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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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信号优先transit signal priority

    对快速公交运营车辆实行优先通行的信号控制。

    根据历史交通数据和行车时刻表,预设对快速公交运营车辆 的优先信号配时

    根据实时监测的交叉口交通状况等交通信息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对快速公交运 营车辆实时提供优先信号配时

    3. 1系统组成及分级

    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 度与控制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场等组成。 3.1.2快速公交系统应具有下列特征

    专用路权的车道或道路; 2 车外售检票、水平乘降、服务设施齐全的车站; 3 便于乘降、节能、环保、多门、大容量的公交车辆; 4 智能调度、信号优先; 5 运送速度快、客运能力强、正点率高: 6 完善的乘客信息服务。 .3 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3规定

    3.1.3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3规定。

    表3.1.3系统级别划分

    1级别应根据路网规划、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 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 2同一条线路的近远期可选用不同的级别,但系统的各要 素应具有远期扩展的可能性。 3同一线路全线宜选用同级别,特殊困难路段可选用较 低级别。

    3.1.5设计时应对系统的运送速度和单向客运能力

    3.2.1 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相匹配,合理使用道路 资源。

    3.2.3线路运营长度应结合系统的客流预测、运营组织模式等

    3.2.3线路运营长度应结合系统的客流预测、运营组织模 因素综合确定,宜为10km~25km,平均站距宜为60 800m

    3.2.4线路近期和远期配备的运营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百

    +线路近期和远期配备的运宫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 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发车间隔、运营时间、线路长 等确定。

    3.2.5系统应整体设计,可分期实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隧道、路基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2停车场、保养厂、车站可分期建设,其用地范围应按远 期规模控制。 3运营车辆配置数量宜按近期的设计客运能力配置。 4 系统运营设备可分阶段配置。 3.2.6 快速公交系统应有统一、醒目的标志 3.2.7 安全防护、消防、行人过街、环境保护等设施的设计应

    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 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 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

    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的规定。

    宜根据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3.3.6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停车 区域。

    3.3.6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置驻车换乘的作

    4.1.1系统的运营设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选择适官

    的系统级别,通过车辆、车站、车道、调度与控制、运营设备的 设计与配置,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客运能力、运营组织、运营调 度的要求。

    4.1.2系统的运营设计应明确运营组织模式、运营服务标 功能要求。

    4.1.3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 面客流需求。

    4.1.3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

    4.2.1系统可分为独立线路和组合线路两种运营组织模式。 4.2.2系统的运营组织模式应根据断面客流需求和客流出行特 征等因素综合确定。

    4.2.3运营组织模式确定后,应对相关公交线路进

    种运行方式应与车道设计、车站设计、车辆配置相协调,并宜按 下列原则选用: 1每站停方式应全天采用; 2越站、区间、编组方式宜在高峰时段采用; 3在客流分布不均匀的线路上,宜组织越站、区间运营。 越站、区间段应根据客流分布、运营组织模式、行车条件确定。

    4.3.1运营调度中心应对快速公交通道上的各条线路运营车辆 进行统一、协调、高效调度,各条线路运力应配置合理,运营快 速、畅通。

    4.3.2系统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车辆配置、车

    系统服务水平、沿线信号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峰时段发车 隔宜为1min~3min,非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宜为3min6min。

    站区,快速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60km/h;通过不设站 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30km/h。

    4.3.6系统应满足乘客的人均乘降时间不大于1s。 4.3.7系统运行中,交叉口和路段延误时间不宜高于总运营时 间的15%

    4.3.8系统运行异常时,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5.1.1快速公交系统应设置专用路或专用车道。

    5.1.6专用车道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体隔离或车道标线 级、二级快速公交车道宜采用物体隔离。 5.1.7专用车道应减少平面交叉,平面交叉间距宜大于50

    5.2.2一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宜设置港湾停车道, 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停车道

    5.2.3港湾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5.2.4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8m。分离式单车 道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4.5m

    5.2.3港湾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5.3.1设计速度应为40km/h~60km/h。设置在快速路上的快 速公交专用车道线形标准可按道路线形标准设计。 5.3.2专用车道线形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通用规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3.3车站不宜设在道路的平曲线处;当需设置时,路中平曲 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m。 5.3.4车站处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2%,且不宜将车站设置在 凹曲线的底部。

    5.3.3车站不宜设在道路的平曲线处;当需设置时,路中平曲 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m。 5.3.4车站处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2%,且不宜将车站设置在 凹曲线的底部。 5.3.5当设置为港湾停车(图5.3.5(a))时,加减速段设计 参数应符合表5.3.5的规定:当设置为直行停车(图5.3.5

    参数应符合表5.3.5的规定;当设置为直行停车(图5.3.5 (b))时,行车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超高、加宽等线形标准应 满足相应设计速度的规定

    图5.3.5停车道示意图

    表5.3.5港湾停车道加减速段设计参数

    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势切能力强的材科: 重层间粘结: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通用规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4.2车站处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当米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车站和路口处应作抗车辙等增强处理 长度应包含车辆加减速及停车段

    重层间粘结,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通用规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4.3车站处的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

    5.4.3车站处的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彩色 标识。

    6.1.1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降 安全舒适、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 6.1.2车站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条 件设计。 6.1.3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6.1.4车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供电、照明、消防、通信、通风、 给排水等设施,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1.5车站与危险品生产、储存及销售、高压电线等区域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1.6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人行梯道、自动扶梯 售检票口或售检票机等部位的通行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 量确定。 6.1.7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按该站预测的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 O

    6.1.1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陷 安全舒适、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 6.1.2车站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条 件设计。

    乘以1.25的超高峰系数

    6.2.1车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6.2.2首未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 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规定。 6.2.3车站可采用双俪停靠或单侧停靠的形式

    6.2.5车站应按功能分区设计,进出站流线及换乘流线之间不 应相互干扰。

    :1站台应包括付费区和非付

    6.3.2付费区应包括乘客候车、通行、站台屏蔽门前及相头 套设施等空间,并应采用封闭式管理;非付费区应包括售检 进出站、相关配套设施的空间及行人过街的等候空间。

    6.3.2付费区应包括乘客候车、通行、站台屏蔽门前及相关配

    6.3.3停靠方式可采用顺序停靠和分组停靠,并应符合下列

    1独立线路应采用顺序停靠方式: 2组合线路可采用分组停靠方式,分组数不宜大于2组, 总停车位数不宜大于5个; 3当采用顺序停靠方式时,可设港湾停车道: 4当采用分组停靠方式时,应设港湾停车道。 6.3.4停靠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位数应按高峰时最多停靠车辆数设置,且不宜少于 2个车位; 2车位长度应按停靠的最长车辆计;

    1停车位数应按高峰时最多停靠车辆数设置,且不宜 2个车位; 2车位长度应按停靠的最长车辆计; 3相邻停车位间隔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 4分组停靠时,两组车位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 6.3.5付费区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管

    6.3.6站台高度应与车辆地板高度相匹配,且应水平乘

    6.3.7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 不应小于3m。

    8站台屏蔽门与检票口(机)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m。

    .3.8 站台屏蔽门与检票口(机)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6m。 6.3.9 人行梯道和自动扶梯的通行能力应满足乘客通行的需要。 6.3.10双侧停靠站台的前端应设置防撞、照明和反光设施

    6.4.1车站建筑应简洁明快、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 市景观相协调

    6.+.2车站候车区的建筑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并应符个

    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值 亭》CI/T 107 的规定,

    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城市公共汽车、电

    6.+.3车站站台的建筑和设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6. 4. + 车道的侧向净空不应小于 0.25m。

    6.+.5车站内部装饰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于清洁的 保建筑材料。

    65.4.6车站地面应采用防滑、

    6.5.1乘客过街方式应根据车站客流组织、系统运营和道路 通组织要求综合确定

    6.5.2乘客过街可采用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面信号

    街方式,且可采用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辅助设备。当近、远期分 期实施时应预留条件。

    6.5.3过街通道宽度应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

    6.5.4 过街人行大桥、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校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69的规定

    GB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

    6.5.6车站周边宜设置引导乘客按规定线路进出车站的陷

    6.6.1停车场应为运营车辆提供停放空间,并应按车辅

    6.6.1停车场应为运营车辆提供停放空间,开应按车辆保养级 别和实际要求配建相应的车辆保养和加油加气等设施 6.6.2停车场应与线路同期建设,可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与常 规公交停车场合建, 6.6.3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 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规定

    6.6.3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

    7.1.1调度与控制应包括运营调度、信号控制、乘客信息服务、 车辆定位等。 7.1.2调度与控制的标准、规模和运行管理模式应满足快速公 交系统的功能要求,并与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7.1.3 调度与控制应能调度与控制单条或多条快速公交线路。 7.1.4 调度与控制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7.1.5调度与控制应能实现设备信息、车辆信息、人员信息和 务信自的统一管理

    7.2.1运营调度应包括调度中心、实时监控设备、场站信息接

    收与发送设备、车载设备、传输设备等。 7.2.2运营调度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实时监控所有运行车辆的位置、速度及运行状态; 2 实时采集车站客流信息和车内乘客信息; 3 监控站台及停车场状况; 4 辅助编制运营计划; 根据运营状态,可动态调整运营计划; 6 运营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发布: 7对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报警,并执行 相应的应急预案。 7. 2.3 调度中心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常规公交的调度中心合并

    7.2.3调度中心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常规公交的调度中心合并

    且视频图像应能自由切换

    7.2.5调度中心与停车场、车辆、车站及相关系统应能实 息交互。

    7.2.6车站、停车场、调度中心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团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 GB 50198的规定。

    7.2.7车站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站台、车辆停 靠区和售检票区。

    7.3.1信号控制应满足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过平面交

    7.3.2快速公交线路所通过的平面交叉口应全部实施信号控

    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交义口宜全部实施信号优先控制;三级 快速公交系统应根据运营的需要,确定实施信号优先控制的交 叉口。

    7.3.3多条快速公交线路在交叉口相交时,应根据其位

    7.3.4信号优先控制宜采用主动信号优先控制,也可采用社 信号优先控制。

    7.3.5主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车辆识别与定位装置

    请求发生装置、优先请求服务装置、公交信号优先控制装置、通 信系统等部分组成。

    7.3.6被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常规信号控制装置、通信系

    7.3.6被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常规信号控制装置、通信系 统装置等组成。

    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的有关规定

    7.4.1乘客信息服务应包括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 对外公众信息服务等

    .2乘客信息服务应具有下列

    1车站信息服务应能提供静态的快速公交线路信息、动 态的车辆到站信息、车辆进出站、引导标识、信息广播等 信息; 2车辆内信息服务应能提供行车路线、报站信息、行驶位 置和方向、交通换乘、天气、新闻等信息; 3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应能提供车辆运行计划与状态、交通 换乘、乘来车方案等信息。 7.4.3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可包括语音广播提示和 动态信息显示,其设备应可靠耐用。 7.4.4车站应在售检票进口处和候车区设置电子站牌和信息广 播设备,且车站可设置能提供交互式的公交信息查询设备。 7.+.5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广播、公共信息查询 公

    7.5.2车辆定位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车辆实时定位; 2 车辆位置、速度、运行状态等信息的采集; 3 车辆进出场站的识别; 4 为车辆车门、站台屏蔽门等开闭提供安全定位信息。 7.5.3 当采用卫星系统定位时,定位误差不应大于土10m,定 位信息传输间隔不应大于10s。

    立信息传输间隔不应大于10s。

    7.5.4车载单元应能将车辆识别及信号优先申请信息扶

    面定位单元,并应能接收地面定位单元的数据信息

    位单元,并应能接收地面定位单元的数据信息。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卫星定位信号有干扰和遮蔽处,可 地面车辆定位方式进行定位出口标准

    7.5.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卫星定位信号有干扰和遮蔽处,可

    8.1.1运营车辆应优先选用环保节能、新能源的公共汽车或无 轨电车。

    1一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8m特大型铰接式公共汽 车或无轨电车,辅助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大型公共汽 车或无轨电车。 2二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4m~18m特大型铰接式 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辅助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大型 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 3三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 大型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

    8.1.4运营车辆宜采用低地板、低入口的车辆。当采用高地板 车辆时,应对应同高度站台加装安全、可靠的乘客乘降导板 装置。

    8.1.5快速公交系统应配备救援车辆

    8.2.1车辆乘客门方向应根据站台形式选择。双侧停靠站台宜 采用左开门,单侧停靠站台宜采用右开门。 8.2.2车辆乘客门数量宜符合表 8.2.2 的规定。

    表8.2.2车辆乘客门数量

    漆包线标准8.3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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