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GS 012-2022 煤矿采区三维地震勘探规范(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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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GS 012-2022  煤矿采区三维地震勘探规范(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标准)

    T/CGS 012=2022

    表2压电检波器检验项目和技术指标

    表3数字检波器检验项目和技术指标

    柴油质量标准5.4.3爆烂机的检验

    5.4.3.1数字遥控爆炸同步系统检验项目及

    数字遥控爆炸同步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数字遥控爆炸同步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为: a)同步精度测试:要求编码器钟TB与译码器返回的验证TB时差不大于一个测试用采样间隔; b)一致性测试:要求同一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译码器返回的验证TB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不大于

    5.4.3.2模拟遥控爆炸同步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模拟遥控爆炸同步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a)同步精度测试:要求编码器钟TB信号与译码器返回的验证TB时差不大于2mS b)稳定性测试:要求同一台编码器的验证TB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不大于一个测试用采样间隔; c)一致性测试:要求同一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译码器返回的验证TB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不大

    5.4.3.3中继放炮技术要求

    5.4.4可控震源的检验

    5. 4. 4. 1且检

    日检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当日生产前在施工现场进行,应对每台可控震源的出力、畸变、相位等状态指标统计分析 6)应检查所有开关位置及各项电量值; c)加载当天生产的工作参数和操作参数,自振后应无错误显示; d)应按照可控震源控制系统提供的QC检测程序执行日检; e)一致性检测以评价相位、振幅的连续性、平缓性为主,震源组合激发应满足施工要求; f)可控震源高保真采集时,应检查仪器记录的辅助道信号(参考扫描信号、重锤信号、平板信号 和力信号)的完整性、畸变状况、相位状况、干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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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 4. 2月检

    月检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应以生产月(日历天数)计算,前后不超过2d进行一次; b)应用独立的振动性能测试系统对生产参数下检测信号的最大相位差、平均相位差、最大振幅输 出力、平均振幅输出力、振幅输出的失真总量进行测试; C)月检侧重于对输出振幅的平均性评价,应以每台震源的振动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为结论

    5. 4. 4.3年检

    年检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每个年度应进行一次; b)打扫、紧固电控箱体各单元及总成;检查各连接线、接头、组件、插件、开关,接触应良好; c)组合振动激发时的同步启动精度应不大于0.25ms; d)启动精度应不大于0.05ms

    5.4.5地震仪器的使用和保养

    地震仪器使用技术要求: a)地震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仪器使用日志(格式按照DZ/T0300一2017附录D中表D.7), 记录整套仪器及所有辅助设备的型号、数量及现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生的故障及处理 方法。 b)操作仪器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及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c)仪器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保持正常的工作温度(18℃~25℃)和湿度(40%~80%);在温 度低于5℃,或者高于30℃时,不应启动仪器。 d)启动仪器前,应检查电源输出电压,不正常时不应启动仪器。启动仪器应按先外设后主机的原 则,顺序打开绘图仪、磁带机、编码器及显示器后,再启动主机电源。仪器启动后,应检查各 电路电压,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关断电源,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e)仪器不用时,应关断电源。在通电的情况下,不应搬动、拆装、拔插电路板和进行焊接。插拔 电路板前应断电,并进行防静电处理,不宜用手直接触摸电子器件。 f)保证仪器绝缘和良好接地条件,防止漏电。 g)仪器车不得做其他非生产用车,移动仪器车时,应取得操作员同意。操作员应经常检查车厢及 车厢各部分的固定情况;行车时,应有操作员监护,保持中速行驶,应避免剧烈颠簸和急刹车。 h)仪器投入生产前,应取得合格的年、月、日检查记录。无合格检查记录,不得投入生产。 i)仪器班报、监视记录、磁带盘标签应由当班操作员认真填写、登录。要求填写工整、准确、项 目齐全。施工中的特殊情况(如地物、地貌、空道、空炮等)应在班报中注记清楚, j)施工中,操作员应集中精力指挥生产,及时分析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不合格的记录 应立即通知补炮。 k)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全部原始资料交给施工员或项目组。 1)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做好仪器车的清洁整理工作,做好次日的生产准备工作,

    5.4.6采集站的使用和保养

    有线采集设备采集站的使用和保养技术要求: a)地面站使用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投、抛、碰、撞,不得脚踩、坐和堆积搬运。 b)地面站应保持清洁,保护好插头、插座,不工作时应带上保护套,工作时应保证插接良好 c)在设备搬运中不可将电瓶和地面设备混装,避免电瓶液腐蚀电缆和地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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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遇到雷雨天气,在雷电来临前,应断开地面设备连接 e)地面站维修由仪器维修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可打开地面站。仪器维修部门检修人员应做好地面 站维修的详细记录。 f)地面站人库前应进行测试,保证指标完好

    5.4.6.2节点式采集设备采集站的使用和保养技术要求

    节点式采集设备采集站的使用和保养技术要求: a)采集站使用中应轻拿轻放,不应投、抛、碰、撞,不得脚踩、跨坐和堆积搬运; b)采集站应保持清洁,电池包和主体应密封良好防止受潮进水; c)采集站使用中按照“平、稳、正、直、紧”的要求挖坑埋置; d)采集站部署人员应在埋置后确认采集站工作正常后方可离开; e)采集站电池包应在3℃~40℃的环境温度下充电; f)采集站电池长时间未使用时,应每三个月做一次充放电循环,以恢复其原有性能; g)采集站电池包和主体的分离、组装应由仪器维修/护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h)采集站应存放在3℃~40℃温度、干燥条件下,无酸性、碱性和其他有害气体,无强电磁场作 用和无振动的通风库房。

    5.4.7电缆的使用和保养

    电缆的使用和保养技术要求: a)开工前应对电缆进行一次检测和检查; b)大线、交叉线维修后,应进行检测; c)电缆从仪器维修部门出库时,各项检测应记录齐全,指标合格; d)电缆在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拉、抛、碰撞; e)电缆在存放或使用中,不应打结; f)电缆过田间土路可挖沟埋置,过公路应使用过路带保护或架杆通过; g)插接件应保持清洁,保护好插头,不使用时,电缆插头应带上保护盖; h)施工结束,应对电缆进行清洁、整理并检修好。电缆盘绕整齐,每根电缆绕成一盘,每盘大小 应均匀一致。

    5.4.8检波器的使用和保养

    检波器的使用和保养技术要求: a)同一个地震勘探项目中使用的地震检波器串和压电检波器应具有唯一性的标志。 b)地震检波器串的绝缘电阻一般采用检波器测试仪测试,对绝缘性能要求较高的地震作业项目, 应使用测试电压不小于100V的绝缘测试表进行绝缘性能测试,要求测试结果符合相应地震检 波器的绝缘要求,并填写测试记录。 c)每天开工前应用地震仪器对当日首炮排列中的地震检波器进行测试并保存记录,测试项目和结 果应符合相应地震仪器的日检技术要求。后续进入排列的地震检波器串,应实时进行测试并及 时整改有问题的地震检波器串,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d)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对所有地震检波器进行测试,并对测试不合格的地震检波器进行维修,同 时应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测试结果或打印结果。 e)动圈式检波器串中个别检波器芯体损坏时,应在室内更换技术特性相同、规格型号相同、经过 测试合格的芯体,同时更换新的检波器密封圈。 f)压电检波器只能维修芯体以外的部件,芯体损坏应作报废处理。 g)地震检波器中除芯体外的部件(如检波器外壳、串线、密封线圈、接插件等)损坏时,应使用 相同规格、相同技术特性且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厂商提供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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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运输检波器时应防止剧烈振动和雨水淋浸。装卸时应防止剧烈振动。 i)数字检波器在铺设中除了要遵循“平、稳、正、直、紧”的要求外,还必须进行挖坑埋置,在 硬化路面或基岩出露区应采用松散土压实的方法铺设,确保检波器与大地耦合良好。 j)数字检波器在运输和使用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敲击壳体,避免剧烈振动。 k)地震检波器应保存在一40℃~70℃温度、干燥条件下,无酸性、碱性和其他有害气体,无强电 磁场作用和无振动的通风库房;压电检波器应在常压下放置。

    6.1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

    编制设计前应根据目的任务广泛收集、研究勘探区及邻区的地质、物探、采掘、测量、卫星影像、 遥感等资料,组织现场踏勘(必要时采用无人机开展踏勘工作),深人调查了解施工条件、地震地质条 件等。在水陆交互带实施地震勘探时,还应收集: a)近海海况及水网与陆地关系情况; b)勘探区水下和水面设施分布情况; c)勘探区气象情况,潮汐变化资料、水深、渔业养殖等情况。

    6.2数据采集参数及观测系统选择

    设计中应对地震采集参数、 勤探区 及相邻地区未开展过地震勘探工作时 在设计前宜先开展模型数字模拟,以数值分析结果作为采集参数和观测系统选择的依据。满足地质任务 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合理选择观测系统,降低采集费用,达到经济与技术的合理统一

    6. 2.2观测系统设计

    6. 2. 2. 1道距

    面元边长应满足横向分辨率的要求,在低信噪比地区,当勘探区存在较强的相干噪声时,纵向道 应小于或等于主要干扰波视波长的一半。

    6.2.2.2覆盖次数

    覆盖次数应根据研究的主要地质目标、地震地质条件、资料品质、震源类型和技未经济合理性等因 素综合确定。基本原则是应保证主要目的层反射波有足够的信噪比,尽可能保持方位角和炮检距分布合 理且覆盖次数均匀,同时横向有足够的覆盖次数。在此基础上应照顾重要的浅层目的层反射波的信噪比 的最低要求。

    6.2.2.3最大炮检距

    最大炮检距的要求如下: a)最大炮检距宜选取主要目的层埋深的1.2倍~1.5倍,有AVO分析需求时应不小于主要目的层 埋深的2倍; b)应有足够的叠加速度分析精度; c)还应考虑在接收排列内使反射系数相对稳定; d)主要目的层反射波应避开直达波、初至折射波的干涉; e)宜小于最深目的层临界折射炮检距,

    6. 2. 2. 4偏移孔径

    为了使倾斜层和断层准确归位,在布置勘查范围时要考虑偏移扩大的范围,应在地层下倾方 镶襄边距离应满足:

    a)大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b)绕射波能量收敛较好; c)大于倾斜目的层偏移的横向移动距离。

    6.2.2.5炮检方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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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尽量保证宽方位观测(常规三维勘探观测系统横纵比不小于0.5,高密度三维勘探观测系统横纵 比不小于0.8),特殊施工条件下可适当缩小

    6. 2. 2. 6激发方式

    激发方式(单边、中间)应依据地震观测目标的复杂程度、侧面信息的分布、地震观测仪器的能 力、地震资料处理的技术要求、观测方式对地震采集效果的影响、地震地质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宜采 用中间激发方式,单边激发方式宜在构造或目标体的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方向接收

    6.2.3.1观测系统实现遵循原则

    三维观测系统具体参数选择按三维观测系统设计中的面元边长、总覆盖次数、最小炮检距、最大炮 巨、偏移孔径、炮检方位角等的要求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a)一般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若采用束状观测系 统施工,相邻束线接收应适当重复; b)复杂地表条件下,可根据踏勘情况,确定出既适合于勘探区地表条件,又有利于改善资料品质 有较强跨越能力的多种三维观测系统; c)两种观测系统相接时,应考虑数据的衔接性; d)不规则观测系统设计原则: 1)当勘探区内有阻碍正常观测系统施工的障碍物时,应实测障碍物的位置和范围,设计不规 则观测系统; 2)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进人障碍物区布设激发点和接收点,保证障碍物下地震资料 连续、有效 3)不规则与规则观测系统的共中心点网格相接处要合理拼接; 4)应分析共中心点覆盖次数、炮检方位角、炮检距的分布,合理调整激发点、接收点位置和 间距,尽可能保证主要目的层覆盖次数、炮检方位角和炮检距分布的均匀性。

    .2.3.2观测系统的表

    规则观测系统一般表述为:“接收线数LX炮点数SX单条接收线的接收道数TX下束滚动接收线 条数RX覆盖次数十形状”。 示例:“10L×10SX84T×5RX30次+线束状” 代表10线10炮单线84道接收横向滚动5条接收线覆盖次数为30次线束状观测系统;不规则观测 系统一般按接收线、炮点线及相对形状来表述,如“网状三维”等。

    6.3.1线束布置原则

    地震线束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能控制勘探区边界和边缘构造; b)三维地震勘探线束方向一般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 C)采用非线束观测系统时,优势方向布置原则宜与线束观测系统选择一致。

    6.3.2线束布置要求

    按西小东大、南小北大的原则编排线束号;整个勘探区每一个激发(接收)点、线编号不得重 复,且应建立相对坐标系。 b)线束方向一般垂直地层走向或主要构造走向。构造简单或边界特殊的勘探区,可从实际出发灵 活布置。 c)两块或两块以上三维勘探区相接时,同期施工应统一进行工程布置;不同期施工,后续工程应 合理延续前期工程。

    面元尺度依据地质任务要求 度类型综合确定,CDP网格一般为(5~ 10)m×(5~10)m:高密度三维地震

    妾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倍~6倍,最大线距宜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置应使静校正耦合较好(线距小、线束滚动距离小)

    6.4.1 设计书编制

    a)设计依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规范、规程编制; b)设计编制按本规范附录C.1的要求执行; c)综合勘探时,应依据综合勘查设计编制单独的三维地震勘探设计; d)同一项目分期、分批实施时,应统一编制设计。地震数据采集、处理、解释、提交报告等应统 要求。

    6. 4. 2 设计审担

    )设计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审批后的设计实施过程中若需较大改变时,应按程序报批; c)设计书、专家评审意见书/设计批复、设计变更等文件应予存档

    7. 1. 1 工作原则

    测量工作应按照NB/T51025的规定和三维地震勘探设计执行,工作方法遵照本规范附录D。

    测量工作应按照NB/T51025的规定和三维地震勘探设计执行,工作方法遵照本规范附录D。

    7.1.2测线(束)实测放样要求

    a)线束状三维地震勘探,检波线、激发线不宜偏移和转折; b)应注意对地震施工有影响的重要地形、地物,如居民地、工矿设施、道路桥涵、河流水渠、地 下管线等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和前期探查工作,并绘制测线草图,测线草图中应详细标注线号、 桩号、障碍物等信息,供地震采集时参考使用; c)测线号、测点号按西小东大、南小北大的原则编排;测线桩号宜以米为单位进行编号; d)每条测线(束)测量工作完成后,经计算、展点,检查无误,精度达到要求后,应及时展绘出 激发点、接收点位置图,画出详细地物图,并对偏移激发点、接收点列表,提供地震施工使用! e)同一工区不同队伍或不同时间施工时,应做好资料的衔接。

    7.1.3测量施工要求

    可的转换参数模型,也可使用建立控制网时求取的转换参数模型。 b)接收点和激发点施工测量可采用GNSS动态差分定位、全站仪极坐标测量法或满足三维地震施 工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c)地震测线及接收点、激发点编排方式和规则应满足地震勘探施工设计要求。 d)接收点和激发点的设计坐标由地震勘探施工设计给定,或根据勘探部署和采集参数等推算;由 测量人员推算的设计坐标需经地震勘探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e)所有接收点和激发点均应实测坐标和高程,在平地或均等倾斜地区,能保证成果精度的前提下, 可通过两侧实测点内插求得,但内插点数不应超过5个,并在最终成果中做出标注。 f)三维地震测量应按设计的接收点和激发点坐标位置进行放样测量,实测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差值, 应在允许范围内,并应在地震勘探施工设计允许的偏差范围内选定合适施工的点位。如遇障碍 物无法布设激发点,可偏移激发点。在安全和地形允许的情况下,3个以上连续偏移的激发点 应位于障碍物的两侧,就近偏移,不应与其他正常激发点重合。偏移的激发点应实测坐标和高 程,确保施工正确及覆盖次数的均匀性。遇大型障碍时,采用特殊观测系统施工。在施工过程 中因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测线位置时,应报告物探技术主管人员并取得认可。 g)对于陆地、滩涂及不受潮汐、水流影响的水库、湖泊、沼泽等区域的激发点、接收点,实测点 与设计点的水平位置偏差宜小于5m;对于流动的水域、枯潮线至5m水深线,实测点与设计点 的水平位置偏差宜小于5m。 h)流动水域部分的所有激发点、接收点应当日测量、当日施工,不应提前进行测量工作。静止水 域在测量抛标后,应及时施工;遇到大风,施工时应重新测量。 i)海上或大面积水域施工时,应提供每个激发点激发时的水深数据和测量时间;水深不大于30m 时,误差不大于0.3m;水深大于30m时,误差小于实际水深的1%;水深变化剧烈的水域(激 发点水深差大于1m),应提供每个激发点的水深数据及测量时间。 i)激发点和接收点标志应根据不同地表类型灵活选择,可采用标志旗、木、土堆、浮漂等形式, 桩号可采用打印或手工书写,标志设置应做到准确、明显、牢固、易于分辨。必要时测线端点 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并注明线号和桩号。 k)每段(条、束)测线外业施测和内业处理完毕,并确认符合物探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应及时提 交测线合格报告单。 1)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施工测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指以测线(束)为单元 统计的激发点和接收点平面位置、高程中误差的最大允许值」。 m)激发点、接收点对附近控制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应小于0.5m;激发点、接收点对附近控制点高 程中误差平地应小于0.5m,山地应小于0.75m。

    7.1.4测量成果资料的提交

    测量资料提交内容包括: a)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b)测线端点成果表和所有测线、测点实测成果表: c)测量技术总结; d)勘探区联测展点图; e)内业计算资料; f)精度统计表; g)野外观测记录; h)仪器检验资料; i)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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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根据技术设计编制施工计划,按QHSE管理的要求对所有用于勘探的设备按相关的报 术标准要求取得合格检测记录或鉴定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和投入生产,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 前培训。开工前的验收工作如下: a)仪器(含采集站)的年检或月检; b)遥控爆炸系统同步精度的检验; c)可控震源振动性能测试与信号校准、有线一致性测试、无线一致性测试、外接加速度表测试; d)检波器测试和系统极性测试; e)测量仪器的校验和鉴定; f)其他装备的检修和检验; g)人员、装备配备情况

    7.2.2低(降)速带调查

    低(降)速带的测定有如下基本要求: a)通常采用小折射或微测井方法测定低、降速带,其测定点位及网度应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勘探区 表层结构的变化为原则; b)低、降速带的测定工作宜在测线(束)生产前完成,并可作为炸药震源激发井深、激发岩性选 择的依据; c)表层结构复杂或低、降速带巨厚区,可采用小折射、微测井或其他地质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调查; d)多种方法联合调查时,应重复不少于2个点位进行相互验证; e)水陆交互带应进行水深调查、水底淤泥厚度调查。

    采用小折射方法测定低、降速带有如下要求: a)宜采用相遇时距曲线观测系统,排列宜布设在地形平坦地段; b)排列长度和道间距的选择,以保证低降速带的直达波及高速层折射波都能记录到为原则,排列 长度一般宜为低、降速带总厚度的8倍~10倍 c)排列方向宜沿测线(束)方向布设,或按“十”字形布置; d)选择检波点距时,各速度层宜至少有4道控制,初至应清晰,并实测偏移距; e)采用重锤激发时,应保证垫板与地面耦合良好

    7. 2. 2.3微测并

    采用微测并方法测定低、降速带有如下要求: a)采用单井时,井深应穿透低、降速带;采用地面接收时,应布设多道检波器,井口标准道离井 口位置应小于1m;井中激发点(或观测点)间距同一速度层宜大于4组观测数据,且初至应 清晰; b)采用双井时,井间距选择以不破坏两井间原始地层结构为原则,一般5m左右,两井井深相同 (井底同一高程):激发井中参数的选择及地面布设同单井,接收井井口和井底均布设一个检波器。

    采用“L”形、“十”字形观测系统,单个检波器、小道距、长排列(或连续追踪)的方式

    7. 2.3. 2环境噪声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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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7.2. 4试验工作

    7. 2. 4. 1基本要求

    a)生产前应进行试验工作,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 最佳激发、接收、仪器因素和观测系统等,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与参数; b)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 试验方案; c)新勘探区应做全面、系统的试验工作;续勘区可做必要的针对性补充试验; d)试验点、线(束)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 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e)对采集质量有显著影响的施工因素应在不同点位或块段上重复试验,增加统计的有效性、适 用性; f)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作出明确结论,写出试验总结,并经项目来源单位或 项目监理认可; g)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时,不得转人正式生产

    7.2.4.2试验资料的处理与分析

    试验资料应及时处理和分析,要求如下: a)试验资料应进行必要的处理与分析,处理时参数的测试应做到因素单一,结合已知资料分别作 单炮、剖面的对比、统计及定量分析工作; b)对影响显著的干扰波应分析其性质、类型及影响的时、空范围,宜计算干扰波的各项参数,如 视速度、视频率、视波长等,统计干扰波发育规律; c)分析不同试验因素对各目的层反射波的影响规律,统计有效波的可见范围、频率范围、能量变 化范围等; d)估算不同试验因素时各目的层时段的信噪比

    7.2.4.3试验总结

    试验总结的主要内容为:试验目的、试验流程及因素、试验点和试验线段(束)的位置及条件、工 作量、试验数据的处理及统计分析数据表格、图件、试验效果的分析及结论、最佳数据采集的方法及因 索、问题及建议。 如果试验结果与原技术设计存在显著差异时,应进行方法的再次论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技术

    7.2.5、采集参数的选择

    激发因素选择的基本原则: a)激发参数的选择根据技术设计中的规定最终通过试验综合选择; b)炸药震源激发时,井深、药量参数的选择原则应使记录达到足够的能量,同时具备较宽的 频带; c)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应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井组合中心偏 离设计激发点位置最大应小于1/4道距,平原区组合井各井井底高差宜小于0.5m,地表复杂区 各井井底高差应小于1m;组合井各井间距一般大于爆炸半径;

    7.2. 5. 2接收因素

    接收因素选择的基本原则: 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除水陆交互 带外,同一勘探区不得使用不同参数和不同类型的检波器。 b)水陆交互带应针对各种条件使用多种不同类型检波器,并提供子波对比资料,合理选择压电检 波器沉放深度。 c)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连接方式、 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7.2.5.3仪器因素

    仪器因素选择的基本原则: a)应根据采集方法、技术要求和地震地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地震仪器类型; b)应根据勘探查目的层、地震信号特征、仪器特点,经试验,合理选择地震仪器工作因素; c)记录长度应能满足最深目的层成像需要,宜选择最大炮检距的最深目的层反射时间增加1s; d)当采用可控震源采集方式时,仪器应记录相关前的数据,还应配备相应的软件对记录的辅助道 信号、可控震源的DGPS坐标及相位和畸变进行实时监控

    7.2.6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

    7.2. 6. 1仪器站

    7.2.6.1.1有线仪器站

    有线仪器站的技术要求: 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生产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无合格日检记录,不得投人生产;生产期间要按期进行仪器 (含采集站等)的月检; c)对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极性检查时,按SEG地震数据极性标准规定,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 记录介质(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 d)宜采用全波回放;必要时可采用滤波回放(应有全波回放与滤波回放监视记录的对比),同, 勘探区(或至少同一条测线)滤波通带应统一; e)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缺陷;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 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f)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满覆盖次数1km的对比时间面; g)仪器录制的合格原始数据均要进行备份,按规定保存备查; h)每天生产前要录制环境噪声记录,生产期间随时监视记录道的背景及状况

    7.2.6.1.2节点仪器站

    )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满覆盖次数1km的对比时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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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采集站布设应压实埋置,遇坚硬地表宜以钢钎引眼或石膏筑底; d)采集站布设后应逐一确认采集站工作正常,排列滚动再部署时应再次确认采集站工作状态; e)项目施工中,宜每日回收总部署道数10%的采集站下载数据、测试、充电; f)原则上采集站连续采集天数不超过电池最大供电天数的2/3; g)数据采集中应有专人定时巡视采集站工作环境,如遇特殊噪声源或影响采集质量的其他情况, 应通知操作员停止放炮施工并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准确记录; h)数据回收后应通过日检、GPS坐标位置拟合、时钟漂移等指标综合分析剔除坏道; i)仪器录制的合格原始数据应备份,并按规定保存备用

    7.2.6.2放线及检波器埋置

    放线及检波器理置要求如下: a)电缆不得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采取防压保护措施,收线时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电 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 b)铺设检波器电缆时,应悬挂在静止的支架上;水上作业时,宜使检波器电缆线固定在静止支 架上; c)检波器的埋置应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挖坑埋置或使用加长尾锥;检波器组合时应严 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宜尽可能埋置在同一高程上,平原 区各埋置点高差不超过0.3m,地表复杂区各埋置点高差不超过0.5m;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 中注记; d)在水深小于1.5m的各类水域,不宜使用压电式检波器;水陆交互区,防水检波器应加长尾椎 以穿透淤泥层;进行组合接收时,应按技术设计或试验所规定的组合参数埋置检波器,埋置状 态与耦合条件应达到平、稳、正、直、紧的要求;水深大于3m的各类水域,宜使用水下测量 定位系统,同时测定压电检波器的实际位置;水下检波器实际位置偏移超限时,应进行二次测 量或重新定位: e)放线人员应做好警戒,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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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6.4地震钻井(炮孔)

    a)井位应准确,如遇特殊情况,井位移动时应实测偏移后的井位实际坐标;规模较大的地表障碍 物变观需提前做好变观设计,并按实际位置成井。 b)井深应按试验总结或设计的规定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 c)炮孔钻井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对电力线、堤坝、管线、公路、铁路、桥梁、房屋建筑等设施 应执行GB6722中关于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d)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当施工效果与设计、试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项目来源单位审批 )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应进行实测; )野外施工作业的健康、安全、环保(HSE)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勘探的

    7.3资料整理及实时监控处理

    7.3. 1 资料整理

    资料整理要求如下: a)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将仪器班报与原始记录硬盘或其他记录介质以及测量、爆炸、钻井等班报 进行核对。 b)各种班报按线束或施工块段顺序装订成册轻工业标准,班报式样按照DZ/T0300一2017附录D;采集因素 改变时,应在相应的记录上注明。每张试验记录均应填写试验因素。 c)原始数据存储介质应做好标志。 d)建立正确的SPS文件,激发点、接收点位置变动时,应及时修正

    7.3.2实时监控处理

    7.3.2.1为监控野外施工质量,检验试验效果,及时按线束(块段)进行监控处理并提供初步成果, 指导野外数据采集施工。 7.3.2.2实时监控处理既可在现场也可在非现场的计算站完成,但监控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现场,指 导野外数据采集施工。 7.3.2.3现场处理系统应具备地震资料常规处理程序的基本处理模块,如频谱分析、道编辑、初至切 除、振幅补偿、滤波、抽道集、静校正、速度分析、动校正、水平叠加、叠后修饰及剖面显示等。三维 劫探施工如遇特殊变观时应绘制激发点、检波点点位图和覆盖次数图。

    .2.4实时监控处理应采用最基本的保真处理

    最基本的保真处理流程要求如下: a)观测系统定义正确,基础文件建立正确,绘制炮、检点位置图

    家具标准T/CGS 0122022

    b)检查炮、检点位置是否正确; c)近地表复杂地区应做野外静校正; d)对原始数据应做振幅补偿、滤波、反褶积等基本参数测试; e)叠加速度选择合理、自动剩余静校正适当、叠加效果要保真; f)剖面显示清晰、能量均匀。 7.3.2.5监控处理系统应有必要的工作环境,室内应整洁,温度、湿度应适当,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7.3.2.6应及时做好各种原始资料及实时监控处理成果分析,对地震采集参数的正确性及工程设计的 合理性进行分析、优化,以达到取全、取准资料和保证地震勘探效果的目的。 7.3.2.7应提供实时监控处理文字说明

    数据采集结束后应提交采集报告,参见本规范附录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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