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87-2016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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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应包含下列工作内容

    1收集已有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 运行维护管理数据; 2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缺失或已有数据不准确的地区 进行现场探测; 3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进行监测与检测,采集运行维护管 理数据; 4建立完整的排水防涝设施拓扑关系。 4.1.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的采集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的规定,其中基础数据项不得有缺漏。 4.1.3同一地区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与维护应使用统一的 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4.1.4应利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空间定位与地形分析 测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宜采用1:500。 4.1.5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营单位应采用电子化档案方式存储 运行维护管理数据,宜通过在线监测系统与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数 据的采集与管理,并宜建立数据自动更新接口,

    4.2数据类型及编码规则

    4.2.1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类型应包括整型(1)、长整型(L)、 字符型(C)、数值型(D)和时间型(T)。 4.2.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及相关要素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规 定对空间数据进行分层分类存储。

    4.2.3每个排水防涝设施应赋予唯一的标识码装修设计教程,标识码应符合

    下列规定:1标识码应由10位数学的设施代码与7位数字的流水号组成;2设施代码应依次为:行政区划代码6位、大类代码2位和小类代码2位,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有关规定执行,大类代码与小类代码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规定执行;3流水号应从0000001开始顺序编码。4.2.4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数据表应符合本规范表B.0.2的规定,数据标识码在其数据表中应是唯一的,并应按入库的先后顺序从小到大进行编码。4.3已有数据收集4.3.1应收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竣工验收档案、排水管网测绘数据和排水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已有资料。4.3.2应收集近年来易涝区的相关调查报告及数据。4.3.3应收集排水防涝设施的运行数据、排水管渠检测与评估数据、业务管理过程中的运行维护数据。4.3.4应收集城市受纳水体的空间数据、断面尺寸、水文监测数据、水工设施信息数据及调度规则等资料。4.3.5应收集排水户的技术资料,下垫面及地表径流相关数据,源头控制设施的技术资料。4.3.6宜收集地表雨水行泄通道的相关数据4.3.7所收集数据应按本规范表A.0.31的规定进行分类归档,并应与相关设施建立关联关系。4.4现场探测4.4.1进行现场探测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有关规定制定现场探测方案。4.4.2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6

    市测量规范》CII/T8的有关规定

    市测量规范》CJ/T8的有关规定。 4.4.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和高程测量除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有关规定。 4.4.4对未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跟踪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对已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探查测绘方法进行测量,对泵站 等设施宜采用地形测绘方法进行测量。跟踪测量、探查测绘和地 形测绘应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有关规定。 4.4.5现场探测数据的精度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关于探测成 果质量检验的规定。

    伙豆 4.4.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和高程测量除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有关规定

    4.4.4对未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跟踪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对已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探查测绘方法进行测量,对泵站 等设施宜采用地形测绘方法进行测量。跟踪测量、探查测绘和地 形测绘应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有关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的有关规定

    4.5.1宜对液位与流量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长 期监测数据采集与短时预警预报功能。 4.5.2应对关键节点旱季与雨季的液位、流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监测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第C.3节的有关规定。 4.5.3水质检测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水质指标检测的有 关规定。

    4.5.4排水管道功能性缺陷与结构性缺陷检测数据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有关 规定,

    5.1.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

    .1.1城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求A 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在本规范附录A的基础上进 行扩展。 5.1.2对已有数据、现场探测数据及监测检测数据应进行标准 化处理并录人。 5.1.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录人工作应利用排水设施地理信 息系统开展。

    5.1.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录人工作应利用排水设施地理信 息系统开展。

    5.1.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录入工作应利用排水设方

    5.2.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设计应遵循结构可扩充性、拓 扑可维护性、数据完整性、空间与属性关联性、空间数据多源性 和数据安全性等原则,并应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5.2.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应根据数据使用权限提供信息 共享接口。

    5.3.1入库数据的标识码应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进行 编码。 5.3.2不同数据来源中同一设施的空间或属性信息不一致时, 应进行数据甄别。

    5.3.3当人库数据与设施数据库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不一致

    5.3.3当入库数据与设施数据库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不一致 时,应按设施数据库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进行坐标转换或 校正。

    节规定获得的现场探测数据,应建立数据项的映射关系,导人数 据库中相应的数据表。

    5.3.5对按本规范第4.3节规定收集的包含空间信息的图片资

    料,应以已有地形图为基准对图片进行地理配准、绘制要素并提 取属性信息。

    统的空间分析功能对设施拓扑关系进行分析,并应进行数据的合 理化处理。

    5.4.1数据编辑应包括各种设施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创建、 删除和更新,并应满足设施属性数据的批量修改,设施拓扑关系 的分析与自动修正,电子表格、图形数据、矢量图层等多种格式 数据的导入导出等要求。

    5.4.2数据编辑应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同步更新,并应

    6.0.1数据批量导人或编辑时,应进行数据校核与修正。 6.0.2应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校核,可采用异常值检 查和拓扑关系检查等方法。数据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检查数据表中的基础数据项填写是否完整,并应补充 缺失数据内容; 2应检查各类设施的空间位置是否准确,数值型数据是否 超出上下限范围,并应对异常数据进行修正; 3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常见拓扑问题进行检查,通 过现场勘查、人工经验判断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处 理,并应对拓扑关系进行抽查验证。 6.0.3可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城市排水排涝设施数据库的数据 校核。

    .0。1新建、改建或变化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应及时更新 库,并应对易涝区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0.2应基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对设施现状进行统计分 斤,编制数据质量报告。 .0.3应基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建立与完善排水设施 信息化管控平台,平台应预留数据上报接口。 .0.4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可支持下列工作: ? 排水防涝设施现状评估; 排水防涝设施规划方案的制定和优化; 3 排水防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 4 排水防涝应急管理; 5 智慧城市建设

    附录B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要素的

    B.0.1空间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应符合表B.0.1 规定。

    B.0.1空间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应符合表B.0.1的

    续表 B. 0. 1

    B.0.2运行维护管理数据表名称及说明应符合表B.0.2的 规定。

    附录C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及方法

    C.1平面位置与高程测量

    C.1.1平面位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防涝设施特征点平面位置测量宜采用极坐标法。在 排水管道测量时,若直线部分较长,应每隔200m加设测点; 弯曲部分,应在圆弧的起点、中点和终点加设测点。 2极坐标法测量应以等级平面控制点、图根导线点为依据螺纹标准, 宜用长边定向,从测站到测点的边长不应大于定向边长。 C.1.2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防涝设施高程特征点测量宜采用儿何水准或光电测 距三角高程方法。 2儿何水准测量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IL61的有关规定

    C.1.1平面位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防涝设施特征点平面位置测量宜采用极坐 排水管道测量时,若直线部分较长,应每隔200m加 弯曲部分,应在圆弧的起点、中点和终点加设测点。 2极坐标法测量应以等级平面控制点、图根导线点 宜用长边定向,从测站到测点的边长不应大于定向边长 C.1.2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防涝设施高程特征点测量宜采用儿何水准 距三角高程方法。 2儿何水准测量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理 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有关规定 C.2跟踪测量、探查测绘与地形测绘 C.2.1跟踪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踏勘测区;编写 计书;收集设计图、施工图、地形图及相关图幅、高程 等测绘资料;检查和校正仪器。 2排水管道的测量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应包括下列内 1)管道的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 2)检查并的平面位置、并底高程及并盖高程; 3)管道的属性数据。 其中在测量检查并的平面位置时,当检查并并室长、 小于等于1.5m时,应测量检查并中心的平面位置;当 宽净距大于1.5m时,应测量并室中心的平面位置。当

    跟踪测量、探查测绘与地形测

    C.2.1跟踪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踏勘测区;编写技术设 计书;收集设计图、施工图、地形图及相关图幅、高程控制资料 等测绘资料;检查和校正仪器。 2排水管道的测量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的平面位置和管底高程; 2)检查井的平面位置、并底高程及并盖高程: 3)管道的属性数据, 其中在测量检查并的平面位置时,当检查并并室长、宽净距 小于等于1.5m时,应测量检查并中心的平面位置;当并室长、 宽净距大于1.5m时,应测量并室中心的平面位置。当测量检

    查并的并盖高程时,其测量位置应为并框的西北角。

    C.2.2探查测绘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硬度标准1测量准备工作应包括:踏勘测区;编写技术设计书;收 集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地下综合管线图及地形图、平面和高 程控制资料、管线的材质和规格、构(建)筑物平面形状等测绘 相关资料;检查和校正仪器。 2排水管道的测量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应包括:测量检查井 盖中心的平面位置和井盖高程;探查检查井内的管道入口;确定 管道的方位、深度、管径及并的深度;探查管道的规格、性质 材料、坡向等信息。当管线中心线偏离井室中心大于0.2m时 应及时纠正。

    C.2.3地形测绘方法应符合下列

    1测量准备工作应包括:踏勘测区;编写技术设计书;收 集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地形图、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等测绘 相关资料;检查和校正仪器。 2泵站等设施采集应包括:围墙折点;地上主要构(建) 筑物平面位置、地坪散点标高、地下构(建)筑物平面位置;进 出水管平面位置、管径、标高。 3地形测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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