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17-2012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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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独立车轮轴距为同一转向架两端的两同心独立车轮所形成的同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6.1车辆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限界标准的规定。 6.2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6.3车辆动力转向架的每根动轴或同心轴线上的测量轴重与该车的测量平均动轴轴重之差不应超过 ±2%。 6.4车辆每个车轮的测量轮重与该轴或同心轴线上两轮的测量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士4%。 6.5新造车辆同轴或同心轴线上车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0.5mm;同一动力转向架各轮直径之差不应 超过1mm;同一非动力转向架各轮直径之差不应超过2mm。 6.6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各曲线区段,并在规定的曲线区段进行两辆车的连接与分解 作业。 6.7车辆应设架车、吊车、复轨等位置及结构,其功能应符合车辆维护和救援的规定。

    6.1车辆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限界标准的规定。 6.2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不应大于合同规定值的3%。 6.3车辆动力转向架的每根动轴或同心轴线上的测量轴重与该车的测量平均动轴轴重之差不应超过 ±2%。

    空车载荷(AWO)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与司机重量之和; 满座载荷(AW1) 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额定载荷(AW2) 可站面积按6人/m(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 超员载荷(AW3) 可站面积按9人/m(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

    包装标准满座载荷(AW1) 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额定载荷(AW2)— 可站面积按6人/m(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超员载荷(AW3) 可站面积按9人/m(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6.8.3可站面积计算应符合建标104的规定。

    注1:表2中所规定的车辆减速度,为在平直线上、良好的粘着条件、AW3载荷工况的环境下,车速从70km/h到 0km/h的平均减速度。 注2:紧急制动1,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安全回路方式(如:司机安全警惕、门安全回路等) 注3:紧急制动2,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司控器方式。 注4:安全制动为上述制动模式中的最高等级模式,可独立地、不受单一故障影响地操作。 注5:最大响应时间:自制动指令发生变化开始至达到设定减速度的90%为止的一段时间。

    6.10车辆内部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892的规定。 6.11车辆外部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GB/T7928的规定;噪声限值为:停车时不应大于68dB(A),以 70km/h速度运行时不应大于79dB(A)。 6.12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冲击、振动水平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6.13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试验及限值应符合TB/T3034的规定。 6.14车辆内部、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GB4208的规定。 6.15车辆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保护、电气安全等通用规则应符合GB/T21413.1的规 定;电路开关与控制所用电工器件应符合GB/T21413.2的规定。 6.16车辆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宜符合TB/T3021的规定。 6.17车辆电气设备布线、接线规则宜符合TB/T1507的规定;电气配线应符合TB/T1484.1的 规定。 6.18车辆电气通信网络用电缆应符合TB/T1484.4的规定。 6.19 车辆动力学试验及性能宜符合GB/T5599的规定。 6.20 车辆防火设计要求宜符合GB6771的规定;非金属材料防火要求宜符合TB/T3138的规定。 6.21车辆应有相应的防腐、隔音、隔热、降噪措施,其表面处理及防腐涂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碳素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过程的表面粗糙度、清洁度等级、磷化处理、锈蚀除锈、表

    应分别符合GB/T6060.3、GB/T6807、GB/T8923和TB/T2879.3的规定; b) 铝合金或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结构表面处理应采用机械预处理,铝合金车辆表面粗糙度(Ra) 不应小于5μm,需涂装的不锈钢车辆表面粗糙度(Ra)不应小于1.6μm; c)车辆防腐涂装底漆、面漆、涂料供货、涂装、阻尼涂料供货、涂装质量应分别符合TB/T2260、 TB/T2393、TB/T2879.1、TB/T2879.5、TB/T2932和TB/T2879.6的规定;铝合金车辆结 构防腐涂装所用防锈底漆中不应含有铁质颜料。 22车辆密封性应符合GB/T14894的规定。 23车辆应符合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RAMS)的要求。

    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a)车钩连接处纵向压缩载荷(200kN)与垂向载荷(gXmAwo)的组合。 注:mAwo为AWo工况垂向载荷(不包括转向架),单位为kgig为重力加速度,单位为m/s"。 b)车钩连接处纵向拉伸载荷(150kN)与垂向载荷(gXmAwo)的组合。 c)垂向最大工作载荷应按式(1)计算:

    2B—转向架质量,单位为kg。

    1.3XgXmAws

    支承点组成的平面直移 的情况。该抬车点相对于其余3个拾车点的垂直移位应考虑取10mm,或者等于刚好引起抬车点 脱离的垂直移位,取其中的较小值, 这种捷识下设为

    f)车体静载荷工况的叠加

    。车钩连接处的纵向拉伸载荷(150kN)与垂向载荷(gXmAw3)的叠加。 7.1.2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小于30年。 7.1.3车体应在端部设防碰撞吸能结构,在车体两侧下部设防碰撞保护。 7.1.4车体承载结构材料 7.1.4.1高耐候结构钢、焊接结构用耐候钢材料应符合GB/T4171的规定;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 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材料应分别符合GB/T699、GB/T700和GB/T1591的规定。 7.1.4.2不锈钢冷轧钢板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7.1.4.3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应符合GB/T3880.1、GB/T3880.2和GB/T3880.3的规定;一般工业 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材料应符合GB/T6892的规定。

    体承载结构防雨应符合TB/T1802的规定。

    7.2.1车辆模块之间应根据需要设置铰接装置及车间减振器,以满足车辆模块之间的连接与载荷分 配,保证车辆顺利通过曲线段的要求。 7.2.2车辆模块之间应设有贯通道,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和乘客通行的要求,以及方便车辆检修等工 作的分解要求。 7.2.3车辆模块之间设置的电气连接装置应能满足车辆通过曲线段时安全、可靠地工作,以及方便车 辆检修等工作的分解要求。 7.2.4车辆两端应设有车钩及吸能装置,保证两连挂车辆顺利通过曲线段,满足救援要求,对事故撞击 具有一定等级的防护能力。

    8.1司机室布置应能保证司机有清晰的视野,可方便、安全地操作。 8.2司机应能通过前窗及侧窗方便清晰地观察前方信号、轨道、轨旁设备、接触网(轨)等沿线的状况; 通过监视装置随时观察客室内的状况;站停时,通过司机室外两侧后视装置应能清晰地观察整个站台及 各车门状况;运行时,通过司机室外两侧后视装置应能清晰地观察车辆两侧及侧后方的交通状况。 8.3司机应能清楚地观察和方便地触摸到司机室内各种操作手柄、开关、显示仪表、显示屏、信号显示 灯、无线通讯话筒等设施。 8.4司机室前窗、侧窗等应符合GB5914.2的规定;前窗玻璃应采用抗冲击型安全电热玻璃并符合 TB/T1451的规定;侧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电热玻璃并符合TB/T1451的规定。 8.5司机室应设雨刷器、遮阳帘。 8.6司机室设置的司机座椅应具有能自由调整高度及前后位置、沿中心轴旋转、方便快速离开等功能。 8.7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隔门及隔断。隔门及隔断应有良好的透视性。隔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550mm,高度不应低于1800mm。 8.8司机室内应有良好的密封性、保温性、防尘性;布线、雨刷器、前照灯等与车体的接口,以及司机室 区域的车体均需密封;应设有防止清洗客室的积水渗人司机室内的结构。 8.9司机室或其附近应设工具箱。 8.10司机室应至少设1个灭火器,所处位置及固定方式应便于使用,其灭火能力应符合司机室环境 要求。 8.11司机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的性能。

    9.1客室内装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方便使用及维护、舒适性适度的规定。 9.2客室内装及设施的防火宜符合GB6771的规定,并符合相关装修材料有害气体排放标准的规定。 客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的性能。 9.3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设置足够数量的双开式客室门;与司机室相临处应尽量设单开式客室 门;采用的塞拉门宜符合EN14752的规定;门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GB18045的规定。 9.4客室门应有可靠的机械锁闭、故障隔离、紧急解锁、重开门等安全设计;应具有司机集中控制开关 门和左侧、右侧开关选择,开门与牵引互锁,障碍探测,司机旁路控制,故障诊断、显示和记录,开(关)门 时的声光提示,以及开(关)门状态、故障隔离状态显示等功能。

    9.12客室应设置残疾人轮椅位

    10.1客室空调制冷能力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司机室宜来用独立空调系统,司机室内温度、风 量等应另行规定。 10.2车辆应具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的装置。 10.3车辆应依据环境温度设置车内独立采暖装置,其采暖能力应符合GB/T23431的规定。 10.4空调制冷时,客室按AW2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10m"/h,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 应少于30m/h;仅采用机械通风时,客室按AW2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20m/h,司机 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30m/h。 10.5司机室空调送风应设有风量、风向可调的送风口。 10.6空调制冷系统应设有温度传感器,并应具有温度自动调节功能。 10.7空调机组应符合TB/T1804的规定。 10.8客室电热装置应尽量在各车体模块两侧的窗下均布,并应符合TB/T2704的规定。 10.9客室电热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可根据需要分挡控制启、停。 10.10司机室电热装置应单独控制。采暖时,应保证司机腿部空间的局部温度高于其头部温度。 10.11 空调和电热装置均应具备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 10.12车辆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设计。

    11.1转向架应具有良好的运行平稳性、足够的小曲线通过能力、低噪声以及运行安全性。 11.2转向架分为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两者均可采用轮对式或独立车轮设计,且应尽可能减小 转向架的固定轴距和总质量。 11.3车轮应采用具有特殊踏面形状的专用车轮,轮对或同心轴线上两独立车轮内侧距宜 为1360mm。 11.4转向架构架应为焊接结构,其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焊性、耐大气腐蚀性。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30a,寿命期内不允许进行结构性焊接修正。 11.5转向架应采用橡胶弹性车轮,其橡胶件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60×10km或5a(以先到限的 为准)。 11.6车轴、轴桥、短轴、弹性轮轮芯和轴箱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a。 11.7转向架应尽可能采用免维护单元轴承,轴箱轴承的免维护周期不应小于60×10*km或5a(以先

    11.1转向架应具有良好的运行平稳性、足够的小曲线通过能力、低噪声以及运行安全 11.2转向架分为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两者均可采用轮对式或独立车轮设计, 转向架的固定轴距和总质量。

    11.8转向架应采用两系悬挂装置,其参数设计应避免转向架与车体产生共振。 11.9转向架的设计应保证一系、二系悬挂元件故障时不影响车辆运行的安全。 11.10转向架悬挂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弹簧、抗侧滚扭杆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0a; b)金属橡胶件、空气弹簧和油压减振器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120×10*km或10a(以先到限 的为准)。 11.11转向架与车体的纵向连接强度,应符合3g纵向加速度冲击的规定,相关部件的应力水平不超 过材料的屈服极限;在5g纵向加速度冲击条件下应保证转向架与车体不发生分离。 11.12车体与转向架、转向架构架与轮对或车轮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整车起吊的规定。 11.13在线路无润滑系统的条件下,转向架应装设液体式轮缘润滑装置。 11.14转向架适宜位置应安装轨道扫石器。 11.15转向架设计应易于维护,特别是应便于牵引电机、制动闸片的更换和车辆地板面高度的调整。 11.16转向架应符合车辆不落轮链修踏面的规定。

    12.1车辆制动系统应至少具有既独立又相互配合的电制动、摩擦制动两种基本方式,并应保证车辆在 各种状态下所需的制动力。当电制动失效时,摩擦制动应能自动投入使用,并应保证所需的制动力。电 制动应具有优先于摩擦制动使用的功能,其中摩擦制动可分别采用空气介质和液压介质,也可采用空 液混合方式(摩擦制动力是由液压系统提供的,而其控制是通过压缩空气实现的)。 12.2电制动中再生制动应优先于电阻制动。 12.3摩擦制动应具有独立执行制动的功能和与电制动交替平滑转换的混合制动功能。 12.4车辆还应设有独立的磁轨制动装置。 12.5制动系统应具有防滑功能。 12.6按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中规定的载荷要求和按13.1.6的规定条件下制动系统应具有为车 辆运行控制提供常用制动、触发安全回路的紧急制动、最大减速度的紧急制动、安全制动及故障隔离等 功能。 12.7停车时,制动系统应具有自动施加保障停车安全的保持制动功能。: 12.8长时间停车时,制动系统应具有在最大坡道、AW3载重、最大风速条件下,保障车辆长时间不溜 车的停放制动功能。实现该功能的制动装置,应采用弹簧施加的停放制动力,并仅以机械方式传递制 动力。 12.9车辆应具有撒砂功能,可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保持所需的粘着力,满足最大紧急制动所要求的性 能。撒砂装置所用砂子的质量和种类应依据试验或可比较的经验确定。 12.10在最大紧急制动模式启动或另有规定的条件下,撒砂装置应能自动启动。 211制动精式配器

    车辆制动模式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13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

    13.1.1车辆牵引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和1C1M控制方式,且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牵引单元;当牵 引单元数大于或等于4个时,宜采用1C2M控制方式。 13.1.2各牵引系统单元输出特性,应符合车辆正常运行能力(见第4章~第6章)和故障运行能力(见 3.1.6)的要求。 13.1.3牵引系统应具有为车辆提供所需的牵引和电制动能力,对牵引和制动过程的防空转、防滑、冲 动实施控制的功能,坡停启动、牵引系统故障检测与隔离等功能。 3.1.4牵引电机宜符合TB/T3001的规定;牵引逆变器性能宜符合TB/T2437的规定;电阻制动宜 符合TB/T1393的规定。 13.1.5受电弓系统应符合受电装置与网线接触力为.60N~150N的规定,应具有车辆高压用电与过 电压保护以及避雷的功能。

    13.1.6车辆应具有的故障运行能力为:

    a 车辆处于AW3载荷工况和动力损失1/4时,在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运行到相邻车站; b) 车辆处于AW3载荷工况和动力损失1/2状况时,在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运行到相邻车站; c)一辆救援车辆(AWO)牵引一辆处于AWO载荷工况的无动力车时,应在最大坡道上起动并返 回车场。

    [13. 2辅助电源系统

    14.1 司机室照明系缩

    14.1.1司机室内部照度应符合地板中央照度为41x~51x,司机台面照度为71x~101x的规定。 14.1.2在各种光源及相应设施条件下,司机室内照明应符合仪表显示、指示灯在日光及夜间无照明 时,均应在500mm距离处清楚看见其显示及读值的规定;应符合仪表显示、指示灯等司机室内所有光 源的灯光,均不妨碍司机操作和对行车视觉信息观察的规定。 14.1.3司机室内照明应符合内部检修照明的规定。

    14.1.1司机室内部照度应符合地板中央照度为41x~51x,司机台面照度为71x~101x的规定。

    14. 2客室照明系统

    客室内部应具有足够照度的照明,其照度应符合GB/T23431规定的客室照度、应急照 量的规定。

    14.3车辆外部照明系统

    14.3.1车辆外部两端应设有头灯。头灯应具有根据车辆使用工况(如:行车方向、停车、倒车等。)进行 开闭、调节灯光强度(强光和弱光)、微调照射角度(水平与垂直方向)、首尾端转换功能,且应具有防水 功能。 14.3.2车辆头灯强光照度在紧急制动距离范围内不应小于21x。 14.3.3车辆外部其他灯光信号显示应符合道路交通的规定,

    15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

    5.1.1车辆宜采用网络控制系统,与运行安全相关的控制除网线外还应有硬线余。 5.1.2人工驾驶模式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a) 确定车辆的可操作端位置(钥匙开关)功能; b) 运行方向选择功能; C) 运行模式选择功能; d)人工操作控制手柄实施牵引、惰行、常用制动、最大减速度的紧急制动操作功能; e) 无人警惕功能; 可独立操作的安全制动功能; 由司机对全部辅助设备实施手动控制功能

    15. 2监控诊断系统

    15.2.1系统应有时钟、车辆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其故障的自动信息收集、记录、显示功能。 15.2.2系统应有对辅助设备的控制功能。 15.2.3系统应有故障信息识别、处理及指导功能。 15.2.4系统应有故障数据的读出、分析功能。 15.2.5主要子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15.2.6系统操作应具有正常运行、驾驶员支持、维修支持、试运行测试模式的监控诊断功能。 15.2.7系统应有通过显示屏进行系统时间设定、轮径设定、操作人员登录功能。

    15.2.8系统应具有数据记录功能。该功能可根据需要增设数据记录,对车辆运行过程中涉及行车安 全的控制指令及车辆状态信息进行实时记录,还可通过外设方便数据下载,并由专门的分析软件进行数 据分析或事件回放。

    15.3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其他要求

    15.3.1安全制动指令等级应高于系统的其他运行控制指令,车辆故障安全导向所自 令等级应高于系统的控制及监控指令。 15.3.2系统通信网络传输功能应有网络穴余设计

    16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

    16.1.1车辆应设置独立的无线通信系统。 16.1.2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调度中心随时与本车司机进行无线通信联络的功能、调度中心通过本车 广播系统对乘客进行播音的功能、本车司机与车站值班员通信、与车辆段运转室值班员通信的功能。

    16.2.1车辆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16.2.2有线广播系统应具有自动报站、本车司机对车内/外乘客广播、本车两端司机室 与司机紧急对讲、预录制紧急广播、本车司机对本车广播控制、高级别广播优先等广播功

    16.4.1车外司机室端上方应设置终点站信息显示装置。 16.4.2车外两侧应设置侧灯显示装置。 16.4.3车外司机室端应设置尾灯(红色),尾灯应根据行车方向、停车、倒车进行自动调节灯光显示,尾 灯灯光可视距离应符合紧急制动距离的规定。 16.4.4车外司机室端应设置鸣笛装置。

    车内应设置由司机室控制的客室监控系统!

    17.1车内应设置灭火器、客室门、贯通道、紧急对讲、电气柜、电热器等设施的安全标记,应设置车辆制 造商名称、生产日期、编号等车内车辆标记。 17.2车外应设置车辆编号、车辆方位、业主的车辆图标、架车位、吊车位、复轨位等车外车辆标记,以及 设置车顶、车下各电气设施的安全标记。

    17.1车内应设置灭火器、客室门、贯通道、紧急对讲、电气柜、电热器等设施的安全标记,应设置车辆制 造商名称、生产日期、编号等车内车辆标记。 17.2车外应设置车辆编号、车辆方位、业主的车辆图标、架车位、吊车位、复轨位等车外车辆标记,以及 设置车顶、车下各电气设施的安全标记。 7东插标过的图形文定竺体合TP/T11的相定

    焊接标准设置车顶、车下各电气设施的安全标记。 7.3车辆标记的图形、文字等宜符合TB/T1.1的规定

    7.3车辆标记的图形、文字等宜符合TB/T1.1的规定,

    18.1车辆应有一份质量保证计划,以保障符合RAMS规定的车辆如期交货和实现其周期寿命成本。 18.2车辆应按其质量保证计划的规定,在相应的项目管理、设计、制造、装配、调试、试验、检查、培训、 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中逐项实施。 18.3车辆应有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限的规定(易损、易耗件除外)。 18.4车辆应有质量保证期限延迟的规定。 18.5车辆的包装、运输应符合GB/T7928的规定

    9.1车辆应有试验计划(内容应详尽、具体、可操作)。 19.2车辆应按试验计划进行相应的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以及研究性试验。试验宜符合GB/T14894 的规定。

    a)新设计生产时; b)批量生产过程中经过重大技术改造时; 按已定型图纸生产的、但已中断生产时间过长时(如有必要抽样复查时); d)按已定型图纸异地生产时。 19.4车辆型式调整性试验最大里程应符合GB/T7928的规定;批量生产的车辆例行调整性试验里程 不应少于200km。

    20.1.1车辆各零部件的制造、装配、调试等工序,应有完整的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20.1.2车辆应有完整的例行试验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20.2.1车辆应按相关要求配备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试验设备等,分阶段 进行验收。 20.2.2首辆车应备有厂内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检查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运营现场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文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分阶段办理出厂验收、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0.2.3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备有例行试验检查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试运行合格最终文件,分阶段办理出 厂验收、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车辆质保期满应备齐相关文件,办理最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打印日期:2013年5月7日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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