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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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 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8.2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2填石路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控项目 压实密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沉降差不得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 查数量:每1000m2,抽检1组(3点)。 验方法:水准仪量测

    注:B为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6.8.3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2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3的规定。

    注:硬质路肩应结合所用材科,按本规范第7~11草的有关 检查项目。 6.8.4软土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有关规定 2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垫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相对密度法(GB50123)。

    注:B为必要的附加宽度。

    3反压护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H一桩长或孔深。

    8碎石概处理软主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 下岁定 主控项目 1)碎石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般项目 一瑞质目

    9粉喷桩处理软土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的品种、级别及石灰、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3)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船预目

    性黄土路基强夯处理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

    1路基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本规范表6.3.9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1路基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本规范表6.3.9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湿陷性黄土夯实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5的规定

    表6.8.5夯实允许偏差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 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 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 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7.2.2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件在规定温度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T05 有关要求制作、养护,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6石灰剂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强度值选定。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抗压强度(R)应符

    :3.1原材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 2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化学成份的Si02、A1203和Fe20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的 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 2)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3)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比表面积宜大于 2500cm2/g。 3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宜符合表7.3.1的规定,破碎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得大 于37.5mm。 7孙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1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搅拌均匀,再加入砂砾(碎石)和水搅拌均匀。混 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 2)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均应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及现场 完成作业时间。 3)混合料含水量应适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 2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 比及R7强度标准值的资料。 3运送混合料应加覆盖,防止遗撒、扬尘。 7.3.4摊铺除遵守本规范第7.2.6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的土2%。 2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3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7.3.5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2.7条的有关规定。

    7.3.6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 2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 及时在乳液面撒嵌丁料。 3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7.3.6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有关规定。 2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有关规定。 3钢渣破碎后堆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且达到稳定状态,游离氧化钙(fCaO)含量 应小于3%;粉化率不得超过5%。钢渣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压碎值不得大于30%, 且应清洁,不含废镁砖及其他有害物质;钢渣质量密度应以实际测试值为准。钢渣颗粒组 成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钢渣混合料中钢渣颗粒组成

    1)当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土时,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2~20。 2)当采用石灰与钢渣稳定土时,其土的塑性指数宜为7~17,不得小于6,且不得 大于30。 5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7.4.2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步骤应依据本规范第7.2.2条的 有关规定。根据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R)和设计抗压强度(Rd),选定配合比。配合比可 按表7.4.2进行初选。

    7.4.3混合料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 7.4.4混合料摊铺、碾压、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

    7.4.3混合料应由搅拌

    7.4.4混合料摊铺、碾压、养扌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 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 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7.5.2稳定土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7.5.2 的规定。

    .2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注:①集料中0.5mm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 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7%; ②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 用作次干路基层的组成。 3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研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 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对次 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表7.5.2的规定; 5)碎石、砾石、煤研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 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8)钢渣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7.5.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步骤,应按本规范第7.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时水混塔宜控表753选取

    1试配时水泥量宜按表7.5.3选取

    7.5.3水泥稳定士类材料试配水泥掺量

    2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加0.5%,水泥最小掺量粗粒土、中 粒土应为3%,细粒土为4%。 3水泥稳定土料材料7d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为3~4MPa,对底基 层为1.5~2.5MPa;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2.5~3MPa,底基层为1.5~2.0MPa。 7.5.4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集中拌制。 7.5.5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 标准值。 4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7.5.6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1.53~1.58;水泥稳定 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2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 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 的有关规定。 2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 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 要求。 7.5.8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有关规定。 7.5.9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7.6.1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基层。 7.6.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得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 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得超过20%。

    7.5.9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得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 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得超过20%。 2级配砾石作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基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宜小于53mm,作基层 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

    .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

    5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梭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 于20%。 7.7.2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砾石。 2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 1.35。 3 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 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7. 7. 3 碾压除遵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 2# 碾压中对过碾现象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7.7.4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 2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撒布嵌缝料。 3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 轮迹小于5mm。 4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7.8检验标准

    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组(1点)。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1组(6块)。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则 皮、松散、浮料。 5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 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2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有关规定,

    表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主控项目 1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般项目 4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 7.8.5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2压实度不得低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每1000m2检查1组(1点)。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 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历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划

    表7.8.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贯入式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第1款的规定。 2碎石的压实密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般项目 5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撒布应均匀: 无花白、积油,漏浇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7.8.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7.8.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表7.8.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8.1.1施工中应根据面层厚度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组成、施工季节,确定铺筑层次及 各分层厚度。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1.3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需使用时,应制定保护施工人员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 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的措施。 8.1.4当采用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 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2旧路面有明显损坏,但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对损坏部分进行处理。 3填补旧沥青路面,凹坑应按高程控制、分层铺筑,每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 8.1.5旧路面整治处理中刨除与铣刨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回收,再生利用。 8.1.6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进 行处理,整平或补强,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混凝土路面应作弯沉试验,符合设计要求,经表面处理后,可作基层使用。 2 对原混凝土路面层与基层间的空隙,应填充处理。 3对局部破损的原混凝士面层应剔除,并修补完好。 4对混凝土面层的胀缝、缩缝、裂缝应清理干净,并应采取防反射裂缝措施。 8.1.7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应符合下列要求:

    注:设计空隙率可按配合比设计要求适当调整。 8.2.2沥青混合料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对SMA和OGFC等嵌挤型混合料 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2.5倍。 8.2.3沥青混合料面层类型应按表8.2.3确定。

    沥青混合料搅拌及压实时适宜温度相应的

    注:1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采用具有金属探测针的插入式数显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可 采用表面接触式 温度计测定。当红外线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时,应进行标定。 2表中未列入的130号、160号及30号沥青的施工温度由试验确定。 3①常温下宜用低值,低温下宜用高值。 4②视压路机类型而定。轮胎压路机取高值,振动压路机取低值。 2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 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3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经试验确定。 8.2.6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供应。 8.2.7自行设置集中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2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施工对温度的要求,且混合料 不离析。 3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 4各种集料(含外掺剂、混合料成品)必须分仓贮存,并有防雨设施。 5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 5 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 7采用间歇式搅拌机搅拌时,搅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 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8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

    表8.2.14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 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 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 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8.2.15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 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 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 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8.2.15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 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 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3表面层接缝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层较厚时也可做阶梯形接茬。 4对冷接茬施作前,应对茬面涂少量沥青并预热。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 通。 8.2.21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3.1冷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支路及其以下道路的面层、支路的表面层,以及各级道路 沥青路面的基层、连接层或整平层。冷拌改性沥青混合料可用于沥青路面的坑槽冷补。 8.3.2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乳化沥青或液体沥青拌制,也可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各原 材料类型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3.3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密级配,当采用半开级配的冷拌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时, 应铺筑上封层。 8.3.4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厂拌,机械摊铺时,应采取防止混合料离析措施。 8.3.5当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搅拌时,宜先用水湿润集料。 8.3.6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机械搅拌时间不宜超过30s,人工搅拌时间不 宜超过60s。 8.3.7已拌好的混合料应立即运至现场摊铺,并在乳液破乳前结束。在搅拌与摊铺过程 中已破乳的混合料,应予废弃。 8.3.8冷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后宜采用6t压路机初压初步稳定,再用中型压路机碾压。当 乳化沥青开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转变成黑色时,改用12~15t轮胎压路机复压,将水分 挤出后暂停碾压,待水分基本蒸发后继续碾压至轮迹小于5mm,表面平整,压实度符合要 求为止。 8.3.9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上封层应在混合料压实成型,且水分完全蒸发后施工。 8.3.10冷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结束后宜封闭交通2~6h,并应做好早期养护。开放交通 初期车速不得超过20km/h,不得在其上刹车或掉头。

    8.4.1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 面层。 2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 规格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沥青路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代 历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齐 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 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1~2d铺筑沥青混合料。洒布透 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或手动沥青洒布机喷洒。洒布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 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一地点接受2~3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 7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 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 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842施工应链下圳宝

    8.4.2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上、下层间铺筑间隔期已铺层面受污 染时,或间隔期较长,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旧沥青路面层上加铺沥 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 油。 2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 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8.4.2的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 相同

    表8.4.2沥青路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 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并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0.6~1.0L/m2。沥青层间 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 4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5粘层油喷洒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8.4.3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 配应符合要求。 2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 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沥青应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8.4.4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 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 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 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 下道路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十10~一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般项目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 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 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表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α;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 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5.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 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3.5.2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 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称。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一5mm 。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 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 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8.5.2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 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称。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 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主控项目 1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般项目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3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洒、 璀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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