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01-2010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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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应为图纸目录、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 通空调图、电气图等。 3.3.2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类排序

    图线的宽度b,宜从1.4、1.0、 0.、 图线宽度不应小于0.1mm。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定基本线宽b, 再选用表4.0.1中相应的线宽组

    粮油标准表4.0.1线宽组(mm)

    4.0.2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4.0.2所示的

    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4.0.2所示的图线

    长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 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4.0.4的线宽。

    表4.0.4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m)

    4.0.57 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4.0.6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0.7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点或点画线与其它图 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4.0.9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 得与实线相接, 4.0.10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4.0.5 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2mm, 4.0.6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4.0.7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4.0.8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与点画线交接点或点画线与其它图 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4.0.9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 得与实线相接, 4.0.10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的清晰。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 号应清楚正确。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TYPE字体,如

    0.1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 号应清楚正确。 0.2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TYPE字体,如

    表5.0.2文字的字高(mm)

    5.0.3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矢量字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 过两种。长仿宋体的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0.3的规定,黑体字的宽度与高度应 相同。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表5.0.3长仿束字高宽关系

    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白

    5.0.5 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0.5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最5.0.5拉工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

    5.0.6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 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5.0.8 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 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 5.0.10 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的有关规定,

    6.0.1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2 比例的符号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6.0.3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 号(图6.0.3)。

    图6.0.3比例的注写

    图6.0.3比例的注写

    6.0.4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6.0.4中选用,并应优 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6.0.4中选用,并应优 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表6.0.4绘图所用的比例

    6.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6.0.6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还必须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 比例尺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土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5局部剖面图(不含首层)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mm~10mm。 2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部切位置线的 :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部视方向(图7.1.2)

    图 7. 1.2断面的部切符号

    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 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7.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7.2.1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图7.2.1a)。索引符号是 由直径为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 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 效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7.2.1b)。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 白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 .2.1c)。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3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 号(图7.2.1d)。需要标注比例时,文字在索引符号右侧或延长线下方,与符号下对齐

    图7.2.1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 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索引符号的编写同7.2.1条的规定(图7.2.2)。

    图7.2.2用于索引部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2.3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直径宜以5mm~6mm的细实线圆表示,同一图样应 保持一致,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图7.2.3)。消火栓、配电箱、管并等的索 引符号,直径宜以4mm~6mm为宜,

    7.2.3零件、钢筋等的编号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 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7.3.1a), 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7.3.1b)。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 7.3.1c)。

    7.3.2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7.3.2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 射线(图7.3.2b)。

    7.3.2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7.3.2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 射线(图7.3.2b)。

    7.3.3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 字说明宣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 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 层次对应一致(图7.3.3),

    7.4.1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 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mm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 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图7.4.1)。 7.4.2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 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应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7.4.2)。 7.4.3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 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 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7.4.4 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图7.4.4)。

    图7.4.4变更云线(注:1为修改次数

    图7.4. 3 指北针

    0.2 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mm~ 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一般平面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 样的下方或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 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8.0.3)

    图8.0.3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3.0.4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用同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 号。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 字母加数字注脚。 3.0.5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8.0.5)。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 区号一该分区编号”。“分区号一该分区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图7.0.5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0.6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两根轴线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

    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图8.0.7详图的轴线编号

    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0的形式

    图8.0.10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图8.0.10折线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材料图例时。 9.1.3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图

    1一张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1.3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内,沿轮廓线作局部表示(图9.1.3)

    图9.1.3局部表示图例

    9.1.4 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 绘制时,应在适当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加以说明,

    9.2.1常用建筑材料应按表8.2.1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表 9. 2. 1 常用建筑材料图

    5、7、8、13、14、16、17、18图例中的斜线、短斜线、

    10.1.1房屋建筑的视图,应按正投影法并用第一角画法绘制。自前方A投影称为正立面图,自 上方B投影称为平面图,自左方C投影称为左侧立面图,自右方D投影称为右侧立面 图,自下方E投影称为底面图,自后方F投影称为背立面图(图10.1.1)。

    10.1.2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但应在 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0.1.2当视图用第一角迪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图10.1.2a)。但应在图名 后注写“镜像”二字(图10.1.2b),或按图10.1.2c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

    图10.1.2镜像投影法

    10.2.1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于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

    0.2.1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景观标准规范范本,各视图的位置宜按图10.2.1的顺序进行布置。

    0.2.2每个视图一般均应标注图名。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或断面图、详图。同一种视图多个图的图名前加编号以示区分。平面图,以楼层编号, 包括地下二层平面图、地下一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等等。立面图和以该 图两端头的轴线号编号,剖面图或断面图以剖切号编号。详图以索引号编号。图名宜标 注在视图的下方或一侧,并在图名下用粗实线绘一条横线,其长度应以图名所占长度为 准(图10.2.1)。使用详图符号作图名时,符号下不再画线

    图10.2.1视图布置

    0.2.3分区绘制建筑平面图

    10.2.4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不应画屋顶平面投影图。同一工程 不同专业的总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 上的布图方向,必要时可与其在总平面图上的布图方向不一致,但必须标明方位;不同 专业的单体建(构)筑物平面图,在图纸上的布图方向均应一致。 10.2.5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画立面图时,可将该部分展至与投影 面平行,再以正投影法绘制,并应在图名后注写“展开”字样。 10.2.6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应是反映在地面上的镜面图,不是仰 视图。

    10.3.1剖面图除应画出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出沿投射方向看到的部分,被剖切面 切到部分的轮廓线用粗实线绘制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剖切面没有切到、但沿投射方向可以看到的部分,用 中实线绘制:断面图则只需(用粗实线)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图10.3.1)。

    10.3.2部面图和断面图应按下列方法部切后绘

    图10.3.1剖面图与断面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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