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69-2017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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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场地分析应包括现状分析、策划设计条件分析、

    3.2.1场地分析应包括现状分析、策划设计条件分析、定位和目

    3.2.2现状分析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水文地质等基础条件; 2项目设计场地范围内部及周边雨水管网、汇水分区等周围 条件; 3.场地内下垫面情况、场地竖向高差等场地内部条件。 3.2.3策划设计条件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与小区策划设计条件由上位规划决定粉煤灰标准,分析内容 应包含项目的相关建设指标; 2既有需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分析内容应包含较为细致的建 设现状条件分析,以及未来规划意向的条件分析。 3.2.4定位和目标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位和目标分析内容应包含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相关目 标和项自绿色建筑星级的定位要求; 2上位规划或项目所在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建筑与小

    3.2.3策划设计条件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与小区策划设计条件由上位规划决定,分析内容 应包含项目的相关建设指标: 2既有需改建的建筑与小区,分析内容应包含较为细致的建 设现状条件分析,以及未来规划意向的条件分析

    3.2.4定位和标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2.4定位和目标分析应符合下

    1定位和目标分析内容应包含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相关目 标和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的定位要求: 2上位规划或项目所在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建筑与小 区有明确要求时,可结合上位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本规程第 3.3节的要求,综合确定目标,目标值不应低于上位规划和海绵城 市专项规划要求; 3当无相应上位规划和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可按本规 程第3.3节进行目标确定。

    3.3.1在项目低影响开发策划设计中,应根据场地分析的具体情 况因地制宜,选择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调节、径流污染控制及 雨水集蓄利用等四个模式中的单一模式或组合模式,模式选择时 宜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与小区项目宜选用径流总量控制模式,并应设置径流 污染控制设施; 2水资源较丰富的区域宜选用径流污染控制模式和径流总

    量控制模式,缺水区域宜选用雨水集蓄利用模式,内涝风险严 区域宜选用径流峰值调节模式; 3建筑与小区用地、室外开放空间等用地或建筑屋顶绿 积较大时宜选择雨水集蓄利用模式。

    积较大时宜选择雨水集蓄利用模式。 3.3.2策划控制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内天然地貌和水系保护宜采用原有生态系统保持率 作为控制指标,指标值不宜低于95%; 2径流总量控制宜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指标,指 标值应满足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当地没有规划时,可按 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执 行; 3径流峰值控制应满足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当地 没有规划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相关要求; 4径流污染控制宜采用年SS总量去除率和雨水回用水质 指标作为控制指标,指标值应满足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 当地没有规划时,年SS总量去除率宜达到40%~60%,且不应小 于40%;当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有回用需求时,其回用水质应满足 相关标准的要求; 5雨水集蓄利用宜采用雨水资源利用率作为控制指标,指标 值应满足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当地没有规划时,可按现 5027版¥凯折

    .3.2策划控制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中调蓄设施用地比例不宜低于30%。新建和改建建 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分别不宜低于 50%和20%; 2公共建筑若采用绿色屋面,绿色屋面比例不宜低于可绿化 屋面面积的30%。

    1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因地制宜和保护建筑物的原 则; 2应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程和现行国家标 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 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规定,有条件的区域可使用水力模型进行计算或对计算结果进行

    4.2.1总平面设计应满足下列票

    1总平面设计应根据策划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低 影响开发设施的位置、占地和规模等内容; 2应在充分分析场地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 局,设计建筑屋面、道路、绿地、水系等的径流路径; 3建筑与小区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宜以透水铺装、绿色屋 面、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蓄水设施等小型、分散的设施 为主,当项目场地条件允许时,也可结合集中绿地选择雨水湿地 渗透塘等大型且相对集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衔接整体场地竖 句与排水设计; 4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广场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 与转输,经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 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5对于非单一地块的绿色建筑小区,应整体统一考虑平面布 局,雨水径流总量控制与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可在多个地块之间给 予平衡与落实; 6合理开发地下空间,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地 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5m,并应布置蓄排水层,强化调 蓄、缓释功能; 7建筑与小区内若设有景观水体,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 功能; 选择雨水。

    4.2.2竖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竖向设计应按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合 理的低影响开发系统的排水路径、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散水

    理的低影响开发系统的排水路径、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

    标高等内容; 2竖向设计应尊重原有的地形地貌,不宜改变原有的排水方 向; 3竖向设计应兼顾雨水的重力流原则,最大程度利用原有的 竖向高差条件组织雨水径流;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结合场地竖向和道路断面,布局 植草沟、渗排水沟等地表自然排水设施; . 5项目道路路面边缘与绿地衔接处,路面标高宜比临近的绿 地地表标高高出100mm以上,并根据道路通行功能设置平缘石 或者开孔的立缘石; 6场地有坡道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 司标高的绿地;在绿地内应设雨水溢流设施,溢流口的标高宜高于 绿地地表面50mm~100mm; 7项目内硬质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周边可 利用植物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装置; 8在设计中,对确定竖向的低洼区域应明确最低点标高、降 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

    4.3.1分类设计宜针对建筑、道路、绿地、停车场、雨水集蓄等不 同对象选择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4.3.2建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屋顶和坡度小于或等于30°的坡屋顶建筑可采用绿色 屋面;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保证雨水排 放和滞蓄过程有良好的衔接关系,同时有效减少径流污染; 3应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筑 屋面及立面装饰材料; 4水资源紧缺区域宜将屋面雨水进行集蓄回用,净化工艺应

    根据回用水水质要求和径流雨水水质确定; 5当建筑屋面高度不同时,宜采用合适的雨水集蓄设施形 式,并确保可靠安全和雨水利用最大化

    .3.3道路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路面宜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满足路基路面 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2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取代传统排水组织,雨水 先进入绿化带渗透净化,超标雨水径流通过溢流设施进入排水系 统; 3应结合生态排水方式优化道路排水方向,调整道路原有横 坡和纵坡方向设计,确定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

    4.3.4绿地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绿地在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 下,应结合绿地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雨水径流的低 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市政雨水管渠系统有效衔接; 2应结合建筑、道路现状,合理布局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 低影响开发设施,适度消纳周边不透水场地的雨水径流; 3低洼区、原有坑塘宜改造为湿塘、渗透塘等低影响设施作 为场地的调蓄空间; 4道路雨水径流进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设置雨 水径流预处理设施,防止雨水径流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保证雨水 回用水质(若绿地下有雨水收集系统); 5应综合考虑地域特点、植物特性、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因素 合珊配置植物优化场地的绿地系统

    4.3.5停车场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停车场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1停车场的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宜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 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坑塘、沟渠等; 2停车场应根据停车场不透水面积比、坡度等因素合理的选 择和布置低影响开发设施;

    3应优化停车场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周边宣布置 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 4停车场采用透水铺装时,透水铺装的材质强度应满足停放 车辆的荷载要求; 5当停车场绿化率低时,宜通过透水铺装、蓄水模块等方式 对汇水区域的径流进行收集,在中心绿地或场地内绿地设置末端 设施进行调蓄、净化; 6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置应关联整体场地竖向与排水设计, 并将溢流排放系统与市政雨水管渠系统有效衔接。 4.3.6雨水集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项目宜充分利用景观水体和蓄水池等蓄水设施进行雨水 集蓄; 2有景观水体的项目,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规模 应根据降雨规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经济效益等,通过全年 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3场地周边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降低 径流污染负荷; 4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提 供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 5蓄水池应具有雨水集蓄、利用功能,同时应具有削减峰值 流量的作用; 6有雨水回用需求的建筑与小区宜设置蓄水池,并根据雨水 回用用途的不同配建相应的雨水净化设施;无雨水回用和调蓄需 求、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不宜设置蓄水池; 7景观水体和蓄水池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市政雨水管渠 系统有效衔接,并应设置放空排水措施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满足

    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策划选取的控制模式相 对应,不同模式下低影响开发设 且标可按表4.4.1确定

    .1不同模式下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

    注:0一强:O一较强:O一弱或很小

    2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类型、场地地形、空 间大小、土壤渗透性、地下水位等特点; 3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系统总投 资成本宜最低,同时要兼顾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场地

    表4.4.2透水铺装各构造层设计要点

    透水铺装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场植草砖和小园路嵌草汀步宜选用养护管理比较 粗放,生长力旺盛耐踩踏,对剪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养护要求均不高的草种;

    4.4.3绿色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屋顶建筑和坡度小于或等于30°的坡屋顶建筑可设置 录色屋面,绿色屋面的设置应符合建筑屋顶荷载、防水等条件要 求; 2绿色屋面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筑物的原则; 2)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进行绿化的建筑屋面应能满足绿化对荷载、防水、抗冻 胀、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4)拱屋面以及特种屋面(如玻璃面、活动面层等)不适宜做 屋顶绿化; 5)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10°时宜做花园式屋顶绿化或组合 式屋顶绿化,屋面坡度在10~30°时宜做草坪式屋顶绿化; 6)屋面坡度大于或等于15°时应设置防滑装置;

    7)屋面面积小于或等于200m时宜做草坪式绿化; 8)应选择光照较好的屋顶,天寒日日照小于2h的屋顶不 宜做绿化。 3绿色屋面的设计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 规程》JGJ155,同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荷载设计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要求; 2)屋面防水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进行设计。 4绿色屋面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低矮的草本地被、灌木和攀援植物,可选用小型 乔木,不应选用大型乔木; 2)应选择根系穿刺能力弱、抗风、耐旱、耐高温的植物; 3)宜选择易移栽、耐修剪、管理粗放、生长缓慢的植物; 4)宜选择抗污染能力强、可耐受、滞留有害污染气体的植 物。 4.4.4雨水花园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可根据下 垫面特征分散设置雨水花园;

    1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可根据下 垫面特征分散设置雨水花园; 2雨水花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雨水花园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和环境条件可采用 防渗或不防渗两种做法; 2)当有回用要求或要排人水体时,可在砾石层中埋置集水 穿孔管; 3)对于径流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 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 4)雨水花园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 围原土侵入; 5)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雨水花园,道路径流雨水

    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 道路纵坡等经过计算确定; 6)当雨水花园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 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雨水龙园构造层设计厦度和材质应饰合表 4 4 4 的规定

    4.4雨水花园构造层设计厚度和材质

    4雨水化园宜分散布置,单组雨水化园设计规模不宜过大: 十面积应根据雨水花园服务设计汇水区的面积确定,雨水花园 只与汇水面面积之比可根据本规程第4.5.2条以控制年径流总 为目标进行规模计算的设计方法进行确定; 5雨水花园植物配置和空间层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兼具去污能力和景观观赏性的植物; 2)应选择湿生、半湿生,需兼具耐涝与耐污双重特性: 3)宜选择根系发达、生命力强、抗逆性高、抗污染、抗病虫 害的植物; 4)宜选择可相互搭配种植共同作用构成稳定生态系统的 植物; 5)优先选用对当地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和周边环境有更好 适应能力的乡土植物,少量搭配外来物种

    6)雨水花园的植物种植空间层次宜选择底部种植型、两侧 种植型和单侧种植型(图4.4.4),种植形式应按地形 位置、功能需求进行选择

    图4.4.4雨水花园植物种植示意

    1建筑与小区内的建筑、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可 设置下沉式绿地。 2下沉式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绿地宜建于汇水面的低地势处,路面雨水自然漫 流至绿地,降低管道、沟渠等雨水输送系统的建造费用, 便于雨水引人绿地; 2)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 口处设置缓冲措施; 3)绿地宽度较宽条件下,宜在下沉式绿地前设置缓冲空 间,通过缓坡过渡连接下沉式绿地; 4)下沉式绿地设计时应确保雨停后48h不积水。 3下沉式绿地构造层设计厚度和材质应符合表4.4.5的规 定:

    表4.4.5下沉式绿地构造层设计厚度和材质

    4下沉式绿地横向设计可灵活分散布置,单组下沉式绿地设 现模不宜过大,设计面积应根据下沉式绿地服务设计汇水区的 积确定,下沉式绿地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可根据本规程第 5.2条以控制年径流总量为目标进行规模计算的设计方法进行 定; 5下沉式绿地的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有一定耐涝性的乡土植物,采用养灌草相结合的 多种群落结构,形成景观层次丰富的绿地景观; 2)为提高下沉式绿地的绿地美化和改善生态功能,下沉绿 地可与其他雨水收集设施相结合。 4.6植草沟的选址、布置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草沟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与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不透水地面的周 边,可设置植草沟。植草沟也可作为雨水花园、湿塘等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预处理设施。植草沟也可与雨水管 渠联合使用,场地竖向充许且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也可 代替雨水管渠。 2)植草沟布置应与自然地形相结合,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保证雨水重力流排放,并节省工程造价,且服务的汇水 面积划分应使径流量均匀,宜与其他雨水措施合理衔 接。 2植草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植草沟,并划分各段的汇水面积; 2)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三角形或梯形; 3)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宜小于或等于30°,当边坡坡度大于 15时,应设置防滑装置;纵坡不应小于0.3%,纵坡较大 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4)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 定排水设计重现期,并按本规程第4.5.5条中的流量法

    计算设计流量Q; 5)植草沟的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 0.3; 6)应对雨水在植草沟内的停留时间进行验算,植草沟渗空 时间不应大于3h。 植草沟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草沟内植被平均高度宜为50mm~250mm,转输型植 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2)植草沟应选择恢复力较强、能在薄砂和沉积堆积物的环 境中生长的植物,宜选择适宜当地生长且需肥少的地被 植物; 3)植草沟地被植物应耐旱、耐淹,盐碱地区应耐盐,宜选用 具有净化功能、抗水流冲击的植物

    4.4.7蓄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下死

    1选用雨水集蓄回用模式的建筑与小区宜设置蓄水设施,并 应根据雨水回用用途(绿化浇灌、道路喷洒、车库冲洗及冲厕等)不 同,配建相应的雨水净化设施; 2蓄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 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 3建筑与小区景观水体采用以雨水作为主要补充水源时,应 有保障景观水体水质的设施。当采用以人工湿地为主要水质保障 的设施时,人工湿地占地面积宜达到景观水体面积的8%~20%; 4蓄水设施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 染严重的下垫面上的雨水; 5景观水体应优先作为雨水储存设施; 6景观水体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积和调蓄容积,永久容 积水深宜为0.8m~1.5m,调蓄容积可根据策划目标要求合理确 定; 7无护栏景观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

    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8雨水进人蓄水设施之前,宜进行泥水沙分离或粗过滤; 9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蓄水设施应设超越管; 10当蓄水设施具有进行沉淀或过滤处理功能,且出水水质 满足水质要求时,可不另设清水池; 11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 有容纳雨水的容积; 12蓄水设施应设置溢流系统,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竖管和 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雨水渠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 排水能力确定; 13蓄水设施的溢流管和通气管应设防虫措施; 14蓄水设施采用塑料模块和硅砂砌块组合蓄水池时,设施 池体强度应满足地面及土壤承载力的要求,塑料模块应满足抗浮 要求,外层应采用不透水土工膜或性能相同的材料包覆,池内构造 应便于清除沉积泥沙,兼具过滤功能时应能进行过滤沉积物的清 除,硅砂砌块水池应设钢筋混凝土底板

    4.4.7条列出的常见6种外,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渗透塘、渗并、渗 管、湿塘、雨水湿地、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初期雨水弃流、人工 土壤渗滤、高位花坛等设施。

    4.5.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 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当需同时满足不同功 能时应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

    用容积控制计算方法,设计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控制目标值可按下式计 算:

    表4.5.2我国部分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2各种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计算应满足下交 求,

    1)各种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之和不应小于设 计调蓄容积控制目标值; 2)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调蓄容积包括设施的净空调蓄 容积、设施空隙调蓄容积、设施下渗容积; 3)设施的净空调蓄容积宜按设施的空间尺寸计算确定,对 蓄水设施、雨水湿地等设施储存容积的计算应保证设施 的正常运行(如保持设计常水位),其计算可采用水量平 衡法进行计算; 4)设施的空隙调蓄容积应按设置各构造层的空间尺寸与 空隙率计算确定: 5)设施下渗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w一 渗透量(m3); K一一土壤(原土)渗透系数(m/s); J一水力坡降,可取1: A一有效渗透面积(m),可按本规程第4.5.3条确定: ts一降雨过程中设施的渗透历时(s),可取2h。 4.5.3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A,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计算; 3 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 计算; 4 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

    2在进行规模计算时,宜先确定设计的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值,再分析各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然后通过式 4.5.4计算得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即可按第4.5.2条进行规模计 算。在缺少相关资料时,低影响开发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按 表4.4.1采用。 4.5.5以初期雨水弃流为主要功能进行规模计算的设计方法应 满足下列要求:

    4.5.5以初期雨水弃流为主要功能进行规模计算的设计方

    1以初期雨水弃流为自标进行规模计算的低影响发设施关 弃流装置,其计算可按装置设备生产厂家的计算说明书进行设计; 2初期弃流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 实测雨水径流中的污染物浓度确定

    式中:V一初期弃流量(m); 一初期弃流厚度(mm)。 4.5.6以转输与截污净化为主要功能进行规模计算的设计方法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转输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对径流总量削减的贡献,可通过对 径流系数的选择在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时体现; 2转输型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计算,其设计目标通常为排 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宜通过推理公式来计算一定重 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再进行设施的水力计算与设计: 设计雨水流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Q 一雨水设计流量(L/s): ——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4.5.6取值;

    表4.5.6流量径流系数

    4.5.7以雨水集蓄利用为主要功能进行规模计算的设计方法应 满足下列要求: 1蓄水池的容积宜由雨水可回用量、雨水回用用途和回用水 量确定; 2蓄水池的具体容积可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经过水量平 衡计算得出; .3水量平衡计算时,应与建筑与小区的中水、再生水等非传 统水源的供给与回用综合计算; 4当蓄水池设有消毒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 5当仅以替代自来水为目的而无雨水控制要求时,蓄水池的 容积宜取3倍最高日用水量和集水面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重现 期取1年~2年)中的较小值

    5.1.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施工应按规划总图、施工图进行。 5.1.2低影响开发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人员应具有施工经验或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5.1.31 低影响开发施工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5.1.4 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 5.1.5 雨水人渗工程采用的砂料和粗骨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1 低影响开发设施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 5.1.7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 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5.1.8低影响开发建设工程的峻工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 验收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5.2.1透水地面砖物理性能和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水 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的规定。透水铺装的面层施 工应满足《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的要求,路基、垫层、 基层及找平层的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 量验收规范》CJJ1执行,其透水性及有效孔隙率应满足设计要 求。

    5.2.2透水混凝土的材料性能

    透水铺装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透水铺装应按图5.2.3的流程进行施工;

    .3透水铺装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图5.2.3铺装施工流程

    2面层施工前应按规定对道路各结构层、排水系统及附属设 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3直线或规则区域内两块相邻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 3mm,宜采用中砂灌缝; 4透水砖铺筑完成后,表面应敲实,并及时清理砖面上杂物 碎屑,砖面上不得有水泥砂浆。铺砌完成并养护24h后,用填缝砂 填缝,分多次进行,直至缝隙饱满,同时将遗留在砖表面的余砂清 理干净; 5透水混凝土宜采用专用机械压实机,压实后采用机械对透 水混凝土面层进行收面; 6施工中采用的量具、器具应进行校对、标定,并应对进场进 行检验; 7当在冬期或雨期进行透水路面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 况制订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1屋顶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 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至少应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 的防水材料; 2进场的防水材料、排(蓄)水板、绝热材料和种植土等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防水材料的施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 5℃;

    10对于较大灌木和乔木栽植,应做好支撑和保护,防止倒优 及跌落。

    .6雨水花园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1雨水花园应按图5.2.6的流程进行施工:

    V下沉式绿地 5.2.7下沉式绿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 5. 2. 7 下沉式绿地施工流程

    5.2.8植草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植草沟施工时应先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校核标 高、坡度,最后进行植被种植: 2植草沟的进、出水口应与周边排水设施平顺衔接,当进、出 水中坡度较大时应设置碎石或其他消能缓冲措施。

    5.2.9蓄水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土方开挖应确保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及避免超挖,机 减开挖应留200mm300mm厚的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 整平; 2开挖应将底部平整并夯实,周边应进行夯实或加固处理, 防止倒塌; 3蓄水池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时,施工时应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采取抗浮措施,同时制订施工降排水方案,降排水有困难 时,应增加止水雌幕;蓄水池应设置调蓄排放或雨水回用系统,同 时宜设置液位计、电动阀、计量装置、水泵、雨水处理设备、电气控 制柜等,设备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4塑料模块蓄水池应采用透水土工布和防渗土工膜包裹; 5塑料模块蓄水池安装应从最下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同 时应按要求安装反冲洗管、水池出水管及检查井; 6塑料模块蓄水池回填时,应先将四周均匀回填,然后将池 顶回填; 7景观水体应进行防渗施工。

    1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的透水性、防滑性、耐磨性、块形、颜 色、尺寸、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透水砖以同一块形、同一颜色、同一强度以 20000m为一验收批,不足20000m按一批计,每一批中应随机 抽取20块试件。 检查方法:检查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2结构层的透水性验收,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检查数量:每500m抽测1处; 检查方法:按《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规定检测。 3透水砖和透水混凝土的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5.3.2透水铺装一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应有污染、空鼓、掉角及断裂 等外观缺陷,不得有翘动的现象,灌缝应饱满,缝隙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2透水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钻芯取样原位检验。 3透水砖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造物应接顺,不得有反坡、 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要

    表 5.3.2透水砖铺砌允许偏差

    5.3.3绿色屋面主控项

    1种植屋面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 规程》JGJ155中要求执行; 2种植屋面防水工程峻工后,平屋面应进行48h蓄水检验化工标准, 坡屋面应进行持续3h淋水检验,基质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种植绝热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4排水层应与排水系统连通。 检查方法:施工记录。 5挡墙或挡板泄水孔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4一绿负层面一般项日的验收应签合下列规定

    1找坡(找平)层、绝热层、保护层、排(蓄)水层和防水层应按 屋面面积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且不应少于3处; 2接缝密封防水部位,每50m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应少 于3处; 3乔灌木应全数检验,草坪地被类植物每100m检查3处 且不应少于 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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