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9年版)(根据湘交基建[2019[246号文修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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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止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编制和填写,且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目标要求。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6、 附录7对申请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 复提出要书

    审查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

    补充第3.2.11项: 招标人有权核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景观标准规范范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 报的单位业绩、人员经历及业绩,无论是否已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3.2.11 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无论是 否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一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均不予通过资格预审。同时招标人 将申请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不派招标人代表。 如果每个申请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申请人在不同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以及备 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

    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 质要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 标人可对申请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一:适用于高速公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 与“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对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h招标人可不设置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

    .对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 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h招标人可不设置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

    附录6资格预审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预审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 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爱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 、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 示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7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录7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 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 况确定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 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2款的规定。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 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 等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同一标段提 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电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 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 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 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申请人在本 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现定的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近年财务状况;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8)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9)其他资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9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9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 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申请人须提交法定

    3.2.2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 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申请人须提交法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 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3.2.6“审请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申请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 的近三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 录证明原件。 3.2.7“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 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 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 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 及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其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工(以及 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 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 及备选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 务网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申请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申 请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申请 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 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则申请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 面证明材料原件。 3.2.8“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 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 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2.9“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 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 试验检测设备。 3.2.10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 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

    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审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申请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学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申请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 中资格预审申请函及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由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革实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革头人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 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 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 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 他要求见甲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审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及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 密 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由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6条。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6条。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 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资金占控 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查委员会根据甲请人须知 定的方法和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 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 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目 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告知其未通 过的依据和原因。

    6.2资格预审结果的异议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 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哲停招标投标活动。

    迪过资格预审的审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审请人 须知前附时表规定的时眉 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 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 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直接招标是指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下同,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 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 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于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 过资格预审。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 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资格审查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 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 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有对资格 行澄清的权力 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 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营理系统。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所有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条款。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本款适用于项目同时有多个同类标段招标的,且采用分类资格预审的项且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详细审查。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详细审查。 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第2.2款、第3.2.2项和第 3.23项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 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 3.2.8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营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广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中 有两家以上(含两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原则见资格查办法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 式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不得否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情形

    审查委员会不得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 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为由,否决申请人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新闻出版标准,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 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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