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259-2016 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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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实 时性、通用性、扩展性、经济性的原则。 3.0.2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应统一规划,可分步分期 实施。 3.0.3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运行环境应满足对防震、防爆、防 火、防雷、防尘、防水、防腐、防电磁干扰、防第三方侵入的 要求。 3.0.4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具备安全防护和 应急措施,并应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3.0.5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实时采集与监测生产运行数 据及根据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控制设备的功能。宜具备负荷预 测、管网仿真的功能,实现优化调度。 3.0.6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整体应保证不间断运行,主要部 件与设备的运行寿命不应低于5年。 3.0.7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图3.0.7)应包括中心站 通信网络、本地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站应具有数据接收、存储、监测、控制、分析处理 下达控制指令等功能。 2通信网络应在中心站和本地站间建立数据传输通道,并 应符合网络安全与可靠性的要求。传输方式应根据系统规模、当 地通信条件确定。 3本地站应具有现场数据采集、监测、控制等功能,应将 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实时传输到中心站,并可执行中心站的控制 指令。 4现场仪表及执行机构应采用标准信号和通信协议

    图3.0.7 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组成

    3.0.8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中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监 控组态软件应采用运行稳定、接口标准的版本。 3.0.9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各子系统间的接口标准应符合统 性、开放性、兼容性的要求。 3.0.10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关键设备、应用软件和网络宜采取 穴余措施。 3.0.11特大、超大城市和跨区域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宜设置备 用中心站。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3.0.13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竣工验收前宜进行安全评

    4.1.1中心站系统架构设计宜采用分布式结构。

    4.1.2中心站机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GB50174中不低于C类机房的标准设计。中心站监控室 宜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调度中心合建

    4.1.2中心站机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中心站应配置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低于4h; 2中心站监控室内设置的调度、管理、配置等工作席位应 保障安全运行、正常工作的需要; 3宜配置大屏幕显示系统: 4监控类等关键应用的硬件应穴余配置,且应至少配置2 台(套);软件应主辅或集群配置。 4.1.4中心站的服务器、工程师/操作员站、网络设备、安全设 备、外部设备等硬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站宜设置独立的存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通信 服务器和应用系统服务器;宜采用服务器集群技术,服务器硬件 配置应与系统规模匹配: 2工程师/操作员站应具备身份鉴别措施; 3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的设计、选型、配置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可根据需要配置安全网关类设备、入侵检测类 设备。

    4.1.4中心站的服务器

    4.1.5中心站软件设计宜遵循模块化设计原则

    4.1.7应用软件应包括监控类应用软件,且宜包括分析类

    网地理信息、优化管理及其他类型等扩展应用软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具备访问权限管理功能; 2应具备对本地站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监视和故障诊断的 功能,宜具备远程维护功能; 3可扩展与政府燃气应急管理系统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计 量、计费等系统的接口。接口应采用通用标准的接口方式和通信 协议;接口处应采取信息安全认证措施。可提供与其他自动化应 用的对接

    网地理信息、优化管理及其他类型等扩展应用软件,开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具备访问权限管理功能; 2应具备对本地站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监视和故障诊断的 功能,宜具备远程维护功能; 3可扩展与政府燃气应急管理系统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计 量、计费等系统的接口。接口应采用通用标准的接口方式和通信 协议;接口处应采取信息安全认证措施。可提供与其他自动化应 用的对接。 4.1.8监控类应用软件应满足对燃气广站及燃气管网设施的监 控,且宜满足对管网泄漏、管网阴极保护和安全设施状态的监 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采集和接收多种类型数据的功能,包括模拟量 数字量、带时间标签的事件记录、完整的计量数据及系统需要的 其他数据; 2应具有与本地站及其他相关系统交换数据的能力,并应 具备实时数据传送、数据补传功能,宜具备历史数据回填功能; 3应具备对执行机构的远程控制和紧急切断功能;宜具备 参数信息远程设置功能;控制指令应具备防算改、防伪造、防重 放攻击等能力; 4应具备各类数据的存储、统计、分析等功能;存储周期 可自定义,数据宜保存2年以上; 5应具有电子报表的基本功能,且应支持组态生成报表 并应能即时、定时打印; 6应具备数据检查及处理、异常数据处理、事件记录分类 处理等功能,并应支持各种函数运算; 7应具有数据异常、通信异常的报警功能,实现报警信息 自动分析和处理功能; 8异常报警功能应有画面、声音、闪烁等提醒方式; 9宜具备全屏、多窗口、画面缩放、漫游、立体等图形显

    4.1.8监控类应用软件应满足对燃气厂站及燃气管网设

    辅助决策等分析应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负荷预测功能可根据历史负荷、用户拓展与气象信息按 照每天24点或更密点数进行1天~1周的负荷预测;应能提供 人工干预负荷预测的手段;应具备负荷预测曲线与实际负荷曲线 及误差曲线在画面上的显示功能; 2管网仿真分析功能应能实现管网建模与拓扑分析,应能 结合实时数据,分析管网实时或近期状况,生成等压图等分析图 表;应具有管网运行状况、峰谷量与储存设施能力协调的预测功 能,并应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预报等; 3辅助决策功能应包括报警管理、应急处置等。 4.1.10管网地理信息应用软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基 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具备录入、存储、管理中心站、本地站的空间数据 几何数据、管网拓扑关系数据)、属性数据、多媒体数据的 功能; 2应具备管网图的录入、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应具 备设备管理功能; 3应具备管网倍险源管理功能

    1应具备录人、存储、管理中心站、本地站的空间数据 (几何数据、管网拓扑关系数据)、属性数据、多媒体数据的 功能; 2应具备管网图的录人、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应具 备设备管理功能; 3应具备管网危险源管理功能:

    4应具备汇总、分析管网事故成因、评估管网安全和发出 安全预警信息的功能; 5宜具备根据管网故障地点提供控制阀门方案和判断影响 供气区域的功能; 6宜支持管网三维建模与可视化,且能进行三维量算分析。 具备二维、三维切换功能; 7宜支持对巡线人员及车辆的位置信息采集,且能记录 回放轨迹。

    4.1.11优化管理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大负荷单位用户用气数据自动采集功能; 2宜具有大负荷单位用户用气数据分析,达到具备用气计 划、用气负荷等管理功能

    4.1.12中心站的安全性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各出人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 2系统账户应分类,权限设置应分级; 3服务器、工程师/操作员站、安全设备宜安装最新补丁、 病毒库及规则库等,宜采用离线文件方式更新; 4网络设备应关闭不必要的网络服务、禁用默认路由、配 置信任网段、审计设备日志、设置高强度密码、配置并开启访问 控制列表、禁用空闲端口等; 5系统宜具备安全审计措施,能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网 络设备、安全设备、业务应用的重要操作进行集中收集、自动 分析; 6应定期备份关键业务的数据与应用,并应能完整恢复: 应定期检测备份数据。 4.1.13中心站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 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的有关规定。

    .1无人值守本地站机柜宜设置在非爆炸性危险区域内。当

    4.2.1无人值守本地站机柜宜设置在非爆炸性危险区

    受场地条件限制,机柜需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因素的区域内时,机柜应采取防爆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GB3836的规定。4.2.2本地站监控室宜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调度中心合建。有人值守本地站机柜宜设置在独立监控室内,监控室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4.2.3本地站RTU/PLC及配套设备应安装在机柜内。机柜、监控室应满足防爆、防雷、防尘、防水、防腐等要求。4.2.4重要厂站及重要用户宜提供RTU/PLC元余配置。其他厂站中涉及用户安全、公共安全或重要经济利益需重点监控的设施,宜提供RTU/PLC穴余配置。4.2.5现场仪表与执行机构的安装环境、设备选型应满足防爆、防雷、防尘、防水、防腐等要求。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位置、线路敷设间距应满足与运行环境相适应的防震、防爆、防雷、防尘、防水、防腐、防电磁干扰、承重等要求。4.2.6本地站的系统配置宜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表4.2.6本地站系统配置配置无人值守场本地站有人值守场本地站监控组态软件;RTU/PIC用户程序;软件操作系统;RTU/PLC编程软件RTU/PIC用户程序;RTU/PLC编程软件操作员工作站;RTU/PILC硬件设备;RTU/PIC硬件设备:UPS后备电源;UPS后备电源;网络通信设备:打印机;主要硬件安全隔离设备;网络通信设备;防雷防浪涌设备:安全隔离设备;机柜;防雷防浪涌设备;仪表及执行机构仪表及执行机构;机柜10

    4.2.7本地站的监控参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

    1流量测量应选择具有远传通信功能的修正仪或流量计算 机等仪表; 2温度测量宜选用测量和变送一体化的温度变送器; 3压力测量应选用压力(差压)变送器; 4气相色谱、水露点、硫化氢、热值等检测分析仪表应带 有远传功能; 5物位测量应采用实时测量方式并应具备远传功能;非连 续物位测量应具备传送限位报警的功能: 6加臭控制器应具备与流量计算机进行单向通信和与本地 站进行双向通信的功能

    4.2.9本地站执行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0无人值守本地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2.10无人值守本地站应符合下列

    1软件应包括RTU/PLC用户程序及编程程序。用户程序 及编程程序实现方式应包括梯形图、顺序功能图、指令表、高级 语言等方式。当配备触摸屏时,应可支持可视化图形显示方式。 2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实时、自动对自动化仪表和电气设备运行状态 进行数据采集、监测、控制的功能; 2)应将现场采集的数据实时传送到中心站,并应提供数 据完整性校验; 3)应具备自动控制和执行中心站指令的功能:

    4)应具备存储现场数据、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的功能, 存储时间宜大于1个月; 5)应具备检测数据异常、电池电压、运行状态、周围环 境等自诊断功能,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实时传 输到中心站; 6)宜具备参数修改、程序自恢复、固件升级、校时等 功能; 7)宜具备向备用中心站传输现场数据的功能; 8)应具备接收标准时间信号、同步中心站系统时钟。 3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状态量变位更新时间不应大于3s; 2)重要遥测量更新时间不应大于3s; 3)控制命令传输时间不应大于3s; 4)实时数据画面不应大于3s; 5)画面数据刷新周期不应大于10s。 4系统恢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完余热备关键节点发生故障时,切换时间应小 于5s; 2)冷备用设备接替值班设备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in。 5应配备后备电源,后备电源不间断供电时间应大于8h, 用电源启动信号应上传至中心站。 6运行寿命不应低于7年。 2.11有人值守本地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系统除应具备无人值守本地站的功能外,尚应具有 列功能: 1)应具备采集和接收多种类型数据的功能,包括模拟量、 数字量、带时间标签的事件记录、完整的计量数据及 系统需要的其他数据; 2)应具备对执行机构的控制和紧急切断功能,宜具备参 数信息设置功能:

    3)应具备各类数据的存储、统计、分析等功能; 4)应具有电子报表的基本功能,支持组态生成报表,可 即时、定时打印; 5)应具备数据检查及处理、异常数据处理、事件记录分 类处理等功能,支持各种函数运算; 6)应具有用户用气的异常数据、异常通信的报警功能 实现报警信息自动统计和处理功能: 7)报警功能应有画面、声音、闪炼等提醒方式; 8)宜具备全屏、多窗口、画面缩放、漫游、立体等图形 显示功能,支持表格与图形化表达形式,应支持全屏 幕、截图画面拷贝,应支持多种字体汉字; 9)应具备接收标准时间信号、同步中心站系统时钟; 10)应支持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管理、输出、算法 调用、图形/图表显示、事件报警、实时通信等多个 实时任务,应提供安全机制,并应支持中文环境; 11)应具备在线组态功能,操作时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 运行; 12)应配置后备电源,备用时间不应低于4h; 13)宜监测变配电系统的运行参数、报警信息。 使用寿命不应低于7年

    4.3.1远程通信网络应使用稳定、可靠的组网技术方案。宜采 取专线通信或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措施,专线通信宜选择 光纤通信技术

    4.3.2远程通信应采用认证、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旅

    4.3.3关键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宜采用硬件几余。

    3.5主、备通信链路应能自动切换。主链路故障时应自动切

    换到备链路,主链路恢复正常时宜自动切换到主链路,同时应在 中心站显示通信报警。

    4.3.6中心站组网与接入设备的通信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站内通信网络应采用交换式以太网网络,宜选用管 理型带虚拟局域网(VLAN)的以太网交换机; 2通信网络宜采用光纤环型穴余以太网配置,并应支持双 路由保护; 3中心站与其他非工业控制网络之间应采用信息安全控制 措施。

    4.3.7中心站与本地站间通信网络应

    1宜具备设备备份、链路余、故障自诊断及自恢复等功 能,下联接口宜提供主备通道,且支持双路由保护,并应采用专 线网络; 2在环网结构、特殊时延要求或长距离传输时,宜采用工 业以太网交换机技术; 3当中心站与本地站之间采用网络运营商的公网组网时, 数据传输应采用VPN技术,并应采取身份认证、数据加密、访 可控制等安全措施; 4当采用无线专网技术组网时,应满足业务相关传输速率、 可靠性,且无同频干扰,具备多业务支撑能力,并能针对业务需 求设定业务优先级,易于实现业务分级管理,应具有传输信道加 密、身份认证等信息安全功能: 5当采用网络运营商无线公网技术组网时,宜采用主流标 准接人方式,中心站与运营商通信连接采用固定IP、光纤虚拟 专用网络专线,保障业务信息传输时延和可靠性;无线组网应采 取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安全监测等防护措施; 6无论采用何种远程通信方式,应对传输的控制指令与数 据采用认证加密技术进行安全防护

    4.3.8本地站通信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地站内通信网络应采用交换式

    选用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2RTU/PLC与仪表及执行机构通信,宜采用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的通信协议

    4.3.9通信网络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站本地局域网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双向的传输速率不应低于1Gbps; 2)到桌面的传输速率不应低于100Mbps; 3)平均网络利用率不应超过30%; 4)端到端双向网络通信延迟不应超过1s; 5)主备链路切换延迟不应超过10s。 2本地站网络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向数据传输带宽不应小于100Mbps; 2)无线网络则不应小于10Kbps; 3)网络平均利用率不应大于30%; 4)终端实时数据在本地站的汇聚网络延迟不应大于1Ss; 5)主备链路切换延迟不应超过10s。 3中心站与本地站之间网络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线网络双向数据传输带宽不应小于2Mbps; 2)无线网络则不应小于10Kbps; 3)网络平均利用率不应大于30%; 4)双向数据传输延迟不应大于5s; 5)主备链路切换延迟不应大于60s

    5.1.1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施工与调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 5.1.2调试工作应按项目、分项目、子项目进行,并应以系统 详细设计为依据,制定调试大纲确定调试内容和程序。 5.1.3调试中采用的检定、测试仪器仪表的标定应符合有关计 量、测量的规定。 5.1.4施工与调试应保存文字记录,关键部位宜保存影像资料 的记录。

    5.1.5施工与调试应符合系统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或管理流 程的要求

    5.2.1中心站机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 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规定

    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规定 5.2.2中心站和本地站的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 规范》GB5065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的规 定。中心站和本地站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石油化工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城镇燃气

    5.2.2中心站和本地站的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防雷技术规范》QX/T109、《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146的规定。

    5.2.3在有限空间或通风条件差的环境中施工作业,应提前进

    1机柜内设备、线缆、指示灯、端子等应设置标识; 2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机柜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5.2.5连接燃气设施的仪表和执行机构的施工,应在燃气系统 工艺施工完成且气密性和强度检验合格后进行。 5.2.6个 仪表及执行机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标识应齐全、牢固、清晰; 3 应按设计文件和设备说明书,核对仪表位号。 5.2.7 电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爆炸危险区的电缆与仪表和执行机构的连接应采取防 爆连接措施; 2电缆施工中穿过非爆炸危险区和爆炸危险区之间的孔洞, 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5.2.5连接燃气设施的仪表和执行机构的施工,应在燃气系统

    5.3.1施工安装结束后,应对外观和数量检查并逐级调试。 5.3.2调试应以单回路调试为基础,单回路调试应执行:现场 义表及执行机构一RTU/PLC通信网络一本地站中心站的 顺序。

    功能和性能的调试。分项调试按照系统层级和分布场所可以划分 为中心站、本地站、通信网络、仪表及执行机构及系统联合 调试。

    5.3.4现场仪表及执行机构调试内容应包括量程范围内线性情

    况的测试,采样值与现场检测或指示值一致性的测试。 5.3.5本地站调试内容应包括采集、控制、通信的调试,以及 有人值守本地站的显示、记录、软件组态、报警、安全、接口和 报表的调试,设备数据、功能和性能的测试。 5.3.6中心站调试内容应包括采集、显示、报警、打印、数据 处理、操作、控制、通信、亢余、安全、诊断等功能的调试,中 心站所有设备的数据、功能和性能的测试,中心站、本地站、通 信网络、仪表及执行机构的联合调试,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接口 调试

    5.3.5本地站调试内容应包括采集、控制、通信的调试,以及 有人值守本地站的显示、记录、软件组态、报警、安全、接口和 报表的调试,设备数据、功能和性能的测试

    处理、操作、控制、通信、亢余、安全、诊断等功能的调试,日 心站所有设备的数据、功能和性能的测试,中心站、本地站、 信网络、仪表及执行机构的联合调试,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接口 调试。

    5.3.7调试结果应有调试记录,调试记录宜按本规范附录B自 格式填写

    5.3.8系统应进行出厂调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I

    义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过程工业自动化系 统出厂验收测试(FAT)、现场验收测试(SAT)、现场综合测 式(SIT)规范》GB/T 25928的规定

    6.0.1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应制定验收文件,并应明石 验收的形式、范围、主要内容、步骤、参与人员及签署文件 式等。

    统安全进行测试和评估。设计或施工与调试单位应根据试运行快 况及时对系统的文档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应做好记录。 统竣工验收前应至少试运行3个月。

    6.0.3系统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及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设讠 变更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6.0.4系统的验收应分为设备验收、施工调试验收、系统分工 验收、系统安全测试和评估、试运行验收、系统竣工验收。 6.0.5设备验收应分为硬件设备、软件设备两类,并应符合 列规定:

    1硬件设备验收应包括:中心站、通信网络、本地站及现 场仪表与执行机构中各种设备;测试工具;备品配件等。验收过 程中应清点数量,查看型号、外观、装箱单、检定证书、说明 书、出人库单据等。 2软件设备验收应包括:各类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 系统、防病毒软件、应用软件、RTU/PIC设备应用程序等。验 收过程中应验证软件版本号、序列号、授权认证等。 6.0.6施工调试验收应包括缆线布线、设备安装与调试、泄漏 报警、阴极保护、电气装置、接地与防雷、网络通信等分项工 程,图纸、材料表应齐全,并应提供质控方验收记录。 6.0.7中心站机房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 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规定

    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规定。

    6.0.8系统分项验收应根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验收流程,对中

    心站、通信网络、本地站及仪表与执行机构进行检验。应综合检 验各项采集、控制、通信、显示、安全、接口和报表等功能,并 做好测试记录

    6.0.9系统安全测试和评估应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 规定执行。

    6.0.10试运行验收应确认系统各项功能在线运行正常、各种设 备运行应完好。

    6.0.11系统峻工验收应确保设备验收报告、施工调试资科、分 项功能验收报告、系统安全测试和评估报告、试运行验收报告、 用户使用意见、培训手册、用户使用(操作)手册等材料的 完备。

    7.1.1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应按系统的运行维护操作 规程、系统安全应急预案、使用手册等的要求执行。 7.1.2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 操作规程,并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7.1.3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和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应根据验收资料、 报告、手册等文件进行编制,宜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完成 编制。 7.1.4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不应降低被检测、监测和控 制的相关城镇燃气设施或系统的固有功能。 7.1.5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 7.1.6系统专职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操 作人员应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后方可上岗。 7.1.7备用设备、耗材和软硬件资料档案应分类保存并动态 更新。 7.1.8现场管线工艺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改远程监控终端中 的配置参数,并应与中心站或本地站系统进行联合调试。 7.1.9系统运行维护应分为远程和现场两种方式。 7.1.10运行维护专职人员应配备防爆维修工具和气体泄漏检测 仪,宜配备适应运行维护工程量的专用交通工具。 7.1.11当由系统外包专业公司或软硬件设备供应商进行现场运 行维护时,应有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在场配合, 7.1.12中心站、本地站应设定运行维护周期。 7.1.13远程或现场的运行维护应确认作业环境安全

    7.1.14每次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应进行完整可追溯的文字记录

    并应定期整理、存档。

    并应定期整理、存档。

    7.2.1系统口令更改、数据备份等工作应由专职运行维护人员 负责,更改口令、密码、介质等信息应保密。 7.2.2由系统报警发现的硬软件设备故障应派运行维护人员及 时检查和处理,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7.2.3应用软件中的负荷预测、管网仿真、辅助决策等软

    块,出现数据传输异常和参数报警时应及时修复,其运行维护周 期应和中心站其他软件一致

    7.2.4 中心站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执行。

    7.3。1更新RTU/PILC功能模块或用户程序后,原有监控功能 不应改变。

    7.3.2安装在防爆区域内隔爆配置的RTU/PLC设备,维

    应断电;本安配置的RTU/PLC设备,维修时应确保可燃气体 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

    7.3.3仪表及执行机构运行维护周期,宜与城镇燃气设施

    7.3.3仪表及执行机构运行维护周期,宜与城镇燃气设施检修 周期一致。

    现场各仪表的量程和中心站监视系统设定值比对不一致时,应及 时分析和校正。

    7.3.5当在防爆区域内对仪表及执行机构设备维修时,应按燃

    7.3.5当在防爆区域内对仪表及执行机构设备维修时,应按燃 气设备、仪表及执行机构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应操作 拆装与仪表及执行机构无关的其他设备。

    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定

    7.3.7仪表及执行机构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应

    按燃气设备、仪表及执行机构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7.3.8当在有限空间内进行设备运行维护时,应有燃气经营企 业相关人员持证现场监护。

    按燃气设备、仪表及执行机构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业相关人员持证现场监护

    7.3.9接地与防雷系统每年检测不应少于1次。

    7.3.10用于远程控制的紧急切断阀每半年检测不应少于

    7.3.10用于远程控制的紧急切断阀每半年检测不应少于1次, 并应进行记录。

    7.3.11有人值守本地站除遵守无人值守站运维规定外,监控

    7.3.12本地站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

    7.3.12本地站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应按本规范附录1)的规定 执行。

    附录 A本地站监控参数表A.0.1门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0.1门站本地站监控参数本地站中心站厂站参数分类参数名称监控室上传分类现场显示控制显示控制连锁记录过滤过滤器差压VVVV进站压力VVV出站压力VV调压进站温度VV出站温度VL紧急切断阀状态J温度V计量压力V燃流量VV气阀门状态V进出站输门阀门控制阀门VV配站紧急切断V厂报警浓度检测V站加臭量加臭V加臭总量VVVV气体组分、水露点、色谱分析硫化氢参数V保护电位VV阴极保护工作电压VV工作电流V视频安防系统J安防系统VV防第三方人侵系统VV24

    A.0.2储配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2的规定表A.0.2储配站本地站监控参数本地站中心站站分类参数分类参数名称监控室上传现场显示控制记录显示控制连锁过滤过滤器差压VVVV压力VV储存温度VLV物位VVV进站压力VVVVV进站温度VVV调压出站压力VVVVV出站温度VVL燃紧急切断阀状态V气储温度VVVV输配配计量压力VVVV站厂流量VLVV站阀门状态VVV进出站阀门控制V阀门VVV紧急切断VVVVVVV报警浓度检测VVVV加臭量VVVVV加臭加臭总量VVV视频安防系统安防系统防第三方人侵系统VV25

    A.0.3调压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3的规定表A.0.3调压站本地站监控参数本地站中心站站分类参数分类参数名称监控室上传现场显示控制记录显示控制连锁过滤过滤器差压VVV进站压力VVV出站压力VVV调压进站温度VVVV出站温度VVVL紧急切断阀状态VV燃阀门状态VVV气调输进出站压阀门控制VV阀门站1紧急切断VVV站报警浓度检测VVVV保护电位LVV阴极保护工作电压V工作电流VV视频安防系统VVV安防系统防第三方人侵系统VVV26

    A.0.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供气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 A. 0. 4 的规定

    表A.0.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供气站本地站监控参数

    A.0.5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5的规定。表A.0.5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本地站监控参数本地站中心站站分类参数分类参数名称监控室上传现场显示控制记录显示控制连锁卸车泵控制V卸车泵运行参数VV装卸压缩机控制VV压缩机运行参数VVV液储存压力储存化储存液位VVV石温度油计量压力气VVVV液储流量VVLL化配储罐进液管压力VVV石监测站储罐出液管压力VL油L燃气浓度检测报警气报警装置VV厂站视频安防系统V安防系统L防第三方人侵系统LVVV储存液储气瓶压力V化气化温度V>石气化气化器进口压力VVVV油气化器出口压力VV气V进站压力气LV化调压出站压力LLVV站调压器状态VVV28

    续表 A. 0. 5

    A.0.6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6 的规定,

    表A.0.6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本地站监控参数

    A.0.7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7的规定。表A.0.7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本地站监控参数本地站中心站站分类|参数分类参数名称监控室上传现场显示控制显示控制连锁记录进液总管压力VLV气相总管压力LV装卸出液总管压力VV密度L卸车台环境温度储罐压力储罐液位储存储罐环境温度VV液密度VVVV液化气化器进口压力VV化天天气化器进口温度LVVV然然气化器出口压力气化VV气L气气化器出口温度储VV配复热器进口温度VL站站复热器出口温度VV气质VL压力液化L温度阀门状态V进站压力VVV出站压力VVVVV调压进站温度VJVV出站温度VVV调压器状态30

    续表 A. 0. 7

    A.0.8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8 的规定。

    0.8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本地站监

    续表 A. 0. 8

    A.0.9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9 的规定,

    A.0.9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本地站监控参数应符合表A.0.9 的规定

    表A.0.9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本地站监控参数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B.0.1中心站调试记录的样例格式宜符合表B.0.1的

    0.1中心站调试记录的样例格式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 B.0.1中心站调试记录表

    B.0.2有人值守站调试记录的样例格式宜符合表B.0.2的 规定。

    医院建设标准表B.0.2有人值守站调试记录表

    附录C中心站运行维护内容

    表C中心站运行维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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