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55-2014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pdf

  • DZ/T 0255-2014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41.9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10-25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勘察测绘,pdf格式,下载需要20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DZ/T 0255-2014  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

    单波束测深、多波束测深、侧扫声呐测量、浅层剖面测量和单道地震测量等方法。

    3.4.2地质取栏调查

    供暖标准8.4.2.1表层沉积物取档

    采用重力、振动活塞或钻探取样等方法。

    3.4.3海水化学调查

    用测站取样及测量、现场分析和实验室测试分析

    3.4.4海洋水文调查

    3.4.5遥感地质调查

    处理遥感影像、提取相关信 反演进行解译等。

    3.5.1样品与原始记录,包括实物样品、模拟记录、数字记录和各种现场记录表、班报。 3.5.2编制基础性图件包括地形图、地貌图、地质构造图、潜在地质灾害因素图4种。图式和图例按 DZ/T0247—2009中的7.2.5.2和GB958的规定要求编制。 3.5.3辅助性专业图件包括沉积物厚度图、基岩埋深图、主要化学元素分布图等,按实际资料和需要选 择性编制。 3.5.4根据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结合以往资料编制和提交图幅调查成果报告、图件和图件说明书 及数据库,

    3.5.1样品与原始记录,包括实物样品、模拟记录、数字记录和各种现场记录表、班报。 3.5.2编制基础性图件包括地形图、地貌图、地质构造图、潜在地质灾害因素图4种。图式和图例推 DZ/T0247—2009中的7.2.5.2和GB958的规定要求编制。 3.5.3辅助性专业图件包括沉积物厚度图、基岩埋深图、主要化学元素分布图等,按实际资料和需要 择性编制。 3.5.4根据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结合以往资料编制和提交图幅调查成果报告、图件和图件说明 及数据库,

    资料收集、设计编审(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施工设计)、海上调查、测试分析、资料整理与报

    设计编写前应广泛搜集前人资料,在充分堂握

    设计编写前应广泛搜集前人资料,在充分常握图幅内调查与研究程度的基础上编写项且设计

    设计书根据项目任务书和主管部门的编制要求编写。设计书编写提纲参见附录A

    设计书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书未经审批项目不得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设 与实际情况有较大不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得到批复后 打变更设计。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国家85高程系统。投影方式为双标准纬线等角圆锥投影。 5112作业时间标准

    5.1.1.2作业时间标准

    5.1.1.3导航定位精度

    5.1.1.4导航定位对卫星的要求

    5.1.1.4.1定位信号和差分信号的作业距离应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5.1.1.4.2定位数据应满足HDOP值小于3 PDOP值小于5

    1.2海上调查导航定位

    5.1.2.1走航测量要求

    5.1.2.1.1多波束测深

    5.1.2.1.1.1船速应小于或等于12kn。

    5.1.2.1.1.1船速应小于或等于12kn。 5.1.2.1.1.2船偏离测线不宜超过条幅宽度的1/10,应保证条幅间有10%相互重叠

    DZ/T02552014

    .2.1.1.3船应该提前200m上线 已经增加了开始和结束时的顺延长度,即可以正常上下线, 1.2.1.1.4测线作业时.修正航向速率不能超过向测量仪允许的范围

    5.1.2.1.2地球物理测线调查

    状态。 5.1.2.1.2.2测量时,每隔250m或500m记录一个定位点(Mark)。测量中断,续测时应重复2个定 位点距离。调查船到达测线终点后,应至少延长测量一个接收电缆长度(放出去的部分)的距离。 5.1.2.1.2.3实际测线与设计测线的偏移距离小于30m。 5.1.2.1.2.4当出现特殊情况,调查船需偏离原定航向或减速后应及时修正,偏离测线的修正率不应大 于10°/km

    5.1.2.2测站调查

    5.1.2.2.1测站测量点位与设计点位偏差不大于40m(遇到障碍物等特殊情况除外)。 5.1.2.2.2海水取样采水器每到达一个目的层,记录一组定位数据。如果使用深度控制的自动采水器, 以采水器入水的位置作为测站位置。 5.1.2.2.3地质采样器触底时的定位数据为测站位置。 5.1.2.2.4海底浅钻的钻具初次触底时的定位数据为钻孔位置。

    5.1.2.3海流测量

    5.1.23.1走航式海流测量

    5.1.2.3.1.1海流测量设备时间校准到GMT时间,校准误差应小于1.0s。 5.1.2.3.1.2测量结束后,要重新校准并记录时间误差

    5.1.2.3.1.1海流测量设备时间校准到GMT时间,校准误差应小于1.0

    5.1.2.3.2定点海流测量

    5.1.2.4数据记录

    5.1.2.4.1记录所有进人导航定位系统的数据,特殊格式记录的数据应转换成通用的格式。 5.1.2.4.2作业时按一定的间隔打印定位点资料。 5.1.2.4.3一条测线的记录数据不得跨盘备份。

    5.1.2.5班报记录

    5.1.2.5.1测线测量,开始和结束时应记录班报,之间每半小时记录一次班报。 5.1.2.5.2仪器发生故障、船只干扰等特殊情况应记录。 5.1.2.5.3班报记录应签名,填写应准确、不得涂改。 5.1.2.5.4导航系统班报格式参照表B.1,钻探、取样导航定位班报格式参照表B.2。

    5.2.1.1技术要求

    5.2.1.1.1水深小于或等于30m时,测量准确度应优于0.3m;水深大于30m时,测量准确度应优于水

    DZ/T0255—2014

    深的1%。 5.2.1.1.2测线连续漏测长度超过250m应补测.漏点累计超过2%时应重测

    深的1%。 5.2.1.1.2测线连续漏测长度超过250m应补测.漏点累计超过2%时应重测

    5.2.1.2海上测量

    5.2.1.2.1航行要求

    作业时执行5.1.2.1.2的航行要求。

    5.2.1.2.2测量参数

    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和试验结果设置测量参数。 5.2.1.2.3水位观测和改正 5.2.1.2.3.1 水位观测站布设和水准联测按照GB/T12763.10—2007附录A执行 5.2.1.2.3.2 水位观测时间间隔不超过30min。 5.2.1.2.3.3水深小于200m的海区,测深资料应做水位改正。 5.2.1.2.3.4水位改正准确度应优于25cm。

    限站项日设计安和试给果设直设量发 5.2.1.2.3水位观测和改正 5.2.1.2.3.1水位观测站布设和水准联测按照GB/T12763.10—2007附录A执行。 5.2.1.2.3.2 水位观测时间间隔不超过30min。 5.2.1.2.3.3水深小于200m的海区,测深资料应做水位改正。 5.2.1.2.3.4水位改正准确度应优于25cm

    5.2.1.23水位观测和改正

    5.2.1.2.4声速测量

    5.2.1.2.4.1 单波束测深前应实测声速 5.2.1.2.4.2在河口或影响声速的水文条件(温度、盐度、浊度等)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声速剖 次数。

    5.2.1.2.5数据记录

    5.2.1.2.5.1采用数字记录,及时备份原始数据文件;数据记录应包括定位数据、时间、水深值;记录周 期为1秒。 5.2.1.2.5.2 必要时增加模拟记录。模拟记录宜包括记录纸卷号、测线号、定位点号、时间、航向、测线 探测起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每卷记录的首尾宜写上项目名称、记录纸的卷号和作业时间。 5.2.1.2.5.3测量过程中应及时自检、自查,发现间题及时改进

    5.2.1.2.6班报记录

    5.2.1.2.6.2班报格式参照表B.3

    执行GB/T12763.10—2007的规定

    5.2.3侧扫声呐测量

    5.2.3侧扫声呐测量

    5.2.3.1.1 水平波束角小于或等于1°。 5.2.3.1.2 脉冲长度小于或等于0.2ms。 5.2.3.1.3 单侧扫描宽度大于或等于100m。 5.2.3.1.4 拖体位置偏差应小于拖缆长度的10%。 5.2.3.1.5 测线连续漏测长度超过250m应补测,漏点累计超过2%时应重测

    5.2.3.2海上测量

    5.2.3.2.1航行要求

    海上作业时,执行5.1.2.1.2航行要求。

    5.23.2.2数据记录

    DZ/T02552014

    5.2.3.2.2.1采用数字记录,及时备份原始数据文件。 5.2.3.2.2.2必要时增加模拟记录。模拟记录宜包括记录纸卷号、测线号、定位点号、时间、航速、航向、 频率、测线探测起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每卷记录的首尾应写上项目名称、记录纸的卷号和作业时间。 5.2.3.2.2.3测量过程中应及时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不合格的记录应补测或重测。

    5.2.3.2.3班报记录

    5.2.3.2.3.1执行5.1.2.5.1、5.1.2.5.2和5.1.2.5.3的规定。 5.2.3.2.3.2班报格式参照表B.5

    5.2.3.2.3.1执行5.1.2.5.1、5.1.2.5.2和5.1.2.5.3的规定。

    3.1.1箱式取样样品厚度不小于25cm,插管数不少于2个,袋装样不少于2袋(每袋置约2kg) 3.1.2有缆抓斗取样样品重量不得少于2kg。

    3.2.1底质为基岩或粗碎屑沉积物,不宜柱状取样。 3.2.2柱状取样测站应不少于总测站的15%。 3.2.3柱状取样管的内径不宜小于72mm,砂质底柱状样的长度应大于50cm,泥质底栏代样长 100cm。

    5.3.2.1底质为基岩或粗碎屑沉积物,不宜柱状取样。 5.3.2.2柱状取样测站应不少于总测站的15% 5.3.2.3柱状取样管的内径不宜小于72mm,砂质底柱状样的长度应大于50cm,泥质底栏代样长度大 于100cm

    5.3.3表层、柱状取样质量要求

    5.3.3.1样品不满足5.3.1和5.3.2的要求,应调整取样方式或测站位置并重新采样。 5.3.3.2测站调整数不得超过总测站数的10%。 5.3.3.3取样成功率应达到100%以上。

    3.3.1样品不满足5.3.1和5.3.2的要求,应调整取样方式或测站位置并重新采样。 3.3.2测站调整数不得超过总测站数的10%。 3.3.3取样成功率应达到100%以上

    5.3.4.1钻至目标层以下0.3m或钻遇基岩以下0.1m可终孔。 5.3.4.2岩心管内径大于或等于72mm。 5.3.4.3泥质层用薄壁取心器液压法取心,砂质层用锤击法取心。 5.3.4.4泥质层采心率应大于或等于85%,砂质层采心率应大于或等于60%

    5.3.5样品现场描述与处理

    3.5.1样品采至船甲板应立即进行描述、照相和现场测试分析。 3.5.2样品应标识清楚,应使用防水标签。岩心样品标识顶底位置和管号顺序。 3.5.3现场描述内容为颜色、气味、稠度、粘度、粒度、分选性、圆度、构造和层面接触关系等。

    5.3.5.5班报格式参见表B.6、表B.7和表B.8

    5.3.6.1样品密封低温保存。

    5.3.6.1样品密封低温保存。 5.3.6.2岩心样品应水平放置

    5.3.6.1样品密封低温保存。 5.3.6.2岩心样品应水平放置

    5.4海底浅层地质调查

    5.4.1浅层剖面测量

    5.4.1.1技术要求

    5.4.1.1.1垂向分辨率优于0.3m。 5.4.1.1.2探测地层深度应不小于30m(岩石、砂层及致密土层除外)。 5.4.1.1.3测线连续漏测长度超过250m应补测,漏点累计超过2%时应重测

    5.4.1.2海上测量

    5.4.1.2.1航行要求

    海上作业时,执行5.1.2.1.2的航行要求

    海上作业时,执行5.1.2.1.2的航行要求

    5.4.1.2.2数据记录

    5.4.1.2.2.1采用数字记录,及时备份原始数据文件。 5.4.1.2.2.2必要时增加模拟记录。模拟记录应包括记录纸卷号、测线号、定位点号、时间、航速、航向 频率、测线探测起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每卷记录的首尾应填写项目名称、记录纸的卷号和作业时间 实时纸质记录应保持整洁。 5.4.1.2.2.3测量过程中应及时自检、自查,发现间题及时改正,对不合格的测量记录应补测或重测

    5.4.1.2.2.1采用数字记录,及时备份原始数据文件。 5.4.1.2.2.2必要时增加模拟记录。模拟记录应包括记录纸卷号、测线号、定位点号、时间、航 频率、测线探测起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每卷记录的首尾应填写项目名称、记录纸的卷号和什 实时纸质记录应保持整洁。 5.4.1.2.2.3测量过程中应及时自检、自查,发现间题及时改正,对不合格的测量记录应补测或

    5.4.1.2.3班报记录

    5.4.1.2.3.1执行5.1.2.5.1、5.1.2.5.2和5.1.2.5.3的规定。 5.4.1.2.3.2班报格式参见表B.9

    5.4.2单道地震测量

    5.4.2.1技术要求

    5.4.2.2海上测量

    5.4.2.2.1航行要求

    海上作业时,执行5.1.2.1.2航行要求。 5.4.2.2.2数据记录 5.4.2.2.2.1采用数字记录,及时备份原始数据文件。

    5.4.2.2.2数据记录

    凯速课、 率、测线探测起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每卷记录的首尾应填写项目名称、记录纸的卷号和作业时 时纸质记录应保持整洁。 4.2.2.2.3测量过程中应及时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不合格的记录应补测或重测

    5.4.2.2.3班报记录

    3.1执行5.1.2.5.1、5.1.2.5.2和5.1.2.5.3的规定 3.2班报格式参见表B.10。

    5.5.1浅层剖面测量

    按5.4.1的要求执行。

    按5.4.1的要求执行。

    5.5.2单道地需测量

    按5.4.2的要求执行。

    5.6海洋环境地质调查

    5.6.1.2测前准备及海上作业

    按照GB/T12763.4—2007的4.2.4、4.2.5执行

    5.6.1.3分析质量控制

    5.6.1.4样品采集与购存

    5.6.2水深水温和盐度测量

    按照GB/T12763.22007的4.8执行。

    5.6.2.2水温和盐度测

    5.6.2.2.1测量的准确度

    5.6.2.2.1.1水温测量准确度应优于士0.05℃,分辨率应优于0.01℃。 5.6.2.2.1.2盐度测量的准确度应优于土0.05,分辨率应优于0.01

    5.6.2.2.1.1 水通重准确度优子主0.05C, ,分辨率应优于0.01℃ 5.6.2.2.1.2盐度测量的准确度应优于土0.05.分辨率应优于0.01

    5.6.2.2.2测量的层次

    则量层次要求见5.6.1.1

    5.6.2.2.3测量方法

    使用温盐深仪测量,测量方法按照GB/T12763.22007中的5.2.1执行

    使用温盐深仪测量,测量方法按照GB/T12763.2一2007中的5.2.1执行

    5.6.3.1测量要素

    5.6.3.2测量方式和测量的准确度

    海流测量方式采用定点测量。测量准确度的要求见表2

    表2海流测量的准确度

    5.6.3.3定点测量

    5.6.4.1表层取样

    按5.3.1的要求执行。

    5.6.4.2柱状取样

    5.6.4.3海底浅销

    按5.3.4的要求执行。

    应采用多光谱、多时相和高分辨率全色卫星遥感数据,必要时可利用航空遥感数据。不同时相(年

    度)的遥感数据应为相同季度的影像。

    5.7.1.2时相要求

    DZ/T 02552014

    同一区域至少要有3个不同时相的数据作对比分析。在人为活动影响相对较小的时期取一个时 相,在项目执行当年取一个时相,在人为活动影响显著变化时期取一个时相

    5.7.1.3 分辨率要求

    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应优于10m,年代 的数据空间分辨率可适当放宽要求。

    5.7.1.4图像质量要求

    5.7.1.4.1图像的云层覆盖率不超过10%,相邻图像之间应有不小于图像宽度4%的

    5.7.2野外现场调查与验证

    5.7.2.1调查与验证内容

    包括岸线位置、海岸类型、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分布位置及范围、海岸带陆源污染源位置

    5.7.2.2调查与验证要求

    5.7.2.2.1通过现场调查,建立遥感解译标志(包括色彩、形状、大小、影纹、位置等)和分类样本库,拍摄 各观测点的照片或录相,并记录。记录内容及格式参见表B.11; 5.7.2.2.2采用典型样区校核法或线路验证法,校验室内判读的准确性。按遥感解译单元抽样5为 10%进行验证。验证情况实时记录。记录格式参见表B.12

    5.8海底矿产资源调查

    0208一2002中第6章和GB/T17229一1998第

    海水、沉积物、岩石、矿石。

    理化因子(pH、温度、盐度、总碱度、硫化物、氯化物、混浊度、悬浮物)、氧平衡因子(溶解氧、生化需 氧量、化学需氧量)、有机污染物(油类、挥发性酚、六六六、DDT)、总有机碳、营养盐(活性硅酸盐、活性 磷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铵盐)、有害重金属(汞、铬、铜、锌、铅、镉)、砷。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选择分 析项目。

    涂片鉴定、粒度分析、碎屑矿物鉴定、黏土矿物鉴定、微体古生物鉴定、化学成分分析、古地磁测 (钻孔岩心)和年龄测定、沉积物物理一力学性质测试。

    园林造价DZ/T02552014

    DZ/T02552014

    6.2.3 岩石、矿石

    6.3.1.1样品采集

    水利管理按照GB/T12763.4—2007中4.4的规定。

    6.3.1.2理化因子

    pH、温度、盐度、硫化物、氯化物、浑浊度和悬浮物的测定分别按照GB17378.4一2007中第26章、 第25章、第29章、第18章、第28章、第30章、第27章规定,总碱度按照GB/T12763.4一2007中 第7章的规定。

    ....
  • 相关专题:
专题: 食品添加剂标准 |交通标准 |漆包线标准 |同轴电缆标准 |锅炉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