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4-2017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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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验证系统安全可靠,系统处理设施、设备带负荷联动试车 的运转试验过程。

    3.1.1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运营等单位参加。 3.1.2参与污水处理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的要求应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1.3建设单位应组织制订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计划,并 应包括下列内容: 1验收的组织形式; 2验收依据的标准、文件; 3验收的步骤和程序; 4验收的时间、进度、计划; 5验收合格的标准。 3.1.4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中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 检测工具等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方法应包括观察检查、检 查各类记录、检查试(检)验报告和实测实量等内容,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观察检查应采取观看、触碰、扳动、涂抹发泡液等方法 对工程的外观、气味、状态、方位、严密性等属性进行查验; 2检查各类记录应包括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施工 过程资料、监理检验记录、验收记录等,应核对监理检验记录、 验收记录等记录中的时间、地点、具体项目内容、参加的人员及 分工,记录应有完整、明确的检查结果、工作安排和要求; 3检查试(检)验报告应包括检查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试 验、实验、检测等报告,应核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时间、对象和项

    目内容等,试验、实验、检测等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 4实测实量应包括通过各种工具、仪器等对工程的外形尺 寸、结构性能及设备的安装精度等进行的量测,应记录环境状 况、设备仪器状况、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时间与地点、实测实量 的方法、人员及结果等内容。 3.1.6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填写的记录应准确完整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的有关规定。 3.1.7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工程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 要求。

    3.1.8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 2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施工记录、试验记录、检测记录、监理检验记录、污水 处理厂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 检验批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和工程会议记录; 5四新技术应用的检验和验收材料,包括专项方案及专家 论证文件等; 6需验证的其他文件材料。 3.1.9工程综合工验收合格后封头标准,建设单位应将工验收报告 和有关文件进行备案。

    3.2.1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构(建)筑物工程的单位(子单位)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安装工程 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 厂区配套工程验收;联合试运转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 3.2.2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厂区配套工程验收;联合试运转验收及综合工验收。 3.2.2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应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应能形成 独立使用功能或能单独作为成本核算: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或建设部位等划分;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或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 划分;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 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进行划分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或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 分;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 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进行划分。 2.3污水处理厂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验收划 ,并应由监理单位审核。本规范附录A中未包括的部分,可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3.2.3污水处理厂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验

    分,并应由监理单位审核。本规范附录A中未包括的部分,可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给水排水构筑 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格式填写;安装工程的验 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252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格式填写;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 录B的格式填写;·联合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 填写。

    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给水排水 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3.2.6安装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3.2.7厂区配套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 关规定。

    3.2.7厂区配套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

    3.2.8联合试运转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 规定。

    3.2.8联合试运转的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

    综合峻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2联合试运转验收应合格; 3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完整; 4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应验 收合格。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运营等单位参加。 3.3.2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施工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 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 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 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主要机电设备安装等分部 工程的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 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5污水处理厂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 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进行联合试运转,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综合竣工 报告、申请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综合竣工申请报告后,应组织验收委 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 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

    责人及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人员组成。 7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及时提交工程综合 竣工验收报告。

    设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归档。

    小HH 控制网测量验收;构(建)筑物、管道、设备安装及附属配套工 程的施工测量验收;工程沉降观测验收;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高 程及位置的测量验收。

    4.1.2工程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

    1工程测量验收报验材料; 2 测量交桩记录; 3 广区原地形地貌的察记录; 4 施工测量记录; 5 监理复测记录; 6 沉降观测记录; 7 测量仪器、量具检定报告: 8 其他有关文件。 4.1.3 工程控制测量验收应实测厂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4.1.4 污水处理厂工程控制轴线可选择构(建)筑物设计图纸 上的轴线位置,且控制轴线应闭合到控制网。 4.1.5厂区的控制坐标、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 设置的栓桩应定期检查、校核、复测。 4.1.6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 并应填写记录。 417设安装测是 音租其准店

    4.1.7设备安装测量验收应实测设备安装基准线、高程基准点、 标高、平面位置等,

    4.1.8厂区地下各种管线开槽的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

    4.2.1厂区总平面控制网采用导线网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三级及以上精度要求,采用其他平 面控制网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 二级及以上精度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交桩记录、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 记录。

    4.2.2厂区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应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 坐标基线和轴线的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角观测回数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 规定。

    4.2.2厂区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应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

    4.2.3对勘察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应进行复测,并应按设计

    的坐标、基线,对围墙及相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 检验方法:检查厂区原地形地貌的勘察记录、施工测量记 录、监理复测记录。

    4.2.4区平面控制网主轴线应进行复测,包括轴线交点在内

    检验方法:实测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检查施工测量

    检验方法:实测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监理复测记录

    4.2.5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次级方格控

    检验方法:实测一个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检查施工测量 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2.6厂区构(建)筑物工程轴线定点桩充许偏差应为5mm, 相邻控制轴线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轴线定点桩数值,实测相邻轴线距离,检查 施工测量记录。

    4.2.6厂区构(建)筑物工程轴线定点桩充许偏差应为5mm,

    4.2.7测量平面位置及方向桩时,应在构(建)筑物控制的达

    线上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点间距,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2.9两相连构筑物或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轴线间允许偏差应 为10mm,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 检验方法:实测定位点,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 记录。

    4.2.10厂区道路中心桩和边桩的测设应控制线位。

    检验方法:实测中心线,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4.2.11进、出水管(渠)轴线位置应依据厂区平面控制网验 收,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4.3.1广区高程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线或附合线路,测量验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四等及以 上精度控制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交桩记录、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 记录。

    4.3.2厂区高程控制点测设点间距宜为50m~100m,且应进行

    于10m,复测时应选用不同高程控制点,允许偏差应为 土5mm。 检验方法:实测高程点,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 记录。

    4.3.4测验污水处理厂工程土0.000高程面时,允许偏差应为 3mm。

    4.3.4测验污水处理厂工程士0.000高程面时,充许偏差

    检验方法:实测土0.000高程点,检查施工测量记录、 复测记录

    4.3.5污水处理厂工程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

    1污水处理厂工程沉降观测验收应按主要荷载工况不同分 步进行,应分别在基础完工、主体完工、满水试验中、设备安装 完成及联合试运转完成后各验收一次。 2沉降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中四等精度的规定,差异沉降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 3沉降观测点位布设间距应小于20m,应布置在构(建) 筑物四角、转角、沉降缝、施工缝等能反映出结构特征的位置。 4沉降观测频率应满足构(建)筑物荷载变化和时间周期 的要求,直至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沉降稳定;构(建)筑物每增 加一步荷载后,应重新开始一个沉降观测频率周期。 检验方法:检查沉降观测方案,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4.3.6进、出水管(渠)高程应按厂区高程控制网验收,并应 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5.1.1污水处理厂地基与基础验收应包括构(建)筑物、管道 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各种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性能报告; 2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3 地基处理、桩基检测报告; 4其他有关文件。

    5.1.3污水处理广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

    5.1.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的有关规定。

    5.2.1地基基底不得扰动、浸泡、受冻和超挖,基底土质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2基坑基底应进行施工验槽,基槽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

    5.2.1地基基底不得扰动、浸泡、受冻和超挖,基底士质应符

    5.2.4基底局部地基换填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压

    5.2.4基底局部地基换填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压实度 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记录。 5.2.5基坑回填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记录。 5.2.5基坑回填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5.2.6基坑开挖的检验项目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文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5.2.7基坑土石方开挖、支护结构或放坡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5.3.1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5.3.2地基处理使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

    .5地基处理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

    5.3.5地基处理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二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

    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5.3.6地基分层碾压的虚铺厚度、碾压和夯实强度等应符合

    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5.4.1桩基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

    5.4.1桩基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应符合设计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桩身抗裂性能检验。

    5.4.4桩基础检验项目和充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检测报告

    6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

    6.1.1污水处理厂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 污水处理构(建)筑物、污泥处理构(建)筑物及附属结构工程 的质量验收

    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 材料、半成品和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复验报告; 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配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6 功能性试验记录; 7 其他有关文件。 6.1.3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混凝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 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 规定。

    6.1.4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砌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

    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给

    6.1.5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

    6.1.5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 规定。

    6.1.6污水与污泥处理构筑物防腐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和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6.1.7污水与污泥处理建筑物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面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GB502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 关规定,

    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41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 的有关规定。

    6.2.1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抗 禽蚀等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T5008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6.2.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钢筋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检验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1~1499.3和《混凝土中钢 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6.2.3现浇结构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平整,颜色纯正,不得渗 漏,具体结构工艺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规定,混凝士 结合处应紧密、平顺; 2混凝土结构预留孔、洞应规整、表面平滑:

    3预理件和穿墙管、件应与混凝土结合紧密、顺直、安装 牢固; 4变形缝、止水带应贯通,缝宽窄均匀一致,止水带安装 应稳固,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现浇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对拉螺栓、对拉螺栓孔、变形缝、 施工缝等处应修饰牢固、平顺整齐、颜色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6.2.4结构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影响使用功能的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6.2.5有保温和防腐要求的构筑物,使用的保温层材质和防腐 材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质合格证及配合比报告。 6.2.6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应设置施工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7现浇混凝土施工模板安装与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7现浇混凝土施工模板安装与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8现浇混凝土构筑物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8 的规定。 6.2.9构筑物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允许 偏差应为0mm~+8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6.2.10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规格、形状、数量、间距、锚固长 度、接头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8现浇混凝土构筑物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8 的规定。 6.2.9构筑物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允许 偏差应为0mm~十8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6.2.10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规格、形状、数量、间距、锚固长 度、接头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尺量检香,检查施工记录

    2.8现浇混凝土构筑物充许偏差和检验方

    注:L为池体的长、宽或直径:H为池壁高度

    6.2.11构筑物内壁防腐涂料基面应洁净、干燥,湿度应小于 85%,涂层不应出现脱皮、漏刷、流坠、皱皮、厚度不均、表面 不光滑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超声波等仪器探测。 6.2.12板状保温材料板块上下层接缝应错开,接缝处嵌料应密

    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2

    表6.2.12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

    注:表中为设计的保温层厚度

    3现浇整体保温层铺料厚度应均匀、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6.3.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抗冻、抗渗、抗腐蚀等性能应 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普 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报告。 6.3.2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构件上的预 理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 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尺寸 偏差。 检於主汁日具检本

    6.3.2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构件上的予 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白 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尺寸 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4池壁板安装应垂直、稳固,相邻板湿接缝与杯口应填充

    密实、满足防水功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垂线和钢尺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试验记录,

    6.3.5池壁顶面高程和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行的精度 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

    6.3.5池壁顶面高程和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行的精

    6.3.6预制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6.3.6预制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注:L为预制梁、柱的长度。

    疑土池底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7百

    表6.3.7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允许偏差

    6.3.8现浇混凝土杯口应与底板混凝土衔接密实,杯口内表面 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9现浇混凝土杯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现浇混凝土杯口允许偏差

    6.3.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不应出现扭 曲、损坏、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6.3.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6.3.12预制壁板的混凝土湿接缝不应有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13喷涂混凝土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得 有砂浆流消流队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13喷涂混凝土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得 有砂浆流尚、流坠、空鼓现象。

    验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

    表6.3.11预制混凝士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注:H为壁板及柱的全高。

    6.4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士构筑物

    6.4.1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预应力筋的品种、强度级别、 规格、数量及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 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6.4.2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外观、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应符合 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 器》GB/T14370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 6.4.3预应力筋的数量、下料长度、布束、张拉形式、张拉顺 序、封锚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序、封锚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4.4预应力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

    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应小于设计 等级的75%,弹性模量不应小于混凝土28d弹性模量的75%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

    6.4.5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张拉应力和伸长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4.6预应力张拉设备和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配套标定和 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标定证书。 6.4.7预应力钢筋张拉时发生的滑脱、断丝数量不应大于结构 同一截面预应力钢筋总量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大于一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4.7预应力钢筋张拉时发生的滑脱、断丝数量不应大于

    司一截面预应力钢筋总量的3%电气标准规范范本,且每束钢丝不得大于一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4.8无粘结预应力筋外包层不应有破损,预应力钢筋应用无

    6.4.8无粘结预应力筋外包层不应有破损,预应力钢筋应

    :4.8无粘结预应力外包层不应有破损,预应力钢筋应用无 齿锯切割,不得采用电弧、气焊切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水利常用表格6.4.9预应力筋端头锚垫板和螺旋筋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文

    6.4.9预应力筋端头锚垫板和螺旋筋的理设位置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要求,预应力筋与锚垫板板面应垂直。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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