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咨询服务招标文件(2019年版)(根据湘交基建[2019]246号文修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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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咨询服务招标文件(2019年版)(根据湘交基建[2019]246号文修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0年1月)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详细 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标段万元

    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本款适用于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标人可根据国家或湖南省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增加其他刊登公告的媒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标段咨询服务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 加 (项目名称) 标段咨询服务投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之前的咨询服务(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招 标条件应另行表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 市州 县/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一,终点 沿线经过的 主要控制点为 ;主线全长 公里(支线长 公里),按级公 路标准、设计速度 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 米,路面宽 米,桥涵 设计荷载为公路 (I或II)级。现对该项目 (桩号范围)的 (路 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咨询服务进 行公开招标。

    咨询服务招标工程共分

    公路工程建设项自审批或者核准之前的咨询服务项自招标的建设地点、规模,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说明, 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

    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充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 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 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 条解释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充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 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 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 条解释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款适用于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 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交招标人。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一月一日二时一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 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我方已于 年月 日收到你方 年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邀请书, 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细化。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 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目标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对于无资质准入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咨询项目, 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咨询服务 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资质准入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咨询项目,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咨询服务人员提出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原则上以1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用综合评法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原 则上不派招标人代表。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原则上以1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用综合评法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原 则上不派招标人代表。

    8.5投诉 第8.5.1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8.5 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 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 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口由招标人支付 口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支付 (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计 列。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或计算办法为: 10.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由中标人支付相关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费。 10.4招标人是否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 10 否 口是 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 据,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相关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进行核实; (5)通过相关网站对各类注册资格证书等证件进行查询核实; (6)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 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

    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 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

    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享 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自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咨询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 、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率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 合体率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后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页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率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 合体率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率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名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的,应待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 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 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 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 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 视为标文件存在偏差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颊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住宅标准规范范本,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示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电气标准规范范本,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 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 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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