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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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13112015

    2.0.3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

    2.0.4监测试验并点

    为现场量测地下水或渗滤液水位、测试水质,采集地下水、渗滤 液或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点建筑技术论文,包括地下水、渗滤 液和气体监测井点以及试验井点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 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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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 机成分的液体。

    2.0.9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一定深度范围的 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补排条件,污染源 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途 径等。

    地表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地下水面以下,土层或岩层的空隙全部(或几乎全部)被水充 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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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污染场地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污染场地勘察主要工作内谷应付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水位 动态特征等: 2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 浓度及分布; 3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地质、水 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建立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 念模型; 4分析场地环境岩土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3.1.2污染场地勘察应搜集区域及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环境 资料,开展调查与测绘、勘探(建井)与采样、现场测试和室内试 验检测等工作,可采用适用的工程物探、化探技术。 3.1.3勘察工作的勘探点宜分为采样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 和监测试验并点三类。各类勘探点宜结合共用布设。 3.1.4污染场地勘察工作应对现场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建井、现场 采样、室内试验与现场测试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 与控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健康风险。 3.1.5污染场地勘察宜分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察应对场地的污染特征及水文地质特征进行初步评 价,判断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划分污染区范围; 2详细勘察应查明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场地风险评 价及修复技术初步筛选所需参数,提出环境岩土工程治理相关建议; 3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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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4当已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且污染物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 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3.2.1初步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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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初步勘察应采取样品进行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应采取岩土样品进行潜在污染物检测,环境水文地质 勘探孔和采样勘探孔均应采样,采样深度应根据地层和地下水分布 条件,以及污染物迁移情况确定,可自地表非土壤硬化土层之下开 始,3m以内采样间隔宜为0.5m,3m~6m采样间隔宜为1m,6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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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应在场地附近可能受场地污染影响的河流、湖泊、坑塘中分 别采取1份地表水样进行环境质量检测

    3.2.5应在场地附近可能受场地污染影响的河流、湖泊、坑塘中分

    3.3.1详细察主要应进行下

    1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补径排 条件、动态和流场特征,地下水与邻近地表水的关系; 2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 类和浓度,分析场地污染途径,确定污染范围: 3提供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地质和水文地 质参数; 4综合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特征,细化污染场地环境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5提供场地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污染治理及土 地开发建设相关环境岩土问题,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3.3.2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应根据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污染物 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特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初步划定的污染区内,采样勘探点间距宜为20m,其他区 域点间距可为40m,污染边界附近应适当加密;未被污染的区域应 至少布置3个对照采样勘探点; 2当场地地下水污染时,应布设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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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当场地内或其附近地表水污染且需分析影响时,应监测地表 水流量及水质,监测布点可按现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 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规定执行。 3.3.8当需要提供场地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岩土力学参数时,原位 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执行。

    3.3.8当需要提供场地治理修复设计所需的岩土力学参数时,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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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0.1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的污染场地应进行环境水 文地质测绘: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污染场地,可采用调查代 替测绘。 4.0.2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污染场地及其附近 地区,宜依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污染场地外扩。

    1测绘的比例尺宜为1:500~1:10000,当场地环境水文 本件复杂时,应选用大比例尺; 2环境水文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4.0.4环境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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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物情况;同时应对场地的刺激性气味区域进行调查,并开展必要 的观测,分析刺激性气味的来源、成分等。

    4.0.5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及周边1km~2km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不良地 质作用; 2并、泉位置,井的类型、深度、并身结构、并周地层部面、 出水量、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量 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 泉的流量、水质以及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等; 3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含水层主要岩性、透 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各含水层地下水位、理藏深度、变化 幅度及地下水流场特征;地下水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4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规模、来源、水质现状及 其历史变化和趋势; 5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 4.0.6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 地质单元体应布置地质观测点: 2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 件、成图比例尺并结合场地污染源分布状况等具体要求确定,并应 具代表性;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水文地质观测点 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并点、泉点等,当并点较少时,宜结合本规范第 3.2.2条规定布置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探井; 4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 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 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4.0.7调查与测绘时可利用不同时期的遥感影像追溯污染场地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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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过程,并应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点数宜为测绘点数的30%~50%, 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解译标志; 2 检查解译结果; 3 检查外推结果; 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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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勘探方法包括钻探、井探、槽探、物探等,应根据场地实施 条件、地层、污染类型、采样及测试要求等确定。 5.1.2勘探工作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勘探前应查明各类地下 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及使用情况。 5.1.3勘探及建井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损失、交叉污染以及 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1.4勘探工作应采取保障人员健康的安全防护措施。

    水试验井设计与施工宜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GB50027执行,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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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钻探过程中及结束后,应将产生的废弃土及废水分别统一收 集并妥善处置; 7勘探完成后,所有钻孔应采用无污染、低渗透材料及时回填 封孔。

    5.2.2槽探与并探应符合下列

    1目标污染物理藏较浅且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可采用槽探、 并探识别观察、快速检测污染物特征与浓度; 2槽探与并探应记录探槽或探并位置、采样信息、开挖土样与 槽壁(井壁)王层的颜色、气味等污染痕迹信息。 5.2.3地球物理勘探宜根据场地条件及污染特征选取适当的方法,

    5.3.1监测并包括并孔、并管、填充料与并台,并管自上而下为并 壁管、滤水管、沉淀管,井身结构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3.2井管口径、材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管的口径应满足洗井和采样要求,宜选择DN50mm的井 管;当该并同时作为抽水试验或修复用并时,宜选择不小于 DN100mm的井管;钻探成孔直径宜超过井管直径不少于100mm, 即围填滤料厚度不宜小于50mm; 2并管材质应满足监测并强度要求,并保证采集水样不受污 染; 3并管连接不应使用有机粘接剂。 5.3.3滤水管应置于监测目标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应根据地下水 中污染物特征和水位动态确定,滤水管的孔隙大小应能防止90%的 滤料进入井内。

    5.3.4监测并填充材料自下而上分别为主要滤料层、次要滤料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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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cm。滤料宜选用石英砂,滤料的粒径宜根据目标含水层土壤的粒 径确定; 2次要滤料层宜填充大于20cm厚的直径为0.1mm~0.2mm的 石英砂; 3止水层应填充大于60cm厚的直径为0.6cm~1.2cm的球状或 扁平状膨润土颗粒,确保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层之间止水良好: 4回填层可用水泥浆、含5%膨润土的水泥浆或膨润土浆回填 至地表,固定井管并防止地表渗漏影响监测: 5填料过程应选择合适填充工艺,避免出现架桥、卡锁或填充 不实等现象

    5.3.5如钻探引入外来浆液或产生较多钻屑,下管前应进行有效清

    5.3.6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井。监测井

    5.3.6监测井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为平台式或隐蔽式监测井。监测 管套顶盖可加锁,并外设标示牌并注明相关信息。 5.3.7 监测井结构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执行。 5.3.8监测并设置后应进行成并洗并,洗并标准为总悬浮固体含量 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小于5NTU。

    小于5mg/L或出水浊度小于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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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采集样品应进行详细记录与标识,包括样品编号、采样日期、 采样点坐标、采样点周边基本环境信息、采样时刻气象气候信息、 采样深度、水位标高等信息,并采集现场采样图片。 6.1.2现场装有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等 样品的容器应密封低温、避光保存。 6.1.3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采样方案现场实施前,应制定相应的 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样过程中应防止交义污染,每采集完一个位置的样品,应 将采样工具清洗干净,非扰动采样器应为一次性采样器; 2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应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批次 送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样和1个旅行空白样。 6.1.4勘察现场存在遗留废弃物时,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固 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的规定进行采样、分析、鉴别。 6.1.5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 6.1.6现场样品采集时,操作人员均应配备相应的健康防护装置及 用品。

    1采样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采集完一个位置的样品 采样工具清洗干净,非扰动采样器应为一次性采样器; 2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应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每 检样品设置不少于1个现场空白样和1个旅行空白样。

    6.2.1用于土工参数测试的土样采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用于污染物浓度分析的土样采集, 应符合本规范第6.2.2~6.2.5条的规定。

    6.2.2应用清洁的采样工具采集用于半挥发性有机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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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玻璃瓶内压实密封。对于分析重金属浓度的样品,宜采用1 重金属分析仪进行现场扫描,采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的样品立 室分析。

    6.2.3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分析的

    现场宜采用便携式设备每隔0.5m对土样进行扫描,同时采集每处扫 描位置的样品迅速转移至加有封存剂的棕色样品瓶内,最后结合土 壤岩性分布,将扫描结果相对较高位置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6.2.5土样的采集量、样品保存与运输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

    6.3.1地下水样品应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地下水监测井中采集,当

    6.3.1地下水样品应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地下水监测井中采集,当 采用已有监测并进行采样时,应先收集并结构等信息并评估能够满 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6.3.2成井洗井完成需平衡后方可开展地下水采样,采用气提等对 含水层扰动较大的技术进行成井洗井时,平衡时间相应延长。 6.3.3当地下水监测井内存在非水相液体时,宜在地下水洗井采样 前利用油水界面仪测试非水相液体的厚度,并利用可调节采样深度 的采样器采集非水相液体样品。

    6.3.1地下水样品应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地下水监测井中采集,当 采用已有监测并进行采样时,应先收集并结构等信息并评估能够满 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6.3.4地下水样品采集前应进行采样洗井,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低流量泵进行洗井,泵的进水口应放置于地下水水位 0.5m以下,出水口应配置相应的止回阀。洗并流速不宜高于200mL/min, 对于高渗透性的含水层,可提高至500mL/min~1000mL/min;对于 氏渗透性含水层,宜将洗并流速降低至100mL/min。监测并不应干 固,当无法连续洗并时,应及时停泵待水位恢复后继续洗井。当采 用贝勒管洗并时,应尽量降低对水体的扰动; 2洗井前应量测地下水水位,洗并过程中水位降深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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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cm。应采用便携设备测试洗出水样的溶解氧(DO)、pH值、氧化 还原电位(ORP)、温度、电导率及浊度,每隔5min记录相应指标 读数。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结束洗井: 1)pH值变化范围为土0.1; 2)温度变化范围为土3%: 3)电导率变化范围为土3%; 4)溶解氧(DO)变化范围为土10%(或当DO<2.0mg/L时, 其变化范围为土0.2mg/L); 5)氧化还原电位(ORP)变化范围士10mV: 6)浊度>10NTU时,其变化范围应在士10%以内,浊度<10NTU 时,其变化范围为土1.0NTU;或者浊度莲续三次测量结果均小于 5NTU。 3当洗井过程中地下水监测指标无法满足第6.3.4条中第2款 的要求,但洗并体积已达到3倍~5倍的采样点至地下水水面深度范 围内井管的体积时,可结束洗井。 6.3.5采样洗井结束后应于2小时内采集地下水样品,采样设备宜 与洗并设备一致,宜采用低流量泵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不应小于 0.5m,流速应控制在200mL/min以下,管线中应无气泡存在。当采 集含挥发性污染物的水样时不应使用蠕动泵。当采用贝勒管采样时, 应尽量降低对水体的扰动,出水口宜配置流速调节阀,使水样经由 调节阀转移至样品保存瓶内。 6.3.6样品采集时应先采集分析VOCs的地下水样品,样品应装满 样品瓶并形成凸液面后拧紧瓶盖并缠上封口膜,瓶内不应存在顶空 及气泡。 6.3.7当含水层较厚时,宜分层采样,采样间距宜为3m。 6.3.8分析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样品存储容器的选择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规定,地下水 样品采集记录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3.6样品采集时应先采集分析VOCs的地下水样品,样品应装 品瓶并形成凸液面后拧紧瓶盖并缠上封口膜,瓶内不应存在顶 气泡。

    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规定,地下 品采集记录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贝 B11/T 65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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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渗滤液样应在设置的渗滤液监测井中采集。 6.5.2用采样器提取渗滤液,弃去前3次渗滤液样品,用第4次渗 滤液作为分析样品,渗滤液采样量和固定样品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的规定。 6.5.3渗滤液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将容器瓶盖紧、密封并贴好标签。 样品的处理与保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 范》HJ/T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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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污染场地勘察应进行室内物理、力学和生物、化学性质的试 验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确定。 7.1.2污染场地勘察宜采用便携式仪器进行污染物性质的现场快速 检测和筛选。 7.1.3当场地治理修复设计需要提供岩土力学参数时,应采用适宜 的室内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测 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7.1.4应利用场地监测试验井进行地下水、渗滤液量测和水文地质 试验,测定场地的水文地质参数。

    7.1.1污染场地勘察应进行室内物理、力学和生物、化学性质的试 验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价和修复设计的需要确定。 7.1.2污染场地勘察宜采用便携式仪器进行污染物性质的现场快速 检测和筛选。

    7.1.4应利用场地监测试验井进行地下水、渗滤液量测和力

    7.2.1土样的物理性质试验应包括颗粒级配、比重、天然含水量、 天然密度、液限、塑限、渗透系数、有机质含量等,具体操作和试 验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 定

    7.2.2土样的化学性质检测项目与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场地 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与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 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的规定。

    7.2.2土样的化学性质检测项目与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场地

    7.2.4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与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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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7填理气样品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地下水监测试验并统一量测稳定水位和水温,量测读数至厘头 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代 层隔开。

    7.3.4地下水流速、流向可采用几何法、示踪剂法等方法测定 7.3.5水文地质参数可通过搜集已有试验资料获取,当需要送 文地质试验时,宜选择对地层和地下水扰动小的试验,包括渗 验、注水试验和提水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抽水试验。试验过程 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

    时可采用钻孔法。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单环法,黏性土可头 坑双环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流量箱连续向孔内注入纯净水或蒸馏水,使管内水位升高 到设计的高度后航空标准,应控制注水量,使水头、水量保持稳定,注水量 允许偏差为10%,水头允许波动幅度为土1cm; 2注水开始后,第1min、2min、3min、4min、5min、10min、 15min、20min、25min、30min同时观测一次水位、水量,以后每隔 30min观测一次,至稳定后再延续2h~4h即可结束; 3注水试验结束后应立即观测钻孔中的水位下降,其时间间隔 与注水试验相同,直至水位下降到静止水位为止;当水位下降缓慢 到距静止水位5cm~10cm时,可停止观测

    7.3.7提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

    1提水试验应在监测并中进行,试验前应及时彻底洗孔,并排 出孔底的沉淀物: 2可向井中瞬时或连续加入、抽出一定体积的水,造成水位的 明显变化; 3提水开始后,可在第1min、2min、3min、4min、5min、10min 观测一次水位,以后每隔5min观测一次,至稳定后即可结束。 7.3.8通过抽水试验测定水文地质参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 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试验应合理控制流量,宜采用低流量进行: 2抽水试验过程中宜同时于抽水试验井中采取地下水样品进 行水质检测,地下水样品应于抽水试验开始前、降深稳定时、试验 结束前、水位恢复后分别采取1份。 7.3.9当需要提供弥散系数时,弥散试验方法宜根据场地水文地质 条件、污染源的分布以及污染源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确定,可采用 天然状态法、附加水头法、 连续注水法、脉冲注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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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满足场地环境评价和治理修复设计的需 求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并宜结合污染场地再利用的规划和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8.1.2污染场地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经过整理、检查和分 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8.1.3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分析 评价合理、结论正确。

    8.2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8.2.1污染场地勘察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勘察目的、任务和要求、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方案、工作量、工作方法和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4 场地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概况,场地土地利用与污染历 史; 5场地地层年代、成因、岩土性质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渗透性; 6地下水埋藏、分布、水位及其变化,地下水补给、径流、排 泄条件与流场特征,水文地质参数; 7场地污染源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及污染物浓度,场地土壤 与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空间分布,污染物运移路径、运移 规律,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8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特征评价,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 评价,可能影响治理修复设计、工程施工的环境岩土问题预测分析 与预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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