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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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在服务区入口处宜采取硬隔离设施渠化行车道,以组织不同类型车辆进入各自的停车区、汽修 间、加油站等功能区。 6.2.2停车场车位划线应保证交通组织的顺畅,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内应采用单向行驶路线,避免 车流相互交叉,且宜与服务区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 6.2.3在人流穿行车行道的位置应设置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人行优先按钮式信号灯。 6.2.4鼓励在两侧相对的服务区之间设置车辆通道,并设标识站以便于服务区的管理和车辆折返。

    6.3.1应合理组织场区地面排水,排水系统通畅,地面无积水、无洼水 6.3.2靠近山体的服务区应增设防洪沟排除山坡雨水,避免发生洪涝。 6.3.3人行道、小型车停车场和人员休息广场等鼓励采用渗透性铺面。

    6.3.1应合理组织场区地面排水,排水系统通畅,地面无积水、无洼水 6.3.2靠近山体的服务区应增设防洪沟排除山坡雨水,避免发生洪涝。 6.3.3人行道、小型车停车场和人员休息广场等鼓励采用渗透性铺面。

    3.3.1应合理组织场区地面排水,排水系统通畅,地面无积水、无洼水。

    7.1.1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避免流线交义和视线干扰。 7.1.2建筑布局应合理划分建筑使用空间,动静分区,避免互相干扰。 7.1.3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宜结合地形特点采用错列式、自由通透式等排列方式 宜利用建筑的组团阻隔冷风,减少建筑物冷风渗透耗能。 7.1.4建筑朝向宜以南北向为主;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1.5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降低 建筑的供暖、空调等能耗。 7.1.6建筑设计应提高建筑空间的利用率,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7.1.7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等变化的需求,预留后期改造的余地。 7.1.8 设备用房、管道并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7.2.1应根据GB50011的规定对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规则性进行评判,宜具备规则*的建 及其构件布置节约材料的优点。 7.2.2建筑各功能用房的净高在满足使用功能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较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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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体量紧凑集中,造型简约,控制建筑体型系数,不应采用大量装饰性 构件。 7.2.4应控制建筑体型系数,避免过多的凹缝和外凸。 7.2.5建筑造型宜结合太阳能利用、风能利用或者绿化等设施一体化设计。

    7.3.1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选用应保证室内环境达到 GB50325的有关规定。 7.3.2宜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简化施工程序,减少材料损耗。 7.3.3鼓励使用可再利用或可再循环建筑材料。 7.3.4鼓励采用钢结构体系或者装配式结构体系 7.3.5宜采用土建工程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或者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断)用于室内空间的功能变换。

    7.4.1屋面、外墙、外窗的传热系数和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应同时满足GB50189、JGJ134及DB34/ 1466、DB34/5076规定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 7.4.2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满足或高于GB/T7106规定的6级。 7.4.3建筑各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DB34/1466和DB34/ 5076的要求, 7.4.4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任何情况下,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 1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7.4.5建筑表面宜使用高光反射率、对阳光中最易转化为热能的红外光和超短波有强烈反射作用的涂 料。 7.4.6 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位置、建筑形式和朝向,对夏季和冬季节能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 确定。 7.4.7建筑遮阳宜采用可调节的外部遮阳设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热,遮阳面积应占外窗总面积的70% 以上;可采用的遮阳方式包括织物遮阳、卷帘遮阳、百叶窗遮阳、铝合金机翼遮阳、内置遮阳、绿化遮 阳等。 7.4.8鼓励采用与太阳能光伏系统相结合的光电遮阳板、光伏幕墙等遮阳形式。

    7.5.1.1客房和宿舍的外墙、隔墙、门窗、楼板应采用隔音设计,保证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不大于50 HB(A声级),夜间不大于40dB(A声级) 7.5.1.2室内供暖、空调、通风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低噪声设备

    7.5.2.1供暖、空调室内的设计参数应满足GB50376的要求。 7.5.2.2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每小时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2次。 7.5.2.3建筑中庭应利用自然通风排除上部的高温空气;当中庭封闭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7.5.3室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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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3.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T18883的有关 规定。 7.5.3.2在主要功能房间中,对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7.5.3.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7.5.3.4 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辅助排烟、排气设施: a 厨房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且排风口应设置在屋顶: b)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0次。 7.5.3.5室内各功能空间的气流应合理组织,进排风口设置应符合GB50376的要求,避免公共厕所 餐厅、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污浊空气串通到其他空间。 7.5.3.6餐厅、超市等人员密度大的功能区宜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联动控制新风及排风系统的启停 且当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

    8.1.1供暖空调冷热源系统的综合能效比不应低于3.5,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分别设置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便于控制、调节及管理; b) 在建筑热工性能参数满足节能的条件下,应根据GB50376的规定确定采暖空调的热、冷负荷 及选取室内新风量; c) 应对供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的水力平衡计算,采用以平衡阀及其专用智能仪表为核心的管网水 力平衡技术,实现管网流量的合理分配,提高输送能量的效率; d) 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的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e)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并配备相应的能耗计量设备; f) 设有集中送风及排风的空调系统时,宜对空调排风中的热量进行回收,避免排风系统直接将空 调房内的空气排出室外造成能量的浪费: 空气处理设备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回风,新风量宜采用充许的最小新风量标准。 8.1.2 供配电系统节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变电所设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米,楼层配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 米,当局部超出时应采取防止压降及能耗过大的措施; 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由变压器至最末一级终端配电箱配电级数不宜 超过三级; 变压器低压侧经并联电容器集中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且应采用单相及三相混 合补偿措施,单相补偿不宜小于总补偿容量的30%;无功补偿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成套自动 补偿装置,且应具有过零自动投切功能,并应有抑制谐波及抑制电涌措施; 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和经济电流的方法进行合理选择;文 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将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在规定范围内; e) 配变电所宜对不同功能、不同使用场所、不同类别采用分回路单独供电、单独计量。 C 8.1.3 照明系统节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满足GB50034规定的场所照度值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不大于GB50034规定的目标 值,且宜采取进一步降低功率密度值的措施: b) 具有自然采光条件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方式,有条件时可 设置导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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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应选择节能高效、使用寿命长的光源及电器产品,优先选用LED光源; d)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下,照明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 灯具效率应不低于GB50034的规定; e) 照明系统应根据服务区功能特点、管理要求并结合自然采光情况,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 能控制措施及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走廊、楼梯间、门厅、餐厅、超市等场 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分组控制、就地感应控制,广场、道路应采取时控、光控等; f) 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 g) 除单一灯具的房间外,各房间的灯具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且每个开关所控制的光源数不 宜多于6盏。 1.4电气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变压器应选择节能环保产品,其能效值应不低于GB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接线组 别应选用D,yn11型;干式变压器应自备主动强迫通风降温和机械通风系统;变压器长期工作 负载率宜保证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且不应大于85%; b 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产品,其能效应符合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大功率电动机应采用 软启动等降低启动电流的措施; c) 电梯应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产品,自动扶梯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 并宜设置自动控制扶梯启停的感应传感器;当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 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d)集中空调及生活给排水系统设备宜采用智能控制等节电措施。 1.5宜根据服务区规模及用能情况设置电能监测计量与能耗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服务区宜设能耗监测系统,对设备用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 b) 能耗管理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能耗类别和用能设备特点进行设计,并应符合DB34/T 1922的要求; c) 综合服务楼宜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 d) 在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或变电所低压侧应按照分项计量要求分回路配电,并进行电气分计量, 宜采用电子式仪表并预留远传数据接口: e) 变压器低压出线侧总开关处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表进行测量;表计应具有监测三相电流、电 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谐波含量和有功电度计量功能,并应预留远传数据接口。

    8.2.1服务区设计应对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分析。 3.2.2 鼓励服务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太阳能光伏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的规模应根据建筑屋顶、幕墙、小型车停车棚等可利用面积以及日照条 件、服务区用能情况等确定; 小 b)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JGJ203的有关规定; c) 太阳能光伏发电应优先服务区自行使用、余电并网,并网系统应符合GB/T19939的相关规定: d)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宜设置可进行实时和累计发电量等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的控制系统。 8.2.3 鼓励服务区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服务区前期地质勘测应包含服务区内地表浅层地质结构、岩土热物性测试和地下水资源物探的 内容; b) 根据服务区冷热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当地资源管理要求,宜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浅层地 热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的优先顺序合理采用为建筑供暖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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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地表水(江、河、湖、海等)源热泵空调系统时,为保护自然环境宜采用闭式循环地源热泵 系统,如采用开式循环地源热泵系统,必须通过环境测评; 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地下水开采及回灌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水资源管理规定: e, 采用地表浅层地热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应根据服务区场地地质状态、建筑结构特点选用建筑桩 基埋管、水平螺旋埋管、垂直埋管等形式; f) 采用空气源热泵空调系统时,空调设备能效不得低于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g) 空调系统设计应根据服务区建筑面积和同时使用率等因素,选择综合经济效益高、运行管理费 用低的系统形式: 1) 建筑面积小于3000m,建筑单体分散,空调同时使用率在60%以下时,宜采用分散式地 源热泵空调系统; 2) 建筑面积大于3000㎡,建筑单体相对集中,空调同时使用率在60%以上,可采用集中式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服务功能分区、人员密集程度以及使用时段等特点,可采用分区运行 模式和无级变能量空调系统: 1) 集中式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可采用中央能源站变频空调机组和变频循环水泵实现无级变能 量输出,采用集/分水器方式实现分区变能量运行管理: 2) 分散式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可采用中央冷却泵站变频冷却循环水泵实现无级变能量输出,各 分区可采用变频水冷多联空调机组实现分区变能量运行管理。 i) 宾馆、宿舍以及盟洗间等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卫生生活热水,不 应采用电热设备提供生活用热水;地热资源丰富的服务区在政策充许的情况下,可采用中深层 地热能直接供热采暖,当提供卫生生活热水时,水质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符合卫生条件。

    9.1.1当服务区给水采用自备井水源时,地下水采集应经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批准,且给水水质应达到 GB5749的相关要求。= 9.1.2单侧污水产生量大于50m/d的服务区,宜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工艺 保证出水水质达到JT/T645.1的要求后,合理使用再生水回用于绿化浇灌、冲厕等用途。 9.1.3鼓励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系统中雨水净化处理工艺及储存设施容积可参照GB50400的规 定,净化后的雨水可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浇酒等用途。

    9.2.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阀门、管材、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给水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 9.2.2给水系统应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宜不大于0.20MPa,且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 最低工作压力。 .2.3给水系统宜按使用用途或用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对厨房、卫生间、住宿、洗车、绿化景观用 水等分别计量,定期统计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情况

    9.3 节水器具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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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1污水管道

    0.1.1.2洗车废水、加油站地面冲洗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场区污水管道;食堂和餐厅的 水,须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场区污水管道:冲厕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设 .1.1.3应加强污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定期清理和养护,防止排水系统渗漏、堵塞。

    10.1.2.1当服务区周边建有市政污水管网时,宜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依托市政污水厂集中处理;当 亏水无法接入市政管网时,应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1.2.2应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对于新建服务区,可调查同路段、相邻区域服务区污 水产生量,并结合项目服务区规模、车流量及驶入率等进行估算;对于改扩建服务区,可调查现状污水 产生量,并结合近远期规划确定。 10.1.2.3应根据服务区污水排放执行的相应标准,结合气候、场地条件,合理选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处 理工艺。 10.1.2.4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污水处理设施宜优先选用能耗低、管理养护简便的处理工艺;可 选用生化预处理结合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可参照JT/T1147.2的规定。 10.1.2.5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并定期检测出 水水质情况

    10. 1. 3污泥处理

    10. 2. 2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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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建筑物外墙墙面装饰材料宜选择易于清洁的耐气候性强的材质。 10.3.2建筑设计应满足外表面的阴角、凹线等部位易于清洗的需要。 10.3.3室外应设置固定的场地冲洗设施。 10.3.4房车营地应设置与房车上下水及电源驳接的设施。 10.3.5室外人员休息广场应采用防臭雨水口并加密其间距。 10.3.6室外宜合理设置灭蚊灯

    10.3.1建筑物外墙墙面装饰材料宜选择易于清洁的耐气候性强的材质。 10.3.2建筑设计应满足外表面的阴角、凹线等部位易于清洗的需要。 10.3.3 室外应设置固定的场地冲洗设施。 10.3.4房车营地应设置与房车上下水及电源驳接的设施。 10.3.5室外人员休息广场应采用防臭雨水口并加密其间距。 10.3.6室外宜合理设置灭蚊灯

    1.1.1服务区的整体景观宜与当地自然环境、地域文化融合。 1.1.2景观设计宜弱化人工痕迹,与周边环境过渡自然流畅,局部设计既有特色又相互呼应。 1.1.3 建筑物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边环境协调。 1.1.4 景观营造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功能划分,根据不同区块特点进行景观营造: a) 停车广场和行车道区景观营造应确保车辆的疏导和安全,利用的铺装和构造物形式既应考虑功 能适用和安全,又应兼顾大方美观具有特色; b) 停车广场的景观营造应综合运用植物、地形、景观小品等各种造景要素,并应具有遮挡夏季日 晒、引导视线、组织交通、明晰场地边界的作用; c) 综合服务楼周边的景观营造应具有服务过往驾乘人员休息的功能; d) 景观区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改善服务区内的小环境气候,营造微型观赏园林氛围。 1.1.5 景观小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位置等应与服务区整体景观相协调,应配合建筑、道路、绿 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b) 应按使用功能及实际需求均衡布置,方便使用: c) 设置应系列化,并宜在统一的基调下有规律地变化,可采用同一材料制成、应用同一色彩或有 同一风格。

    11.2.1绿化植物的配置及选用应根据公路沿线气候条件及植被类型进行总体规划,并与服务区整体风 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11.2.2山区服务区绿地率宜大于20%,地势开阔、地形平坦的服务区绿地率应大于25%。 11.2.3服务区总体上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植物搭配应考虑不同季节色彩变化及慢 生、阴性与阳性、常绿与落叶的合理配置

    11.2.4绿化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选用少维护、抗性强、对人体无害的乡土植物; b)宜选择观赏性强、花果期长的植物; c)绿化树种应选择对极端气温适应性、抗风性及抗污染性强的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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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耐修剪的物种。 11.2.5绿化植物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综合考虑植物树形、花色、叶色和种植位置等特点,确定单植或群植的种植方式; 服务区与高速公路边坡隔离带及场地功能区隔离带宜选择养木树种; c) 植物的种植应考虑其成熟期的生长状况,不得影响车行道的安全视距,不得遮挡识别交通标志 标牌、夜间照明灯光的视线以及太阳能利用设施的光照: d) 宜结合节假日人流的临时疏导,控制成片绿地的灌木及色块的种植量,增加耐踩踏草皮的种植 量。 11.2.6 鼓励服务区采用立体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立体绿化应结合建筑特点进行设计,坡屋顶宜采用屋顶草坪的方式; b) 在建筑平屋面宜种植易成活、成本低、无需管理的植物; c) 屋顶绿化应控制植物的重量,避免对结构承重产生不利影响; d) 东西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宜采用藤蔓植物,南北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可依附墙体设置多种类型载体 种植植物: e) 垂直绿化应控制植物长势,避免阻碍室内采光。

    d)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耐修剪的物种。 11.2.5绿化植物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综合考虑植物树形、花色、叶色和种植位置等特点,确定单植或群植的种植方式; 服务区与高速公路边坡隔离带及场地功能区隔离带宜选择乔木树种; c) 植物的种植应考虑其成熟期的生长状况,不得影响车行道的安全视距,不得遮挡识别交通标志 标牌、夜间照明灯光的视线以及太阳能利用设施的光照: d) 宜结合节假日人流的临时疏导,控制成片绿地的灌木及色块的种植量,增加耐踩踏草皮的种植 量。 11.2.6 鼓励服务区采用立体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立体绿化应结合建筑特点进行设计,坡屋顶宜采用屋顶草坪的方式; b) 在建筑平屋面宜种植易成活、成本低、无需管理的植物; c) 屋顶绿化应控制植物的重量,避免对结构承重产生不利影响; d) 东西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宜采用藤蔓植物,南北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可依附墙体设置多种类型载体 种植植物: e) 垂直绿化应控制植物长势,避免阻碍室内采光

    2.1.1.1标志的设置形式、色彩、字体及尺寸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要求,指路牌应清晰、准确。 2.1.1.2当服务区与收费站同址建设时,服务区入口处应在同一块标志牌上表示出服务区和收费站的 入口。 2.1.1.3服务区内道路急弯段、陡坡段、深水段及行人经常穿越的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 2.1.1.4未设置路障且高差较大的广场区域、紧临行车道的大面积低矮绿地、深水景观等区域应设置 警示标志或禁令标志。 2.1.1.5人车交叉路段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线,不同类别停车区及功能区宜在渠化道路口 设置服务区分区指路指示标志。 2.1.1.6周边有4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景点的服务区,宜在人流较为集的广场或休闲绿地内设置景 区景点介绍牌,介绍牌的形式、形状、体量、色彩可根据服务区设计主题和景区景点的典型特征进行创 意设计。 2.1.1.7设有充电桩的停车位应设置充电桩指示牌。

    12.1.2.1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规定,且应根据各功能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全面详 12.1.2.2标线应与标志有机结合设置,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标线应根据设置位置的具体情况统筹 考虑,避免内容矛盾或信息过载分散驾乘人员的注意力。 12.1.2.3标线的涂料鼓励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12. 2. 1 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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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1.1休闲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服务区地形条件及用地规模、人车流组织、综合服务楼的出入 1衔接、服务区外环境特征等情况确定, 12.2.1.2休闲场地的规模和面积应在分析服务区的车流量、人流量及建筑可容纳的客流量等情况基础 上合理确定。 12.2.1.3鼓励设置儿童活动区、健体运动区、科普宣传区等多样化的主题休闲功能区

    12.2.2.1广场应通过铺装的颜色、材质、体量等的有序变化和植物绿化、设置小品等进行空间的划分 避免形成大而空旷、无归属感的活动空间。 12.2.2.2宜通过设置廊架、座椅等休闲设施划分广场空间、丰富使用功能。 12.2.2.3鼓励设置多种形状和使用形式的座椅;宜设置可改变朝向的座椅,可使使用者根据季节、时 段及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座椅的朝向。 12.2.2.4休闲设施的材质应保证使用舒适性、耐久性和视效美观性,并应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12.2.2.5豆 鼓励进行室外环境整套VI设计,VI设计宜体现服务区的设计主题、功能定位、地域特色 等内容。

    12.3.1交通无障碍设施

    12.3.1.1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距综合服务楼路线最短的停车位置,其设置数量、形式应符合GB 50763的相关规定。 12.3.1.2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的设置规模、形式、规格参数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12.3.1.3服务区人流主线道路应设置盲道,道路盲道应与周边场所、建筑出入口等位置的盲道相衔接 12.3.1.4休闲场地内的亭、廊、轩、榭、花架等景观建筑台阶处及人行道台阶处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 障碍电动升降梯,轮椅坡道及无障碍电动升降梯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12.3.1.5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建筑和休闲场地的无障碍出入口等处应设置无障 碍标志。

    12.3.2场地无障碍设施

    12.3.2.1人员休息广场及休闲场地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12.3.2.2人员休息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宜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且应同时设置无障碍标识,

    12.4智能化及服务提升

    12.4.1用户服务设施

    12.4.1.1应根据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出行状况和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合理确定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宜不 低于服务区停车位数量的20%,并应配有快速充电桩,充电桩用电宜单独设置变压器或箱变。 12.4.1.2应根据加气种类、加气量需求以独立站、油气合建站等形式设置汽车加气站,并应避免与车 流交叉。 12.4.1.3旅客资源丰富的服务区可设立旅客换乘服务站点,站点位置应设置合理,避免班线客车与服 务区内部车流、人流冲突;可根据服务区具体条件对长时间停留旅客设置停车专区和旅客休息专区。 12.4.1.4环境优美、区位优越、用地相对充足的服务区可设置自驾车房车营地,应根据服务区用地规 模、内部道路、地形地貌、光照、通风等因素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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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1.5临近农副主特产品集中产地的服务区可提供相关物流仓储服务,应合理设置物流仓储的位 置,减少对服务区内其他功能区的影响。 12.4.1.6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并配置紧急呼叫系统。 12.4.1.7应设置母婴室,有条件的服务区母婴室面积宜不小于10m,并宜设置温湿度调节、空气净 化装置及儿童洗涤、便器等。 2.4.1.8小型车及大客车的停车位宜设置遮阳设施,鼓励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板铺设统筹设 置。 12.4.1.9大客车上下客处宜设置遮阳、挡雨设施。 12.4.1.10景色宜人的服务区可设置观景台。

    12.4.2信息查询服务

    12.4.2.1服务区入口处宜设置显示服务区车位和人流信息的显示屏。 12.4.2.2应在服务区公共区域提供免费的无线网络服务。 12.4.2.3宜设置解说系统,解说内容宜包括沿线路况信息、地域风情、旅游资源等信息。 2.4.2.4宜结合公众出行需求和高速公路信息平台数据,在服务区人流量较大区域,利用信息技术和 触摸屏交互方式,向公众提供实时路况、周边旅游信息、出行指南、服务区简介等信息查询。 2.4.2.5鼓励增设出行路线、出入口名称、目的地位置、交通违章信息、通行费等出行信息深度查询 系统,及周边景点、旅游攻略、商旅订餐、促销活动等查询与预定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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