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549-2013 悬索桥主缆除湿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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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排气夹的安装应位置正确,密封良好,安装牢固。

    3.8.1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3.8.2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3.8.3风管水平安装,支架、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 应有2个固定点。 3.8.4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8.5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 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1.1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确定的位置安装。 4.1.2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数据核对其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随包装附带的技术文件、非 安装附件和备件应妥善保存。 1.1.3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仪表。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件的连接 支固定部位应受力均匀,不应承受非正常的外力。 1.1.4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在安装完毕后,应随同设备或管道系统进行压力试验。 4.1.5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1.1.6仪表设备的产品铭牌和仪表位号标志应齐全、牢固、清断

    4.2.1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安装位置和平面布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4.2.2仪表盘、柜、操作台的型钢底座应在地面施工完成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宜高出地面。型钢底 座应进行防腐处理。 4.2.3仪表盘、柜、操作台之间及盘、柜、操作台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家电标准,安装用的紧固件 应为防锈材料。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 4.2.4仪表盘、柜、台、箱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表面油漆损伤。安装及加工中严禁使 用气焊方法,

    4.2.5就地接线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b)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c)接线箱应密封并标明编号,箱内接线应标明线号。

    4.3.1接触式温湿度检测仪表的传感元件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被测对象温湿度的地方。 4.3.2不应安装在阳光直射,受其它辐射热影响的位置,并远离有高振动或电磁场于扰的区域。

    4.4压力、压差检测仪表

    安装的压力、压差表不应固定在有强烈振动的设

    4.4.2测量低压的压力、压差表或变送器的安装高度,宜与取压点的高度一致!

    5.1涡街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放大器与流 开安装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m。

    干安装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m。 2均速管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总压测孔应迎着流向,其角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3° b) 检测杆应通过并垂直于管道中心线,其离中心和与轴线不垂直的误差均不应大于3°; c)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a)总压测孔应迎着流向,其角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 b)检测杆应通过并垂直于管道中心线,其离中心和与轴线不垂直的误差均不 )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6.15 安装电源设备前应检查其外观及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应灵活,无锈蚀、损坏; b) 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d) 设备的附件齐全。 4.6.2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标号、用途标志、操作标志等应完整无 缺。 4.6.3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于断开位置,并应检查熔断器的容量。在仪表工程 安装和试验期间,所有 态都应有显示或警示标识

    5.1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 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者,均应做保护接地。对于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就地仪表、开关 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5.2仪表保护接地系统应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接 地。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3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做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以及特殊要求的本质安 全电路接地,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4各仪表回路只应有一个信号回路接地点,除非使用隔离器将两个接地点之间的直流信号回路隔离 开。 5.5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 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6.1.1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确认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产品技术文件所规 定的技术性能。 6.1.2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6.1.3仪表校准和试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 超过被校准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6.1.4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条件、项目、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应使用制 造厂已提供的专用工具和试验设备。 6.1.5对于施工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仪表,可对检定合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1.6单台仪表的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一般不应少于5点。回路试验时,仪表校 准点不应少于3点。

    6.2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6.2.1数字式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围内其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6.2.2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输入输 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铭牌标志、设计文件要求一致,并与显示仪表配套。 6.2.3温湿度检测仪表的校准试验点不应少于2点。直接显示温湿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 的规定。 6.2.4压力、压差变送器的校准和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要求外,还应按设计文件和使用要 求进行零点、量程调整和零点迁移量调整。 6.2.5对于流量检测仪表,应对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定证明进行验证。 6.2.6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填写校准和试验记录;仪表上应有合格标志和位号标志; 仪表需加封印和漆封的部位应加封印和漆封,

    6.3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6.3.1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M2。当产 品说明书另有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6.3.2电源的整流和稳压性能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3.3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切换时间和切换电压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4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

    6.4.1综合控制系统应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前对装置本身进行试验。 6.4.2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在本系统安装完毕,供电、照明等有关设施均已投入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6.4.3综合控制系统的硬件试验项目应包括:

    a 盘柜和仪表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 b) 接地系统检查和接地电阻测量: c) 电源设备各种输出电压的测量和调整; d) 系统中全部设备的通电状态检查; e) 系统中单独的显示、记录、控制、报警等仪表设备的单台校准和试验:

    f)通过直接信号显示和软件诊断程序对装置内的控制和通信设备、操作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等进行状态检查。 6.4.4 综合控制系统的软件试验项目应包括: a)系统显示、处理、操作、控制、报警、诊断、通信、完余、打印、拷贝等基本功能的检查试验; b)控制方案、控制和联锁程序的检查。

    6.5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6.5.1回路试验应在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回路中的仪表设备、装置和仪表线路、仪表管道安装完毕; b) 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台试验和校准已经完成; c) 仪表配线和配管经检查确认正确完整,配件附件齐全; d)回路的电源已能正常供给并符合仪表运行的要求。 6.5.2回路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回路的复杂程度,按回路位号和信号类型合理安排。回路试验应做 好试验记录。 6.5.3综合控制系统可先在控制室内以与就地线路相连的输入输出端为界进行回路试验,然后再与就 地仪表连接进行整个回路的试验。 6.5.4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试验已经完成,系统相关的回路试验已经 完成。 b) 系统中的各有关仪表和部件的动作设定值,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整定, 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 输出状态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d) 在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时,可采用已试验整定合格的仪表和检测报警开关的报警输出接点直接发 出模拟条件信号。

    7.1.1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 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1.2主缆除湿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 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1.3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 共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1.4主缆除湿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除湿机组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 丁。

    7.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7.2.1除湿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 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2.2风机、除湿机等设备运行时路基标准规范范本,本体应稳固,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7.3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7.3.1系统送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7.3.2送风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7.3.3主缆除湿系统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 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7.3.1系统送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1系统送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2送风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3主缆除湿系统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 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1.1设计文件范围内设备、仪表、管道、线路、供电系统,均已按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安装完 毕,单台设备和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合格后,即可进行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8.1.2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进行完毕,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时,即可开通投入运行。 3.1.3工程连续72h开通投入运行正常后,即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应办理交工验收

    2. 2 a) 工程竣工图: b)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c) 隐蔽工程记录; d) 安装和质量检查记录; e) 绝缘电阻测量记录; f)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g) 压力试验记录; h) 设备、仪表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i) 仪表校准和设备试验记录 j)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k) 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2.3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可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并提交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完工程的施工安排螺纹标准,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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