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79-2015 燃气燃烧器具实验室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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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T 479—2015

    表2选配试验仪器设备

    6.1.1易燃气体存在量应折算成易燃气体危险当量,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 6.1.2实验作业区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1,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氢气 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 6.1.3实验室建筑内专用气瓶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2酒店标准规范范本,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 过4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5瓶,配气罐总容积应不大于4m。 6.1.4实验室建筑毗邻供气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8,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 6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12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6m,总容积应不大于20m。 6.1.5独立瓶组配气站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3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大于24瓶,

    6.1.1易燃气体存在量应折算成易燃气体危险当量,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 6.1.2实验作业区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1,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氢气 瓶数量应不超过2瓶。 6.1.3实验室建筑内专用气瓶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 过4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5瓶,配气罐总容积应不大于4m。 6.1.4实验室建筑毗邻供气间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08,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超过 6瓶,氢气瓶数量应不超过12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6m,总容积应不大于20m。 6.1.5独立瓶组配气站内的易燃气体危险当量应不大于0.032.其中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应不太干24瓶

    氢气瓶数量应不大于24瓶;配气罐单罐容积应不大于12m,总容积应不大于150m

    6.2.1气瓶选型和使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 6.2.2气瓶涂色应符合GB7144的规定。接收气瓶前应仔细查验气瓶的检定日期,不应使用超期的 气瓶。 6.2.3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高压压缩气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2MPa,液化气气瓶剩余重量应大 于0.5kg。 6.2.4气瓶应固定在专用的气瓶架上或气瓶柜内,采取有效的防撞击和隔热措施。 6.2.5气瓶间建筑和配置技术条件: a)气瓶间建筑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爆炸危险性场所“1区”的相关规定; b)气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至少一侧为采取泄爆措施的建筑物外墙;

    a)气瓶间建筑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爆炸危险性场所“1区”的相关规定; b)气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至少一侧为采取泄爆措施的建筑物外墙 c)供气站内气瓶应分区布置,气瓶组之间应设置实体防火墙

    燃气管道敷设和配置应符合GB50028和JGJ91

    5.3.1燃气管道敷设和配置应

    6.3.2实验室建筑内燃气管道:

    a) 建筑的引入总管上应设置手动阀门和远控紧急切断阀;远控紧急切断阀应与易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联锁; b 实验室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放散总管,集中放散管道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室外屋顶2m。宜配 置可快速强行排空燃气管道的措施; 实验室内每个测试台燃气管道末端应设置燃气稳压器;当测试鼓风燃具时,宜配置阻火器后 连接; d)置换燃气管道时的易燃气体不宜直接向大气排放,宜选择余气燃烧方式处理。 .3独立瓶组供气站和厂区燃气管道: a)手动阀门应逐个进行现场气体严密性检验,产品质量应符合CJ/T180的规定; b) 氢气管道流速应小于10m/s,并应符合GB4962的规定;其他燃气管道设计流速应小于 15m/s,并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液化石油气液相管道流速应小于1.4m/s; C) 氢气、氮气、甲烷、丙烷、丁烷等高压气瓶应选用专用的瓶阀减压器,并用柔性金属软管或高压 铠装胶管与汇流管连接; d) 液化石油气供应宜选择液相输出型气瓶,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液化石油气瓶与汇流管排连 接应选用最大承压能力不小于6.4MPa的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 e 气化能力大于50kg/h的液化气气化器应设置在气化间或气化配气间; 气化器出口应接液化石油气专用减压阀和凝液罐,运行压力宜不大于0.07MPa; g 燃气管道、设备均应互相跨接和接地,跨接和接地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h) 气相管道上应设置超压安全放散阀,安全阀的放散流通量应大于接人气瓶减压阀最大流通量 的总和。安全阀起跳压力设置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 1 配气站内所有设备和管路放散口均应接放散管道,并引至配气站总放散管道集中放散;总放散 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建构筑物2m以上,总放散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J 厂区架空敷设的一簇试验用燃气管道宜选用钢制管道材料,管道之间的间距不限;管簇与周边 建构筑物及与其他用途管道的间距,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k)厂区埋地敷设的一簇试验用燃气管道宜选用非金属燃气管道材料,管道之间的间距不限;管簇 与周边建构筑物及与其他用途管道的间距,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a) 建筑的引入总管上应设置手动阀门和远控紧急切断阀;远控紧急切断阀应与易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联锁; 实验室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放散总管,集中放散管道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室外屋顶2m。宜配 置可快速强行排空燃气管道的措施; 实验室内每个测试台燃气管道末端应设置燃气稳压器;当测试鼓风燃具时,宜配置阻火器后 连接; d)置换燃气管道时的易燃气体不宜直接向大气排放,宜选择余气燃烧方式处理。 3.3独立瓶组供气站和厂区燃气管道: a)手动阀门应逐个进行现场气体严密性检验,产品质量应符合CJ/T180的规定; b) 氢气管道流速应小于10m/s,并应符合GB4962的规定;其他燃气管道设计流速应小于 15m/s,并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液化石油气液相管道流速应小于1.4m/s; 氢气、氮气、甲烷、丙烷、丁烷等高压气瓶应选用专用的瓶阀减压器,并用柔性金属软管或高压 铠装胶管与汇流管连接; d) 液化石油气供应宜选择液相输出型气瓶,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液化石油气瓶与汇流管排连 接应选用最大承压能力不小于6.4MPa的液化石油气专用胶管; e 气化能力大于50kg/h的液化气气化器应设置在气化间或气化配气间; 气化器出口应接液化石油气专用减压阀和凝液罐,运行压力宜不大于0.07MPa; g) 燃气管道、设备均应互相跨接和接地,跨接和接地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气相管道上应设置超压安全放散阀,安全阀的放散流通量应大于接人气瓶减压阀最大流通量 的总和。安全阀起跳压力设置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2倍; 1 配气站内所有设备和管路放散口均应接放散管道,并引至配气站总放散管道集中放散;总放散 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建构筑物2m以上,总放散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J 厂区架空敷设的一簇试验用燃气管道宜选用钢制管道材料,管道之间的间距不限;管簇与周边 建构筑物及与其他用途管道的间距,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 k)厂区埋地敷设的一簇试验用燃气管道宜选用非金属燃气管道材料,管道之间的间距不限;管簇 与周边建构筑物及与其他用途管道的间距,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6.4.1场地布置技术条件:

    a 配气站建构筑物与耐火等级二级的实验建筑或厂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 b)供气站集中放散口15m范围内设置严禁烟火和危险警示,警示牌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配气站内建构筑物应按功能分区块布置。宜用实体耐火墙分隔为仪表间、气化配气间、易燃气 体液化气瓶间、氮气瓶间、易燃气体压缩气瓶间和配气罐区; d 当配气站建筑为半散开厂房时,气瓶间可合建在一个房间内。不同类别气瓶组之间应设置防 爆隔墙分格布置; e) 配气罐宜露天布置,与气瓶间的间距应满足工艺要求; 仪表间与其他用房合建在一座建筑物时,应用无孔洞实体防火墙隔开;仪表间与气瓶间门窗的 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m,当采取避免易燃气体进入仪表间的有效措施时,可适当缩减距离; g) 空温式气化器露天设置在气瓶间实体墙外侧,间距应满足工艺要求; h)配气站宜设置不燃材料的围墙; i) 厂区围墙实体墙部分的高度应不小于0.6m,配气站一侧为厂区围墙时,建构筑物与围墙的间 距应不小于5m,且实体墙高度应不小于2.2m。 2 辅助专业技术条件: a) 供配电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危险区域划分按GB3836.14中的“1区”和“2区”执行; b) 配气站房间通风换气次数应不低于3次/h。设置百叶窗自然通风时,每平方米地面的通风口 总面积应不小于300cm/m; 配气站内每个房间均需配置防爆易燃气体监测系统,应符合GB50493的规定; d 仪表间易燃气体探测报警浓度宜按易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0%设置,其他房间报警浓度按易燃 气体爆炸下限的20%设置; e 易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与事故排风扇和配气管路的紧急切断阀联锁; f)配气站内不应设置燃气采暖设备,采暖热源应由厂区实验室或车间热水管道提供; g)仪表间设置空调时,应选择分体式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配气站围墙外远离放散管口一侧; h 测试罐区排水应设置为漫流式或明沟式排水,严禁将配气罐排水管道直接与地下排水管道 连接

    6.4.2辅助专业技术条件

    6.4.3工艺设备技术要求:

    a)自动配气机供气能力应不小于20m*/h,下游配置低压湿式气罐时,输出压力应不天子 10kPa; b) 配气机内应设置超压保护,当原料气供给压力和配气机输出超标时应停机报警; 配气机应能够根据测试气的类别,实现程序自动控制完成多种测试气的制备和自动切换; 引入配气机前的原料气管道应安装调压器,运行压力应符合配气机的要求; e 配气机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压力表和气体取样接口; 低压配气罐宜选用低压湿式燃气柜,运行压力应小于10kPa; 名 配气罐应设置超压放散阀,放散阀的排放流通量应大于配气机的输出能力; h)高压配气罐宜选用固定容积的钢制压力罐,运行压力应小于0.8MPa

    7.1.1工艺管道验收应符合GB50184的

    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工艺管道验收应符合GB50184的规定。

    .2燃气管道系统应进行管道系统与设备连通状态下的系统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试验 为最大运行工作压力。 3管道应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氧含量低于3%时方可投入使用。 .4管道涂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7.2.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2.2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 7.2.3实验人员应每年检验一次燃气系统的严密性。 7.2.4严禁在燃烧实验室存放易燃包装箱或其他易燃物品

    7.3.1燃气配气系统的检修应在配气站停止运行且配气站出站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下进行。 .3.2不动明火的设备检修,或检测仪表和管路附件更换,应在事故排风扇启动条件下进行。 7.3.3当需要动用明火维修时,应在配气站内易燃气体置换完毕后进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 A.1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见表A.1。

    CI/T 479—2015

    表A.1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药品标准多种易燃气体危险当量计算方法见式(A.1)。

    R=q1/Q1+q2/Q2++q/Q 式中: R 易燃气体危险当量,%;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Q.....Q.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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