最高一条等高线和底部最低一条等高线应表示示坡线,独立小山头、斜坡方向不易判读 处、图廓边的丘岗及谷地也应表示示坡线。

    5.5.4高程点及等高线高程注记

    高程点应按地貌特征进行选取,其个数在地貌形态比较破碎复杂的地区应较多,比较完 可较少。一般图上选取数量见表 4。

    表4高程点、等高线高程注记选取指标

    应优先选取测量控制点、图幅内最高点、 、凹地最低点、区域最高点(每1:100000图幅范围内选取 1个)、河流交汇处、主要湖泊岸线旁、道路交叉处及有名称的山峰、山隘等处的高程点,并注意协调处理 高程点与等高线、测量控制点等要素的矛盾。 等高线高程注记选敢数量见表4.注记学头朝向高处

    5.5.5等深线、水深注词

    表示水深为5m、10m、20m、30m、50m、100m、200m、500m、1000m、1500m、2000m、 2500m、3000m的各条等深线。等深线应加注记,注记一般成组配置,字头指向浅水处。在斜坡方向 不易判读处和最低一条封闭等深线上应表示示坡线。在概括等深线时一般扩大浅水区,缩小深水区 陡坡地段的等深线间距小于0.2mm时可中断个别等深线。 注记的密度按浅水密、深水稀的原则,并根据海底地形确定。一般近海岸区每100cm内选取 50~100个。在航道两侧浅滩、河口、岛、礁周围及地形陡变处的水深注记要优先选取,并可略密于上述 指标。水深注记的中心表示测深点的位置,注记注至整米

    5.5.6几种典型地貌的编绘

    用地类界表示出雪山范围,其内应表示粒雪原、冰川、冰裂隙、冰陡崖、冰磺、冰塔。 地类界的概括应与等高线图形相适应。粒雪原图上面积大于4mm的应表示,零散分布的面积不 足4mm时也应夸大表示一部分,以反映雪区与非雪区面积对比和粒雪原分布的特点。粒雪原之间间 距小于1mm时可合并。 雪被内的非雪区面积大于4mm的应表示,小于此面积的可合并到雪被内。 图上长小于4mm且宽度小于1mm的冰川用不依比例尺符号选取表示,作为河源的冰川应优先 选取。 雪山内的冰面等高线、冰裂隙、冰陡崖、冰磺、冰塔能清晰表示的均应表示,冰塔比高5m以上的应 注出比高

    5.5.6.2黄土地貌的编绘

    正确反映黄土高原沟壑区和黄土丘陵沟整区不同的形态特征。黄土高原沟蟹区沟谷网稠密, 切割较深,谷间地面积较大,顶部平坦。黄土丘陵沟整区沟谷十分稠密,切割较浅,谷间地顶部呈 明显的弯形,沿分水岭有较大的起伏。当用基本等高线不能反映上述特征时,可加绘任意曲线表 示。在黄土阶地和山麓倾斜平原地带,由于等高线落选而使沟谷不能完整显示,可改用双线或单 线冲沟符号表示。 冲沟图上长4mm以上的应表示,冲沟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2mm3mm。冲沟宽度小于 0.4mm的用0.1mm~0.4mm的单线符号表示,宽度在0.4mm~1mm的用双线符号依比例尺表 示,超过1mm时沟壁应用陡崖符号表示,冲沟深度大于5m时应注比高。 黄土溶洞用溶斗符号选择表示,以显示该地貌的特征。

    5.5.6.3岩溶地貌的编绘

    通过对溶斗(封闭洼地)、残丘、峰丛、峰林的取舍和等高线图形的综合以表示溶蚀高原、溶蚀山地、 容蚀丘陵和溶蚀平原的不同形态特征。 溶斗、洼地:溶斗选取表示,图上面积小于0.7mm的洼地可改用溶斗符号表示; 残丘:面积小于0.35mm的应选择予以夸大表示; 峰丛、峰林:以取舍为主,在有明显走向的峰林地区,位于同一基底的峰体可合并表示。图上面积小 于0.35mm的峰丛、峰林可选择夸大表示。比较突出的孤立峰体应加注比高,峰丛比高选择最高的标 注。注意反映坡立谷的不同形态特征和分布特点。

    5.5.6.4风成地貌的编绘

    风成地貌其地面物质组成和形态差异分为:风成山地、风蚀残丘、戈壁和沙漠等主要类型: a)风成山地 应反映基岩裸露,地貌破碎,棱角明显,沟脊狭窄以及山麓地带遍布洪积物的特征。 b)风蚀残丘 残丘地符号的配置应正确显示其分布范围和该地区的主导风向。 )戈壁 图上面积大于1cm的沙砾地、石块地均应表示,符号配置应正确反映其分布范围。 d)沙漠 表示沙漠时应反映其稳定程度、分布范围、规模大小、形态特征及其与风向的关系。 图上面积大于1cm"的各种沙地地貌应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基本资料上用等高线表示的各类沙地 地貌,因缩小后等高线显示不清或等高线落选时,可改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5.5.7地貌符号的使用

    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地貌,可选择重要的、面积较大的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a)山洞、溶洞、火山口 一般均应表示,著名的应加注名称:依比例尺长示的火山间用等高线或陡崖符号表示,并在其中 心配置火山口符号, b)陡崖、陡坎 图上长3mm耳比高3m以1:的成表示,不区分石质与土质,比高5m以上的应注出比高。 C)露岩地、石山 露岩地:成片分布的在其范围内均匀配暨符号,小块独氵分布的其符号一般配置在原资料的位 置上。 陡石山:图上长度在5mm1宽2mm以上的成表小,小于此尺寸时可改月等高线表示。 d)崩崖、滑坡 图上面积大于5mm的崩谨、滑坡一般应表示

    5.5.8地理名称注记

    5.6.1编绘管线的要求

    正确反映管线的种类、位置以及走向特征

    高压输电线:选取表示图上长5cm且电压35千伏以上的,当其在图上平行于道路符号边线3mm 以内时可不表示,但在分岔、转折处和出图廓时应表示出一段高压电线符号,以示走向。多条高压线平 行且较近时取舍表示。 变电站(所):一般仅表示街区外围的,

    5.6.3海底光缆、电缆

    表示敷设于海底用于传输光、电通信信号的缆线,并分别加注“光”“电”注记。

    表示矿区通往港口及大城市的输送石油、天然气、水等的大型管道,并加注相应的说明 5.7境界

    5.7.1编绘境界的要求

    正确反映境界的等级、位置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不同等级的境界重合时应表示高等级境界符 号,与其他地物不重合的境界线应连续表示;境界的交汇处和转折处应以点或实线表示。境界符号两侧 的地物符号及其注记不宜跨越境界线

    国界线应根据国家正式签订的边界条约(议定书)及其附图准确表示出,并在出版前按规定履行报 手续。 a)表示国界时应注意: 1)国界应准确表示,在能表示清楚的情况下一般不应有较大综合或位移。国界的转折点、交 叉点应用国界符号的点部或实线段表示。 2) 国界上的界标(界桩、界碑)应按坐标值定位,并注明编号。 3) 位于国界线上和紧靠国界线的居民地、道路、山峰、山隘、河流、岛屿和沙洲等地物均应详 细表示,并明确其领属关系。 4) 边界条约上提到的名称应按条约附图尽量表示,各种注记不应压盖国界符号,并应注在本 国界内。 b)以河流及线状地物为界的国界表示方法: 1)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为界的国界,当河流用双线表示且其间能表示出国界符号时,国 界符号应不间断表示出,并正确表示岛屿和沙洲的归属;河流符号内表示不下国界符号 时,国界符号应在河流两侧不间断地交错表示出,岛屿、沙洲归属用说明注记括注(国名 简注)。 2 以共有河流或线状地物为界时,国界符号应在其两侧每隔3cm~5cm交错表示3~4节 符号,岛、洲归属用说明注记括注(国名简注)。 3 以河流或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国界符号在相应的一一侧不间断地表示出

    5.7.3国内各级行政境界

    县级以上各级境界应用最新编绘出版的地图或最新勘界成果和行政区划变动资料进行校核,两级 以上的境界重合时只表示高一级的境界。界桩、界标要准确表示,界标若为石碑,又有方位意义的则以 纪念碑符号表示。 各级境界以线状地物为界时,能在其线状地物中心表示出符号的,在其中心每隔3cm~5cm表示 3~4节符号;不能在其中心表示出符号的,可在线状地物两侧每隔3cm~5cm交错表示34节符号。 在明显转折点、境界交接点以及出图廓处应表示境界符号。应明确岛屿、沙洲等的隶属关系。 “飞地”界线用其所属的行政单位的境界符号表示,并加隶属说明注记,如“属××省××县”或“属 X×县”,飞地范围太小注不下说明注记时,可用带圈数字编号特种设备标准,图廓外加附注说明:“图内编号①:属× X省××县(或属××县)”。

    5.7.5自然、文化保护区界线

    当自然保护区界线无法确定时,可只在中心部分加注名称。如一幅图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则可用 附注说明,

    应正确反映出植被和土质的类型、分布范围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毗连成片的同类土质、同类植被其图上间距小于1mm时可以适当合并。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 物时可配合表示,但植被连同土质符号不宜超过三种,符号的配置应与实地植被的主次和稀密情况相适 应。荒漠地区植被选取指标可低于下述规定

    5. 8. 2 经济林

    上面积大于16mm的经济林应表示,小于此面积的一般不表示,仅在植被稀少地区或小面 地区适当选取,并用其小面积符号表示。

    成林、灌木林、竹林:图上面积天于16mm°的分别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小于此面积的一般不表示 仅在植被稀少地区或小面积分布成片地区适当选取焊接钢管标准,并分别用其小面积符号表示。图上宽度不足 mm、长度大于8mm的狭长林地可分别用狭长符号选取表示。图上面积大于25mm的林中空地应 表示。大面积的成林中夹有灌木林的只表示成林。 幼林、苗圃:图上面积大于7mm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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