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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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了工业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 质量和人身安全,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 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 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1.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以及

    1.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以及

    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构成特点、环境条件、 原状况,结合现行国家相关卫生、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 同相关专业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设计中宜采用新 文、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管接头标准,应明确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以及应执行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当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 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明确施工及验收

    1.0.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0.5.L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工业建筑

    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以及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统 称。

    activity area

    本规范中特指建筑物内人的活动区,一般指从地面、楼面或操 作平台以上3m以内的空间。

    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 或作业地点。

    2.0.4爆炸性气体环境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 ,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捕集下来的粉尘或烟尘呈泥浆状的除尘方法。

    2. 0. 7 工艺性空调

    wet separation

    指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主、人员舒适为辅,对室内温度、温 洁净度有较高要求的空调系统,

    2.0.8 舒适性空调

    足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设置的空

    2. 0.9 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气调节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月 两个两管制系统。

    一流体加湿 twofluidnumidification 可用压缩空气雾化水,并利用细水雾加湿空气的技术

    利用压缩空气雾化水,并利用细水雾加湿空气的技术。

    2.0.11矿并空气调节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矿并,为了防止冬季井口结冰或为了维持 作业面一定的环境温度,对矿井进风进行加热的技术;以及原始岩 温较高的热井或深井,为了维持作业面一定的环境温度,对矿井进 行人工制冷、空调降温的技术

    3.0.1建筑室内环境的热舒适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

    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18049 的有关规定,评价指标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值宜大于或等 于一1,并宜小于或等于1,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值宜小 于或等于 27%

    合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有关规定,并应对 作业环境进行分级、评价。

    3.0.4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留有设备、

    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并应在建筑设计中予 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利 设施。

    3.0.5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作

    1防毒、防爆通风设备,设备停正运行会造成安全事故,或仪 允许设备短时间停止运行时; 2通风、空调及制冷设备,设备停止运行会造成所负担区域 工艺系统运行异常,且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事故,危害较大时。

    3.0.9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3.0.10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进行余 热回收。 3.0.11供暖、通风、空调水系统设备、管道及其部件等,其工作压 力不应大于允许承压。

    4.1.1冬季室内设计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采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的工作地点应按劳动强度 确定设计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劳动应为18℃~21℃,中劳动应为16℃~18℃,重劳 动应为14℃~16℃,极重劳动应为12℃~14℃; 2)当每名工人占用面积大于50m,工作地点设计温度轻劳 动时可降低至10℃,中劳动时可降低至7℃,重劳动时可 降低至5℃。 2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物及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的 辅助用室的室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室、更衣室不应低于25℃; 2)办公室、休息室、食堂不应低于18℃; 3)洗室、厕所不应低于14℃。 3生产工艺对厂房有温、湿度有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室内设计温度。 4采用辐射供暖时,室内设计温度值可低于本条第1款~第 3款规定值2℃~3℃。 5严寒、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仅要求室 内防冻时,室内防冻设计温度宜为5℃。 4.1.2设置供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产厂房,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时,不宜大于

    0.3m/s:当室内散热量太干或等干23W/m时.不官太干0.5m/s

    0.3m/s;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等于23W/m时,不宜大于0. 2公用辅助建筑,不宜大于 0. 3m/s,

    1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充许波动范围应根据 T艺需要及卫生要求确定。活动区的风速,冬季不宜大于0.3m/s,夏 季宜采用0.2m/s~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时,可大于0.5m/s。 2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

    4.1.4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根

    1.4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 居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最大温差进行 上,并不得超过表4.1.4的规定

    表4.1.4夏季工作地点温度(℃

    表4.1.5生产厂房不同相对湿度下空气温度的上限值

    4.1.6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 温度不应大于40℃,瞬间最高温度不宜大于60℃。 2在高温作业区附近应设置休息室。夏季休息室的温度宜

    为26℃~30℃ 3特殊高温作业区应采取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 700W/m,室内温度不应大于28℃。 4.1.7执辐射强度较高的作业场所采用局部送风系统时,工作地

    700W/m,室内温度不应大于28℃。 4.1.7热辐射强度较高的作业场所采用局部送风系统时,工作地 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专4.1.7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

    注:1轻劳动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来用较低值;重劳动时,温度宜 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劳动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2 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对于夏热冬冷或复热冬暖地区可提高2℃;对于累 年照热自平均温度小王25的地区可烧低2C

    工业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空气质 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4.1.8工业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

    4.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2.1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d的日平 均温度。 4.2。2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 平均值。 4.2.3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 1d的日平均温度。 4.2.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

    1d的日平均温度。 4.2.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 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42.6夏李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球蕴度应米用系年平 母年小 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4.2.7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温度 的平均值。

    4.2.8夏李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2.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目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平

    tsh=twp+t! 0.52

    中:tsh 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p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目平均温度(C),按本规范第 4.2.9条采用;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4.2.10采用; At 夏季室外计算平均目较差: twg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按本规范第 4. 2. 5 条采用。

    表 4. 2. 10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4.2.11当室内温、湿度确需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 外计算参数

    1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 的平均值。 2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最 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3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 的平均值

    4.2.13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采用应符合

    1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 向及其平均频率; 2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 可及其平均频率; 3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4.2.14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 分率的平均值。

    1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 压力的平均值; 2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 压力的平均值。

    压力的平均值; 2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 压力的乎均值。 4.2.16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及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 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2丁业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5℃。

    4.2.17极端最高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高气

    4.2.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高气温的平 均值。 4.2.20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低气温的平 均值。 4.2.21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日平均温度中的最低 值。

    4.2.22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月平均温度最高的

    2.22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月平均温度最高 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2.23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焰值可采用24个时刻累

    平均每年不保证7h的空气烩值。

    应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统计结 果进行修正。

    地理和气候条件接近的气象台站中选取。确有必要时,应自行 调查室外气象参数,并应按本规范第4.2.1~4.2.24条确定的统 计方法形成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使用 要求时,其冬夏两季室外计算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 化统计方法确定。

    4.3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4.3.1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

    4.3.2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 规范附录 C 采用。

    4.3.4采用本规范附录 C和附录D时,当地的大气透明

    表4.3.4大气透明度等级

    5.1.1供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规模,所在地区气 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

    5. 1.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大

    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有余热可供利用或经济条件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d~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

    1紧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等于5C的日数为60d~89d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d,但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d。 5.1.4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工业建筑,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 用的时间内,当室内温度需要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供暖。当工艺或便用条件有 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供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5.1.5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 求,且每名工人点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宜在固定工作地点 设置局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5.1.6除外窗、阳台门和天窗外,设置全面供暖的建筑物,其围护 兰小

    5.1.4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工业建筑,在非工作时间或

    的时间内,当室内温度需要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 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供暖。当工艺或使用条件 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供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5.1.5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

    注:tn为冬季室内计算温度(℃),d为屋项下的温度(℃),tg为工作地点温度(℃),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C

    内表面换热系数和换热阻值F

    注:h为助高(m),5为肋间净距(m)。

    5.1.7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 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区只有供暖用热或以供暖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作 热媒; 2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 建筑物可采用蒸汽作热媒,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物应采用热水作热媒; 3利用余热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时,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 4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热媒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耗热童和

    5.2。1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

    应来用小时平均值。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2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3 加热由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4 水分蒸发的耗热量; 5 加热由外部运入的冷物料和运输工具的耗热量; 6 通风耗热量; 7 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 8 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 9 热物料的散热量; 10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5.2.2 围护结构的耗热最应包括基本耗热最和附加耗热量

    5.2.2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

    5.2.4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

    d K d +Rk+ αn 入 &1 w

    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 板等的传热量。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但通过隔墙和楼 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此项传热量应计人该 间热负荷

    5.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C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 楼板等的传热量。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但通过隔墙和楼 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此项传热量应计入该 房间热负荷。 5.2.6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 定。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结构耗热量朝向修正率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 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北、东北、西北宜为0~10%,东、西宜为一5%,东南、西 南宜为10%~~一15%,南宜为15%~一30%; 2)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

    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北、东北、西北宜为0~10%,东、西宜为一5%,东南、西 南宜为10%~一15%,南宜为15%~~一30% 2)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

    电子标准5.2.10采用辐射供暖作局部供暖时;局部供暖的热负荷

    表5.2.10局部辐射供暖负荷计算

    1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 散热器; 3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 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4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暖季 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5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应满 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6蒸汽供暖系统不应采用板型和扁管型散热器,并不应采用 薄钢板加工的钢制柱型散热器; 7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供暖系统采用铸铁散热器时 应采用内腔无砂型; 8应采用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 5.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宣安装在外墙窗台下; 2 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布置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5.3.3散热器应明装。确实需要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 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应方便维修

    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应方

    5.3.4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粗柱型不宜超过20 片; 2 细柱型不宜超过25片; 3长翼型不宜超过7片。 5.3.5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 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5.3.6供暖系统中明装的不保温于管或支管,其散热量应计为有 效供暖量,供暖管道暗装时,应采取减少无效热损失的措施。 5.3.7建筑物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5.3.8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

    效供暖量,供暖管道暗装时,应采取减少无效热损失的措施。 5.3.7建筑物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5.3.8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 采用异侧连接的水平单管串联的连接方式,也可采用上下接口同 侧连接方式。当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散热器之间的上 下连接管应与散热器接口同径。 5.3.9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 置,且散热器前后不应设置阀门。

    5.3.7建筑物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安全标准,宜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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