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19-2017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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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32192017

    协调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合理拟定公路建设规模、技术指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4.9交通组织和施工组织

    应遵循尽量减少影响交通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施工工程质量与进度、施工人员与交通运行安全 下,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扩建工程设计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确定扩建工程建设时机的交通量标准应根据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要求,结合江苏省的交通组成,采用 表1的规定。

    5. 2 路基断面型式

    断面型式可采用整体式或分离式路基,整体式路基视利用原路情况及拼接形式,可采用“两侧 “单侧拼接”、“局部分离”等不同的扩建方式。分离式路基中的利用原路部分可对其进行改 部分可按新建工程设计。

    5.3路基断面型式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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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基断面型式的确定应根据路网规划、交通量预测,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原路扩建实施后在路网中的功能及其沿线交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在综合运输方式中的 作用; 原路的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等的可利用程度与拼接施工难度; 对原路交通的干扰及后期交通管理、通行能力与交通安全水平; 沿线的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与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要求; 路线走廊、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工程投资等。

    5.4.1设计速度原则上采用原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其与后期运行速度相差应控制在20km/h以内。作 为主要干线时应采用高的设计速度;兼具干线与集散作用时则宜采用适中的设计速度。作为连接线起集 散作用时则宜采用低的设计速度。 5.4.2采用整体式路基时,利用原路路段宜采用原设计速度,亦可根据对原路平、纵、横几何技术指 标拟合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分段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应控制在20km/h以内。 5.4.3采用分离式路基时,应综合考虑公路的功能、交通量及其同原路的设计速度差等,经论证确定 5.4.4整体式路基分段间,或分离式路基转换为整体式路基的衔接段间,几何技术指标过渡应顺适, 衔接应协调,相邻路段运行速度相差宜控制在10km/h以内,不得超过20km/h,

    扩建工程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规定如下: 对原桥涵进行分析、评价时,采用原JTGB01规定的车辆荷载与验算荷载: 桥涵拼接部位的局部计算,采用原JTGB01规定的车辆荷载与验算荷载;拼接后整体桥涵的 检验,米用现行JTGB01规定的汽车荷载等级 新建桥涵或拼接的无明显接缝部位构件的设计,采用现行JTGBO1规定的汽车荷载等级

    设计小时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建工程的设计小时交通量预测年限为20年: 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扩建工程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 影响。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基本车道数应根据设计交通量、服务水平要求,经分析计算确定。四车道拼接 为六、八车道后整体式断面的路段服务水平规定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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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根据选用的设计服务水平,四车道拼接为六、八车道后整体断面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与实 能力如表3规定。

    表3扩建后高速公路每条车道的路段通行能力

    注:在大、中型车比例超过50%的情况下,交通流中大、中型车辆的小客车平均折算系数为1.56。 5.8.2局部分离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应将各分离行车道视为独立的道路,分别估算其通行能力,再 累加求得断面的通行能力,如表4。

    表4局部分离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

    于八车道高速公路的扩建工程,分离式路基横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要比整体式路基横断面的路段通行能力低

    5.8.3拼接或分离后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中各种设施的通行能力,其分析方法与新建道路相同。

    5.8.3拼接或分离后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区域中各种设施的通行能力,其分析方法与新建道路相同。

    5.8.4施工作业区通行能力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作业区由施工预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施工终 止区六部分组成。 扩建施工区的通行能力反映了扩建施工作业路段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所能承担的交通负荷能力 根据高速公路扩建施工方案与交通组织形式

    表5扩建施工区的基本通行能力

    高速公路扩建施工区的实际通行能力按式(1)计算:

    C,一—施工作业区实际通行能力(veh/h); C。—施工作业区基本通行能力,根据开放车道数按表5取值; fa——驾驶员组成修正系数; f. 左侧车道关闭修正系数

    5.8.5施工作业区通行能力影响因素

    5.8.5施工作业区通行能力影响因素

    交通组成系数,按式(2)计算

    Ca =C,× frv × f, ×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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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8. 5. 2 驾驶员组成

    每天往返的职业驾驶员组成系数f,为1,外地过境车辆的驾驶员组成系数f,为0.96

    5. 8. 5. 3 车道关闭形式

    5.9施工作业区服务水平

    表7施工作业区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结合 ,以不中断交通为基本原则,扩建 没期间,施工区域的通行服务水平按降低一级、局部降低二级控制。进行路网交通分流时需要进 方案研究,相邻路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按原路的要求降低一级控制

    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开展安全性评价,预测项目完工后设计年份的事故水平。评价应 全建立江苏省高速公路事故预测模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背景条件,选择以下的方法进行: 当原路事故数据充实可靠时,设计年份道路的事故数,采用原路事故平均值与全省理论模型计 算值的加权平均值,其权重根据原路事故数据的年份而定,年份越多,则原路事故数据的权重 越大,反之则理论模型计算值的权重越大; 当无法获取原路事故数据时,完全采用全省理论模型计算值,预测设计年份扩建工程实施后的 事故数量。 在扩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均应根据不同阶段的评价对象、评价重点,采用不同的 平价方法开展相应的安全性评价。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应重点考察扩建方案、扩建工程标准与规模、道路走廊与 节点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扩建方案和处治对策; 设计阶段的安全评价,应重点对设计一致性、扩建方案与各项设施的横向搭接、路侧设计、平 纵线形标准的把握与过渡等进行安全评估,同时,针对立交枢纽设计方案、服务与收费设施等

    进行细部的安全分析,提出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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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扩建工程勘察前应详细收集原路建设期间的控制测量、地形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 查、勘测、勘探原始记录及检测资料,以及运营期间的质量检查与评定,养护、维修、管理的相 、技术总结等资料。

    6.1.2.1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其初步设计应采用定测、详勘编制;施工图 设计应采用补充定测、补充详勘编制。 6.1.2.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路段且距原路基较近时,其初步设计宜采用定测、详勘 编制:施工图设计宜采用补充定测、补充详勘编制。 6.1.2.3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初步设计应采用初测、初勘编制; 施工图设计应采用定测、详勘编制。 6.1.3扩建工程控制网的测量起算点应采用原控制网联测的国家点,并对原布设的平面、高程控制点 进行全面检测,丢失或损坏的平面、高程控制点应重新埋设。 6.1.4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的路段,应对原路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进行 全面检测。 )检测成果的较差符合限差要求、并且控制点分布可以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原平面控制测 量、高程控制测量成果; b)检测成果的较差不符合限差规定,或控制点分布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对整个控制网进行复 测或重测,并重新进行平差计算。 6.1.5同一扩建工程项目,或同一扩建工程项目的整体式断面、分离式断面间,均应采用同一平面和 高程系统,并与相交叉或相衔接项目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建立相关关系。 5.1.6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其分离式路基测量的左、右侧路线号前应冠以左、石线代号 并应以前进方向右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

    6.1.7扩建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方案比较、论证,应采用同等勘察深度。

    c)原地形图未按实际建筑情况绘制原高速公路的进行补测; d)地形、地物发生较大变化时予重测。 6.1.9扩建工程采用重新测绘地形图时,应标示原路的几何尺寸特征线、人工构造物、交叉、交通工 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用地界等各类地物、地貌要素,并应充分考虑扩建工程可能拼接与分离的特点,以 满足扩建工程设计、交通组织及分段实施施工等的要求。 6.1.10扩建工程采用航空摄影时,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的路段,应选择较大的航 摄比例尺。

    6.1.11公路数字地面模型

    1.11.1初步设计阶段采用以摄影测量为数据源生成的数字地面模型设计时,对利用原路基拼接 ,应实地补测地面和路面三维数据,采样点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实测原人工构造物标高进行

    6.1.11.2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的数字地面模型,其原始三维地面数据必须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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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1.2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的数字地面模型,其原始三维地面数据必须野外实测采集。

    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的数字地面模型 其原始三维地面数据必须野外实测采集

    a)平面线形测量 应按原路的左、右幅进行测量; 应分别在原路左、右幅的中央分隔带边缘和硬路肩边缘布设测点,左、右幅的测点宜基本 位于同一断面上,纵向间距宜控制在20~25m; 各测点成果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宜控制在5~10cm以内; R<2000m的圆曲线路段和特殊路基路段应适当加密; 明式构造物(桥梁、桥通、主线上跨的分离立交桥等)桥头100m范围内测点纵向间距控 制为10m。 b)高程测量 高程测量的点位应与平面线形测量点位一一对应; 一各测点成果应满足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 c)横断面测量 各人工构造物特征点及其宽度; 路拱、超高; 通道、上跨构造物净高; 横断面测量的宽度应满足路基、排水设计、附属物设置等需要。 d)重要构造物及工点的测量 一应测量明式构造物的桥梁伸缩缝、桥面连续缝; 应测量主要河流中的桥墩、上跨主线的分离立交桥、枢纽互通中重要的匝道桥等扩建工程 影响范围内的桥墩等每处不少于3个点; 需要特殊控制的建筑物、管线、铁路轨顶等,应按规定测出其标高,其2次测量之差不应 超过1cm。

    6.2.1路线勘察应根据扩建工程总体设计确定的扩建方式,遵照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 平、纵、横主要技术指标,在地形图、数字地面模型或航测像片上进行研究,拟定路线勘测方

    .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足

    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在对原路线测量,拟合平、纵面设计的基础上确定局部分离的 位置及其分岔、合流段路线方案; b)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局部分离位置及其分岔、合流段路线方案进行调整 优化。 6.2.4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路线测量、设计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

    3.3.1路基勘察应根据扩建工程总体设计确定的扩建方式,遵照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 基综合评价和扩建工程的需要,可分段拟定路基勘测与工程地质勘探方案。

    6.3.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

    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 并拟定路基拼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路基拼接设计方案进行 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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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采用综合勘察、分析、评价等,分类、分段进行调查、勘察: 一原路基断面、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的几何尺寸与交叉处的净空,洪水位核查; 一 原路基、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的结构、性能与状况; 原路基与人工构造物衔接处的路基性能与状况; 原路基边坡、防护工程的稳定状况; 原路基填料类型,路基填料的物理(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土粒相对密度、粒径组成、 液限、塑限等)、力学(重型击实、CBR、固结试验、直接快剪等)指标,不同层位的路 基压实度,路床土基回弹模量、CBR等; 原路不良地质路段建设资料(地基处理、路基填料处理、边坡支挡等),以及各类沉降、 稳定观测资料; 在分析原路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基础上,按路基拼接需要分段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不良地质 路段应做新老路基下工程地质条件对比勘察; 必要的临时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

    6.3.3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

    行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

    a)勘察原路基断面布置、工程地质等确定合理间距,分析评价新建路基对原路基沉降变形和边 坡稳定的影响程度; b)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路基设计方案;测量、布设同原排水, 防护设施的衔接与设计方案; c)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3.4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基较远且无影响时,其路基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 5.3.5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接路段及其局部分离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应按详勘 规定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探,其钻孔宜与原路基的勘探孔布设在同一断面上。

    3.5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 且距原路基较近的路段,应控 定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探, 任同一断面上

    6.4.1路面勘察应遵照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在收集原路面的使用、养护、维修等资料,对原路 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分段拟定路面勘测、检测、试验方案。 6.4.2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预测交通量、交通组成及其重载交通资料进行核定与补充调 查。

    6.4.1路面勘察应遵照充分利用原有工程的原则,在收集原路面的使用、养护、维修等资料,对原路

    6.4.3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基拼

    a)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路面几何尺寸,调查其结构类型与使用性能、可利用状 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拟定路面拼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路 面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b)采用综合勘察、分析、评价等,分类、分段进行调查、勘察: 一原路面结构强度、整体性、稳定性等: 原路面材料、混合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结构类型 桥路衔接处或软弱地基路段的工后沉降对路面的影响状况。 c)原路面存在病害的路段,应查明其分类,严重程度及其处理整冶现状。

    a)初步设计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路线线位;测量、布设同原排水、防护 设施的衔接与设计方案; b)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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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原桥涵应在收集养护维修、 基础上进行检测评定并做出综合 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改造方案和地质勘探 必要时可做专题或试验研究

    6.5.2扩建工程利用原桥涵工程的,应执行原水利、水文、航道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巷道已升级,新 拼接桥梁跨径应按照新标准,如果采用分离式,老桥是否改造应进行专题研究);原桥梁拆除重建的应 执行经批准水利、水文、航道规划的相关规定。新建工程应执行现行相关行业的相关规定。有防洪要求 的河道,应进行专项防洪评价。

    6.3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桥涵进行拼

    a)扩建工程桥涵水文资料应在收集原桥涵水文调查、设计的资料基础上,与原桥涵工程进行核 对、分析,经调整、补充后方可进行扩建工程桥涵水文设计,对通航河流水应重点分析扩建 后的水文、通航条件等。 b)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桥涵、防护设施及调治构造物的几何尺寸,河流或被交 道路的交角、上跨与下穿构造物的净空,以及受路线设计控制的原构造物几何尺寸等资料: 进行综合评价,并拟定桥涵拼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对桥涵拼接 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c)桥涵拼接设计除应对原桥涵坐标、高程进行复测外,还应测量与拼接相关的原桥涵儿何特征 点,以获取桥涵拼接设计所需的原结构物参数。 桥梁上部结构应分幅分别布设4条测线,每5m布设一个测点;下部结构应测量桥墩(台, 及其支座的坐标; 桥梁伸缩缝、桥台尾等部位应适当加密测点;根据需要可增加跨中点测点,且每孔桥梁不 得少于三个测点; 一 涵洞、通道的洞口形状、几何尺寸及其坐标与高程; 一一跨线桥与主线的相交点、桥下净空、及其净高最低点; 一防护设施、调治构造物等的形状、几何尺寸及其坐标与高程。 d)原桥梁经检测、试验、鉴定需部分或全部拆除重建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利用部分的拘 造物几何尺寸、基本技术参数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 e)在对原桥涵工程地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综合勘察(钻探、物探、原位测试等)手段, 逐桥(涵)查明拼接部位的工程地质情况,并提出减小差异的技术对策。

    6.5.4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桥涵较近时

    a)勘察原桥涵结构型式与断面、跨径、下部构造物布置型式与位置、工程地质等确定合理间距 与跨径: b)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的路线、桥头引道线位;测量、布设 同原桥涵排水、防护设施及调治构造物的衔接与设计方案; c)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5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桥涵较远且无影响时,其桥涵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

    6.6.1路线交叉勘察应综合考虑路网规划、沿线地区发展需求、交通出行、相交工程现状与规划等, 调查、分析该路线交叉可利用的程度,为论证扩建方式、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路线交叉选型提供依据。 6.6.2扩建工程与公路、铁路、乡村道路、管线等交叉利用原工程时,应执行原相关行业的有关交叉 的勘察规定;新建工程应执行现行相关行业的有关交叉的勘察规定。 6.6.3扩建工程原路线交叉的位置、形式或需改移相交工程等时,均应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意 见。

    6.6.4互通式立体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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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4.1原互通式立体交叉应采用扩建工程预测的交通量对其或出入口的通行能力进行验算,分析其 适应性,并调整或确定路线交叉型式与位置。 6.6.4.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匝道、相交公 路等构造物的几何尺寸,上跨与下穿构造物净空等资料,为拟合设计提供依据。 6.6.4.3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上跨与下穿构造物需部分重建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利用部 分的构造物儿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儿何特征点进行测量。 6.6.4.4原互通式立体交叉上跨与下穿桥梁需作拼接设计时,除应对原桥涵坐标、高程进行复测外, 还应测量与拼接相关的原桥梁几何特征点,以获取桥涵拼接设计所需的原结构物参数。 6.6.4.5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并 拟定主线分岔、合流段的路线。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4.6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主线相距较远且无影响时,其互通式立体交叉勘察应按新建规定 要求进行。

    6.6.5分离式立体交叉

    6.6.5.1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分离式立体交叉主线、相交 公路(铁路)等构造物的儿何尺寸,上跨与下穿构造物净空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施工 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5.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上跨与下穿构造物需部分拆除重建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 求对可利用部分的构造物几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 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5.3原分离式立体交叉上跨与下穿桥梁需作拼接设计时,除应对原桥涵坐标、高程进行复测外, 不应测量与拼接相关的原桥梁儿何特征点,以获取桥涵拼接设计所需的原结构物参数。 6.6.5.4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并 拟定主线分岔、合流段的路线及其上跨与下穿桥梁布孔等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 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5.5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主线相距较远且无影响时,其分离式立体交叉勘察应按新建规定 要求进行。 6.6.5.6公路与铁路分离式立体交叉除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跨线桥下范围内净空及布孔资料外,还 立调查跨线桥扩建工程对铁路运行的影响与要求

    6.6.6.1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通道、天桥等构造物的几何尺寸、净 空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 6.6.6.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通道、天桥需部分拆除重建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对可 利用部分的拘造物几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 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6.3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通 道、天桥相衔接部分等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1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时,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原通道、天桥等构造物的几何尺寸 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

    空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据。 6.6.6.2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原通道、天桥需部分拆除重建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 利用部分的拘造物几何尺寸和与拼接相关的几何特征点进行测量。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 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6.3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主线相距较近时,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通 道、天桥相衔接部分等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6.6.6.4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主线相距较远且无影响时,其通道、天桥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 进行。

    6.6.7公路与管线交Ⅱ

    初步设计宜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或核对)管线的位置、交叉角度、交叉范围内悬高或埋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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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坐标与高程等,及其因扩建工程而受影响的长度、范围等资料,并为路线拟合设计提供依 图设计宜按补充定测规定要求,调整、优化相应设计方案,

    5.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6.7.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应在对已建工程的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流特性、服务水平状况、 交通事故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对扩建工程工可报告的预测交通资料进行核对、补充、完善,作 为设计依据。

    6.7.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调查内容,除新建工程要求的资料外,还应补充以下内

    a)路段运行速度调查及其分析、评价; b)交通密度调查与分析; c)交通延误调查与分析; d)路边停车需求及其地点; e)交通事故调查、预测与分析。 6.7.3扩建工程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对原高速公路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据以采集原路相关平纵线形的 技术指标、坐标数据,以及交通安全设施或相应管理措施等资料,以配合主体工程的路线设计。 6.7.4扩建工程利用原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时,应执行原相关行业的有关勘察规定;新建工程应 执行现行相关行业的有关勘察规定

    6.7.5管理设施(包括管理机构、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配电照明、房屋建筑等)

    a)应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的布局,对管理设施位置、型式、规模,及其配置标准、主要技术 指标、用地等进行调查、勘察; b)原管理设施利用时,应对其设置情况、业务情况,各主要设备的数量、类型、使用状况、维 护情况等进行调查、勘察:对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或材料进检测、鉴定并分类

    6.7.6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等)

    a)应根据主体工程总体设计的布局,对其位置、型式、规模、用地等进行调查、勘察; b)原服务设施利用时,应对其设置情况、服务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调查、勘察;对可重复利 用的设备或材料进检测、鉴定并分类。

    6.7.7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护

    a)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利用原路段进行拼接设计时: 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调查原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数量、类型、使用状况、维护情况等; 对拟拆除且可重复利用的标志、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护栏等设备或材料进检测、鉴 定并分类, 原中间带保留利用的路段,应调查: · 原中央分隔带宽度及其设置上跨构造物墩台、支架,埋置管线,设置标志的条件; 原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及其防撞等级: 通信管道、监控、供电设备等的埋置、使用状况和可利用程度。 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等的设置及其使用状况。 b)扩建方式采用整体式断面的局部分离且距原路段较近时: 一应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调查原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数量、类型、使用状况、损坏情况; 核查原中央分隔带护栏和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及其设置状况; 核查原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等的设置及其使用状况; 按定测规定要求,测量、布设分岔、合流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c)扩建方式采用分离式断面、距原路线较远且无影响时: 新建工程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应按新建规定要求进行; 对利用的原路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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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扩建工程的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根据扩建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安排计划,勘测与 时交通安全设施、临时服务设施、临时管理设施

    7.1原路交通适应性和安全性评价

    1.1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应首先根据交通需求,对原路基本路段、交织区、出入口、收费站 进行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分析,评价原有公路设施的使用效率与交通适应性。原路服务水平分级 表8。

    表8四车道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分级表

    7.1.2原路的交通适应性评价必须在“速度一流量一密度”的数据采集以及相关数据分析的基础上, 对原有道路为道路使用者提供的服务水平按表8的规定进行定量测算,

    7.1.2原路的交通适应性评价必须在“速度一流量一密度”的数据采集以及相关数据分析的基础上, 对原有道路为道路使用者提供的服务水平按表8的规定进行定量测算。 7.1.3高速公路在扩建工程实施前,应对原路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交通工程与沿线设 施以及收费站的交通安全水平进行评价。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方案研究和勘察设计

    a)原路安全性评价以其实际交通事故分析为依据,进行定量的事故形态分析、时空分布分析、 事故集聚性分析与事故影响因素相关分析,评估原有道路的安全水平; b)评价方法可以参照部颁指南进行操作,也可借助国外现有的安全性评价手册和借鉴国内公路 设计、运营阶段取得的经验、教训,实施定性分析,作为对定量评价的补充和完善; c)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原有道路的事故水平、定位事故黑点和事故隐患原因,在后续扩建工程 方案设计中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

    .2.1原路路线评价应根据原路路线拟合设计的结果,进行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核查,找出标准、指标 不满足要求之处,在方案研究中制定相应的对策。评价内容包括: a)对原路线的平面线形指标、纵面线形指标、横断面指标和线形组合设计指标进行标准、规范 的符合性检查: b)根据原路的运行速度调查结果,对原路的运行速度协调性和设计速度的一致性进行分析、评 价,提出路线优化调整措施; c)对原路的视距进行复核和评价; d)对原路的净空进行复核和评价: e)根据原路通车运营期间交通事故的分布情况,对原路线的道路安全水平进行分析评价。

    当△V85<10km/h时,运行速度协调性好; 当|AV85为10~20km/h时,运行速度协调性较好。条件允许时宜适当调整相邻路段技术指 标,使运行速度差≤10km/h; 当△V85l>20km/h时,速度协调性不良:相邻路段需重新调整平、纵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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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运行速度预测结果,对同一路段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的一致性进行评价。当同一路段设 与运行速度的差值大于20km/h时,应对该路段的平、纵、横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安全性验算。 应针对路线符合性评价以及道路安全性评价的结论,提出改善路线平面、纵面、线形组合等 建议和措施。

    原路路基评价依据勘察资料、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扩建总体方案进行。 原路路基评价应结合路面评价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7.3.3原路路基评价宜按以下步骤进行:

    a)收集分析原路勘察、设计、建设、养护资料 b)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原路路基状况进行初步评价; c)根据初步评价结果,结合路基勘察工作,拟定不同段落进一步评价的方法与工作量; d)根据拟定方案开展调查、勘察、试验、分析工作; e)根据分析结果结合扩建总体方案提出评价结果; 全)根据建设期 程的动态评价, 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与试验

    7.3.4一般路段原路基评价需提供以下成果

    石油标准a)原路基填料的分布及不同路段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 b)路床、边坡等主要部位的路基压实度、回弹模量、CBR等; c)原路排水、防护设施的适用性和扩建工程可利用性分析; d)原路路基稳定性验算、评价成果; e)新建路基填料要求、新建路基沉降控制标准、新老路基差异沉降控制标准; f)其他评价结论和建议。

    7.3.5不良地质路段和原路地基特殊处治路段、特殊填料路段、特殊断面形式路段、

    a)对工程建设前后路段地质条件的变化进行分析; b)对原路基稳定性(边坡稳定性、路基工后沉降稳定性等)及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c)提出适合各特殊路段的扩建工程路基设计控制标准。 7.3.6原路基评价工作应综合开展路基工程单项评价和路基路面综合评价工作,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开展动态评价。

    7.4.1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路面设计应首先对原路面进行充分调查、分析与评估。在做出总体综合初步 评价的基础上,对重点路段或病害路段进行综合勘察、原位检测,现场复核、验证与评价,必要时再进 行补充勘探,确定评价结论。 7.4.2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老路路面性能评价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路面病害综合评价,二是路 面结构整体性能评价,三是路面材料综合性能评价。 7.4.3原路面病害多发路段、多次补强路段、特殊地基路段、特殊结构形式路段等应进行重点评价, 并宜采用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的双控指标。

    针对桥涵拼接,应对原有桥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重点对桥涵承载能力进行鉴定和评价技术交底, 拼接的可行性评价。

    7.5.2对原有桥涵的评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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