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32-2013 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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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1运行和起升机构应性能良好,应具备变频调速功能。 6.2.2“三合一”驱动装置应配有手动松开刹车装置,在电机不工作时,起重机应可以移动。 6.2.3 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应为GB/T3811中规定的M8级。 6.2.4抓斗驱动电缆应与起升的钢丝绳同步。

    6.2.1运行和起升机构应性能良好,应具备变频调速功能。

    6.3.1抓斗应采用多电动液压抓斗。 5.3.2抓斗和起重机钢丝绳联接的悬挂装置的强度安全系数应不低于5, 6.3.3抓斗和起重机钢丝绳的标准联接件应按GB/T3811中规定的M8进行强度计算。 6.3.4多吊点时,每个吊点联接件的载荷能力均应不小于抓斗最大设计载荷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

    6.4.1称重系统应能显示即时和投料累计重量。 6.4.2小车每一抓的称量综合误差应不大于额定起重量的士1%。 6.4.3小车位于投料口上方时,称重系统应能读取数值并记录。

    6.5.1起重机应设有抓斗三维定位系统。

    6.5.1起重机应设有抓斗三维定位系统 6. 5.2 三维定位系统应不受断电的影响。

    6.6.1起升、运行机构的电动机应采用交流传动控制技术,应具备变频调速功能。 6.6.2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的起重机电控设备。制造厂根据特殊需要进行设计时,应符合 GB/T3811、GB/T14405和JB/T4315的规定。 6.6.3起重机总供电电源应为三相(3Φ十PE)、50Hz交流380V供电系统。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 下,供电系统在起重机械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应不大于额定值的土10%。 6.6.4电机的功率应以GB755中S3工作制为标准。采用其他工作制的电动机,应根据GB/T3811 计算实际功率。 6.6.5电机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942.1中的IP54。 6.6.6电机的绝缘等级应不低于GB/T11021中的F级。 6.6.7电控设备中的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8MQ。 6.6.8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GB/T14405的规定。 6.6.9电机的安装型式应符合GB997的规定。 6.6.10所有电控设备之间应采用电缆连接

    6.7.11操纵设备可采用远程控制

    6.9.1全部钢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Sa2.5级,现场补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级。 6.9.2在工厂除锈后,应立即喷涂底漆,待钢结构焊接完毕后,再进行中间漆、面漆等喷涂。应不少于 四道漆,每道干膜厚度应不小于30μm,漆膜总厚度应不小于180μm。 6.9.3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标准。

    起重机各机构的位置、润滑点数量、润滑油的需要量确定润滑系统的型式,宜采用集中 多、距离长的系统,宜采用电动润滑。

    6.10.1应根据起重机各机构的位置、润滑点数量、润滑油的需要量确定润滑系统的 润滑。对润滑点多、距离长的系统,宜采用电动润滑,

    7.1起重机跨度偏差检测

    7.3漆膜总厚度的检测

    厚度的检测,应按GB/T14405的规定执行

    7.4漆膜附着力的检测

    着力的检测,应按GB/T14405的规定执行

    机构速度的检测,应按GB/T14405的规定

    7.6各运行机构极限限位的检测

    各运行机构极限限位的检测,应按GB/T14405的规定执行。

    各运行机构极限限位的检测,应按GB/T14405的规定执行。

    7.7起升机构下降制动距离的检测

    起升机构下降制动距离的检测,应按GB/T14405的规定执

    7.8起重机噪声的检测

    7.9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

    7.10称量综合误差的检测

    7.10.1称装置的标定

    7. 10. 2检验方法

    重机加载至额定荷载的0.95倍时,应观察称量装置是否会报警;加载至额定荷载的1. 称量装置是否能正常操作运行

    7. 12. 1且测检验

    目测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目测检验应观察各机构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

    CJ/T432—2013

    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等;各种防 护装置;抓斗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等。检查时,可不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 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或罩,如限位开关盖。 b)目测检验应检查必备的证书是否已提供并经过审核

    7. 12. 2 空载试验

    空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试验前,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各机构主回路、控制回路等对地的绝缘电阻; b 接通电源,开动各机构,小车沿主梁全长、起重机沿轨道适当长度往返运行各不少于3次的过 程中,应无任何卡阻现象,限位开关、缓冲器应工作正常,吊具左右极限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起升机构沿起升范围全程运行不少于3次,起升范闺应符合设计要求,起升运转应正常; 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应灵敏、准确,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空运转试验时,应分别开动各机构,做正、反方向运转,累计时间不小于5min,并做好记录,

    7. 12.3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机构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静载试验的载荷应为1.25倍额定起重量,试验前应调整好制 动器; b 应先对起升机构作静载试验,试验的额定载荷应从40%开始逐渐增至额定载荷;大车或小车 在全长范围作往返运行,可同时开动起重机运行机构,但不应同时开动3个机构(大车、小车和 起重机构),检查各项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载荷,将空载小车停放在极限位置(抓斗应放 至落地),定出检测基准点; C 起升机构置于主梁最不利位置,应先按1.0倍额定起重量加载,起升离地面100mm~200mm 处悬空,再无冲击地加载至1.25倍额定起重量后,悬空时间应不少于10min。卸去载荷将空 载小车停放在极限位置并使抓斗落地; d) 应按GB/T14405中相关方法检查起重机主梁基准点处是否无永久变形、且主梁实有上拱度 是否符合GB/T14405中相关要求,如无永久变形,即可终止试验。如有永久变形,应从头再 作试验,但总共应不大于3次,期间不应再有永久变形; e 试验的超载载荷部分,应无冲击地加载。宜在额定载荷的基础上,再向斗内逐块地添加比重较 大的重物(例如生铁块),直至达到静载试验载荷; f)试验后,应重复目测检测,包括永久变形、油漆剥落、连接处是否出现松动或摄坏

    .12.4额定载荷试验

    起升机构应按1.0倍额定起重量加载,作起重机和小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的联合动作,分别检测 各机构的速度(含调速)、制动距离和起重机的噪声,

    .12.5静态刚性试验

    先将空载小车放在极限位置,在主梁跨度中找好基准点,将小车置于主梁最不利位置,按额定起重 量加载,载荷离地100mm~200mm处悬空,保持10min。测得主梁下挠数值后卸载,将主梁下挠数值 再除以起重机跨度,即为起重机的静态刚性。

    动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除起升机构以外,起重机的各机构都应按制造商规定的低速进行1.25倍额定起重量的承载 试验; b) 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先分别进行,再作联合动作的试验。作联合动作的试验时,同时开 动的机构应不大于两个; C) 起升机构按1.1倍额定起重量加载时,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行程范围内作反复运动的启 动和制动。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启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 d) 试验时应按该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歇时间,应按操作规程控制加速度、减速度 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每次试验时间应结合接电持续率和工作循环等因 素,持续1h以上; e) 试验过程中各部件应能完成其功能试验。试验后,应目测检查各机构及其连接处是否出现松 动或损坏,结构的构件是否有损坏。

    重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检验

    8.2.1每台起重机出厂前都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包括用户的特殊要求检验项目)方能出厂。制造 商应向用户提供起重机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8.2.2起重机宜在制造商进行整体预装,并进行空运转试验。 8.2.3组装后各部件应分别进行空运转试验,正、反方向运转,各试验累计时间应不少于5min

    .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起重机标志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额定起重量标牌上应标明额定起重量、制造商名称和厂标、商标; b)在主梁明显位置处应安装起重机标牌,标明起重机名称、主要性能参数、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制造商名称、执行标准代号。

    9.2.1起重机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GB/T191的规定,注重防锈空调标准规范范本,危险、易碎 9.2.2包装箱应分别注明危险、易碎、放置方向等符号字样。 9.2.3起重机发货时应包含下述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产品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安装图; e) 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f)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g) 专用工具; h)仪器清单

    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操作维护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安装图; e) 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g) 专用工具; h)仪器清单。

    CI/T 4322013

    重机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

    9.4.1起重机零部件应妥善保管抽样标准,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9.4.2应防止大型结构件变形和锈蚀,

    9.4.1起重机零部件应妥善保管,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打印日期:2013年8月15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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