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023-2019 无内置热源相变蓄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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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相变材料的封装容器、与相变材料接触的换热管宜采用耐腐蚀金属或高分子材料,使用寿命周 期内不应出现腐蚀和泄露现象。 5.3.2整体封装式蓄热装置内采用的换热器(管)应符合GB/T151的规定。 5.3.3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保温性能不应失效

    蓄热装置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划伤、裂痕、锈斑、压痕、漆层脱落、折弯变形、机械损伤现象,焊接 表面平滑,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

    热装置有效蓄热量应不低于额定蓄热量的95%,

    路灯标准T/CECS100232019

    6.2.2蓄热装置平均放热速率应不小于额定放热速率的95%。 6.2.3蓄热装置8h静置热损失率应不大于6%。 6.2.4相变材料的相变温度与标称相变温度的偏差应为士2℃。 6.2.5蓄热装置中所用相变材料应稳定,相变材料反复相变循环1500次后不应发生明显的相分离,且 相变潜热衰减率应不大于10%。

    6.2.2蓄热装置平均放热速率应不小于额定放热速率的95%。 6.2.3蓄热装置8h静置热损失率应不大于6%。 6.2.4相变材料的相变温度与标称相变温度的偏差应为士2℃。 6.2.5蓄热装置中所用相变材料应稳定,相变材料反复相变循环1500次后不应发生明显的相分离,且 相变潜热衰减率应不大于10%。

    6.3.1相变材料的封装容器应不有 6.3.2整体封装式蓄热装置当设计未注明时,换热器(管)工作压力应不小于0.4MPa 6.3.3分散封装式蓄热装置,相变蓄热元件封装容器工作压力应不大于0.1MPa。

    6.3.1相变材料的封装容器应不有渗

    应采用目测法进行检测

    2.1蓄热装置的有效蓄热量和热效率的测试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2.2蓄热装置平均放热速率的测试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2.3蓄热装置8h静置热损失率的测试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2.4蓄热装置的材料相变温度测试应按JG/T534规定的方法进行。 2.5相变材料的相分离现象应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测,相变材料的相变潜热衰减率应按JG/ 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2.1蓄热装置的有效蓄热量和热效率的测试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2.2蓄热装置平均放热速率的测试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2.3青 蓄热装置8h静置热损失率的测试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7.2.4 蓄热装置的材料相变温度测试应按JG/T534规定的方法进行。 7.2.5相变材料的相分离现象应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测,相变材料的相变潜热衰减率应按JG/T53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3.1蓄热装置的压力试验可采用液压或气压试验方法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压力计 1.5级。 7.3.2蓄热装置的换热器(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应不大 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漏。 7.3.3相变蓄热元件封装容器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应为10min,在稳压时间压力 降应不大于0.01MPa

    3.1蓄热装置的压力试验可采用液压或气压试验方法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 5级。 3.2蓄热装置的换热器(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应不 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漏。 3.3相变蓄热元件封装容器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应为10min,在稳压时间月 降应不大于0.01MPa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按下表4进行

    8.2.1蓄热装置出厂前应逐台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应不出厂。 8.2.2出厂检验应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该装置判为合格。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应退 回进行返修。返修后重新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该装置判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判定 该装置不合格,

    8.3.1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鉴定或转厂时; b)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c) 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设备等方面发生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型式检验应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应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一般检验水平I,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 项目、接收质量限应符合下表5的规定。批量范围不在表5规定范围时,抽样检验应按GB/T2828.1的 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T/CECS 10023—2019

    每台蓄热装置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出厂编号; c)检验结论; d)检验员; e)检验日期。

    T/CECS10023—2019

    10.1.1蓄热装置宜采用可回收的材料进行包装,图示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应有如下 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地址、商标; b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d 净重、体积; “放置方向”“小心轻放”“防潮”“禁止倾倒”等字样。 10.1.2对设备的包装要求如下: a) 产品包装应保持清洁干燥; 产品包装应有防振、防潮措施; c) 每台产品包装箱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 d)装箱单应列出所有附件名称及数量,

    10.1.1蓄热装置宜采用可回收的材料进行包装,图示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应有如下 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地址、商标; b)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d)净重、体积; “放置方向”“小心轻放”“防潮”“禁止倾倒”等字样。 10.1.2对设备的包装要求如下: a) 产品包装应保持清洁干燥; b) 产品包装应有防振、防潮措施; c 每台产品包装箱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 d)装箱单应列出所有附件名称及数量。

    良好,贮存环境温度不应大于50℃,周围空气中

    T/CECS 1002320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蓄热装置热工性能检测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蓄热装置热工性能检测方法

    蓄热装置的热工性能测试应采用间接测试方法 试装置采用流量温度法原理搭建。液体流量温 度法原理如图A.1所示

    A.2测试系统配置及仪器要求

    A.2测试系统配置及仪器要求

    A.2.1液体流量温度法测试系统应由加热装置、冷却装置、循环泵、管道、阀门、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 以及待测蓄热装置组成。 A.2.2测试系统所用的计量仪器仪表准确度应符合表A.1的要求,测量仪器应通过检定和校准,并在 有效期限内。记录仪器仪表的测试取样和存储频率不应少于1min/次。

    体流量温度法测试系统应由加热装置、冷却装置、循环泵、管道、阀门、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 蓄热装置组成。 则试系统所用的计量仪器仪表准确度应符合表A.1的要求,测量仪器应通过检定和校准,并在 内。记录仪器仪表的测试取样和存储频率不应少于1min/次。

    表A.1试验用仪器设备准确度要求

    A.3测试条件及测试过程

    对蓄热装置进行测试时,测试条件及测试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蓄热装置的实验室测试环境温度宜为20℃士2℃。 b)按试验原理图连接各设备及仪器;检查试验系统,确保管道无泄漏。 蓄热装置正式试验前应进行2次及以上预备试验,保证装置达到正常工作的状态。预备试验 应包含从蓄热到放热的完整运行周期,在每个运行周期内装置应完成完整的相变过程。 预备试验应按A.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验数据不做记录。 e 蓄热装置应按铭牌上的额定条件进行试验,实验过程应满足蓄热和放热工况的温度、流量、工 作压力等指标要求。 测试内容应包含蓄热过程和放热过程,测试报告中应给出蓄热过程和放热过程性能曲线

    A.4蓄热量和供热量以及蓄热效率测试和计算

    A.4.1环境温度的测试及计算

    环境温度应采用测试温度的平均温度,4个温度测点应均匀布置于蓄热装置的中间平面上,离装 平距离应为0.6m

    A.4.2蓄热量的测试及计算

    4.2.1蓄热装置的蓄热量测试应在完成预备试验后,按下列流程进行: a 在装置完成预备试验后,传热介质温度应控制在放热工作温度下限值土0.5℃,进出口温差应 小于0.5℃,准备对装置进行正式试验。 b 关闭装置的进口阀门,打开旁通阀门。 调节测试系统流量为蓄热装置的蓄热工作流量,调节加热装置使得传热介质温度维持在蓄热 装置蓄热工况工作温度上限温度土0.5℃C,关闭旁通阀,打开蓄热装置的进口阀门,对装置进 行蓄热量测试。 d 当传热介质出口温度达到蓄热工作温度上限温度时,蓄热工况结束。 e) 蓄热工况结束后继续加热5min,并继续测量和记录数据,然后关闭装置进口阀门,打开旁通 阀,停止蓄热。 记录和存储的试验参数包括传热介质进出口温度、运行时间、传热介质流量,按A.4.2.2计算 得出蓄热过程中的蓄热量。 4.2.2采用液体流量温度法测试蓄热量时,蓄热量按式(A.1)计算:

    式中: Qs 蓄热过程的蓄热量,单位为兆焦(MJ); 液体介质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Cw 液体介质的比热容,单位为焦每千克摄氏度[J/(kg·℃)]; Vw 液体介质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twli i时刻装置液体介质进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w2i i时刻装置液体介质出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 i次测试时间间隔,单位为秒(s); i 测试次数; T 蓄热过程记录次数。

    A.4.3供热量的测试及计算

    T/CECS 100232019

    .4.3.1完成蓄热量试验后,蓄热装置的供热量测试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a 在装置完成蓄热量测试后30min内,将蓄热装置调整为放热状态。 b) 调节测试系统阀门,开启冷却装置,使系统传热介质温度控制在装置的放热工作温度下限值 士0.5℃,调节系统流量为放热工作流量,打开装置进口阀门,关闭旁通阀;装置开始供热量 测试。 c) 当传热介质进出口温差持续小于0.5℃时,放热过程结束(对于有些相变材料中间某一小段时 间出现温度温差小于0.5℃随后温差又持续增大的现象需要记录在实验数据里面)。 d)放热工况结束后继续冷却5min,并继续测量和记录数据。 e 记录和存储的试验参数包括传热介质进出口温度、运行时间、传热介质流量,按A.4.3.2计算 得出放热过程中的供热量;放热过程一旦开始,调整阶段的供热量也被记录。 .4.3.2采用积分方法计算蓄热装置的供热量,计算方法应符合A.4.2.2的规定。供热量计算的最后 吉果记为Q

    A.4.4有效誉热量和有效供热量计算

    蓄热装置的蓄热量和供热量测试应连续进行3次,以3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装置的有效畜热量和 有效供热量。

    A.4.5蓄热装置热效率计算

    蓄热装置热效率; QsE——蓄热装置的有效蓄热量,单位为兆焦(MJ); Qm 蓄热装置的有效供热量混凝土结构,单位为兆焦(MJ)。

    A.4.6平均放热速率

    A.58h静置热损失和8h静置热损失率测试利

    在完成蓄热装置有效蓄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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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后静置8h,然后开始测试装置的供热量,直到达到放热终止状态。装置的有效供热量与本次测试 供热量之差即为蓄热装置的8h静置热损失,

    A.5.28h静置热损失率计算

    TZZB标准规范范本置热损失率为装置的8h静置热损失与装置有效

    打印H期:2020年6月1日M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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