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528-2018 游泳池除湿热回收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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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T528—2018

    CI/T528—2018

    机组配置有,满足系统最大制热量的池水加热用冷凝器。 4.3.4功能名称、特征和代码见表1。

    4.4.1整体式热回收热泵的特征是将除湿、制冷、加热设备等部件全部组装在同一箱体内。 4.4.2分体式热回收热泵的特征是热回收热泵主机与冷凝器分开放置吊环标准,两者用制冷剂管 散热。

    5.1设备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应能在下列工作条件下连续可靠地工作。 5.2工作条件应符合下来规定: a)室内机进风温度:15℃32℃; b) 制冷工况室外环境温度:15℃~43℃C; 采用冷冻水的水冷式冷凝器进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2℃,采用冷却水或室外池水的水冷式冷凝 器进水温度大于或等于30℃; d) 游泳池水加热冷凝器进水温度大于或等于32℃,温泉和水疗池池水加热冷凝器进水温度大于 或等于40℃。 5.3 相对湿度应小于或等于90%(20℃士2℃),电控部分应无结露。 5.4 电源应采用:单相(220±10%)V,频率:(50±2%)Hz; 三相(380±10%)V,频率:(50±2%)Hz。 .5.5海拔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000m。 5.6运行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 .5.7室外机组应采取防雨措施。

    表2降温除湿型名义工况

    4.6.1.2水加热除湿型工况见表3。

    表3水加热除湿型名义工况

    4.6.1.3升温除湿型工况见表4。

    4.6.1.3升温除湿型工况见表4。

    表4升温除湿型名义工况

    4.6.2名义工况的其他规定

    a)冷凝器水侧污垢系数为0.0466(m:℃)/kW; b 新机组冷凝器被认为是清洁的,测试时污垢系数拟应为0(m·℃)/kW,性能测试时,应按 GB/T18430.1一2007的附录C,模拟污垢系数进行; c 大气压力为101kPa。 4.6.3池水热交换器的工况: a) 池水热交换器的阻力损失应不超过0.03MPa; 6) 游泳池水热交换的最高出水温度不低于37℃; c)水疗池、温泉池和公共浴场池水热交换的最高出水温度不低于45℃C; d)池水热交换器水侧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1.0MPa,制冷剂侧公称压力应不低于3.0MPa。 4.6.4热回收热泵名义除湿量对应匹配风量见表5。

    表5名义除湿量对应匹配风量

    5.1.1热回收热泵的实测除湿量、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除湿量、制冷量和制热量的95%。 5.1.2热回收热泵的实测输入功率不应大于名义输人功率的110%。 注: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消耗功率。 5.1.3带有辅助电加热的热泵机组的辅助电加热功率消耗不应大于名义上消耗功率的105%。 5.1.4热回收热泵名义工况的能效要求见表6。

    5.1.3带有辅助电加热的热泵机组的辅助电加热功率消耗不应大于名义上消耗功率的105% 5.1.4热回收热泵名义工况的能效要求见表6

    表6名义工况的能效要求

    5.1.5热回收热泵水侧的阻力损失不应大于机组明示值的110%。 5.1.6风机的风速、风压、风量,不应低于机组的明示值,风机的能耗不应高于机组的明示值。 5.1.7热回收热泵的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单相电压220V或三相电压380V、50Hz额定频率的交流电源; 6) 热回收热泵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1)室内机进风温度应能满足15℃~32℃; 2)室外机进风温度应能满足15℃C~43℃。 热回收热泵新风量和对游泳池空间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CJJ122的规定

    5.2.1热回收热泵系统的各部位应严格密封,制冷系统不应出现任何渗漏现象。

    a) 在工作工况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且各机组各部件不应出现损坏,过载保护器连续运行期间不 应跳开,并应符合GB/T17758的规定; 6) 在进风温度15℃条件下运行时,除应符合本条a)项规定外,蒸发器的通风面表面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蒸发器的通风面表面上不应出现冰霜; 2)出风口不应出现水滴; 3)不应出现故障停机。 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行时,机组外表面不应出现凝露,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d)热回收热泵在各种试验工况下运行时,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排水口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应 有水溢出或吹出

    热回收热泵最大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表7的规定

    a)试验压力为池水循环水泵工作压力的15倍:但应不低于0.6MP,试压时间不小于24h;

    热回收热泵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25131的

    5.4.2箱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双层库板内外层厚度不小于0.6mm,符合GB/T2518规定的经防腐处理的热镀锌钢板或外 喷防腐烤漆碳钢板,外层板应喷防腐烤漆; b) 单层库板或门板厚度不小于1.2mm,符合GB/T2518规定的经防腐处理的热镀锌钢板或外 喷防腐烤漆碳钢板; c 底架采用10及以上符合GB/T706规定的热轧镀锌槽钢或铝型材; d)框架采用表面经过防锈处理40及以上符合GB5237.1规定的专用防冷桥结构铝合金方钢; 内外板(含底板)之间均应内嵌厚度应不小于25mm的无毒、无异味、并符合GB8624一2012 中规定的具有B1级耐火要求的聚氨酯发泡层保温隔音材料或外框加消音棉。内板和外板应 为防冷桥连接,底板、外板应做烤漆处理; 箱体应根据机组布置在适当位置增设铰式或全开启式,符合现场检测、检修要求,带有强力锁 口把边的密封固定的检修口:

    g)装饰性塑料件不应有裂痕、变形,并应符合JB/T10359的规定。

    a)箱体内置和分体外置机组内的蒸发器和冷凝器应采用无缝铜管和穿铝制翅片换热器。翅片要 求使用环氧树脂镀膜铝片制作,框架宜采用不锈钢或热轧钢板喷涂制作; b 箱体内池水换热器应采用牌号不低于S31603不锈钢或钛合金制作,并应符合CJ122的 规定; ) 箱体内置的压缩机、风机应采用高效、节能、噪声低、运行平稳、操作简便和使用寿命长的外购 设备、配套的电动机的应符合GB4208的IP55以上防护和F级绝缘等级要求; d) 热回收热泵宜配辅助空气消毒设施和辅助加热设施; 箱体回风口处的空气过滤器应采用耐腐蚀、可清洗、易更换的初效空气过滤器,有条件的可采 用中高效空气过滤器,并符合GB/T14295的规定; 箱体内置配电箱及相应电器元件应质量可靠、接线无误、动作灵敏和准确,并均具有3C(CCC) 认证。箱体应配置超静音散热和防杂物、防尘装置; g)与设备、部件相连接的管道、阀件、附配件等材质应互相兼容,且动作灵敏,密封性能好; h)制冷剂应采用不破坏臭氧层的R407c等环保制冷剂。 5.4.4热回收热泵的箱体外壳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箱体结构连接应坚固牢靠,在0.25MPa和一0.25MPa的风压下,长度的变形量应不超过 4mm/m; b 箱体结构组装连接应气密性高,箱体在0.07MPa风压下的漏风量应不超过0.22L/(s·m); 在一0.04MPa的风压下的漏风量应不超过0.15L/(s·m),并符合GB/T14294的规定; 箱体结构组装连接应隔声和隔热效果好,箱体的传热系数应小于1W/m·K。 6.4.5制造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回收热泵应符合本标准和GB/T19411、GB/T17758及JB/T11969的规定,并应按照经规 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制造; b) 主机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压缩机应有防振动措施。离心机组应采用弹簧减震器或橡 胶垫减震装置; c)热回收热泵运转时无异常声响,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d)各设备管道及附件安装应平整无倾斜,内部水管及连接管件应严密、牢固、无渗漏水现象;

    5.4.5制造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热回收热泵应符合本标准和GB/T19411,GB/T17758及JB/T11969的规定,并应按照经规 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制造; b) 主机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压缩机应有防振动措施。离心机组应采用弹簧减震器或橡 胶垫减震装置; 热回收热泵运转时无异常声响,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各设备管道及附件安装应平整无倾斜,内部水管及连接管件应严密、牢固、无渗漏水现象; e) 各种紧固件及其他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其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f 各种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各种保护元器件应灵敏可靠,并符合设计要求; g)各种预留接口准确,符合设计要求。整机内不应出现缺件、多件和错装现象。 4.6 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回收热泵应设有PLC控制、微电脑控制等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系统,且控制器等电箱内部 电器元件应符合GB4208的IP20以上防护等级要求。手操器等电箱外部电器元件应符合 GB4208的IP54以上防护等级要求; b)液晶显示及操作面板应至少含中文显示,操作简单; c)直接控制设定点实时运行参数,综合监控当前工况,储存数据、分析数据、全自动节能运行;

    a)热回收热泵应设有PLC控制、微电脑控制等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系统,且控制器等电箱内部 电器元件应符合GB4208的IP20以上防护等级要求。手操器等电箱外部电器元件应符合 GB4208的IP54以上防护等级要求; b 液晶显示及操作面板应至少含中文显示,操作简单; c)直接控制设定点实时运行参数,综合监控当前工况,储存数据、分析数据、全自动节能运行; d)实现楼宇自控、域网连接、远程通讯监控; e 故障报警和历史故障记录。

    热回收热泵涂层件的涂层应均勾牢固,其涂层的附着力应达到GB/T1720中规定的二级以上。

    5.6.1热回收热泵所用电镀件镀层每100cm面积上不应超过2个锈迹、锈点;镀层面积不小于100cm 时,不应出现锈迹和锈点。 5.6.2镀层上每个锈迹、锈点的面积应不超过 1 mm

    5.7.1池水换热器与池水接触的换热器内 5.7.2与池水接触的设备、管件等材质均应符合 17219的规定

    5.7.1池水换热器与池水接触的换热器内

    CJ/T528—2018

    6.7热回收热泵应按GB/T2423.17的规定对机组的电镀件进行盐雾试验。 6.8热回收热泵与池水接触的换热器及全部部件、附件等材料。 6.9热回收热泵采用目测的方法对热泵机组进行外观检验。 6.10本标准6.1~6.8的各项试验均应出具实验报告。 6.10.1实验报告的实验方法、内容、参数等参数及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过程及结果应如实记录和 填写。 6.10.2实验报告应有实验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

    检验分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台热回收热泵均应由制造商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产品合 格证。 7.2.2每台热回收热泵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出厂、抽样和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7.3.1抽样方法应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 7.3.2抽样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型号产品中抽样,抽样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 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7.3.3抽样检验的批量、抽样方案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抽样检验的批量方

    7.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和老产品转厂试制产品的定型鉴定时; b) 当产品在设计、工艺、结构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在生产时; d)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1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4.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1台。 7.4.3 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7.4.4 型式检验运行时如有故障或不符合表8规定要求,应判断为不合格

    检验,全部符合要求者,判定为合格产品; b)出厂检验中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允许进行补修,并对补修项目进行再次检验,如仍不合格,则 判定不合格产品,并不得出厂

    7.5.2抽样和型式检验:

    a 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检1台,应按表8规定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全部符合要求者, 判定本批产品全部合格; b) 如抽检产品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该批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再抽取样本2件按表8规定的项 目进行检验,若检验全部合格,则判定合格,若检验仍不符合表8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 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3.1.1每台热回收热泵应在明显位置设计永久性铭牌,铭牌的规格应符合GB/T13306的规 包括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地址及商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名义除湿量、名义制冷量、名义制热量、水加热制热量、水流量、制冷剂代号及其 充装量、电源(电压、相数、频率)、输入总功率、水侧压力损失: 注:热回收热泵如配置了辅助电加热器,则在“除湿量”“制热量”及“输入总功率”的后面加括号,括号内注明电加热 器的名义功率值; d)如有外置冷凝器,应由下列参数: 1) 风冷式外置冷凝器:型号、编号、制冷剂代号、散热量、风机数量和功率、风量、电源(电压、 相数、频率、电流); 2) 水冷式外置冷凝器应由下列参数:型号、编号、制冷剂代号、水流量、设计进水温度、设计出 水温度。 e)产品出厂编号、产品标准编号; f)产品制造日期。 2热回收热泵相关部位上应设有工作状态标志:风机旋转方向、水流方向、安全接地和警告的标 指示仪表和控制按钮的标志等。

    每台热回收热泵出厂时,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

    每台热回收热泵出厂时,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产品出厂编号; c) 制造厂商标和名称; d) 检验结论; 检验员、检验负责人签字和印章、检验日期。 8.2.2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工作原理和特定、适用范围、执行标准; b) 主要技术参数; c) 产品结构示意图、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 d) 安装说明和要求; e) 符合GB/T9969规定的使用说明和要求、维修及保养的注意事项; f) 机组主要部件名称、数量;设备设计图样(安装示意图、安装基础图等); g)备件目录和必要的易损零件数量等

    a)产品型号和名称; 产品出厂编号; c) 制造厂商标和名称; d) 检验结论; e) 检验员、检验负责人

    8.3.1热回收热泵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3.2热回收热泵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件应清洁、干燥,机组外露的不涂漆加工表 锈措施,螺纹按头用螺塞封堵煤炭标准,法兰孔和管按口应用盲板封盖

    a)制冷量小于40kW的机组,应充注额定量的制冷剂; b)制冷量大于或等于40kW的机组,如充人干燥氮气时,压力宜控制在0.03MPa~ 压范围内。

    免运输中受潮和发生机械损伤

    3.3.5热回收热泵储运包装、收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应分别符合GB/T6388和GB/T 定。包装箱上应有清晰的下列标志:

    a)收货单位名称; b)制造单位名称; c) 产品型号和名称; d) 净重、毛重; e)外形尺寸; f)“小心轻放”“向上”“怕湿”“怕淋”和堆放层数

    a)收货单位名称; b)制造单位名称; c)产品型号和名称; d) 净重、毛重; e)外形尺寸; f)“小心轻放”“向上”“怕湿”“怕淋”和堆放层数。

    8.4.1热回收热泵应设有专用的安全起吊标志和支座固定装置,不应用钢丝绳直接与机组部件接触和 捆绑进行起吊。 8.4.2机组上部不应堆放设计以外的重物或振动部件。 8.4.3机组应整体搬运,搬运不应该滚动、碰撞、压伤、窜动和倾斜。 8.4.4机组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和过度急刹车,并注意防火。

    8.5.1机组应库房贮存。 8.5.2贮存库房应地面平整、坚固,且环境应通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干扰。 8.5.3机组应按包装标志并列整齐排放,不应堆放,且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并注意防火。电气 设备和仪表等应有防尘、防水和防潮措施。 8.5.4机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一年。否则应进行重新检验。

    市政工艺、技术8.5.1机组应库房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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