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07-2020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硅质原料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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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化规律和对矿体的控制、破坏作用。 4.2.2.5基本查明砂矿床第四纪地质和地貌条件,含矿层位、岩性、岩相、结构、构造、基底岩性及起伏变 化特征,研究其对矿体富集、分布的控制作用。 4.2.2.6阐明矿床的成矿作用和成矿规律。

    4.2.3.1基本查明矿体数量、连接对比条件和分布范围。 4.2.3.2基本查明矿体的产状、规模、形态特征及其分布特征;找出矿体对比标志,使其能有根据地合理 连接。 4.2.3.3基本查明矿体的岩性、矿物组成及赋存规律。 4.2.3.4基本查明矿体中的夹石及顶底板围岩的岩性、厚度、分布范围及有用、有害组分。 4.2.3.5基本查明矿体风化带的分布范围、深度,研究其变化规律。 4.2.3.6基本查明矿体覆盖层的岩性、厚度.研究其分布规律和范围

    基本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化学成分,研究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赋存状态和分布规 律,基本查明矿石质量在走向、倾向上的变化特征;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初步研究矿石矿物 的嵌布特征和嵌布粒度

    2.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基本查明主要类型矿右的加工技术性能。进行物化性能基本测试研究,必要时进行物化性能详细测 式研究;对需要进行加工试验的矿右,应在矿右工艺矿物学研究基础上进行可选性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 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评价;对生产矿山附 近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类比评价。 具体按DZ/T0340执行

    4.2.6开采技术条件

    4.2.6.1水文地质条件

    4.2.6.1.1调查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4.2.6.1.2基本查明矿床的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的水文地质特征,研究岩溶的发育程度和 分布规律。 4.2.6.1.3调查地表水体分布范围,收集长期水文观测资料;调查老隆和生产井的分布范围及水文地质 情况。 4.2.6.1.4基本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矿床主要充水因 素,基本确定水文地质勘查类型,评价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预测计算矿坑的涌水量。 4.2.6.1.5对露天开采的矿床,还应收集气象资料,调查矿床及其附近的地表水体和当地的最高洪水 位,确定采矿场地表汇水边界及自然排水条件。 4.2.6.1.6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利用条件,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2.6.2工程地质条件

    6.2.1划分矿床工程地质岩组,采样测试主要岩(矿)右力学强度。 6.2.2基本查明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岩体风化蚀变程度,软弱夹层分布规律及其工程地

    特征,矿床开采影响 客天采场边坡稳定性。 4.2.6.2.3调查老隆、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大致圈定其范围。 4.2.6.2.4基本确定工程地质勘查类型,评价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4.2.6.3环境地质条件

    4.2.6.3.1调查了解勘查区及邻区地震与地壳稳定性,调查勘查区及邻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等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 4.2.6.3.2调查收集岩石、矿石、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对人体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污染程度;调查收集放射 性核素、有害气体的成分和含量。 4.2.6.3.3指出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评价勘查区地质环境质量。石英砂矿还应调查了 解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4.2.7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基本查明共生、伴生矿产的矿石质量、物质组成、赋存状态,划分共生矿产的矿石类型;进行矿石 能试验研究,对主矿产和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做出评价。具体按GB/T25283执行。

    4. 3. 1 矿床地质

    4.3.1.1在详查的基础上,视需要修测勘查区地质图、矿床地质图(正测图),或开展更天比例尺的地质 填图(正测图),结合工程加密控制和揭露情况,详细查明成矿地质条件、矿化地质体特征,深入开展成矿 作用和成矿规律的研究。 4.3.1.2对沉积矿床,应详细划分地层、岩性组合、标志层,详细研究含(控)矿岩系的岩性、岩相、厚度和 分布规律及控矿作用。研究沉积环境和沉积物质组成、性质及其与成矿的关系;对近代沉积的右英砂矿 床,还应研究有关的第四纪地质和地貌特征。 4.3.1.3对控制、破坏和影响矿床的构造,应基本查明其形态、规模、产状、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及发育先 后次序,研究构造与成矿的关系及其对矿床的破坏或影响程度。 4.3.1.4对与成矿有关的岩浆岩体,应研究其类型、岩相、岩性、成分、形态、产状、规模、时代、演化特点、 分布规律及相互关系,阐述对矿体的影响程度。对矿体影响或破坏较大的岩体,应基本查明其形态、产状 及分布范围。 4.3.1.5对与变质作用有关的矿床,应研究变质作用的性质、强度、影响因素、变质岩岩性特点、变质相 及其分布,研究变质作用对矿床的形成或改造的影响。 4.3.1.6应根据矿床综合研究资料,阐明成矿物质来源、成矿条件、成矿作用,总结成矿规律,明确找矿 标志。

    4.3.2.1详细查明矿体的空间分布及其范围,查明主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夹石分布以及断层、岩浆 岩对矿体的穿插、破坏情况。 4.3.2.2基本查明矿体的风化带深度、覆盖层厚度及其分布范围,并了解其物质成分,研究风化作用对 矿石开采、加工等方面的影响

    4.3.3.1应详细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化学成分,研究有用、有害组分的

    3.3.1应详细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化学成分,研究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赋存

    和分布规律;按照矿石的地质特征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结合采矿、矿石加工特点和产品用途划分矿石工业 类型,根据矿石分级开采的需要,在地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按照工业指标要求划分矿石品级,研究各矿 石类型、品级的分布规律和所占比例;研究覆盖层、近矿围岩、夹石的成分及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或开采 时对矿石贫化的影响。 4.3.3.2应研究矿石中矿物颗粒胶结物和胶结形式、粒度组成及各粒级的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研究难 熔矿物(如铬铁矿、铬尖晶石、锆英石、矽线石等)的种类、含量及其分布状态。

    4.3.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4.3.4.1详细查明主要类型矿右的加工技术性能。进行物化性能详细测试研究。对需要进行加工试验 的矿石,应在矿石工艺矿物学研究基础上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有类 比条件的矿床、易选矿石,进行可选性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进行实验室扩大连 续试验,必要时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必要时大型矿床进行工业试验,选择最佳工艺流程。具体按 DZ/T0340执行。 4.3.4.2对已开采的矿床,应收集已采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资料,如确认具有代表性时,可不再进行有 关测试。 4.3.4.3对新类型矿石,可根据矿业权人的要求,进行矿石工业利用性能的有关试验

    4.3.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3.5.1水文地质条件

    4.3.5.1.1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矿床的含(隔)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和地下水 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主要构造破碎带、风化裂隙、破碎带的分布和富水性及其与其他各含水层和地表 水体的水力联系密切程度。进一步研究岩溶发育带的分布规律及其富水性、导水性。 4.3.5.1.2详细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及分布特征,地下水径流特征、水头高度、水文地质边界 条件、地表水体的分布特征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大致估算老隆采空区积水量。 4.3.5.1.3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及途径,确定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评价水文地质条件 的复杂程度。 4.3.5.1.4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露天开采的矿床,应收集气象资料,调查矿床及其附近地表水体和当地 最高洪水位,确定采矿场地表汇水边界及自然排水条件。对于凹陷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矿床,除进行 上述工作外,还应详细查明含(隔)水层的产状、厚度、分布和构造破碎带发育程度及含水性。 4.3.5.1.5详细研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程度和对矿床开采的 影响。 4.3.5.1.6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预测计算矿坑第一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预测下一开拓 水平涌水量变化情况。 4.3.5.1.7对砂矿应了解地表水体(含海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研究海水回 灌时对砂矿质量的影响;收集历年潮水位或最高洪水位资料和工作区内最大淹没高度、时间和范围;进行 简易水文地质观测,预测计算采矿场的涌水量。 4.3.5.1.8对矿床疏干、排水和矿山供水进行详细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3.5.1.9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矿床应开展专项水文地质工作。

    4.3.5.2工程地质条件

    5.2.1研究矿床的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划分岩(土)体的工程地质岩组,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

    利的工程地质岩组的性质、产状和分布,详细查明矿体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和岩体质量,查 明各类结构面(断层、节理裂隙、软弱层等)的发育程度、分布及组合特征,详细查明岩石风化带的发育深 度与分布,调查相邻矿床已有矿山工程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等。确定矿床工程地质勘查类型,评价工程 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4.3.5.2.2结合矿山工程建设的需要,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或地下开采井巷围岩的稳固性做出评 价,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3.5.2.3适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研究矿体覆盖层的岩性、厚度、分布规律及与矿体的界线并确定剥 米比。 4.3.5.2.4对矿床疏干排水、地面塌陷区预测、复杂边坡稳定性评价、大型露天采场剥离物强度评价及 矿山场地工程地质等专门性的 进行专项工程地质勘查

    .3.5.3环境地质条件

    4.3.5.3.1调查矿床及其附近地震活动历史情况及新构造活动特征,对区域稳定性做出评价。石英砂 矿还应调查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4.3.5.3.2调查勘查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调查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及放射 性核素等有害物质含量,结合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对矿床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 4.3.5.3.3预测和评价矿床开采可能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4.3.5.3.4分析研究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粉尘、尾矿、废渣、废水等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 防治措施和建议

    4.3.6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应通过加密各种勘查工程及采 伴生矿产的矿右物质组成、赋存 状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性能,详细查明共生矿 广石类型;按优质优用、梯级利用的原则对主矿产和 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做出详细评 具体按GB/T25283执行

    5.1.1矿床勘查类型根据矿体规模、主矿体形态和内部结构、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矿石质量稳定程度 及矿床构造、岩浆岩、岩溶对矿体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五个方面划分为三个类型,即:第I勘查类型(地质条 件简单型)、第Ⅱ勘查类型(地质条件中等型)、第Ⅲ勘查类型(地质条件复杂型)。 5.1.2应根据占矿床矿产资源量70%以上的主要矿体(一个或几个矿体)的特征来确定矿床勘查类型。 当不同的矿体或同一矿体的不同地段,其特征差别很大时,也可划分为不同的勘查类型。 5.1.3应根据影响各矿体勘查难易的主要因素,兼顾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矿床勘查类型。由于 地质因素变化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的存在

    5.2勘查工程间距确定

    2.1根据勘查类型,确定基本勘查工程间距。对于有类比条件的矿床,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最佳勘 间距,也可根据已完工的勘查成果,采用地质统计学或其他数理方法确定最佳勘查工程间距。供 择探求控制资源量的勘查工程间距参见附录A。

    5.2.2普查阶段根据有限的 征、相应的异常特征圈连矿体。 5.2.3详查阶段应对区内矿体分布地段按 工程间距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加以控制。 5.2.4勘探阶段应对主要矿体在基 出上加密,详细研判矿体地质特征。 识的深化,在施工过程中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5.3勘查控制程度要求

    5.3.1在合理确定勘查类型和勘查工程间距的基础上,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和矿山建设的需要、地形地 税、物探化探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当、有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接矿床斯 查类型和相应工程间距部署勘查工程,对矿床进行整体控制;视具体情况调整局部勘查工程间距,加强矿 体局部(如矿体变化较大的地段)和次要矿体(如可随主矿体顺路开采或过路开采的小矿体等)的控制。 5.3.2一般地表以探槽、浅并为主,浅钻为辅,配合有效的物探,深部以岩芯钻为主;当矿体呈条状、矿体 形态复杂、矿石物质组分变化大,用钻探难以达到勘查目的时,应以坑探为主并配以钻探或采用坑探工程 进行验证。勘查过程中,一般应先行开展地质填图、物探、遥感、重砂测量等面上工作,以指导、优化探矿 工程的布置和施工。

    .1 貌、物探化探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选择适当、有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勘查方法和手段,按矿床勘 查类型和相应工程间距部署勘查工程,对矿床进行整体控制;视具体情况调整局部勘查工程间距,加强矿 体局部(如矿体变化较大的地段)和次要矿体(如可随主矿体顺路开采或过路开采的小矿体等)的控制。 5.3.2一般地表以探槽、浅并为主,浅钻为辅,配合有效的物探,深部以岩芯钻为主;当矿体呈条状、矿体 形态复杂、矿石物质组分变化大,用钻探难以达到勘查目的时,应以坑探为主并配以钻探或采用坑探工程 进行验证。勘查过程中,一般应先行开展地质填图、物探、遥感、重砂测量等面上工作,以指导、优化探矿 工程的布置和施工。 5.3.3一般应首先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有工程 控制。对破坏矿体和影响开采较大的构造、岩脉等的产状和规模,要有适当的工程控制。对主矿体走向 两侧或上下盘分布的能与主矿体同时开采的小矿体,应注意控制其分布范围。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要 重点控制主矿体的两端、上下界面和延伸情况。对拟露关开采的矿床,注意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矿 场底部矿体的边界。对主要盲矿体,要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 5.3.4各勘查阶段均应对矿床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详查和勘探阶段,对于资源量规模达到中型及 以上的共生矿产,应与主矿产统筹考虑,并接该共生矿产的期查规范进行相应评价,一般详查阶段对共生 矿产的勘查工作程度应达到相应矿产勘查规范规定的详查程度要求,勘探阶段视具体情况确定;对资源

    查类型和相应工程间距部署勘查工程,对矿床进行整体控制;视具体情况调整局部勘查工程间距,加强矿 体局部(如矿体变化较大的地段)和次要矿体(如可随主矿体顺路开采或过路开采的小矿体等)的控制。 5.3.2一般地表以探槽、浅并为主,浅钻为辅,配合有效的物探,深部以岩芯钻为主;当矿体呈条状、矿体 形态复杂、矿石物质组分变化大,用钻探难以达到勘查目的时,应以坑探为主并配以钻探或采用坑探工程 进行验证。勘查过程中,一般应先行开展地质填图、物探、遥感、重砂测量等面上工作,以指导、优化探矿 工程的布置和施工。 5.3.3一般应首先控制勘查范围内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相互关系。对出露地表的矿体,边界应有工程 控制。对破坏矿体和影响开采较大的构造、岩脉等的产状和规模,要有适当的工程控制。对主矿体走向 两侧或上下盘分布的能与主矿体同时开采的小矿体,应注意控制其分布范围。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要 重点控制主矿体的两端、上下界面和延伸情况。对拟露天开采的矿床,注意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矿 场底部矿体的边界。对主要盲矿体,要注意控制其顶部边界。 5.3.4各勘查阶段均应对矿床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详查和勘探阶段,对于资源量规模达到中型及 以上的共生矿产,应与主矿产统筹考虑,并接该共生矿产的期查规范进行相应评价,一般详查阶段对共生 矿产的勘查工作程度应达到相应矿产勘查规范规定的详查程度要求,勘探阶段视具体情况确定;对资源 量规模为小型的共生矿产,视控制主矿产的工程对其伴随控制情况和需要进行控制,并按该共生矿产的 勤查规范进行评价。对伴生矿产一般利用控制主要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对达到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且在 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回收利用的伴生矿产,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方案;对虽未达到综合评价参 考指标或未列人综合评价参考指标,但可在矿石选冶过程中单独形成产品,或可在某一产品中富集达到 计价标准的伴生矿产,应研究提出综合回收利用途径,并进行相应的评价。 5.3.5各勘查阶段均应全面收集区域地质资料,特别是勘查区及周边的地质、矿产、物探、遥感、重砂测 量、探矿工程、取样测试(试验)资料、最新研究成果等,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5.3.6详查阶段,一般探求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参见附录B),且应具有合理的比例分布。控制资 原量一般应集中分布在资源量最优、可能首先或先期开采的地段。复杂的小型矿床,用控制资源量的勘 查工程间距难以探求控制资源量的,可只探求到推断资源量。在确定的勘查深度以下,一般不进行深入 工作,可对成矿远景做出评价。详查阶段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参见附录C 5.3.7助探阶段一般探求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且应具有合理的比例分布。勘探阶段 般应根据详查结果选择资源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综合最优的地段作为首采区,并以首采区为重点,兼顾 全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勘探阶段工作。首采区内原则上应为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在确定的勘查深 度以下,一般不进行深人工作,可对成矿远景做出评价。一般应按照“保证首采区还本付息、矿山建设风 险可控”的原则,通过论证,合理确定各级资源量的比例。勘探阶段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要求参见附 录C。 5.3.8 供矿山建设设计的小型和复杂矿床勘查程度要求按GB/T13908执行,矿床资源量比例的参考

    5.3.9具体矿床的勘查控制程度可根据矿床开发需要结合矿床实际情况确定。

    6.1.1应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于矿产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实施勘 查全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 6.1.2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倡导采 用能够有效替代槽探、并探的勘查技术手段;鼓励采用“一基多孔、一孔多支”等少占地的勘查技术。 6.1.3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技能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落实绿色勘查要求。 6.1.4绿色勘查工作应按GB/T13908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6.2.1勘查设计应充分体现并明确提出绿色勘查要求。 6.2.2勘查设计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对勘查活动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程度做出预判。 6.2.3勘查设计中,应统筹勘查目的任务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采用适宜的勘查方法、技术手段、 设备、工艺和新材料,合理部署勘查工程,并对场地选址、道路选线、物料堆存、废弃物处理、各项工程施 工、环境恢复治理等勘查活动各环节的绿色勘查工作做出明确的业务技术安排,制定明确的预防控制措 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6.3.1勘查施工过程中,应 查要求。 .设备运行产生

    6.4环境恢复治理与验收

    6.4.1勘查工作或阶段工作结束, 的环境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 6.4.2项目工验收应将绿色斯查要求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18341的要求。地形图 尺和测量范围应满足 尽量规整

    7.2地质填图和勘查线地质部面测量

    2.1充分收集利用前人资料,当区域地质填图存在不足时,应结合矿产勘查需要,进行必要的不 。普查阶段地质图(简测或正测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2000。详查阶段矿床地质

    测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000,勘探阶段矿床地质图(正测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 1:1000,根据矿床地质复杂程度、工作区面积的大小、矿山未来开采方式等实际情况,详查阶段比例尺 也可用1:10000~1:1000,勘探阶段必要时比例尺可用1:500。分段勘探的大型矿床,全区地质图 (正测图)比例尺可用1:10000~1:5000。 7.2.2地质草图可以使用草测地形底图或已有较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并经实地修测后的地形底图。地 质简测图可以使用简测或精测地形底图。地质正测图应使用精测地形底图。 7.2.3普查阶段勘查线剖面测量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0~1:1000,详查、勘探阶段勘查线面测量 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 7.2.4矿区(床)地质填图和勘查线剖面测量精度应符合GB/T33444的要求

    1:1000,根据矿床地质复杂程度、工作区面积的大小、矿山未来开采方式等实际情况,详查阶段比例尺 也可用1:10000~1:1000,勘探阶段必要时比例尺可用1:500。分段勘探的大型矿床,全区地质图 (正测图)比例尺可用1:10000~1:5000。 7.2.2地质草图可以使用草测地形底图或已有较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并经实地修测后的地形底图。地 质简测图可以使用简测或精测地形底图。地质正测图应使用精测地形底图。 7.2.3普查阶段查线部面测量的比例尺一般股为1:5000~1:1000,详查、勘探阶段勘查线剖面测量 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 7.2.4矿区(床)地质填图和勘查线剖面测量精度应符合GB/T33444的要求

    7.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 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水文地质测量、工程地质测量、环境地质调查、专门水文地质工作,要求和 精度按GB15218.GB/T12719和DZ/T0342等执行

    7. 4. 1遥感地质

    一般用于寻找、圈定和评价物探化探异 判矿化线索,解释勘查区构造,具备条件时,也 测矿体的厚度和空间展布等。遥感地质工作的质量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7.4.2.1应充分收集区域物探资料,根据矿床的具体条件和物探技术方法的运用前提,本着高效、经济 的原则,合理确定物探方法。对具备物探前提的矿床,应结合探矿工程,尽可能采用有效的物探方法,配 合其他勘查方法,研究矿体的连续性,了解矿体形态、产状,确定覆盖层、风化层、破碎带的分布,解决地质 构造和某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 7.4.2.2普查阶段应对具有找矿意义的物探异常,使用探矿工程进行检查验证,综合分析资料,做出 评价。 7.4.2.3物探工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要编制与勘查阶段、勘查目的相适应的综合成果图 件及报告,物探主要成果应反映在地质勘查报告中。

    应对地表路线(或沿勘查线)及钻孔深部的放射性强度进行顺检,如发现异常须进一步工作。质量 要求按GB6566等有关规范执行。

    [7. 5.1 工程部署

    7.5.1.1应根据勘查工作目的、矿床地质特征,并考虑地形条件、技术经济因素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 理布置探矿工程。地表覆盖层小于或等于3m时,可采用槽探;大于3m时可采用浅钻或浅井;深部一般 采用钻探,当地形有利、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坑道与钻孔相结合的方法。

    面揭露的主要矿体的总体特征,与已知矿床类比(参见附录D),按初步划分的勘查类型系统布置工程,在 工作中应不断研究和调整,最终基本确定矿床勘查类型和工程间距;勘探阶段通常是在已基本确定矿床 劫查类型、工程间距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适当加密布置探矿工程, 7.5.1.3探矿工程布置应遵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疏到密、由已知到未知及体现绿色勘查的原则,本 着一工程多用的原则,尽可能兼顾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等多方面的需要

    7.5. 2 槽探、并探

    槽探、井探用于揭露浅部矿体和重要地质界线等。槽探、井探工程应挖至新鲜基岩内。如遇槽探施 工困难或难以保证施工安全时,可采用浅钻或浅并替代槽探

    7.5.3.1岩芯钻探钻孔口径以能满足地质编录和采样需要,达到预期探矿目的为准。

    7.5.3.十若心钻探钻孔口径以能满定地质编录和采样需要,达到预期探矿目的为准。 7.5.3.2钻探工程施工中,要根据矿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岩(矿)芯采取的质量,各矿种岩(矿)芯 采取的质量要求如下: a)岩类矿钻孔岩芯采取率应大于70%,矿芯[包括矿体中夹石,近矿(3m~5m内)围岩及重要标 志层门采取率应大于80%,钻进中要注意保持矿芯完整。 b)砂类矿层分层采取率一般应大于80%,不超过130%,钻进中要避免涌砂。 7.5.3.3钻探工程其他质量要求遵循DZ/T0227的规定。

    当矿体形态复杂,钻探工程难以控制,但地形条件利于坑探施工时,选择坑探工程。坑探工程应编制 专项施工设计。坑探工程质量要求按DZ0141执行

    7.6样品的采集、加工和测试

    样品的采集、加工和测试按GB/T33444执行

    7.6. 1岩矿鉴定样

    7.6.2定性半定量全分

    应进行岩(矿)石的定性半定量分析,了解岩(矿)石的元素(组分)组成及其大致含量。普查阶段,详 查和勘探阶段矿石性质有较大变化时,应在矿体的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类型(或品级)的矿石中及某些围 岩、蚀变带等可能的含矿岩石中单独采取,或从基本分析副样中采取定性半定量全分析样2件~3件,进 行定性半定量全分析,为确定化学全分析、组合分析、基本分析项目提供依据,

    7.6.3.1基本分析样品的采集

    6.3.1.1所有见矿工程和可以利用的矿体露头均应采取基本分析样品。样品应沿矿体厚度方

    置,按工程、矿体、矿右类型及矿石贫富分层、分段连续采取。近矿围岩也应采取适当数量的样品。厚度 大于0.5m的明显夹石应单独采样。 7.6.3.1.2基本分析样长度考虑工业指标中的最低可采厚度确定,一般为0.5m~2.0m。如果矿石沿 厚度方向品位变化不大,样长可适当放长。 7.6.3.1.3基本分析样,在矿体露头、槽探、浅井和坑探工程中应采用刻槽法取样,样槽断面规格一般为 (5cm×3cm)~(10cm×5cm),采样中应保证刻槽断面规格。钻探岩(矿)芯采用1/2切(锯)芯法取样, 不同回次岩芯直径或采取率相差很大时要分别采取,采集样品的半岩(矿)芯和保留的1/2岩芯成分应基 本相似。采样操作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不能将工具中的铁、钛、铬等元素混入样品,为此用铁质 钻具、铁钎采取的样品应除工具铁,要用磁铁将在取样过程中因铁质工具磨损而混入样品中的铁屑除去 对磁铁选出的碎屑还要用双目放大镜检查,以保证吸出的碎屑都是工具铁而不是含铁矿物。

    7.6.3. 2 组合分析样品的采集

    7.6.3.2.1组合分析样品的采取,一般以单工程为单位,应按矿石类型、品级从连续的若干基本分析样 品的副样中,按基本分析单样样长代表的真厚度比例进行组合,计算出每件单样应称取的质量,经充分混 匀组合而成。当矿石成分变化小、矿体薄、单工程基本分析样品数量少时,也可用同一矿产资源量估算块 段的相邻工程的同一矿体、矿石类型、品级的基本分析副样进行组合。组合分析样品应在各勘查线剖面 上有代表性的工程中采取。 7. 6. 3. 2. 2 组合分析样样长一般为 8 m~10 m

    多项分析样品应按矿体、矿石类型、品级各采取2件~3件。样品可从组合分析样或基本分析副样 中选取,也可单独采集有代表性分析样

    样品的制备应符合DZ/T0130要求。 样品加工一般分为粗碎、中碎、细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义包 括破碎、过筛、拌匀、缩分四个工序,缩分采用切乔特公式:

    中: Q一一样品最小可靠质量,单位为千克(kg); K一一根据岩矿样品特性确定的缩分系数,一般采用0.1; d一样品破碎最大颗粒直径,单位为毫米(mm) 在样品加工制备过程中,不能使用铁制工具,以免引进铁质。最终分析样品应清除外来铁质,用磁铁 将加工制备过程中混入样品中的铁屑除去,对磁铁选出的碎屑还要用双目放大镜检查,以保证吸出的碎 屑都是工具铁而不是含铁矿物。对石英岩,若较致密、坚硬不易破碎,可将样品在800℃以上灼烧约1h, 然后迅速将灼热的样品放入冷水中骤冷,使试样疏松,易于破碎,样品从水中取出风干后,再进行粗碎。 样品加工一般用含铁量低的花岗岩捣白和玛瑙磨盘。要注意矿石破碎过程中的粒度情况,硅质原料的粒 度对玻璃生产影响很大。 如采用原矿评价矿石质量时,样品加工时不能用水洗,对砂类矿不能过筛除去其中的某些物质,加工 后的样品应代表原矿。如采用水洗样品评价矿右质量时,应制定统一的淘洗工序和操作细则,计算样品 的含砂率,并抽取样品总数的3%~5%(不少于30件),进行淘洗操作质量检查,同时应按矿体、矿石类 型、品级各抽取5件~10件(总数不少于30件)样品,对原矿、水洗砂样及淘洗泥分别进行化学分析

    7.6.3.5样品制备质量检查

    样品制备质量应按DZ/T0130的要求进行检查。 a 制样损耗率要求:粗碎阶段低于3%,中碎阶段低于5%,细碎阶段低于7%,制样损耗率的合格 率不低于95%, b 制样中缩分误差要求:每次缩分后两部分样品的质量差(两份差)不得大于3%。 C 制样质量内检:在制样过程中,制备第一批试样时,应抽取20件~30件样品进行内检(大型矿, 样品抽查不少于30件;中型矿,样品抽查不少于20件)。样品从原始样品第一次缩分要弃去的 样品中抽取,抽查的样品按正样要求的制样流程加工并进行主要分析项目的测定,检查样品与 相应的正样分析结果误差接不同人员或不同时间以该分析项目的充许偶然误差判定,制样质量 检查的合格率应不低于90%。 d 样品的过筛检查:分析试样在整个制样过程中,应抽取3%~5%的试样进行各粒级副样或分析 正样的过筛检查,抽查试样应不少30件。试样制备完成后,对试样粒度进行检查,由测试管理 人员通知制样组抽查试样的编号,提取各粒级副样或分析正样,按照规定的筛号(网目)过筛,过 筛率达到95%为合格

    7.6.3.6化学分析项目

    化学分析项目具体要求见表1。

    1各矿石化学分析项目

    7.6.3.7化学分析质量检查

    6.3.7.1化学分析质量要求按DZ/T0130执行,承担分析工作的实验室应按规范要求的方式实 监控,并对分析质量做出综合评估,同时实行用户评估,包括内检和外检。

    7.6.3.7.2内检:送样单位根据矿石类型 主,从租副样(粒径小于0.85mm,即一20目)中抽 取,编密码送原分析承担单位进行检查分析。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的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检分析。基本 分析内检样按原分析样品总数不少于10%的数量抽取;基本分析样品较少时,可适当提高内检样品抽查 比例至30%;当基本分析样品数量较大(大于2000个)时,内检数量可适当减少至5%10%。组合样 品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组合分析样品总量的5%。各批(期)次样品内检合格率要求不低于90%。 提取内检样品还应注意: a)当对基本分析结果有怀疑,或基本分析结果与现场采样编录相差较大时,除检查采样、样品制备 质量外,还应专门提取内检样品。 b)如矿体某一部分主组分品位出现突变时,应另行抽取一定数量的内检样品。 7.6.3.7.3外检:凡参与估算矿产资源量的样品,在列入工业指标中作为评价矿右质量的项目以及其他 指定的重要项目的分析报告发出后,由送样单位会同实验室从内检合格的正余样中抽取原分析样品总数 的5%,送交一个或多个取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外检,当基本分析样品数量较大(大于 2000个)时,外检比例可降为3%~5%;基本分析样品数量少时,应适当提高外检样品抽取比例,最高可 至30%。各批(期)次样品外检合格率要求不低于90%。 7.6.3.7.4当外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结果存在系统误差,而原测试单位和外检单位不能确定 误差原因,或者对误差原因有分歧时,应由原分析(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单位和外检单位协商确定仲裁单 位,进行仲裁分析,根据仲裁分析结果进行处理。

    7.6.3.8检查分析允许相对偏差要求

    以岩石矿物试样化学成分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为判定合格与否的依据。重复分析结果的相又 偏差小于或等于允许限时为合格;大于允许限时为不合格。 参照DZ/T0130.基本分析结果与检查分析结果的相对偏差允许限的数学模型见公式(2)

    Yc一一重复分析试样中某组分的相对偏差充许限,数值以“%”表示; C一—分析矿种某组分重复分析相对偏差允许限系数,见表2; x一一重复分析试样中某组分平均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当Y。的计算值大于30%时,一律按30%执行

    表2岩矿化学分析检查相对偏差允许限系数(C

    矿右分析中主要成矿元素含量低于边界品位以下的,一般不计偏差,如矿业权投资人(勘查单位) 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砂类矿床应按不同矿右类 用重矿物的种类和含量

    玻璃硅质原料矿粒度测定,在普查阶段可采少量样品测定矿右粒度,详查或勘探阶段砂类矿应选取 20%~30%钻孔(最少不少于5个钻孔)的样品测定矿砂的粒度,岩类矿可按矿体、矿石类型采集总数不 少于30件的代表性样品,将样品放在高温炉内烘烤后萍火,再烘干、压裂,然后测定粒度。样品可来源于 基本分析原始样品第一次缩分下来的未经加工的副样,也可在基本分析样的对应部位采集。粒度测定一 般分为七级,即:大于1mm、1mm~>0.8mm、0.8mm~>0.71mm、0.71mm~>0.5mm 0.5mm~>0.3mm、0.3mm~0.1mm、小于0.1mm,也可根据工业指标或矿业权人的要求分级。应选 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各粒级矿砂的化学成分和矿物成分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7.8矿石加工试验样品采集与试验

    7.8.1.1对品位较低或有害杂质含量高需要选矿的矿石,应按本标准4.1.4、4.2.5和4.3.4中矿石加 工技术性能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加工试验。矿右可选性试验和实验室流程试验样品一般按矿右类型、品 级分别采取1件~2件,为了解不同矿石类型混合处理的可能性及加工方法、流程,需采取混合样。 7.8.1.2加工样品的采样方法,通常可采用刻槽法和矿芯势法,刻槽规格和矿芯直径要与采样所需质 量适应,如果不要求矿石块度,也可利用基本分析样品缩分后剩余部分。样品采集时,要考虑矿山开采贫 化的影响;当矿右中存在利用价值较高的共生、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矿物)时,应考虑其含量和分布情况 采样时一并考虑其代表性,以便试验时研究其赋存状态和综合回收途径或剔除方法。 7.8.1.3矿石可选性试验和实验室流程试验采样由地质勘查单位与矿业权人、试验单位共同商定采样 件数、地点、质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需要进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的采样和试验工作,由矿业权人委托 或地质勘查单位代为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单位应配合做好采样设计的编制。

    根据工业利用的要求,如需要进行矿石利用性能或工艺性能试验时,由矿业权人委托或地质勘查单 位代为委托具有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试验,地质勘查单位应配合矿业权人与试验单位共同商定采样件 数、规格、质量及技术要求,并配合做好采样工作

    7.9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

    7.9.1矿石耐火度和吸水率测定

    冶金用硅质原料矿一般应选择不经加工可直接利用的富矿石或野外手选富集矿石进行耐火度和吸 水率试验。对于因品位低达不到直接利用的矿石柴油质量标准,应从其加工精矿产品中采集样品进行耐火度、吸水率 试验。每一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3件

    7.9.2矿石体重和湿度测定

    9.2.1岩类矿一般测定小体重(体积质量),每一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少于30件,一般规格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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