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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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rban flooding

    urban flooding

    城镇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雨水设施消 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2.1.3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商业标准control 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 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 和利用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 1. 4 设计雨型

    典型降雨事件中,降雨量随时间的变化过程

    design rainfall distribution

    扣除蒸发、下渗、洼蓄和植物截留等作用之后,完全: 面径流的雨量。

    单位时间内渗入单位面积土壤的水量。 2. 1.9初始入渗率 initial infiltration rate

    nfiltration rate

    入渗开始时,雨水在土壤中的人渗率,与土壤类型、湿润程度 和植被覆盖情况有关

    2.1.10稳定人渗率

    入渗后期,雨水在饱和土壤中的人渗率

    2. 1. 11 源头减排

    source control

    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排水管渠系统之前,通 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 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

    2.1.12不透水面积

    2.1.14生物滞留设施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 范。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 明渠。

    green roof

    在建筑物屋顶铺设种植土层并栽种植物,收集利用雨水、减少 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设施,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

    街道路面边缘处,由立缘石与平缘石或铺装路面形成的用于 收集和排除路面积水的侧沟

    2.1.18下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belt

    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 流的绿地。用于源头减排时,主要功能为径流污染控制,兼有削减 峰值流量的作用;用于排涝除险时,主要功能为削减峰值流量

    2.1.19排涝除险设施

    用于控制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 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的设施。

    高程低于周边汇水地面标高的广场,当降雨超出源头减排设 施和排水管渠的承载能力时,可临时调蓄周边地区的雨水径流,起 到排涝除险作用

    路缘石到道路中心线方向积水的宽度

    2.2.1雨水设计流量

    2.2.2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2.2.3排水管渠设施设计

    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 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 接。

    3.1.2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

    1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 界限; 2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 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3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 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4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 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5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3.1.3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 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2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 占用。 3.1.4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

    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 等设警示标志。

    3.1.5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 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 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 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立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1.7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 设置运行和管描市上

    I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自 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2.1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 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3.2.2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 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 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表3.2.3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硼定的泰雨强度公工 2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 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 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 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 3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 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3.3.1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 能的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 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 深度等要素。

    3.3.2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

    10.41 (no L).t go. 4 So. 3

    S 一一地形坡度。 2 当地面汇水距离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由系效,用馄凝土、沥育或砖石铺装的地面取 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3.3.3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 务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3.3.4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 的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 可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 法或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 根据暴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3.3.5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

    留、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让管

    式中:R。净雨量(mm); i——设计降雨强度(mm/h); fm一一土壤入渗率(mm/h); t——降雨历时(h); D。一—一截留和洼蓄量(mm); E一一蒸发量(mm)降雨历时较短时可

    3.3.6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

    武中:f。一稳定人渗率(mm/h); f。一初始人渗率(mm/h); ko—衰减常数(h~1),可取 2~7 tx一下渗时间(s)。

    4.1一般规定 4.1.1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应 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互协调,合理确定各项设计参数。 4.1.2城镇内涝防治应按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人城镇排水 管渠设施前,采取渗透和滞蓄等措施。 4.1.3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 4.1.4源头减排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水系特 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同一地区或项目,可采用单一形式或 多种形式组合的源头减排设施。 4.1.5绿地和广场等场所兼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时,其标高应低 于周围汇水地区,并应设置地表或地下雨水通道。 4.1.6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程序,应包含下列内容: 1调查分析相关规划要求、可用空间、土壤渗透性能、地下水 位、地形坡度和排水现状等技术因素; 2确定源头减排目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源头减排 方案; 3进行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4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4.1.7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 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 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 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 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

    1调查分析相关规划要求、可用空间、王壤渗透性能、地下水 位、地形坡度和排水现状等技术因素; 2确定源头减排目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源头减排 方案; 3进行源头减排设施设计; 4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 4.1.7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 治、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 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 型进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 求时,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

    未经控制的雨水; 2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 地表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雨水利用量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 确定; 4雨水径流峰值流量削减应满足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 4.1.8源头减排设施设计规模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4.1.9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

    础不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 层不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 发生。

    式中:V一 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m"); V: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 W,一渗透量(m"); K一土壤渗透系数(m/s); J一一水力坡降;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 t渗透时间(s)。 4.1.12当人工景观水体兼作源头减排设施时,其设计水位应根 据景观和内涝防治要求综合比较后确定,调蓄水深应根据安全性、 水量平衡、竖向关系和景观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

    4.1.13当植草沟等雨水转输设施用于排除一定设计重

    水径流时,其设计流量应为该重现期下的径流峰值流量

    4.1.14当调蓄设施以雨水利用为主要目的时,调蓄量应根据当 地气候条件、雨水利用的途径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当用于地下水补给时,应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 发生

    4.2.3透水路面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广场、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 的外部庭院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 2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 40%,易发生内涝灾害的地区不宜小于50%; 3有条件的地区应对既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4.2.4当透水路面接纳周边地面的径流时,周边地面的面积不宜 大于透水路面面积的1.2倍。

    1透水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面层、基层、垫层组成,功能层包 括封层、找平层和反滤隔离层等; 2寒冷与严寒地区透水路面应满足防冻厚度和材料抗冻性 要求;

    3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 坡灾害等地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4表层排水式和半透式路面应设置边缘排水系统,透水结构 层下部应设置封层。

    .2.6透水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IL/T135的相关邦

    1集水管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集水管管径宜为100mm~150mm; 3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为0.01~0.02; 4渗透检查井出水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内顶高程,并低 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高程; 5集水管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应大于700mm; 6集水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 等,塑料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宜大于 20%,孔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集水管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 4.2.8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厚度应满足道路荷载的要求,并应 按下式计算:

    式中:dp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 r一—一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比; β一一安全系数,可取0.5; Tr一一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h); 一透水路面平均孔踏兹

    4.2.9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基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管

    βfmtu d rpp n:

    式中:drpp 半透水铺装透力 (mm); t。一一放空时间,可取48h。 4.2.10透水路面的透水基层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 高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透水路面下方应采取防渗措施。 4.2.11当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 建箱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按表 4.2.11 的规定取值。

    表 4. 2.11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距离

    4.2.12透水路面应设置观察井。观察井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50m。当设有地下集水管时,观察井底部宜与集水管连通。

    13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14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 里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4.2.13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4.2.15 既有建筑设置绿色屋顶设施,应校核屋顶的荷载和防水 性能。

    4.2.16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可采取延缓和减少 雨水进人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 量和布置,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 确定。

    4.2.17绿色屋项目上而下宜设直土壤层、过滤层、排水层、保护 层、防水层和找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层宜选择轻质、适宜植物生长的材料,其铺设厚度应 根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乔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 当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 隙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4.2.18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Ⅲ下凹式绿地 4.2.19用于源头减排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 耐植物; 2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的相关规定: 3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 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灌性能和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 深度宜为50mm~250mm; 4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 措施; 5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 过出流營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 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4.2.20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

    4.2.20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

    4.2.20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

    和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景观要求等因系确定。 2.21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 制要求综合确定。

    4.2.23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溢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1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土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灌 等因素确定; 2超过表面雨水滞留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 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一送法壮照

    4.2.24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深 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4 进口设计应考虑分散消能措施: 5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4.3.2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4.3.1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4. 3. 3 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设计流量(m"/s); Ah一 横断面面积(m); R一一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i1 纵向坡度。 4.3.4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 置节制堰。

    4.3.5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 应大于20%; 3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地面雨水进人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 线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 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4.1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就地设置源头调蓄设施,并应优 先利用自然洼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或 通过竖向设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4.4.2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 准、其他源头减排设施的有效容积和位于下游的排水管渠、街道

    准、其他源头减排设施的有效容积和位于下游的排水管渠、街道

    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的有关规定。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 应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 设施。 4.4.4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 雨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 和出水井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 查口。 一一

    4.4.5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建在绿地、广场和停车场

    足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 通道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技术交底, 调蓄池覆土厚度应根据绿地种植要求确定。

    5.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利 调蓄设施组成。

    计算。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设施。

    5.1.4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

    5.2.1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口的高程、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现有道路宽度和规划道 路状况确定; 2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 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路段的雨水不 得流入交叉口: 3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 距离可适当缩小; 4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路面雨 水汇入处设置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人雨水管道。

    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角钢标准,并应按该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

    noQo (0. 376 SI. 67 S.5 0.376 So.5 T 2. 67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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