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423-2017 竖井施工用超高扬程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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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电气保护和联锁

    5.4. 6.1电气保护

    起重机应有以下电气保护: a)电动机保护:电动机应具有过电流、内设热传感元件、热过载这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线路保护: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保护; C 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及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 d 零位保护:起重机各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 e 错相和缺相保护: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f 超速保护: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 多 失磁保护:能耗制动的调速系统,或有因失磁而重物下坠导致安全事故可能的系统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应设失磁 保护; 超载保护:起升机构均应设超载保护。 松绳保护:在吊具下降过程中,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

    5. 4. 6.2 联锁保护

    起重机应有以下联锁保护: a)涉及人身安全的通道门应装设门开关(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应断开起重 机相应机构的电源; b) 起重机要求多点操纵时,各操作点之间应相互联锁,保证任一时刻只有一个操作点处于工作状 态下,每个操作点均应设置紧急断电装置; 起重机抗风防滑装置应与运行机构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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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的起重机应根据各种特定的使用工况,在电气设计上对各机构设置联锁保 护

    5.4.7 绝缘和接地

    5.4.7.1起重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中不应小于1M2。 5.4.7.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照明变压器低压侧的一端等均 应可靠的接地。应采用专门设置的接地线,保证电器设备的可靠性。 5.4.7.3接地线一般不应小于本线路中最大相电导的1/2。 5.4.7.4不应采用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5.4.7.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 上。但是,它们不能取

    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 上。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司机室 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

    5.4.8防护和警示、报警

    5.4.8.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应装设防护 罩;如无加防护罩的可能时,应设安全标志好警示牌。 5.4.8.2宜在起重机的入口处,设置登机信号。 5.4.8.3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 站人”等。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GB2893 和GB15052的规定。 5.4.8.4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中可能触及的带电裸露部分,应有防止触电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 示牌。 5.4.8.5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且周围无高于起重机最高点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在其端部和 顶部装设障碍灯。

    5.4.8.8起重机的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宜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起重机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在无其他外声干扰的情况下,在司机操作位置处测量(闭式司机室关窗) 噪音不应大于 85 dB (A)。

    5.5.1.1优先选用符合GB/T21972.1的变频电动机或符合GB/T21971的多速电动机。视需要也可选 用符合下列标准的电动机:JB/T5870、JB/T7076、JB/T7077、JB/T7078、JB/T7842、JB/T8955、 JB/T10104、JB/T10105、JB/T10360。

    5.5.1.1优先选用符合GB/T21972.1的变频电动机或符合GB/T21971的多速电动机。视需要也可选

    5.5.2钢丝绳及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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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2钢丝绳缠绕宜采用多层缠绕,应采用符合GB8918中的钢芯、多层股不旋转钢丝绳,且需进 行预拉伸处理; 5.5.2.3钢丝绳禁止接长使用,固定绳头宜增加防转套。 5.5.2.4钢丝绳用压板固定在卷筒上时,每段应不少于3块压板,固定在卷筒侧壁上时若用一块板固 定则单块压板长度不少于6倍钢丝绳直径。 5.5.2.5采用铝合金套压制接头时,应符合GB/T6946一2008的规定;采用钢丝绳夹接头时,应符合 GB/T5976一2006的规定;采用楔形接头时,应符合GB/T5973一2006的规定;采用绳卡接头和编结接 头时,应符合GB6067.1一2010的规定,

    5. 5. 3 制动器

    不推荐采用有可能使制动轮(盘)产生浮动的联轴器

    5.5.5减速机和齿轮传动

    5.5.6.1滑轮公称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4.4.2.3的规定。钢丝绳 绕进或绕出滑轮时允许最大偏斜角度不大于5°。 5.5.6.2对设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的滑轮,其最外缘与放脱槽装置间隙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5.5.6.3宜采用轧制结构或铸钢滑轮,滑轮绳槽断面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T27546一2011中表1的规 定。 5.5.6.4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坏钢丝绳的缺陷

    应优先选用符合GB/T10051.1~GB/T10051.12一2010规定的吊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6392规定的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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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10 控制装置

    吊具应符合GB6067.1一2010中的相关要求。应具备全行程自动调平功能。

    焊缝不应有裂纹、咬边、固体夹杂、未熔合未灶 结构件焊接要求应符合GB6067.12010中的3

    5. 6. 2 螺栓连接

    钢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完成构件间的连接时,其连接接头应符合JGJ82的规定。大六角头 栓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及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228、GB/T1229、GB/T1230、GB/T 定。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接头所用的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GB/T3632的规定

    5.7.1主梁应有上拱度,态臂应有上翘,并应满足5.3.7的要求。 5.7.2主梁在水平方向产生的弯曲:正轨箱形梁和半偏轨箱形梁,不应大于S1/2000(S1为两端始于第 一个大肋板或节间之间的实测长度,在离上翼缘板约100mm的大肋板或竖杆处测量)。最大不得超过 20mm。当G≤50t时,只能向走台侧凸曲;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最大不得超过15mm,并 满足小车轨道的各项要求(见5.6.5)。 5.7.3主梁腹板的局部翘曲:以1m平尺检测,离上翼缘板1/3腹板高度以内不应大于0.7倍腹板厚 度,其余区域不应大于1.2倍腹板厚度。 5.7.4箱型主梁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值C1/200下盖板宽,此值应在大肋板或节点处测量。 5.7.5箱型梁腹板的垂直偏斜h≤1/200腹板高度,此值应在大肋板或节点处测量。 5.7.6小车轨道一般宜用将接头焊为一体的整体轨道,接头处并满足以下要求: 接头处钢轨头顶部的垂直错位值H≤1mm、水平错位值H≤1mm,应将错位处以1:50的斜 度磨平(GB/T10183.1中表6)钢轨接头构造公差,见图4; b 连接后的钢轨顶部在水平面内的垂直度b,在任意2m测量范围不应大于1mm。即GB/T10183.1 表3中2级公差,见图5; C 不采用焊接接头的钢轨也应符合上述a)、b)的要求,但头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d 小车钢轨上任一点处,轨道中心相对于承轨梁腹板中心的位置偏移量K≤0.5ti(GB/T10183.1 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6(含焊接型T形钢); e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当不采用焊接方法时,焊缝应放在肋板上方,允差 不应大于10mm; f)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小车轨道,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不应小于1.5m,并在端部 加施焊挡铁; g 轨道底部与承轨梁翼缘横隔板处应接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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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小车轨距S≤16m时(见图7),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 在轨道端处:A为土2mm:

    小车轨距S≤16m时(见图7),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 在轨道端处:A为土2mm;

    7.7小车轨距S16m时(见图7),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在轨道中部:当轨道长度≤19.5㎡时,A为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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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等其他梁时, A为土5mm(GB/T10183.1表3中的2级公差), 见图8。 c)悬挂起重机两根运行悬挂轨道轨距, A为±3mm,如图9所示

    5.7.8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在与之垂直的方向上,相对应的两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GB/T10183.1 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8)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距 S≤2 m时,E=4.2 mm b)轨距S>2m时,E=2.0Smm,且E≤8mm;S单位为m。 5.7.9悬挂起重机,同一截面两根运行悬挂轨道下表面高低差,如图9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轨距S≤2m时,E≤3mm; b 轨距2m2m时,△h=1.0Smm,且△h.≤4mm:S单位为m

    5.7.8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在与之垂直的方向上,相对应的两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GB/T10183 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8)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距S≤2m时,E=4.2mm b)轨距S>2m时,E=2.0Smm,且E≤8mm;S单位为m。 5.7.9悬挂起重机,同一截面两根运行悬挂轨道下表面高低差,如图9所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轨距S≤2m时,E≤3mm; b) 轨距2m2m时,△h=1.0Smm,且△h.≤4mm:S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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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式起重机的装配应符合GB/T14406一2011中5.8的要求,桥式和悬挂式起重机的装配应 /T14405—2011中5.8的要求。

    .9.1电气设备的选用

    5.9.1.1电气配套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或型号使用证及产品合格证。 5.9.1.2一般采用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变频或定子调压调速。 5.9.1.3起重机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1、GB5226.2和本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需要,可委托制造 商进行自行设计确定,但应不低于上述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 5.9.1.4起重机进线处应设隔离开关或熔断器箱。 5.9.1.5起重机电阻器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7.5.1.3的要求,起升机构不应选用频敏电阻器。 5.9.1.6操纵设备应采用联动控制台或直立式控制器,必要时也可采用按钮控制或者无线遥控器控制。 5.9.1.7当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时,对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 直接的继电保护联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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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2.3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悬挂电缆小车供电。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 型馈电装置。

    在门架或小车架的适当部位设置固定的接线盒(箱); b 为使车体运动过程中电缆不受过大拉力,可附加电缆牵引绳索; C 宜采用扁电缆; d 采用圆电缆时,电缆截面在2.5mm及以下的可选用多芯电缆,4mm及以上的可选用三芯或四 芯电缆,其中16mm及以上的圆电缆宜选用单芯电缆。 9.2.5起重机馈电装置采用电缆卷筒供电时,应满足: a 电缆卷筒的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 刷的防护等级应满足环境要求,且不应低于IP54; b 要有防止电缆在运动过程中被拉断和磨损的措施: c)在电缆卷筒附件便于操作处,设置电缆收放操作箱

    5.9.3电气设备的安装

    5.9.3.1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在主机工作过程中.不应发生目测可见的相对于主机的水平移动和垂直 跳动。 5.9.3.2起重机或小车运行时,馈电装置的裸露带电部分与金属构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30mm, 起重机运行可能产生相对晃动时,其间距应大于最大晃动量加30mm。 5.9.3.3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以直接叠装,五箱及六箱叠装时,应考虑加固措施并要求各箱之 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mm,间距过小时应降低容量使用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9.3.4电阻器应架防护罩,并注意散热需要的空间。室内使用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GB4208一2008 中的IP10,室外使用不应低于IP13。 5.9.3.5安装在电气室内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一2008中的IP00,应有适当的防护措 施,如防护栅栏,防护网等;室内应留有不小于0.6m宽的检修通道。 5.9.3.6门架上的控制柜,安装在无遮蔽场合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一2008中的IP54; 有遮蔽场合安装使用时,外壳防护等级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防护要求。

    5.9.4导线及其敷设

    5.9.4.1起重机上应采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导线,司机室内允许采用无护套的铜芯、多股、 塑料绝缘导线。 5.9.4.2起重机上的配线移动用电缆,宜采用丁睛聚氯乙烯扁型软电缆、橡胶扁型软电缆、重型橡套 软电缆或船用软电缆。 5.9.4.3起重机上的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的多股单芯导线的多股多芯导线。对电子装置 油压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连接线的截面不作规定。 5.9.4.4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种类和电压等级的电线敷设,应尽量分开。安全照明线宜单独敷设。 5.9.4.5交流载流25A以上的单芯电线(或电缆)不允许单独穿金属线管。 5.9.4.6传送低电压、低功率的电缆线,不应与动力电缆线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线使用同一根多芯 电缆,必要时还应采用屏蔽电缆。 5.9.4.7所有导线中均不应有中间接头,照明线允许在设备附近用过渡端子联接 5.9.4.8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接线座。 5.9.4.9电线敷设可采用线管、线槽或电缆桥架,且应尽量引接到电气设备附近,尽量避免人员可能 触及到外露电线。对有相对移动的场合,可穿金属软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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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4.10电缆允许直接敷设,但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5.9.4.11电缆固定敷设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扁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倍 电缆厚度。圆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 5.9.4.12导线穿过的金属管、孔、洞处,必须有保护措施,以防导线磨损。 5.9.4.13接线盒(箱)的内腔,应有足够的引线空间。 5.9.4.14导线与其端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的冷压钳将导线与冷压铜端头压紧、不会脱落。 5.9.4.15线管、线槽、电缆桥架内、司机室地板下等导线密集的地方,应将导线整理成束,导线两端 应有与电路图或接线图一致的永久性识别标记和线束号。 5.9.4.16起重机、司机室、电气室和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孔、电缆桥架、线槽和线管的进出线口均应采 取防雨措施,且不应积水。

    5.9.5.1司机室和电气室内的工作面平均照明度不应低于301x。必要时可补充桥下作业面的照明, 桥下照明应考虑三个方向的防震措施。其灯具的安装应能方便地检修和更换灯泡。 5.9.5.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压不宜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式照明的 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时,应使用隔离变压器。起重机上至少应具有2只供插接可携式照明装 置用的插座。 5.9.5.3照明、讯号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从主断路器(或主刀开关)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或主刀 开关)断开时,照明、讯号电路不应断电,照明、讯号电路及其各分支电路均应设置短路保护。 5.9.5.4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其司机室应采取降温措施。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降温措施, 5.9.5.5根据环境条件设置取暖设备时, 应用白 的防护式不发光的发热器

    5.10.1涂装前的钢材表面处理

    主梁、端梁、支腿、下横梁等重要结构件应进行喷(抛)丸除锈处理,应达到GB/T8923中的Sa2 级,其余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5. 10.2涂漆质量

    5.10.2.1起重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 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5.10.2.2漆膜总厚度宜为80μm~120μm。根据起重机工作环境需要,也可供需双方另行约定。 5.10.2.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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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1每台起重机出厂前都应进行相关检验,检验合格后(包括用户的特殊要求检验项目)方能出) 制造商应向用户提供起重机《产品合格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7.2.2门式起重机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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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型式试验 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按 27 吊具自动平衡功能 一 V 具备 一 28 电气保护装置 5. 4. 6 一 29 动载试验 V 5. 3. 8 6. 9.5△ 30 漆膜总厚度 V 5. 10. 2. 2 6. 2. 10△ 31 漆膜附着力 V 5. 10. 2. 3 6. 2. 11△ 32 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 V V 5. 4. 7. 1 6.6△ 注1:本表中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中注“△”的条款为GB/T14406一2011中的相应条款。 注2:“√”为要检验的项目, “一”为可以不检验的项目。

    7.2.3桥式和悬挂式起重机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DB41/T1423—2017序号项目名称出厂检验」型式试验检验要求试验方法按24各机构限位器的可靠性5.4.2.825起升机构的安全制动装置5. 4. 2. 526扬程指示器装置5. 4. 2.727吊具自动平衡功能具备28电气保护装置5. 4. 629动载试验5. 3.86.9.5△30漆膜总厚度5. 10. 2. 26.2.10△31漆膜附着力5. 10. 2. 36.2.11△32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5. 4. 7. 16.6△注1:本表中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中注“△”的条款为GB/T14405一2011中的相应条款。注2:“√”为要检验的项目,“一”为可以不检验的项目。7.2.4起重机宜在制造商进行总体预装或小车(钢丝绳及吊具除外),支腿与下横梁、支腿与主梁、大车运行机构等分别进行预装,达到总体预装的要求。检查零部件的完整性及几何尺寸的正确性,并应有预装标记。支腿与主梁若不预装,则应采取可靠的工艺方法保证其几何尺寸的正确性。7.2.5组装后各部件应分别进行空运转试验,正、反方向运转,各试验累计时间不应小于5min。7.2.6制造商的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及本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只有检查合格后才准于验收,并向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7.3型式检验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门式起重机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桥式和悬挂式起重机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7.3.3如果制造厂没有条件进行试验,则应到用户使用现场作型式检验。7.3.4进行型式检验的起重机,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实际与可能进行随机指定。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8.1.1标志一般采用标牌表示,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8.1.2每台起重机应在跨中醒目位置设置额定起重量标牌,并可另设置产品质量等级标牌。在额定起重量标牌上应标出:a)额定起重量;b)制造商名称和厂标、商标(如有时)。8.1.3在起重机司机室内(无司机室时在小车上)明显位置应安装起重机标牌,标牌上的内容应有:a)起重机名称:18

    供水标准规范范本DB41/T14232017

    b)主要性能参数; c)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d制造商名称。

    b)主要性能参数; c)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d)制造商名称。

    3.2.1 起重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91一2008及GB/T13384的有关规定。 3.2.2 需要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应由清晰的对应性永久标记和编号;电线接头应进行编号。 8.2.3 外露加工面应涂上防锈剂,防止锈蚀。 8.2.4 在起重机出厂前至少应包括下列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产品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安装图; e) 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f)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g) 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 h) 其他。 8.2.5 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箱、件,应分别注明危险、易碎、放置方向等符号字样。 8.2.6 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质量、重心、吊挂点、应有标志,并应标明件号。

    8.3.1起重机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8.3.2起重机的贮存,应对零部件妥善保管,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8.3.3起重机的贮存,应防止大型结构件的变形和锈蚀。

    景观标准规范范本8.3.1起重机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3.1起重机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3.2起重机的贮存,应对零部件妥善保管,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3.3起重机的贮存,应防止大型结构件的变形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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