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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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 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wet separation

    抽样标准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气调节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 的两个两管制系统。

    2.0.11矿并空气调节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矿井,为了防止冬季井口结冰或为了维持 作业面一定的环境温度,对矿井进风进行加热的技术;以及原始岩 温较高的热井或深井,为了维持作业面一定的环境温度,对矿井进 行人工制冷、空调降温的技术

    3。0。1建筑室内环境的热舒适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等 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18049 的有关规定,评价指标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值宜大于或等 于一1,并宜小于或等于1,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值宜小 于或等于27%。

    3.0.2高温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高温作业场所应行

    合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有关规定,并应 作业环境进行分级、评价。

    3.0.3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应按设计工况选型。

    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并应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 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 设施,

    1防每、防爆通风设备,设备停止运行会道成安全事故,或 充许设备短时间停止运行时; 2通风、空调及制冷设备,设备停止运行会造成所负担区域 工艺系统运行异常,且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事故,危害较大时

    3.0.9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3。0。9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3.0.101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进行余 热回收。 3.0.111 供暖、通风、空调水系统设备、管道及其部件等,其工作压 力不应大于允许承压。

    4.1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4。1。1冬季室内设计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采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的工作地点应按劳动强度 确定设计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劳动应为18℃~21℃,中劳动应为16℃~18℃,重劳 动应为14℃~16℃,极重劳动应为12℃~14℃; 2)当每名工人占用面积大于50m,工作地点设计温度轻劳 动时可降低至10℃,中劳动时可降低至7℃,重劳动时可 降低至5℃。 2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物及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的 辅助用室的室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室、更衣室不应低于25℃; 2)办公室、休息室、食堂不应低于18℃; 3)盟洗室、厕所不应低于14℃。 3生产工艺对厂房有温、湿度有要求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室内设计温度。 4采用辐射供暖时,室内设计温度值可低于本条第1款~第 3款规定值2℃~3℃。 5严寒、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仅要求室 内防冻时,室内防冻设计温度宜为5℃。 4。1。2设置供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产厂房,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时,不宜大于

    0.3m/s;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等于23W/m时,不宜大于0.5m/s; 2 公用辅助建筑,不宜大于0.3m/s。 4.1.3 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

    0.3m/s;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等于23W/m3时,不宜大于0。5n 2公用辅助建筑,不宜大于0.3m/s

    4.1.3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 工艺需要及卫生要求确定。活动区的风速,冬季不宜大于0.3m/s,夏 季宜采用0.2m/s~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时,可大于0.5m/s。 2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宜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

    。1.4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根 居复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最大温差进行设 计,并不得超过表4.1.4的规定

    表4.1.4夏季工作地点温度(℃)

    4。1。5生产厂房不同相对湿度下空气温度的上限值

    表4.1.5生产厂房不同相对湿度下空气温度的上限值

    4。1。6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 温度不应大于40℃,瞬间最高温度不宜大于60℃。 2在高温作业区附近应设置休息室。夏季休息室的温度宜

    为26℃~30℃。 3特殊高温作业区应采取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 700W/m,室内温度不应大于28℃。 4。1。7热辐射强度较高的作业场所采用局部送风系统时,工作地 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7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

    :1轻劳动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劳动时,温度宜采 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劳动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2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对于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可提高2℃;对于累 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小于25℃的地区可降低2℃

    4.1.8工业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

    量标准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4.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2。1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5d的日平 均温度。 4。2.2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 平均值。 4。2。3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保证 1d的日平均温度。 4。2。4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月平

    4.2.5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金

    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4。2.6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不 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4。2.7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温度 的平均值。 4.2.8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平均 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2.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 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2。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平均每年 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4.2.10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4.2.10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列公式

    tsh=twp+ 0.52

    4。2。11当室内温、湿度确需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 外计算参数。

    4.2。12室外平均风速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 的平均值。 2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最 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3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 的平均值。

    4.2.13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 向及其平均频率; 2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 向及其平均频率; 年具名

    4。2.14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 分率的平均值。

    4。2.14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

    1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 压力的平均值: 2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 压力的平均值。

    1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 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4.2。17极端最高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4.2.18极端最低气温应采用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4.2.19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高气温的平 均值。 4.2.20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平均值应采用历年极端最低气温的平 均值。 4.2.21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应采用累年日平均温度中的最低 值。

    4。2。22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月平均温度最高的

    平均每年不保证7h的空气烩值。

    4。2.24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30年。不足30年者,

    4。2。24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30年。不足30年者 应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统计结 果进行修正。

    4.2.25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从本规范附录A中与建

    地地理和气候条件接近的气象台站中选取。确有必要时,应自行 调查室外气象参数,并应按本规范第4.2。1~4.2.24条确定的统 计方法形成设计用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使用 要求时,其冬夏两季室外计算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 化统计方法确定。

    4.3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4.3.1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

    4。3。1夏李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天气透明度木 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4。3。2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 规范附录C采用

    4。3。3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

    4.3.4采用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

    应根据本规范附录E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4.3。4确定。

    表4.3.4大气透明度等级

    5。1。1供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规模,所在地区 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

    5.1.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5。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有余热可供利用或经济条件许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d~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d

    用的时间内。当室内温度需要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热量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供暖。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 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供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温度。 5。1。5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 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宜在固定工作地点

    用的时间内,当室内温度需要保持在0℃以上,而利用房间蓄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供暖。当工艺或使用条 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另行确定值班供暖所需维持的室内氵

    5.1。5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

    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宜在固定工作地点 设置局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5。1。6除外窗、阳台门和天窗外,设置全面供暖的建筑物,其围护

    注:twn和te,min分别为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应采用小时平均值。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2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3 加热由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入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4 水分蒸发的耗热量: 5 加热由外部运人的冷物料和运输工具的耗热量; 6 通风耗热量; 7 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 8 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 9 热物料的散热量: 10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5.2.2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5.2.3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5.2.4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 1+2 d +R+1 R T αw

    5。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 楼板等的传热量。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但通过隔墙和楼 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此项传热量应计人该 房间热负荷。 5。2.6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 定。各项附加(或修正)百分率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结构耗热量朝向修正率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 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况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北、东北、西北宜为0~10%,东、西宜为一5%,东南、西 南宜为一10%~一15%,南宜为一15%~一30%; 2)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

    5。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 楼板等的传热量。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但通过隔墙和楼 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此项传热量应计人该 房间热负荷。

    率宜采用一10%~0,东、西向可不修止。 2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 厂区内特别高出的建筑物,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风力附加率取值宜 为5%~10%。 3短时间开启的、无热空气幕的外门,外门附加率取值宜符 合下列规定,其中n为建筑物的楼层数: 1)一道门宜为65%×n 2)两道门且有一个门斗时,宜为80%×n; 3三道门且有两个门斗时,宜为60%×n; 4)主要出入口宜为500%

    5.2.7除楼梯间外的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围护结构基本

    热量可采用下列简化的计算方法: 1本规范式(5.2。3)中t应采用室内设计温度; 2计算结果采用高度附加率修正。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的房 间,高度附加率取(H一4)%,且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采用热水 吊顶辐射或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附加率取(H一4)%, 且总附加率不宜大于15%;采用其他供暖形式的房间,高度附加 率取2(H一4)%,且总附加率不宜大于15%。H为房间高度。 5。2。8间歇时间较长,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时,可间 歇供暖。间歇供暖应采用能快速反应的供暖系统,并应对房间供 暖热负荷进行附加,间歇附加率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1仅白天使用的房间不宜小于20%多 2不经常使用的房间不宜小于30%。 5。2。9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 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

    5.2。10采用辐射供暖作局部供暖时;局部供暖的热负

    表5.2.10 局部辐射供暖负荷计算系数

    5.3。1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

    1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 散热器: 3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 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4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暖季 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5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应满 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6蒸汽供暖系统不应采用板型和扁管型散热器,并不应采用 薄钢板加工的钢制柱型散热器: 7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供暖系统采用铸铁散热器时: 应采用内腔无砂型: 8应采用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 5。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

    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应方便维修

    5。3。4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粗柱型不宜超过20片: 2 细柱型不宜超过25片: 3长翼型不宜超过7片。 5。3。5·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 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5。3。6供暖系统中明装的不保温干管或支管,其散热量应计为有 效供暖量。供暖管道暗装时,应采取减少无效热损失的措施。 5。3。7建筑物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5。3。8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口 采用异侧连接的水平单管串联的连接方式,也可采用上下接口同 则连接方式。当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散热器之间的上 下连接管应与散热器接口同径。 5。3。9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 置,散热器前后不应设置阀门

    5。4.1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 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辐射体的表面平均温度宜 符合表 5. 4. 1 的规定,

    表5.4.1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5。4。2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面表面平均温度

    于本规范表5.4.1的温度上限值;当由于地面平均温度低而使得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量小于建筑物热负荷时,应通过改善建筑

    5.4。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

    5.4。4供暖辐射地面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作为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 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2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之间应设置绝热层。 3当不允许楼板双向传热时,楼板结构层间应设置绝热层。 4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 作为供暖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 5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 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5。4。5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覆盖层厚度不 宜小于50mm。构造层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 应会同相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置长度不 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 5。4。6生产厂房、仓库、生产辅助建筑物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地 面承载力应满足建筑的需要,地面构造应会同土建专业共同确定 5。4。7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设计温度、 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5。4。8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 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 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 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 阀门。 5。4。9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

    1当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作为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 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2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之间应设置绝热层。 3当不允许楼板双向传热时,楼板结构层间应设置绝热层。 4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 作为供暖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 5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 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面

    宜小于50mm。构造层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 应会同相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置长度不 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

    5。4。6生产厂房、仓库、生产辅助建筑物采用地面辐射供暖

    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 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 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迷 阀门。

    5.4.9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

    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 动排气阀。

    内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25m/s,同一集配装置的每个环路加热管 长度应接近,每个环路的阻力不宜超过30kPa。低温热水地面辐 射供暖系统分水器前应设置阀门及过滤器,集水器后应设置阀门; 系统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4.1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选用管道

    5。4。1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选用管 的材质、壁厚、介质温度和使用寿命等因素确定,不宜大 0。8MPa:当工作压力超过0。8MPa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4。12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 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 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4。12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

    5。4.13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可用于层高为3m~30m建筑物的

    5。4。14热水吊顶辐射板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0℃~130℃的热 水,其水质应满足产品的要求。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 养。

    5.4。15热水吊顶辐射板散热量应根据其安装角度、循环水量进

    2辐射板的管中流体应为紊流,达不到最小流量要求时。 射板的散热量应在其标准散热量的基础上加以修正,修正系数 取 0. 85~0. 90 ,

    表5.4.15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

    5.4.16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度确定

    5.4.16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

    辐射板的最高平均水温应根据辐射板安装高度和其面积占天花板 面积的比例按表5.4.16确定。

    表5。4。16热水吊顶辐射板最高平均水温(C)

    5。4。17热水吊顶辐射板与供暖系统供、回水管的连接方式可采 用并联或串联、同侧或异侧连接,并应采取使辐射板表面温度均 匀流体阻力平衡的措施

    匀、流体阻力平衡的措施。 5.4。18布置全面供暖的热水吊顶辐射板装置时,应使室内作业 区辐射照度均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吊顶辐射板时,宜沿最长的外墙平行布置; 2设置在墙边的辐射板规格应大于在室内设置的辐射板规 格; 3月 层高小于4m的建筑物,宜选择较窄的辐射板; 4 房间应预留辐射板沿长度方向热膨胀的余地; 5 辐射板装置不应布置在对热敏感的设备附近。

    5.5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1无电气防爆要求的场所,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燃

    5.5.1无电气防爆要求的场所,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时,燃烧器宜设置在室外: 2燃烧器设置在室内时,应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5.5.2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

    5.5.3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的燃料应符合城镇燃气质量买

    求,宜采用天然气,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入口 力应与燃烧器所需压力相适应。燃料应充分气化,在严寒、寒冷 区采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采取防止燃气因管道敷设环境温度低 再次液化的措施。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5。4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热负荷应按本规范第5.2节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室内计算温度宜低于对流供暖室内空气 度2℃~3℃。当由室内向燃烧器提供空气时,还应计算加热该 气量所需的热负荷。

    1应根据加热器的辐射强度、安装角度由生产工艺要求及 体舒适度确定。除工艺特殊要求外,不应低于3m。 2用于固定工作地点供暖时,宜安装在人体的侧上方。 3当安装高度超过额定供热量的最大高度时,应对加热器 总输入热量进行附加修正

    墙布置,且加热器散热量不宜少于总热负荷的60%。

    。5。9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 室外,其室外排气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人员不经常通行的地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m; 2水平安装的排气管,其排气口伸出墙面不宜小于0.3m,且 排气口距可开启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垂直安装的排气管,其排气口高出本建筑屋面不宜小于 1m,且排气口距可开启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排气管穿越外墙或屋面处应加装金属套管。 5。5。10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燃烧尾气直接排放在室内时, 厂房上部应设置排风设施,宜采用机械排风方式。排风量应根据 加热器的总输人功率和燃气种类经计算确定,宜为20m3/(h。 kW)~30m/(h·kW)。当厂房净高小于6m时,尚应满足换气次 数不小于0.5次/h的要求。 5。5.11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能直

    厂房上部应设置排风设施,宜采用机械排风方式。排风量应根扰 加热器的总输入功率和燃气种类经计算确定,宜为20m/(h kW)~30m3/(h。kW)。当厂房净高小于6m时,尚应满足换气 数不小于0.5次/h的要求。

    接切断供暖系统及燃气供应系统的控制装置。利用通风机提供 烧所需空气或排除燃烧尾气时项目管理、论文,通风机与供暖系统应连锁。

    气系统的相关安全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

    5.6热风供暖及热空气幕

    5。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热风供暖: 1 能与机械送风系统结合时: 2利用循环空气供暖,技术经济合理时; 3 由于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需要采用全新风的热风供暖 时。

    5.6.2当采用燃气、燃油或电加热空气时,热风供暖应符合现

    5.6.2当采用燃气、燃油或电加热空气时,热风供暖应符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

    TZZB标准规范范本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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