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29-2017 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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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制冷机房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MEBC)measureden

    D.U.1 方安 备分类进行用电计量,对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的供冷量和能效 等进行监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测量结果的计算不确定度宜在±5% 以内; 2在系统运行时间内,应有不小于80%的时间,制冷机房 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宜在±5%以内; 3监测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等进行监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测量结果的计算不确定度宜在±5% 以内; 2在系统运行时间内,应有不小于80%的时间,制冷机房 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宜在±5%以内; 3监测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3.0.2 制冷机房系统应在设计阶段计算制冷机房系统名义工况 能效比,对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预测分析,并确定 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目标值。 3.0.3制冷机房系统应在施工和运行使用阶段按制冷机房系统 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目标值进行工程实施 3.0.4制冷机房系统宜在建筑投入使用后进行运行能效评价,

    3.0.2制冷机房系统应在设计阶段计算制冷机房系统名义工 能效比硅钢片标准,对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预测分析,并确 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的且标值

    3.0.3制冷机房系统应在施工和运行使用阶段按制冷机房系统

    3.0.5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应对系统的设计、施工、竣工

    4.1.1制冷机房系统的测量内容应满足供冷量监测和系统售 监测的要求。

    4.1.2能效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仪器应具备校准证书,以保证测量精度: 2测量仪器的位置和安装应满足制造厂商及使用的要求; 3制冷机房内所有数据的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min1 次,参与制冷机房供冷量、系统运行能效比运算的数据记录时间 间隔不应大于1min1次; 4数据采集系统应能在同一记录时间间隔内对各个监测对 象进行准确记录,并且不影响系统的控制性能。

    4.2.1 测量内容应包括下列参数: 1 制冷机房系统的总用电量: 2 冷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 3 冷却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冷却水补水量; 4 室外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4.2.2 测量内容宜包括下列参数: 1 各台冷水机组的用电量; 2 各台冷水机组的冷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差、 流量; 3各台冷水机组的冷却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供回水压 差、流量;

    4各台冷水泵和冷却水泵的用电量、运行频率、进出口 压差; 5 各台冷却塔的冷却水进水温度、出水温度; 6 各台冷却塔风机的用电量、运行频率。 4.2.31 能效监测系统应记录系统供冷量、冷水供水温度、冷水 供回水温差、制冷机房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制冷机房系统能 效比等的瞬时值、累计值或平均值,并以图表形式显示和生成 报告。

    4.2.4能效监测系统宜监视下列性能指标的瞬时值、累计值

    平均值,以图表形式显示表达并生成报告:

    1各台冷水机组的能效比: 2各类设备的输送效率:包括冷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 系数等; 3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各类设备 单独能耗占制冷机房能耗的比例。

    4.3.1测量仪器的选用和设置应考虑各个物理量测量的传感器、 信号调节、数据采集和接线系统等对系统测量精度的影响。 4.3.2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测量结果的计算不确定度应在±5% 以内。水温度、水流量、用电量、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的测量不 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3.2的要求

    4.3.3测量仪表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或产品标准进行标定校准

    1温度测量宜使用铂电阻温度传感器: 2温度、湿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宜为测点温度范围的1.2~ 1.5倍; 3供、回水管温差的两个温度传感器应配对选用,且温度 偏差系数应同为正负; 4测量冷水温度和冷却水温度的传感器均应采用插入式传 感器;插人式水管温度传感器应保证测头插入深度在水流的主流 区范围内,安装位置附近应无热源及水滴; 5测量空气温度的传感器应进行合理的辐射防护; 6重要的温度测点应设置备用校正孔

    4.3.6流量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超声波流量传感器或电磁流量传感器,当现场安 装条件限制或流量测量范围变化大时,可采用多通道式超声波流 量传感器; 2流量传感器量程宜为系统最大工作流量的1.2~1.3倍 量程比宜大于等于50:1; 3流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前后应有保证产品所要求的直管段 长度或其他安装条件; 4 应选用具有瞬态值输出的流量传感器: 5 宜选用水流阻力低的产品。 4.3.7 用电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量包括功率因数在内的真均方根三相电量: 2用电量测量仪器应能根据所测得的电压、电流和功率因 数生成真有效值功率; 3对带变频器的设备,用电量测量应计量变频器的输入用 电量:

    4电机输入功率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异步电动机 试验方法》GB/T10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电机输入功率检测宜采用两表(两台单相功率表)法测 量,也可采用一台三相功率表或三台单相功率表测量: 6当采用两表(两台单相功率表)法测量时,电机输人功 率应为两表检测功率之和; 7用电量测量仪表宜采用数字功率表

    4.3.8压力(压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压差)传感器的工作压力(压差)应大于该点可 能出现的最大压力(压差)的1.5倍,量程宜为该点压力(压 差)正常变化范围的1.2~1.3倍; 2在同一建筑层的同一水系统上安装的压力(压差)传感 器宜处于同一标高; 3测压点和取压点的设置应根据系统需要和介质类型确定, 设在管内流动稳定的地方并满足产品需要的安装条件。 4.3.9壁挂式空气温度、湿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流通、能反 映被测区域的空气状态的位置。 .3.10测量线和控制线应有全属屏蔽层保护

    4.3.10测量线和控制线应有金属屏蔽层保护

    4.3.11与测量传感器或信号变送器相连的控制线缆的屏蔽层应

    4.3.11与测量传感器或信号变送器相连的控制线缆的屏蔽 连接至接地点。

    4.4.1 监测系统的数据存储容量应能存储不少于3年的数据量。 4.4.2 监测系统应具备同时监测、数据存储和数据查看的功能。 4.4.3 数据应以便于数据分析和运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分组记录 和显示。

    4.4.4监测系统应定期自动将数据存储入数据库,存

    间隔不应大于1d1次,且记录的数据应能以开放通用的文件 导出,所有数据应标记数据记录的时间信息。

    4.4.5删除或修改数据库数据的权限应采用密码保护。

    4.4.6当数据通信功能中断时,建筑管理系统或能源管理系统 应在通信恢复后自动从现场控制器将数据导入并保存。

    应在通信恢复后自动从现场控制器将数据导入并保存

    4.5.1数据的采集和监视应采用具有远程监控能力的建筑管理 系统或能源管理系统进行。 4.5.2监测系统应以图形化界面显示下列反映制冷机房系统整 体运行情况的内容: 1所有监测点的位置以及各个监测点的监测结果; 2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等主要设备的运 行状态; 3参数设定值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图; 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 5 室外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6 系统冷负荷和总排热量。 4.5.3 监测系统宜以图形化界面显示下列反映制冷机房系统整 体运行情况的内容: 1冷水的供回水温差、冷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系数、 空调未端能效比等; 2各类设备单独用电量占制冷机房总用电量之比的瞬时值: 3各类设备单独的耗电量。 4.5.4监测系统宜以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图显示下列冷水机组的 实时参数和制冷机房的设定值: 1冷水机组的实时参数,包括启停状态、有功功率、有功 电能、视在功率、相电流、相电压、相功率因数、相全载电流、 相部分负荷以及蒸发器和冷凝器的趋近温度: 2制冷机房的设定值,包括冷水供水温度设定值、冷水回 水温度设定值、冷水流量变化率设定值、最大电流限制设定值和 水压差设定值。

    4.5.3监测系统宜以图形化界面显示下列反映制冷机

    4.5.4监测系统宜以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图显示下列冷

    4.5.6监测系统应显示制冷机房的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的测 试结果及相关测试数据。 4.5.7监测系统宜在单独的界面上显示各台冷水机组的瞬时相 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和视在功率等以及累计的耗电量等 内容。

    当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不低于表5.0.1的最低要求 时,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在设计和运行阶段,集中空 调制冷机房系统应分别满足下列规定: 1在设计阶段,制冷机房系统名义工况能效比、制冷机房 系统全年平均设计能效比不应低于表5.0.1的三级要求; 2在运行阶段,制冷机房系统全年平均运行能效比不应低 于表5.0.1的三级要求。

    表5.0.1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最低要求

    5.0.2系统的冷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系数等应符合《空气 调节系统经济运行》CB/T17981的规定。冷水的实际供回水温 差宜不小于设计温差的80%。

    5.0.3集中空调制冷机房系统宜每隔1年形成能效监测

    报告,其格式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1.1 监测系统应在经由具有相应调试能力的单位完成系统调 试之后验收。 6.1.2调试的实施单位应在系统调试前编制调试方案,并报送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应在系统调试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 和报告。

    6.1.2调试的实施单位应在系统调试前编制调试方案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应在系统调试结束后,提供完整的 和报告。

    6.1.3施工单位应对运行操作

    6.1.4监测系统应定期维护,并进行文字记录。

    1设备文件,包括图纸、数据点表格、产品检定证书等: 2建筑管理系统或能源管理系统的文件,包括数据点和性 能指标的计算方法、数据存储流程、图形化界面等; 3性能确保文件,包括对监测系统的测试和验证的过程 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 4培训文件,包括制冷机房系统的说明、监测系统的说明 和硬件、软件和其他设备的使用说明: 5监测系统的调试文件,包括监测点位置的示意图、系统 测量能量平衡测试结果、多点一致性测试等。

    2要求的数据和性能指标能在建筑管理系统或能源管理系 统中正确编程、显示并在恰当的时间间隔下被记录; 3建筑管理系统或能源管理系统可满足图形显示的要求; 4所有性能指标和数据点均可存档,并配备获取、下载存 档数据的工具。

    6.3.1监测系统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调试的 实施单位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 6.3.2系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与测试:

    6.3.1监测系统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调试的

    6.3.2系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与测试: 1所有的设备是否都正确地安装; 2数据点的命名是否一致,如数据点在现场仪表、图形显 示和趋势显示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3计算值的编程是否正确无误; 4图像显示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5进行为期不少于7d的数据记录测试,是否超过99%以上 的数值都被准确记录; 6进行长度不少于10个连续记录时刻的趋势检查,验证仪 表变送器的读数是否与监测系统上显示的读数一致。

    6.4.1测量系统宜进行测量精度验证。 6.4.2单一测量系统的测量不确定度宜通过测量点的随机选取 并进行验证。 6.4.3验证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时,宜进行制冷机房系统测量 能量平衡系数检验、温度检查、流量检查及用电量检查。

    .1测量系统宜进行测量精度验

    5.1施工单位应向运行管理人员提供关于监测系统的用途

    6.5.1施工单位应向运行管理人员提供关于监测系统

    ..Z 控制系统的关系,并介绍系统的仪表的位置、数据通信、测量的 数据点、性能指标的计算、数据存档软件与流程、用户界面的数 据可视化等情况。

    3培训应使操作人员掌握下列

    利用图形显示跟踪冷水系统的运行情况; 2 利用图形显示趋势数据判断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3 数据点或性能指标的值超出范围时的应对措施: 4 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6.6.1监测系统的维护宜采用下列方式:

    1在监测系统对安装设备的数据检测情况和性能进行监测 和查询; 2采用制冷机房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对系统的不确定度 进行验证。在所有的测试数据中,应有不小于80%的数据组, 制冷机房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在±5%以内; 3对温度、流量和用电量等测量系统中的重点数据采用多 点一致性检测的方式核查,即对同一参数的多个测试点的数据进 行比较,验证监测系统的准确性; 4定期(不少于每年一次)采用高精度的移动式设备对能 效监测系统进行校准; 5当个别测试仪器的测量不满足测量要求时,应对相应仪 器进行校准或更换。 6.6.2温度测量仪器、流量测量仪器、电磁流量计和电量表等 应定期进行下列维护工作: 1检查仪器的产品型号是否和校准证书上的一致; 2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未因外部环境而损坏; 3检查仪器的数据线是否紧密连接,未因外部环境而损坏; 4检查仪墨能不正运行

    附录 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及评价报告 日期: 1.建筑信息 建筑名称: 建筑地址: 邮政编码: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 空调面积: 制冷机房运行时间段: 2.制冷机房系统运行能效信息 监控时间段: 数据记录间隔:每min采样 趋势记录参数: 冷水供水温度、冷水回水温度、冷水流量、冷却水供水氵 冷却水回水温度、冷却水流量、制冷机用电量、冷水泵用 冷却水泵用电量、冷却塔用电量等。 注:趋势记录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参数,可根据具体空调管路 电情况变化。

    注:包括冷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

    5.制冷机房效率分析 图1制冷机房系统示意图 图2日冷负荷变化曲线 图3冷负荷历史频率 图4日制冷机房能效比曲线 图5制冷机房能效比一冷负荷散点图 主:分析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图螺钉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6.制冷机房效率概况

    7.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概况 图6系统测量能量平衡系数曲线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B50019 4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 5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6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 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8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DB44 T 630 9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

    安全网标准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B50019 4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 5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6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 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8 《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DB44 T 630 9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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