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192-2017 矿井提升辅助电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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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B/T131922017

    a)环境温度为5℃~40℃; b)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c)周围无爆炸性介质。

    5.2.1.3导轨接头处工作表面斜度不应大于1/100。 5.2.1.4 导轨的固定装置应保证导轨在水平方向不发生移动。 5.2.1.5T形导轨最大允许变形量: a)对于装有安全钳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安全钳动作时,在两个方向上为5mm; b)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10mm。 5.2.1.6导轨支架应做好表面防腐处理,使其满足矿井使用环境。

    a)对于装有安全钳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安全钳动作时,在两个方向上为5 b)对于没有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导轨,在两个方向上为10mm。 5.2.1.6导轨支架应做好表面防腐处理,使其满足矿井使用环境。

    5.2.2.1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至少等于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 5.2.2.2缓冲器动作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5.2.2.3缓冲器动作后,在其恢复至正常伸长位置前质量标准,电梯不允许运行。

    5.2.3.1对重器总重量应为轿厢重量加上额定载重量的40%~50%。 5.2.3.2对重块与对重架应可靠固定。 5.2.3.3对重架的高度不应超过轿厢架的高度。

    5.2.4.1轿厢是由轿壁、轿底、轿顶和轿厢门组成的封闭箱体;各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机 以保证轿厢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以保证轿厢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2.4.2轿厢高度应不大于4000mm。 5.2.4.3轿厢门采用手动式。 5.2.4.4轿厢内应有安全爬梯,且轿厢内顶部应有安全窗口,其长、宽尺寸应大于800mm。 5.2.4.5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4.4轿厢内应有安全爬梯,且轿厢内顶部应有安全窗口,其长、宽尺寸应大于800mm。 5.2.4.5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的规定。

    JB/T13192—2017

    5.2.4.6轿厢空载或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 5%。

    引机应符合GB/T24478—2009中4.2的规定

    5.2.6.1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 5.2.6.2限速器动作速度调定后,其调节部位应加封记。 5.2.6.3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应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时所需提拉力的2倍,且不小于300N。 仅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具有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中 M2.2.1要求的切口槽。 5.2.6.4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应超 过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的110%。 5.2.6.5轿厢上行或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上或其他装置上应有一个符合GB 7588一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电引机停止运转。

    5.2.7.1电引绳的性能应符合GB/T8903一2005中第4、5章的规定。 5.2.7.2曳引绳的数量及净载安全系数应符合GB7588一2003中9.1~9.3的规定。 5.2.7.3曳引绳头与锥套联结时,应将各股钢丝做回环弯曲或打成花结,拉紧后浇灌钢丝绳穿梭口, 烧灌完成面应高出机房地面10mm15mm。 5.2.7.4曳引绳头组件及史引绳应做好表面防腐处理,使其满足矿井使用环境

    5.2.8.1控制箱、接线盒、电铃及照明开关均应符合GB4208的规定。 5.2.8.2控制箱装配后应进行功能试验,全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3接线应正确,导线两端应有明确的接线编号。 5.2.8.4轿厢门开关及其联锁电气电路外壳应采用密封设计。 5.2.8.5 5电缆应符合GB/T12972.1的规定。 5.2.8.6电气控制箱耐电压检验(25V以下的除外)时,在导电部分对地之间施以2倍电路最高电压, 再加10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不能有击穿和闪络现象。 5.2.8.7电气控制箱内无进尘和湿气现象。 5.2.8.8接线盒内带电部件之间及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应大于8mm,爬电距离应不小于 10mm。 5.2.8.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 5.2.8.10检查缓冲器的正常复位所用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7588的规定

    2.9.1安全钳应符合GB7588一2003中9.8的规定。 2.9.2如果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装有 。如果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则司 安全钳。

    5.2.10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5.2.10.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监测出轿厢上行的速度失控,其下限 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5.2.6.4规定的对重安全钳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 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使空轿厢制停时,轿厢减速度不应大于1gn。 5.2.10.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作用于: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于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5.2.10.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GB7588一2003中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 动作。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整机性能应符合GB/T10058—2009中3.3.1~3.3.3、3.3.8的规定。

    「靠性应符合GB/T10058一2009中4.1~4.3的双

    6.1.1矿井深度不应超过1000m。 6.1.2试验时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范围内。 6.1.3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同时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 6.1.4电压波动范围应在电梯额定电压值的土7%之内。

    6.2.1整机性能应按GB/T10059—2009中4.1.1、4.1.2.1~4.1.2.3、4.1.3.3、4.1.7和4.1.15的 试验。

    6.2.2更引能力试验如下

    JB/T13192—2017

    6.4.1电引机应按GB/T24478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限速器应按GB7588一2003中F.4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安全钳应按GB7588一2003中F.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4 缓冲器应按GB7588一2003中F.5的规定进行试验。 6.4.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按GB7588一2003中F.7的规定进行试验。 6.4.6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应按GB7588一2003中F.6的规定进行试验。 6.4.7层门的耐火试验应按GB/T27903的规定进行。 6.4.8电气控制柜及其他电气设备试验如下: a)测量每个通信导体与地面之间的电阻。如果电路中包含电子装置,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 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b)耐电压试验时应将其余电路断开,用耐电压试验仪检查导电部分对地之间的绝缘情况。 c)控制功能按照制造方提供的控制功能表,在模拟试验台上或在安装使用的电梯现场逐项试验核 实。功能复杂的群控功能,如果在试验台上或在安装使用的电梯现场无法模拟,不宜列入试验 项目。

    6.4.1电引机应按GB/T24478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限速器应按GB7588一2003中F.4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安全钳应按GB7588一2003中F.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4 缓冲器应按GB7588一2003中F.5的规定进行试验。 6.4.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按GB7588一2003中F.7的规定进行试验, 6.4.6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应按GB7588一2003中F.6的规定进行试验。 6.4.7层门的耐火试验应按GB/T27903的规定进行。

    量每个通信导体与地面之间的电阻。如果电路中包含电子装置,测量时应将相线和零线连接 起来,且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寸电压试验时应将其余电路断开,用耐电压试验仪检查导电部分对地之间的绝缘情况。 制功能按照制造方提供的控制功能表,在模拟试验台上或在安装使用的电梯现场逐项试验核 实。功能复杂的群控功能,如果在试验台上或在安装使用的电梯现场无法模拟,不宜列入试验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1每台电梯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2出厂检验应符合5.2的要求。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正式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3.2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7.3.3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10台以下抽取1台,10台以上抽取2台。 7.3.4若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安全网标准,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批。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电梯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至少标明以下 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参数; c)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d)制造厂(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8.2.1电梯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2.1电梯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2.2电梯应提供以下随行文件:

    固定资产标准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清单; d)总图及有关部件图。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充许受到强烈颠簸、振动,应防止雨雪侵袭,并应符合水路和陆路运辑 规定。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距地面应不小于20cm,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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