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48-2018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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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根据矿石品质分级利用矿石资源,做到优质优用。 6.1.2机制砂石生产线设计应符合GB51186的规定,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等特点。根据岩 石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 及装备。 6.1.3涉及选矿工艺流程的矿山,应在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选矿工艺,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 矿回收率。

    6.2选矿(破碎及加工)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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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应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选矿(破碎及加工)工艺和设备, 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 6.2.2选矿厂或破碎站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6.2.3破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够实现无人操作或远程控制。 b)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程规范,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 噪声传播。

    1.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类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1.2对不同品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a) 对水泥用灰岩、治金用灰岩、电石用灰岩、治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等露天开采矿山,开 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资源分级合理利用,优质优用。 b 对硫铁矿、萤石、长石等涉及采选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 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对方解石、云母、凹凸棒石、滑石、硅灰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 加工技术、工艺与装备,发展深加工产品。 1 对饰面石材类矿山,除用于石材加工的荒料以外,所有石料和碎石均应进行综合利用

    7.2 共伴生矿石综合利用

    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采。 应利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当共、伴生的有用矿物 技术条件下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有处理措施

    7.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7.3.1水泥灰岩矿山应进行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层、顶底板围岩等搭配利用;应将符合要求 的土质剥离物用作硅铝质原料或用于复;其他剥离物可用作水泥配料、砂石骨料或其他工程用料,最 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7.3.2砂石矿山应加强废石、石粉、泥粉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7.3.3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7.3.4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安全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宜利用矿山固体废弃 物回填采坑 7.3.5在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宜利用尾矿、废石、石 粉、泥粉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制砖、新型墙材原料等产品,综合利用方式、 E》

    7.4.1矿山废水综合利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质利用”的原则。 7.4.2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矿坑水和生产废水。 7.4.3矿山应配备规范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选矿或加工生产废水实现100%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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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8.1.2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 态保护与修复。 8.1.3矿山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废石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规定分类处置。 3.1.4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保护预防,闭 坑阶段应提交闭坑报告,完全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

    8.2.1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 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可绿化面积内应全面实 现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8.2.2矿山工业场地、废石场、排土场厂址选择合理。场址的设计应符合GB18597、GB18599的规 定。 8.2.3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矿区标识、标牌等标志物规范统一, 清晰美观;标牌设置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T14161的规定。 8.2.4厂矿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应实现/化,硬质化达到100%,厂内(外)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或沥青路面;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b)露天矿山道路宜选用泥结碎石路面,破碎车间卸料平台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8.2.5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 长势良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8.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8.3.1矿山地质灾害隐惠应设置警示标志,采矿活动区域应消除隐患或采取避让措施。 8.3.2采场应在采场外修筑截水沟、引流渠等截排水措施。 8.3.3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应根据岩土层结构、构造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脚范围,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 施或修筑拦挡、防水、排水工程。 不 8.3.4丘陵山区的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工程和其他必要的工程。 8.3.5具有地质科普价值的矿业遗迹,宜结合周边环境和地方规划,建立科普基地。 8.3.6地质环境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

    8.4.1环境保护设施应有效运转、有效维护。 8.4.2矿山应设置矿山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处理率达到100%;车 辆冲洗废水、废渣应收集、处理,废水应循环使用,废渣宜利用。 8.4.3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下列防尘、收尘措施,矿区防尘覆盖率达到100%: a)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设置雾炮、喷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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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穿孔作业应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湿式作业。 C 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应采取酒水抑尘措施,宜采用自动喷淋设施。 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应实现全封闭作业,并在主要产尘点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 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 2 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库)地面应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 f) 矿区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或酒水、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 g 矿区、选厂精矿粉、成品库运输出口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干净,产品 固体废弃物等应封闭运输

    8.4.4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采掘、运输设备驾驶室内的 应符合附录C.1的规定;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附录C.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应符合附录C.3的规定, 8.4.5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设置独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并交有处理资质 理

    8.4.6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应满足以下

    3.5.1遵循“因地制宜”和“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对可复垦土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复垦后的 地形地貌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皖北地区应结合 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貌进行植被重建,宜选用耗水低、耐薄、再生力强的乡土草树种,加强后期养 户。 3.5.2应落实表土(土壤)分层剥离与单独堆存的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 作层土壤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土地复垦,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场土地复垦方式应充分考虑边坡稳定性和植被立地条件。 b 生产排土场总高度大于10m时应进行削坡开级,每一台阶高度不超过5~8m,台阶宽度应 在2m以上,台阶边坡角度小于35°;闭坑后的排土场和废石场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 c) 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管线等各项构筑物应全部拆除,进行土地 复垦;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 d) 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施工期间的临时占用地,应在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道路在使用期间, 隔离绿化带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 e) 尾矿库闭库后,尾矿库坝体和坝内覆土厚度应视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 复方式和土源情况而定,覆土厚度不低于30cm,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 f) 污染场地的恢复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安全 再利用。 8.5.4矿山土地复垦率应达到已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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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型矿山企业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中型及以下矿山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矿山地 质环境监测。 3.6.2矿山应按已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中和开采后的土地复垦区稳定性 与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3.6.3尾矿库应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安全等级为I、II级的边坡,应结合采场大地测量基本控制网, 设置GPS监控站进行监测,具有滑移趋势和已经滑移的I级和II级边坡应进行在线监测预警。 3.6.4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矿山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以及生

    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 使“三废”和噪声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2.1应选用高效、智能、绿色、环保的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电耗;使用矿山凿岩穿孔新工艺 能耗;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减少破碎设备磨损件单位损耗。 2.2宜综合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电、油、气等基础能源消耗。 2.3长距离运输宜采用皮带输送代替汽车运输,

    9.3.1废气减排措施应满足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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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 数字化矿山,实现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

    10.3.1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矿石加工自动化。 10.3.2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 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10.3.1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矿石加工自动化。 10.3.2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地质矿产 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 10.3.3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 a 露天矿山采场作业范围、排土场(废石场)、爆破器材库、危险化学品库等场所实现在线监控 变(配)电室、供排水设施、空压机、皮带运输系统等设备设施实现无人自动化系统值守。 C 矿石破碎加工、输送、储存等有人作业的全封闭设施内应设置粉尘监测系统,并实现超限报警 功能。 10.3.4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矿山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11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1.1.1应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 11.1.2应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指定人员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及运营工作。将绿色矿山建 设考核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中。

    11.2.1有特色鲜明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2.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 11.2.3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 低于7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11.2.4设置员工培训室、图书资料室、书报阅览室、健身娱乐设施等。

    11.3.1应建立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到位 11.3.2各类报表、台账等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 11.3.3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11.4.1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

    11.4.1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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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1应构建企地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11.5.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 矿区群众生活质量,对当地的就业、经济有明显促进作用,促进企地和谐。 1.5.3应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 纷,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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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应达到表A.1指标要求。

    表A.1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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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大于表C.1的规定

    表C.1司机位置处噪声限值

    C.2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

    给排水管理不应大于表C.2的规定

    2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

    C.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不应大于表C.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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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注2: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福大不应高于15dB(A)。 注3: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检验检疫标准,并将表D.1中相 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注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 GB3096和GB/T15190是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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