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97-2012 城市客车信息网控制总线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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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4.1CAN网络控制系统输出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2.4.1CAN网络控制系统输出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2.4.2CAN网络控制系统应具有耐电源极性反接保护功能

    2.4.1CAN网络控制系统输出应具有过载、短

    4.4.1CAN网络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控制网络数据交换功能; 通信网络数据交换功能; 一实时信息处理及控制功能; 故障诊断功能: 一 休眠与唤醒功能; 一车辆状态、故障信息显示功能; 自诊断、自恢复功能。 4.4.2CAN网络控制系统应控制车门、车灯等设备,保证车辆的高可靠性。 4.4.3CAN网络控制系统应具有智能控制的特点,系统中不应再有间歇继电器、闪光继电器等特殊继 电器。 4.4.4CAN网络控制系统应根据车辆设计要求具备采集整车相应数量信号的能力。 4.4.5CAN网络控制系统应根据车辆设计要求具备提供整车相应数量功率输出的能力。 4.4.6CAN网络控制系统中各节点休眠时的功耗电流应小于5mA 旅游标准,减少车辆电源消耗 4.4.7CAN网络控制系统宜通过通信和诊断接口进行控制程序升级、联机进行参数设置和系统诊断。 4.4.8控制网络数据交换功能和通信网络数据交换功能 4.4.8.1通信网络的节点(发动机、变速箱、ABS、缓速器、驱动控制器、动力电池.)间双向通信,其 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CAN网络控制系统应同时收发15条报文的通信网络总线 信息; 4.4.8.2控制网络节点间进行信息收发双向通信,其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用 层协议应由CAN网络控制系统设备制造商自行确定。 4.4.9实时信息处理及控制功能 4.4.9.1宜将从通信网络的节点获取的总线信息依据控制策略进行数据处理,或将从控制网络节点获

    4.4.9实时信息处理及控制功能

    电数子侣 b) 模拟信号:包含电阻型和电压型模拟信号,例如油量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 C 脉冲信号:主要用于接收车速信号和发动机转速信号等。 4.4.9.4 宜依据控制策略通过控制网络节点,提供车辆电气功率输出,完成执行动作,应包括以下 功能: 根据车辆电气情况,单路输出应满足直接驱动功率负载的要求; b 输出驱动负载类型应包含雨刮电机、灯具、电磁阀、ECU、直流小型电机等车辆常用电器; c) 应具有实现直流电机调速控制、正反转控制的输出功能。 4.4.9.5应对电器设备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4.4.10故障诊断功能

    4.4.10.1宜对控制网络和通信网络的通信故障进行诊断; 4.4.10.2应具有通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通信协议诊断通信网络节点设备DM1故障码的能 力,以十进制数字完整显示SPN、FMI代码

    过载:当CAN网络控制系统控制网络内电器的实际功率超过节点额定输出功率时,节点应检 测此状态,自动切断输出进行保护,并相应的将此信息通过控制网络进行报警; b) 断路:当CAN网络控制系统控制网络内电器发生断路或节点与电器之间的线束断路时,节点 应检测此状态,并相应的将此信息通过控制网络进行报警; C 短路:当CAN网络控制系统控制网络内电器发生短路或节点输出与电器之间的线束裸线搭 铁时,节点应检测此状态,并相应的将 制网络进行报签

    4.4.11休眠与唤醒功能

    应具有休眠与唤醒的功能,更好的

    4.4.12.1宜对车辆的参数,如车辆车速、气压、蓄电池电压、燃油量、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机油压力、发 动机的冷却水温等实时显示。 4.4.12.2宜对输人信号和节点输出端口的工作状态实时显示。 4.4.12.3宜进行控制网络和通信网络的通信故障诊断信息的主动显示。 4.4.12.4宜进行通信网络的网络节点故障诊断信息的显示: a)故障信息应主动显示; b)故障信息应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通讯协议进行接收; c 故障代码的显示应采用十进制数字SPN、FMI码的形式表示,并显示故障内容; d)与传统的ECU闪码故障诊断不应冲突。 4.4.12.5 5宜进行控制网络所控车辆电气设备故障信息的显示: a)故障信息应主动显示; b) 应标明发生故障的车辆电气设备所接节点的具体引脚位置。 4.4.12.6 宜显示位图,位图用于放置某些字符复杂的报警符号,或宜作为符号片的备用或扩充显示 载体。 4.4.12.7显示内容(字符、动画..)应清晰规范、笔划完整,在使用中不依靠环境光源应正确识读,并 宜更新和升级,

    4.4.13自诊断、自恢复功能

    CAN网络控制系统中各控制网络节点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当故障状态解除后,节点应具有自 恢复正常工作的功能。

    不同车辆电气、不同的显示字符、需要实现的特殊附加功能,应有针对地进行CAN网络控制系统应用 程序的开发。

    4.4.15CAN网络控制系统监控工具

    CAN网络控制系统监控工具应具有以下功能: )计算机与节点的通信,方便人机对话;

    b)通过在计算机上运行监控软件达到:

    宜向控制网络和通信网络模拟发送总线数据; 宜监测到控制网络和通信网络中正在收发的总线数据; 宜存储控制网络和通信网络中正在收发的总线数据。

    4.4.16.1CAN网络控制系统宜与发动机配合实现发动机能耗显示功能。 4.4.16.2CAN网络控制系统宜预留与城市客车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系统、运营维护系统进行通信的 接口。 4.4.16.3CAN网络控制系统应具有校调车辆数据、调节显示屏显示质量、翻看车辆状态信息、翻看故 障诊断信息的功能。 4.4.16.4CAN网络控制系统宜声音提示故障与警告信息。

    节点的工作温度和贮存温度见表2。

    4.6电磁兼容/电磁干扰性能

    4.6.1线束上大电流注入的干扰

    大电流注人于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0mA级别,符合测试要求

    大电流注人于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0mA级别,符合测试

    4.6.2电源线上的电磁干扰

    4.6.3信号线上的电磁干扰

    静电放电应符合GB/T19951的规定: 通过2kα和330pF直接从接插件的引脚放电:士2kV,符合测试要求; 空气放电:士8kV,符合测试要求; 接触放电:士4kV.符合测试要求,

    静电放电应符合GB/T19951的规定: 通过2kα和330pF直接从接插件的引脚放电:士2kV,符合测试要求; 空气放电:士8kV,符合测试要求; 接触放电:士4kV,符合测试要求

    4.7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外壳防冲击防护按GB/T20138的规定,防护等级为IK04。 6 按GB/T2423.5的规定进行试验,在15g下持续11mS,每个轴每个方向承受3次冲击(一共 18次冲击)。试验后,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接插件等不应有严重形变;检查其各项功能应保 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改变。

    b)按GB/T2423.5的规定进行试验,在15g下持续11ms,每个轴每个方向承受3次冲击(一共 18次冲击)。试验后,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接插件等不应有严重形变;检查其各项功能应保 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改变,

    按GB/T2423.10试验Fc的规定进行: 频率[10Hz,25Hz],振幅1.2mm,扫频速率1oct/min; 频率[25Hz,500Hz],加速度30m/s,扫频速率1oct/min; 测试持续时间:在不工作状态下3个方向8h(上一下,左一右和前一后); 试验后,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接插件等不应有严重形变;检查其各项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 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改变。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23℃±5℃; 相对湿度:60%±15%; 大气压:96kPa±10kPa 供电电压:未特别注明时,12V电系为14V士0.1V;24V电系为28V士0.2V。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23℃±5℃; 相对湿度:60%±15%; 大气压:96kPa±10kPa; 供电电压:未特别注明时,12V电系为14V士0.1V;24V电系为28V士0.2V

    目视检查的文字、图形及标志应符合4.1.3的

    5. 3. 1. 1. 1数字输入

    8V以上电压接入高电平输入,节点应正常接 2V以下电压接入低电平输入,节点应正常接

    3V以上电压接入高电平输入,节点应正常接收; 2V以下电压接入低电平输入,节点应正常接收

    5.3.1.1.2模拟输入

    5. 3. 1. 1.3频率量输入

    采用频率信号发生器进行检测: 1,信号频率范围至少为0kHz2kHz,输出电阻150Q2,空载情 翻值为2V,高阅值为4V,节点应正常接收

    5. 3. 1. 2. 1数字输出

    5. 3. 1. 2. 2音调报警

    5.3. 1. 2. 4背米

    5. 3. 1.2 5显示屏

    视觉检查法检查显示屏幕上的字行

    规觉检查法检查显示屏幕上的字符。

    用可调电源测试: CAN网络控制系统标称电压为12V时,正常工作电压:6V~16V,休眠时节点的功耗电流 应小于5mA; CAN网络控制系统标称电压为24V时,正常工作电压:12V~32V,休眠时节点的功耗电流 应小于5mA。

    5.3.2.1信息显示屏

    外壳应整齐十净、便于安装,无附看异物、无划痕、无毛刺; 面板上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他标志应清晰完整,面板指示部分不应有刺眼的光泽。

    外壳应清洁干净、无附着异物、无划痕;

    5. 3. 2.3接插件

    5. 4. 1 测试等级

    5.4.1.1等级A:系统在施加干扰期间和之后,应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 5.4.1.2等级B:系统在施加干扰期间,应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尽管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规 定的偏差。所有功能在停止施加干扰之后,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范围内。 5.4.1.3等级C:系统在施加干扰期间,不执行其预先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功能,但在停止施加干扰之后 应自动恢复到正常操作状态。 5.4.1.4等级D:系统在施加干扰期间,不执行其预先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功能,直到停止施加干扰之 后,并通过复位动作才恢复到正常操作状态,

    5. 4. 2测试方法

    5. 4. 2.1电压试验

    5.4.2.1.1工作电压

    CAN网络控制系统标称电压为12V时,6V、12V、16V,各持续1h; CAN网络控制系统标称电压为24V时,12V、24V、32V,各持续1h; 应达到等级A。

    5.4.2.1.2耐电源极性反接保护

    正负极反接,持续1min;反接电压值:12V电系为14V士0.2V;24V电系为28V 应达到等级C。

    5.4. 2.1.3短路保护

    将节点引脚与电源地短接,然后开启电源,持续1min; 将节点引脚与电源正极短接,然后开启电源,持续1min; 开启电源,然后将节点引脚与电源地短接,持续1min; 开启电源,然后将节点引脚与电源正极短接,持续1min; 应达到等级C。

    .2.2温度适应性试验

    5.4.2.2.1耐低温性能试验

    /T2423.1试验A的规定进行,应达到等级A。

    2.2.2耐高温性能试吸

    按GB/T2423.2试验B的规定进行,应达到等

    5.4.2.2.3交变湿热试验

    5.4.2.2.4温度变化试验

    按GB/T2423.22试验N的规定进行,循环20次,应达到等级A

    5.5电磁兼容/电磁于扰试验

    5.5.1线束上大电流注入试验

    5. 5. 1. 1试验装置

    式验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

    5. 5. 1. 2 试验方法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及试验局

    5.5.2电源线上的电磁干扰试验

    5.5.2.1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21437.2的规定。

    5. 5. 2. 2试验方法

    GB/T21437.2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及试验后应

    .5.3信号线上的电磁

    5.5.3.1试验装置

    验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3.2试验方法

    试验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及试验后应达到等级B

    5. 5. 4. 1 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19951的规定。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19951的规定。

    5. 5. 4. 2试验方法

    进行节点引脚放电试验,应达到等级C。进行空气放电和接触放电试验,应达到等级A。

    423.5试验Ea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1的要

    按GB4208的规定,节点的防护等级见表3。

    GB/T2423.17试验Ka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

    CAN网络控制系统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

    6.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异地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进行型式检验时应提供: a) 使用说明书,测试说明书,说明书应该给出详细的操作、接线说明及相关匹配件的性能指数; 检验用CAN网络控制系统四套; c)配套下裁工具和软件

    6.1.3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冶金标准,若有一项检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套CAN网络控制

    检验项目见表4,若有一项检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套CAN网络控制系统型式检验不

    对于的 出切能要水: CAN网络控制系统制造商负责 机械部分,CAN网络控制系统制 造商负责提供CAN网络控制系 行负责设计、安装。

    8标签、产品合格证和包装、运输、贮存

    8.1标签、产品合格证

    8.1.1产品的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号码、技术数据、制造商名称、制造日期、生产批号。 8.1.2每套出厂的CAN总线控制系统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生产批号; c)制造商名称; d)检测记录; e)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生产批号; c)制造商名称; d)检测记录; e)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要求。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及附件清单。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以免运输途中损伤。 包装箱外壁应有运输作业的文字或标志,如“叠放层数极限”、“防雨”、“轻放”、“向上”等。

    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品的贮存应符合QC/T238的规定。产品的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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