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432.2-2018 现场混装炸药车 第2部分:粒状铵油炸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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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箱和输料螺旋应采用防腐

    4.6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4.6.1装药车应设有灭火装置和有效的导静电接地装置, 4.6.2装药车料箱顶部应装有安全防护装置。 4.6.3排烟管应设有消声灭火装置,不充许产生超标的噪声和烟度。 4.6.4制备炸药的原材料缺项时,装药车制药系统应能自动报警停机。 4.6.5摆动螺旋管体上应有安全警示语。

    4.6.1装药车应设有灭火装置和有效的导静电接地装置。 4.6.2装药车料箱顶部应装有安全防护装置。 4.6.3排烟管应设有消声灭火装置,不允许产生超标的噪声和烟度。 4.6.4制备炸药的原材料缺项时,装药车制药系统应能自动报警停机。 4.6.5摆动螺旋管体上应有安全警示语

    4.7.1油漆表面应美观大方、漆层牢固、色泽均匀、光滑平整,不应有皱纹、起泡、起层、失光及流 食等缺陷。 4.7.2标志涂漆应美观、清晰、醒目,边角线整齐、清楚型钢标准,不同颜色涂漆不应相互沾染。

    4.8.1成套供应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4.8.2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手册; b)产品合格证; c)随机备件及附件清单; d)装箱单。

    JB/T8432.22018

    5.1.1各操作手柄、控制开关处于关闭位置。 5.1.2清理各料箱中的异物。 5.1.3液压油加至规定油量。 5.1.4检查汽车底盘。

    5.2.1每台装药车总装完成后均应做空载试验。 5.2.2开启发动机,应起动灵活可靠,无异常噪声,转速达1350r/min~1600r/min。 5.2.3起动取力装置,应调整灵活可靠,调整液压系统到规定压力,并将液压油预热到工作温度。 5.2.4分别起动下列系统的马达,应转动灵活,方向正确,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 a)燃油系统马达;

    5.3.1空载试验合格后,用模拟物料校准下列系

    a)干料系统; b)燃油系统。 5.3.2模拟物料进行输料试验,整机性能指标应达到3.3及第4章的规定。

    a)干料系统; b)燃油系统。 5.3.2模拟物料进行输料试验,整机性能指标应达到3.3及第4章的规定

    5.4.2炸药成品检验应进行下列项目: a)粒状铵油炸药成品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28286的规定; b)爆速:用$50mm×5mm×350mm的焊接钢管装粒状铵油炸药,爆速不应小于2800m/s,试验 方法按GB/T13228的规定。 5.4.3炸药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则: a)新车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炸药成品检验,并符合5.4.2的规定; b)每次加料后装药前,应对炸药外观进行检验。

    5.4.2炸药成品检验应进行下列项目: a)粒状铵油炸药成品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28286的规定; b)爆速:用s50mm×5mm×350mm的焊接钢管装粒状铵油炸药,爆速不应小于2800m/s,试验 方法按GB/T13228的规定。 5.4.3炸药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则: a)新车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炸药成品检验,并符合5.4.2的规定; b)每次加料后装药前,应对炸药外观进行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4.2、4.3.2、4.4.1~4.4.4、4.4.5a)、4.4.6、4.5~4.8 进行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石油标准,应进行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老产品转厂生产和停产两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四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部分的全部要求。 6.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若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7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7.1每台装药车应具备整机产品标牌,并在明显位置处固定,整机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

    定,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d)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2每台装药车应具备车辆产品标牌,并在车后部固定,车辆产品标牌应符合GB7258的下列规定: a)车辆产品标牌首行应显示制造该产品的公司或厂家; b)车辆产品标牌中部应显示底盘车辆识别代号; c)车辆产品标牌末行应显示底盘制造厂名称和底盘型号。 7.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4随机产品技术文件应装入专用的塑料袋,并放置在随车工具箱内。 7.5装药车应符合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7.6装药车在贮存时房地产项目,应置于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并采取有效的防锈、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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