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N-TG025-2016 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建筑安全监测技术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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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SN-TG025-2016  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建筑安全监测技术导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1.5北斗建筑安全监测

    toring with BDS

    为保证建筑使用安全,利用北斗系统对建筑的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等关键部位及周边环境实施的监测工作。

    2.1.6北斗监测设备

    监测系统中给排水图纸,接收北斗卫星信号的接收机、应用终端等硬件 的统称。

    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荷载和环境影响作 用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现象

    2.1.8 动态变形 dyn

    动态变形dynamicdeform

    建筑在强风、日照、行驶的车辆等动荷载作用下 变形。

    2. 1. 12 变形充许值

    2.1.13变形预警值

    建筑变形达到影响建筑的危险时,在变形充许值范围内,根 据建筑变形的敏感程度,以变形允许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或直接给 定的警示值。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reference station

    由北斗监测设备、气象设备、通信设备及电源设备、计算 机、观测墩等构成的北斗变形监测基准系统,

    在监测对象上布设的能反映其变形特征的点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

    2. 2.3 CGCS2000

    2ooo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 2000)

    地球静止轨道(GeostationaryOrbi

    2. 2. 5IGSO

    倾斜地球同步轨道(InclinedGeosynchronousOrbit)

    中地球轨道(MediumEarthOrbit

    2. 2. 7 PDOP

    种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中普遍采用的标准数据格式 ceiverlIndependentExchangeFormat)

    2. 2. 10 UTC

    办调世界时(CoordinatedUniversalTime)

    3.1.1 应用北斗系统可对下列对象进行监测: 1 建筑的安全监测; 2 地质灾害频发或潜在发生区域的安全监测: 3 工程机械的安全操控及工程车辆运行的监管

    【3. 1. 1解析】

    地质灾害频发或潜在发生区域包括自然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和 人为地质灾害影响区域。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的规 定,自然地质灾害通常指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地质 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人为地质灾害指因工程建 设(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3.1.2应用北斗系统进行建筑安全监测时,除应使用

    设备外,还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其他传感设备或常规方法 助监测。

    建筑安全监测除建筑的变形监测外,还包括应力应变监测、 温湿度监测、震动监测、地震及地震响应监测、预应力及索力监 测和腐蚀监测等。为了全面评估建筑安全,除了应用北斗进行安 全监测外,还应与其他监测手段相结合,以获取全面的监测数 据,为建筑安全分析与评估服务。

    3.1.4建筑安全监测应根据不同监测内容的变形允

    速率允许值,按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执行;当工程设计文件 中未做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针对不同建筑结构类型进 行计算,并在监测方案中明确。

    1建筑变形累计值达到变形允许值的75%或变化速率过 化速率充许值的75%: 2关系人身安全的建筑变形累计值达到变形允许值的5 变化速率达到变化速率允许值的50%

    1建筑变形累计值达到变形充许值的90%或变化速 变化速率允许值的90%; 2关系人身安全的建筑变形累计值达到变形允许值 或关系人身安全的变化速率达到变化速率允许值的80%

    3.1.7建筑安全监测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报告监测项目委托方,同时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 变形累计值或变化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累计值或变化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报警值; 3 工程项目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等异常情况: 4 出现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 异常情况。

    为保证建筑、建筑环境在施工或运营阶段的安全,当监测过 程中出现异常或异常趋势时,必须立即报告监测项目委托方以便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与此同时,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按照 应急状态组织实施,以获取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的变形 信息。

    3.1.8建筑安全监测所

    且校核记录资料齐全,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监测期间,监

    测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监测单位许可不得改变监测设 备及附件。

    北斗监测设备和附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以对建筑质量安全 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对保障建筑安全监测成果质量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北斗监测设备需具备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 门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文件,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 出具正式的检定合格证书。监测设备及附件的检验项目、方法及 维护要求,均应按照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通过监测可反映建筑的安全状态,当结构出现危险情况时, 监测能够及时捕捉相关信息并发出预警信号,以确保人身及建筑 的安全。因此监测期间,改变监测点、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均会 影响监测预警功能和效果。监测现场任何对监测点、监测设备的 改变均需经监测承担单位许可,以保证监测的预警功能和获取变 形信息的可靠性

    3.1.9作业人员在现场从事建筑安全监测点位布设、安

    试、检测、巡视等工作过程中,必须采取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免 受坠落物、危险物、障碍物、突发事件及往来车辆等伤害的安全 防护措施。

    建筑安全监测作业一般贯穿建筑施工及运营期。建筑施工现 场环境条件十分复杂,建筑所处地带通常也邻交通道路。因 此,在建筑变形监测作业过程中,需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的相关要求,做好必要的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防护,确保免受施 工中的坠落物(建筑材料、施工工具等)、危险物(电气设备、 有毒物品等)、障碍物(地面或地下通道中),以及往来车辆(施 工车辆及其他车辆)等的伤害。

    储外,尚应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并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建筑状态、 气象和周边环境状况以及监测作业中出现的有关情况等

    北斗建筑安全监测一般延续时间较长,监测实施过程中需 要提供阶段性成果,项目完成后还需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交技 术总结报告。因此,建筑安全监测过程中除需做好观测数据的 记录存储外,还需进行工程现场安全巡视,通过现场安全巡 视,排查现场危险源,为甲方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用以评 定该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性及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 可能发生危及施工、周边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及时、准确的 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及 时准确地做好相关记录,留取资料,这些记录包括建筑的状态 情况、气象和周边环境状况以及作业中与项目委托方和设计及 施工人员沟通等情况。

    3.2坐标系统和时间系统

    3.2.1利用北斗系统进行建筑安全监测,应采用CGCS2000。

    3.2.1利用北斗系统进行建筑安全监测,应采用CGCS2000 北斗系统观测数据应使用BDT。

    3.2.2对建筑的监测,应将监测成果转换为项目所在城市使月

    建筑安全监测主要以测定其变形特征为目的,变形特征具有 相对性,利用北斗系统对建筑进行监测,可获得监测目标在 CGCS2OOO坐标系下的结果,为便于建筑变形数据的分析应用, 应将结果转换为所在城市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或工程 所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从变形测量成果的利用及与工程测量等成果衔接的角度出 发,为便于建筑安全监测成果的进一步使用和管理,对一个具体 的监测项目,需在其监测方案中对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 基准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涉及转换,需说明转换步骤和参数。

    3.3.1 基于北斗系统的建筑安全监测根据精度要求,可划分为 四等。

    表3.3.2监测精度等级划分

    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站的坐标中误差。

    本导则根据北斗定位的精度级别分为北斗一等、北斗二等、 北斗三等、北斗四等。 导则编制组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25日完成 了基于北斗系统的现场对比测试工作。现场对比测试工作的主要 目的是通过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技术与传统监测技术的对比,结合

    已有案例数据分析,在实验室环境下进行对比测试,为本导则的 编写和行业扩展应用及示范提供依据和支持。 1测量精度:通过实验室环境下对比测试,将北斗高精度 则量型终端(两台以上接收机)假设在检定场点位上,观测 24h,将数据分为24个时段,计算得到的测量精度6,固定误差 为2.5mm,比例误差为1ppm; 2内部噪声水平:采用零基线法将同一天线收到的卫星信 号分配若干个北斗高精度测量型终端进行静态观测,观测时间为 30min~1h测定,基线分量绝对值和基线长度值小于1mm; 3环境适应性:通过抗温、抗震和湿热测试,能在温度范 围一15℃~50℃、湿度范围93%士3%条件下正常工作两天;北 斗高精度测量型终端的外壳防护性能等级为室内IP54、室 外IP65; 4中误差:通过对比测试,在室内理想环境下,平面中误 差达到1mm左右,高程中误差能达到1.5mm左右。 基于以上精度推算,在室外实际工程环境中,北斗一等的监 则点坐标中误差水平分量2mm、垂直分量3mm的规定是合理和 合适的。北斗二等的监测点坐标中误差在水平分量4mm、垂直 分量5mm的规定也是合理和合适的。北斗三等、四等的指标主 要针对快速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的要求确定的,实际监测工程应 用中,从精度和经济等方面考虑是适合实际情况需要的。

    3.3.3应根据下列情况验

    3.4.1应用北斗系统可进行下列监测: 1水平位移监测; 2垂直位移监测;

    3.4.1应用北斗系统可进行下列监测:

    3动态变形监测; 4 日照变形监测; 5 风振变形监测; 6 建筑挠度监测:; 7 建筑振动频率监测。 (3.4.1解析) 基于北斗系统的变形监测就是利用载波相位信息和载波相位 差分技术,将基准站与各个监测点数据进行差分处理,可以有效 消除或减弱卫星测距的各种误差,使得定位精度得以大大提高。 基于北斗系统的建筑安全监测可依据不同工程项目及监测需 求选取以下监测内容: 1水平位移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就是测定变形体上变形特征点的平面位置随时 间的水平方向的变化量。水平位移变化量由比较不同观测周期所 得的监测点坐标求得。 水平位移监测主要包括三角网测量法、精密导线测量法、交 会法、基准线法、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法等,本导则主要介绍卫星 导航定位测量法。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法:由北斗卫星发射测距信号和导航电 文,导航电文中含有卫星的位置信息,基准站上布设的北斗接收 设备在某一时刻同时接收3颗以上的卫星数据,将该数据或经计 算得到的改正数据发送给监测点上布设的北斗监测设备,监测点 上的北斗监测设备在接收卫星数据的同时收到基准站北斗接收设 备发来所获取的卫星数据或改正数据,经过数据处理可得到监测 点相对于基准站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数据。当取得足够的数据 后,可对监测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以预测该监测点最终的位 移值。 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法具有全天候、自动化观测、监测点间无 需通视等特点,可实现连续、高精度、全自动的位移监测。 2垂直位移监测

    [3. 4. 1解析】

    各项工程在施工和运营期间,通过定期测定变形体上的监测 点的高程,比较不同周期的数据即可求得其垂直位移值。 垂直位移监测的基准是高程基准点,即在高程基准点高程不 变的前提下,定期测出变形点相对于基准点的高差,并求出其高 程,将不同周期的高程加以比较,即可得出监测点高程变化的大 小及规律。 垂直位移监测常用的方法有几何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 法、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法。 3动态变形监测 动态变形监测是指对监测对象的某一部分从开始位置到结束 位置所经过的路线组成的空间轨迹特征监测。 北斗接收机利用北斗卫星载波相位进行的静态基线测量可以 获得很高的精度,但为了可靠地求解出整周模糊度,需静止观测 一两个小时或更长时间,从而限制了在工程实时监测中的应用。 利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进行工程的动态变形监测时,采用载 波相位差分技术可以使得定位精度精确到厘米级甚至毫米级。载 波相位差分技术可实时提供监测点的变形信息。 4日照变形监测 日照变形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测定超高层建筑、高耸建筑在日 照作用下的摆动量和扭曲程度。 1)日照变形监测应在建筑受强阳光照射有明显变化的过 程中进行,通过测定其上部由于向阳面与背阳面温差 引起的偏移量计算其日照变形量、描述其顶部位置变 化轨迹。 2)日照变形监测点应选在受热面的顶部。 3)日照变形的观测时间,宜选在夏李的高温天进行。观 测可在白天时间段进行,从日出前开始,日落后停止, 在每次观测的同时,应测出建筑向阳面与背阳面的温 度,并测定风速与风向。 5风振变形监测

    风振观测应在工程受强风作用的时间段内,测定预部风速和 风向,获取工程项目的风压分布、风压系数及风振系数等参数。 则定工程在风振外力作用下的摆动量和扭曲程度。 1)风振观测应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受强风作用的时间段 内同步测定建筑的顶部风速、风向和墙面风压以及顶 部水平位移。 2)测点应设置在工程结构的顶层、结构突变(刚度突变 和质量突变)处楼层。 3)风振位移的观测宜使用北斗实时在线监测设备。 6建筑挠度监测 建筑度是指建筑或其构件在水平方向或竖直方向上的弯曲 值。例如桥的梁部在中间会产生向下弯曲,桥梁在动荷载作用下 会产生弹性挠度,高耸建筑会产生侧向弯曲度。 挠度监测就是通过一定的技术、仪器或方法对这种弯曲的程 度进行测量和分析。 建筑的挠度是由观测不同高度处的倾斜量换算求得。高耸建 筑竖直方向的挠度观测,可以测定不同高度上的儿何中心相对于 底部几何中心或相应点的水平位移,并将这些点在其扭曲方向铅 垂面上的投影绘成曲线,即为挠度曲线。 北斗系统可实时获取变形监测点相对基准站的位置,可直接 反映出被测点的空间位置变化,从而得到建筑结构的挠度值。 7建筑振动频率监测 可采用北斗系统对位移监测的高采样率特性,对大坝、桥 梁、超高层等建筑的位移进行实时监测,采集结构动态响应的时 间历程用于分析其特征参数和震动规律。这种位移监测主要考虑 的是变形的一些物理特性(如振幅、频率等),用于分析在强外 力作用下结构物瞬间产生的连续变形。 建筑振动频率监测需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及监测目的选择相应 的采样频率,需根据监测参数选择滤波器,需选择合适的函数对 数据进行处理。进行建筑振动频率监测时,北斗系统监测设备的

    程度,监测内容分为应监测内容、宜监测内容和可增加的 测内容。

    在本导则中,应监测内容是指使用北斗系统可以完成的应该 进行监测的内容:宜监测内容是指使用北斗系统可以完成的可根 据项目需要选择的监测内容:可增加的其他监测内容是指需要采 用除北斗系统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建筑安全监测的监测内容。

    1根据监测工程的监测周期需要,可选择定期监测作业模 式或连续自动监测作业模式: 2数据处理可选择静态解算、快速静态解算或实时动态 解算。

    北斗系统由于其硬件和软件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高采样率 接收机的出现,在大型建筑动态特性和变形监测方面已表现出优 越性。按照监测周期,基于北斗系统的监测作业模式分为定期监

    测、连续自动监测两种作业模式,各有自身特点和适用场景。 1定期监测作业模式 定期监测作业模式通常用于建筑工程变形速率极为缓慢、在 局部空间域和时间域可以将变形量忽略不计的情况,其监测频率 可为数月、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定期监测最常选用的是静态相对定位方法,利用两台以上的 北斗卫星导航接收机同步观测一段时间,其观测时段长度和时段 个数可依据监测精度的要求而定,采用边连接方式构成监测网: 用后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通过计算两个观测周期之间 监测点相对位置的变化来测定其变形。 作业原理:根据首期监测中基准站与变形监测点的观测资料 进行相对定位,进一步求得变形监测点的三维坐标值(X。,Y: 乙2。),以此作为变形监测中的参考标准。再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测。若第i期复测求得的变形监测点的坐标值 为(X:Y,Z);则根据其坐标差(Ax,Ay:Az)来确定监 测点的变形量。 2连续自动监测作业模式 连续自动监测作业模式是采用固定监测仪器进行长时间的数 据采集,获得变形数据的时间系列,其监测数据是长期连续的, 而且具有很高的时间分辨率,然后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所测数据 进行分析和预测。 根据监测目的、变形体的性质和精度要求的不同,连续监测 模式数据处理方法可采用静态相对定位和动态相对定位两种监测 方式。 连续性自动监测模式具有连续性和较高时间分辨率的特性 能保证对变形体的实时监控,易于捕捉变形信息。连续监测模式 可实现24小时的连续观测,使监测、监控、决策实现远距离控 制,该模式要求北斗接收设备需永久固定在变形监测点上。

    3.5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服务平台

    3.5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服务平台

    3.5.1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软件 系统、数据仓库、信息安全等技术为支撑,以大数据中心为枢 纽,为建筑安全监测领域内的各项应用提供总体集成,可为国家 建筑安全监测提供技术和管理保障。 3.5.2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服务平台由全国统一的国家级监管平 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监管平台、市(县、区)级监管平 台和用户级建筑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组成(见图3.5.2)

    1国家级监管平台可通过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市 (县、区)级监管平台,完成监测数据结果的接入汇总、共享和 发布,实现全国建筑安全监测的总体管理; 2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监管平台可与国家级监管平台 建立互联互通,提供省域基准站资源的协调和网络运维,实现省 级统一的建筑安全监测项目管理; 3市(县、区)级监管平台可实现与省(直辖市、自治区) 级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供建筑安全监测技术服务,实现市级 统一的建筑安全监测项目管理; 4建筑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分析、 管理、预警等功能,可将监测数据汇总到各级监管平台。 3.5.4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以建筑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 为核心,与多级监管平台共同形成全国一体的建筑安全大数据 中心。

    3.5.5北斗建筑安全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应满足监管平台规定的接口 格式; 监管平台应为监测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级监管平台之间预 留接口,

    4.1.1建筑安全监测应根据项目委托方要求、建筑类型、地基 基础,结合已有资料、实地踏勘情况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监 测方案设计。

    基、基础、上部结构等关键部位及周边环境在荷载和环境等因素 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为原则,并应满足建筑设计、施工 和管理对建筑变形信息的使用要求

    4.1.3监测方案设计应符合

    1不同的监测内容应符合不同监测对象所要求的精度等级: 2不同的监测要求应选用不同的监测设备,在监测设备功 能和技术水平性能相似的前提下宜优先选用国产设备; 3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具有扩充功能; 4北斗监测数据输出应采用RINEX格式,方便后续成果 应用。

    备布设要求预留点位,监测方案设计应根据建筑结构施工图的布 点要求统筹设计。

    4.2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在监测项目的技术设计和现场踏勘前,应收集和分析项 的下列资料:

    1 交通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近期发展方向等相关资料; 2 1:5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或现状图等资料; 3交通情况、电力供应情况、水系分布情况、植被覆盖情 况、居民点分布情况等资料; 4北斗连续运行基准站资料及相关数据; 5有关地震、地质资料等相关资料; 6控制点资料,如等级、坐标、高程、点位数量及分布 点位的保存状况等。

    交通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近期发展方向等相天资料; 21:5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或现状图等资料; 3交通情况、电力供应情况、水系分布情况、植被覆盖情 况、居民点分布情况等资料; 4北斗连续运行基准站资料及相关数据: 5有关地震、地质资料等相关资料: 6控制点资料,如等级、坐标、高程、点位数量及分布 点位的保存状况等。 4.2.21 监测项目在技术设计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主要调查了 解下列情况: 项目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源、微波站及传输通道分布 情况; 项目区域内可利用的供电情况; 3 项目区域交通情况: 项目周边水系、高大建筑等多路径效应场景的分布; 项目基准站、监测点的区域地质环境考察。

    1 项目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源、微波站及传输通道分布 情况; 2 项目区域内可利用的供电情况: 3 项目区域交通情况; 4 项目周边水系、高大建筑等多路径效应场景的分布; 项目基准站、监测点的区域地质环境考察。 S

    4.3.1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监测项目对仪器指标的要求,监测 没备的选择应满足监测期、监测内容与方法的要求,监测设备的 精确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应满足要求。 4.3.2监测设备的选择应在可靠、稳定、耐久、经济的情况下 力求先进和更高自动化程度,宜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4.3.3北斗监测型接收设备应按表4.3.3规定的内容进行对比 后选用

    4.3.3监测型接收设备功能要求

    表1各北斗接收机标称精度统计

    注:D表示距离,km。

    1建筑安全监测方案应根据设计方要求和与工程监测相 术标准编制。 2建筑安全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建筑安全监测方案应根据设计方要求和与工

    4.4.2建筑安全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4.2建筑安全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任务要求; 2待监测建筑概况,包括建筑及其结构类型、建筑规模、 所在位置、所处工程阶段等; 3 已有监测成果资料及其分析; 4 依据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 5 蓝测的内容和精度等级选择: 6 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7 选用的监测方法及精度估算; 8 监测基准站和监测点布设方案。包括标石或标志型式 埋设方式、点位分布及数量等; 数据采集频率和周期; 10 变形预警值及预警方式、监测应急预案; 11 选用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 12 监测系统设计和建设方案; 13 监测作业及数据处理方法与分析; 14 提交成果的内容、形式和监测时间计划; 15 成果质量检查; 16 监测项目验收方式; 17 相关的附图、附表等,

    监测方案是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建筑 安全监测项目技术设计应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 上编写。一个监测项目的技术设计,应包括本条规定的主要内 容。其中涉及的建筑类型、项目所在位置、基准站和监测点分 布、标石和标志型式及埋设方法等宜以图表等形式直观展示。技 术设计的编写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004的有关要求执行。

    固定资产标准4.4.3建筑安全监测的监测频率和监测周期应依据

    安全等级、变形类型、变形特征、变形量、变形速率以及外界因 素影响等情况确定。

    监测频率和监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地反映所测建筑变形的变化 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依据进行确定,并综合考虑建筑的 变形情况及外界因素影响等。

    4.4.4建筑安全监测系统的

    1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布置设计; 电缆走线设计; 3 监测点的土建和安装设计; 4 根据工程的条件,仪器设备安装、观测等逐步实施的工 作程序设计; 5 监测设备安装后的维护方案设计; 6 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设计; 7 监测资料分析的设计

    4.5监测方案的变更与论证

    4.5.1 监测项目应按监测方案实施,当出现重大变更时,应与 委托方、设计方、监理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5.2 下列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工字钢标准 委托方、设计方、监理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5.2 下列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监测项目; 2 已发生倾斜、不均匀沉降、裂缝等变形的建筑安全监测 3 超高层和高耸建筑、超限建筑的安全监测工程; 4 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的监测: 5 已鉴定为B、C、D级的危险建筑安全监测; 6 特大型、大型桥梁监测工程; 7 其他需要论证的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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