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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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张长度(km)。

    式中:Mw 高差全中误差(mm):

    建筑安全管理Mw= 1YWW L

    Ah=±20/L(mm)

    Ah=±10/L(mm)

    Ah2=±4 /n (mm)

    高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高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 4)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或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校测 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可按照《公路勘测规范》 (JTJ061)执行。

    4.1.1一般规定 1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与动荷载间应留 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应采取加固措 施。 2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坡开挖工程量大, 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支护方案。 4.1.2不支护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1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主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包括排水 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 0.5~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底的尺寸开挖基坑。 2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确定。当为无水基坑、且土层构 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按表4.1.2确定。

    表4.1.2基坑坑壁坡度

    ②坑壁土类按照现行《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划分; ③岩石单轴极限强度<5.5、5.5~30、>30时,分别定为极软、软质、硬质岩; ④当基坑深度大于5m时,基坑坑壁坡度可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3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天然坡度。 4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若土质易塌 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开挖。 4.1.3喷射及锚杆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1喷射或锚杆喷射加固基坑坑壁,应按设计要求,逐层开挖、逐层加固。 2基坑开挖深度小于10m的较完整风化基岩,可直接喷射素混凝土。喷射前应定距离埋设钢 筋,以露出岩面的长度作为喷射厚度的标志。 3当用锚杆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开挖基坑时,各层锚杆要求进入稳定层的长度和间距、钢 筋的直径或钢绞线的束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坑壁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5喷射完成后,检查混凝土的平均厚度、强度,其值均不得小于设计要求,锚杆的平均抗拨 力不小于设计值,最小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混凝土喷射表面应平顺,钢筋和锚杆不外露。

    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及影响 航、导流等因素,并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的要求。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及影响通 导流等因素,并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的要求。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1水深1.5m以内、水流流速0.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较小时,可筑土围堰。 2堰顶宽度可为1~2m。当采用机械挖基时,应视机械的种类确定,但不宜小于3m。堰外边 坡迎水流冲刷的一侧,边坡坡度宜为1:2~1:3,背水冲刷的一侧的边坡坡度可在1:2之内, 堰内边坡宜为1:1~1:1.5,内坡脚与基坑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开挖深度而定,但不得小 于1m 3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出水面之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 龙。 4在筑堰之前,必须将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树根、石块及杂物清除干净。 5因筑堰引起流速增大使堰外坡面有受冲刷的危险时,可在外坡面用草皮、柴排、片石、草 袋或土工织物等加以防护。 4.2.3土袋围堰 1水深在3m以内,流速在1.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时,可筑土袋围堰。 2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及粘性土芯墙。堰外边坡为1:0.5~1:1,堰内边坡为1:0.2 1:0.5,坡脚与基坑顶边缘的距离和堰顶的宽度同4.2.2条。 3堰底河床处理及堆码方向同4.2.2条。 4堆码的土袋的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平整。 4.2.4钢板桩围堰 1钢板桩围堰适用于各类土(包括强风化岩)的深水基坑。 2钢板桩的机械性能和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经过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应用同类型的钢 板桩进行锁口试验、检查。 3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应防止因自重而引起的变形及锁口损坏。 4当起吊能力许可时,宜在打桩之前,将2~3块钢板桩拼为一组并夹牢。 5施打钢板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在施打钢板桩前,应在围堰上下游一定距离及两岸陆地设置经纬仪观测点,用以控制围堰 长、短边方向的钢板的施打定位。 2)施打前,钢板桩的锁口应用止水材料捻缝,以防漏水。 3)施打钢板桩必须备有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 4)施打顺序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由上游分两头向下游合龙。施打时宜先将钢板桩逐根 或逐组施打到稳定深度,然后依次施打至设计深度。在垂直度有保证的条件下,也可一次打到设 计深度。 5)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办法。 6)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7)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宜将两种不同类型的钢板桩的各半块拼焊成一块异 形钢板桩以便连结。 8)施打时,应随时检查其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纠正或拔起重 新施打。 6拔桩前,宜向堰内灌水使内外水位持平并从下游侧开始拔桩。拔桩时宜用射水、锤击等松 动措施,并应尽可能采用震动拔桩法。 7拔出来的钢板桩应进行检修涂油,堆码保存。 4.2.5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钢筋混凝土板桩适用于粘性土、砂类土及碎石土类河床。 2板桩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板桩桩尖角度视土质坚硬程度而定。沉人砂砾层的板桩桩头 应增设加劲钢筋或钢板。 3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用刚度较大的模板,样口接缝应顺直、密合。如用中心射水下 沉,板桩预制时,应留射水通道,其余制作要点可参照第5章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 4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插打、就位、位置的控制以及拔除,可按照4.2.4条有关内容执行。 4.2.6竹、铅丝笼围堰 1竹、铅丝笼围堰适用于流速较大而水深在1.5~4m的情况。

    4.2.5钢筋混凝士板柱围堰

    4.2.6竹、铅丝笼围堰

    3按照水深、流速、基坑大小及防渗要求,可以用单层或双层竹、铅丝笼围堰,单层时在围 堰内填土袋,在外侧堆土袋,双层时在两层之间填土,防止渗漏。竹、铅丝笼的宽度为水深的1.0~ 1.5倍。 4竹、铅丝笼可用浮运、吊装或滑移就位,就位后填石(装土)下沉,在堰底外围堆土袋,以 防堰底渗漏。 4.2.7套箱围堰 1套箱围堰适用于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 2无底套箱用木板、钢板或钢丝网水泥制作,内部设木、钢料支撑。根据现场起吊、移运能 力,套箱可制成整体式或装配式。制作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套箱接缝渗漏。 3在下沉套箱前,应按4.2.2条第4款清理河床。若套箱设置于岩层上时,应整平岩面。如果 基岩岩面倾斜,将套箱底做成与岩面相同的倾斜度,以增加套箱的稳定性并减少渗漏。 4.2.8双壁钢围堰 1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锭系统、使用期等应满足施 工要求。 2双壁钢围堰适用于深水基础施工,围堰的尺寸及高度应根据基础尺寸及放样误差、墩位处 问床标高、围堰下沉深度和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程以及浪高等因素确定, 3双壁间距应根据下沉需克服的水的浮力、土壤摩阻力、基底抗力而定。双壁钢围堰本身应 分设多个对角的横向互不通水的隔水仓,以便在下沉过程中分仓对称灌水、砂砾石或混凝土。 4双壁钢围堰的制作,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施工,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按工地吊装、移运能 力确定。 5双壁钢围堰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试验。 6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 7围堰浮运定位应符合本规范7.3.3条的规定。 8围堰清基应符合设计要求,清基完成后,由潜水员逐片检查,合格后,方可浇注水下混凝 土封底。封底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进行。 9围堰着床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而又作为承台模板用时,其误差应符 合模板的施工要求。 10围堰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墩身

    1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工前应做好计划和施工准备工作,开挖后应连 续快速施工 2基础的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高应精确测定,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3在附近有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挖基废方应按指定的位置处治。 5排水应不影响基坑安全,应不影响农田和周边环境。 6基坑的回填应分层压实,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13.5.2条的规定。 4.3.2挖基 1应避免超挖。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2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 载力,符合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3排水困难或具有水下开挖基坑设备,可用水下挖基方法,但应保持基坑中的原有水位高程。 4.3.3集水坑排水 基坑开挖中,在坑底基础范围之外设置集水坑并沿坑底周围开挖排水沟,使水流人集水坑内 排出坑外。集水坑宜设在上游,尺寸视渗水的情况而定。 排水设备的能力宜大于总渗水量的1.5~2.0倍。 4.3.4井点降水 1井点降水法适用于粉、细砂、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挖基较深、坑壁不易稳定的土质

    1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工前应做好计划和施工准备工作,开挖后应连 续快速施工 2基础的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高应精确测定,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3在附近有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挖基废方应按指定的位置处治。 5排水应不影响基坑安全,应不影响农田和周边环境。 6基坑的回填应分层压实,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13.5.2条的规定。 4.3.2挖基 1应避免超挖。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2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 载力,符合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3排水困难或具有水下开挖基坑设备,可用水下挖基方法,但应保持基坑中的原有水位高程。 4.3.3集水坑排水 基坑开挖中,在坑底基础范围之外设置集水坑并沿坑底周围开挖排水沟,使水流人集水坑内, 排出坑外。集水坑宜设在上游,尺寸视渗水的情况而定。 排水设备的能力宜大于总渗水量的1.5~2.0倍。 4.3.4井点降水 1井点降水法适用于粉、细砂、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挖基较深、坑壁不易稳定的土质

    基坑。并点类别的选择,宜按照土壤的渗透系数、要求降低水位深度以及工程特点而定,见表4.3. 在无砂的粘质土中不宜使用。

    表4.3.4各种并点法的适用范围

    注:①降低士层中地下水位时,应将滤水管埋没于透水性较大的士层

    ②井点管的下端滤水长度应考虑渗水土层的厚度,但不得小于1m。

    2井管的成孔可根据土质分别用射水成孔、冲击钻机、旋转钻机及水压钻探机成孔。井点险 水曲线至少应深于基底设计标高0.5m。 3井点的布置应随基坑形状与大小、土质、地下水位高低与流向、降水深度等要求而定, 4应做好沉降及边坡位移观测,确保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5惟幕法排水的要求 惟幕法是在基坑边线外设置一圈隔水幕,用以隔断水源,减少渗流水量,防止流砂、突涌 管涌、潜蚀等地下水的作用。方法有深层搅拌桩隔水墙、压力注浆、高压喷射注浆、冻结围幕法 等,采用时均应进行具体设计并符合有关规定

    4.3.5椎幕法排水的要求

    .4.5多年冻士地基的处理

    2)及时排除李节冻层内的地下水和冻土本身的融化水; 3)必须搭设遮阳棚和防雨棚; 4)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快速施工。做好的基础应立即回填封闭,不宜间歇。必须间歇 时,应以草袋、棉絮等加以覆盖,防止热量侵入。 4施工时,明水应在距坑顶10m之外修排水沟。水沟之水,应引于远离坑顶宣泄并及时排除 融化水。 4.4.6溶洞地基的处理 1影响基底稳定的溶洞,不得堵塞溶洞水路。 2干溶洞可用砂砾石、碎石、干砌或浆砌片石及灰土等回填密实。 3基底干溶洞较大,回填处理有困难时,可采用桩基处理,桩基应进行设计,并经有关单位 批准。 4.4.7泉眼地基的处理 1可将有螺口的钢管紧紧打人泉眼,盖上螺帽并拧紧,阻止泉水流出;或向泉眼内压注速凝

    4.4.7泉眼地基的处理

    1可将有螺口的钢管紧紧打人泉眼,盖上螺帽并拧紧,阻正泉水流出;或向泉眼内压注速误 的水泥砂浆,再打人木塞堵眼。 2堵眼有困难时,可采用管子塞人泉眼,将水引流至集水坑排出或在基底下设盲沟引流至集 水坑排出,待基础亏工完成后,向盲沟压注水泥浆堵塞。采用引流排水时,应注意防止砂土流失 引起基底沉陷。 3基底泉眼,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都不应使基底饱水。 4.4.8当地基需要加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处理。

    5.1.1沉桩前应具备工程地质钻探资料、水文资料、打桩资料。 5.1.2桩基础轴线的定位点应设置在不受沉桩影响处,允许偏差应在设计容许范围内。 5.1.3沉桩顺序一般由一端向另一端连续进行,当桩基平面尺寸较大或桩距较小时,宜由中间向两 端或四周进行。如桩埋置有深浅,宜先沉深的,后沉浅的。在斜坡地带,应先沉坡顶的,后沉坡 脚的。 5.1.4贯人度应通过试桩或做沉桩试验后与监理、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5.1.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与勘测报告有出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钻探。 5.1.6有关承台的施工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章6.7节的规定执行

    5.2试桩与基桩承载力

    5.2.1试桩试验的一般规定见附录B.1。沉桩工程开工前,如需做试租 开净 载力时,试验项目包括: (1)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见附录B.2。 (2)单桩承载力试验。若采用静载试验,可分静压、静拔、静推试验。 5.2.2除一般的中、小桥沉桩工程有可靠的依据和实践经验可不进行试桩外,其他沉桩工程在施工 前,应先沉试桩,以确定沉桩工艺和检验桩的承载力。 5.2.3特大桥和地质复杂的大、中桥,应采用静压试验方法确定单桩容许承载力。一般的大、中桥 的试桩,可采用静载试验法,在条件适宜时,亦可采用可靠的动力检测法或静力触探法。锤击沉 入的中、小桥试桩,在缺乏上述试验条件时,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动力公式计算单桩容 许承载力。确定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5.2.4试桩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见附录B.2。 (2)单桩承载力试验。若采用静载试验,可分静压、静拔、静推试验。 5.2.2除一般的中、小桥沉桩工程有可靠的依据和实践经验可不进行试桩外,其他沉桩工程在施工 前,应先沉试桩,以确定沉桩工艺和检验桩的承载力。 5.2.3特大桥和地质复杂的大、中桥,应采用静压试验方法确定单桩容许承载力。一般的大、中桥 的试桩,可采用静载试验法,在条件适宜时,亦可采用可靠的动力检测法或静力触探法。锤击沉 入的中、小桥试桩,在缺乏上述试验条件时,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动力公式计算单桩容 许承载力。确定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5.2.4试桩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单桩抗压容许承载力: 1)采用静压试验得到的极限荷载除以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后,作为单桩容许承载力。若结构 上要求限制桩顶沉降值的基桩,可在静压试验曲线中,按设计要求的充许沉降值(应适当考虑长期 荷载效应)取其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抗压容许承载力。静压试验方法见附录B.3。 2)采用可靠的动测法,检测单桩的抗压容许承载力。 3根据锤击沉桩的贯入度,选用适当的动力公式计算单桩抗压容许承载力。 2单桩抗拔容许承载力:静拔试验方法见附录B.4。 3单桩抗推容许承载力:静推试验方法见附录B.5。 5.2.5施工中如对基桩桩身质量或承载力发生疑问时,可选用可靠的无破损检验方法或按附录B.3 方法进行检验

    1)采用静压试验得到的极限荷载除以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后,作为单桩容许承载力。若结构 上要求限制桩顶沉降值的基桩,可在静压试验曲线中,按设计要求的允许沉降值(应适当考虑长期 荷载效应)取其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抗压容许承载力。静压试验方法见附录B.3。 2)采用可靠的动测法,检测单桩的抗压容许承载力。 3)根据锤击沉桩的贯入度,选用适当的动力公式计算单桩抗压容许承载力。 2单桩抗拔容许承载力:静拔试验方法见附录B.4。 3单桩抗推容许承载力:静推试验方法见附录B.5。 5.2.5施工中如对基桩桩身质量或承载力发生疑问时,可选用可靠的无破损检验方法或按附录B.3 方法进行检验

    2)管节对口拼装时,相邻管节的焊缝必须错开1/8周长以上。相邻管节的管径偏差应符合 5.3.2一2的规定。

    7钢管桩防腐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8钢管桩应按不同的规格分别堆存,堆放形式和层数应安全可靠,避免产生纵向变形和局部 压曲变形。长期堆存时,应采取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9钢管桩在起吊、运输和堆存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由于碰撞、摩擦等原因造成涂层破损、管 身变形和损伤 10钢管桩出厂应具备合格证明书。

    1在一个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基桩总数的1/4,但采用法兰盘 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2采用法兰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结合处,可加垫沥青纸等材料,如法兰有不密贴处,应用薄钢片塞紧。 2)法兰螺栓应逐个拧紧,并加设弹簧垫圈或加焊,防止锤击时螺栓松动。 3桩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进行

    3用水冲锤击沉桩后,应及时与邻桩或固定结构夹紧,防止倾斜位移 5.4.4水上沉桩 1在浅水中沉桩,一般可设置施工便桥、便道等方法进行施工;在深水或有潮汐影响的河 中沉桩,可用固定平台、浮式平台等方法进行施工,并应设置导向设施,防止桩发生偏移和倾余 如桩的自由长度较大,应适当增设支点。 2用固定平台沉桩的注意事项同本规范5.4.2条和5.4.3条的规定。 3用打桩船沉桩可参照现行《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的规定执行。

    凝土桩(钢桩)的沉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的规

    表5.5沉桩施工要求

    ②深水中采用打桩船沉桩的允许偏差,按设计要求 ③倾斜角"为桩纵轴线与垂直线的夹角,

    6.1.1本章适用于钻、挖孔灌注桩施工 6.1.2灌注桩施工应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水、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制品 的质量检验报告。 6.1.3灌注桩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措施。 6.1.4灌注桩施工应有完善的施工记录。

    6.2.1施工平台与护筒

    1施工平台 1)场地为浅水时,宜采用筑岛法施工。筑岛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筑 岛面积应按钻孔方法、机具大小等要求决定;高度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0.51.0m, 2)场地为深水时,可采用钢管桩施工平台、双壁钢围堰平台等固定式平台,也可采用浮式施 工平台。平台须牢靠稳定,能承受工作时所有静、动荷载。平台的设计与施工可按本规范的有关 规定执行。 (1)钢管桩施工平台施工质量要求: ①钢管桩倾斜率在1%以内; ②位置偏差在300mm以内; ③平台必须平整,各联接处要牢固,钢管桩周围需要抛砂包,并定期测量钢管桩周围河床面 标高,冲刷是否超过允许程度; ④严禁船只碰撞,夜间开启平台首尾示警灯,设置救生圈以保证人身安全。 (2)双壁钢围堰平台,应符合本规范4.2.8条的规定。 2护筒设置 1)护筒内径宜比桩径大200~400mm 2)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平面允许误差为50mm,竖直线 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3)旱地、筑岛处护筒可采用挖坑埋设法,护筒底部和四周所填粘质土必须分层夯实。 4)水域护筒设置,应严格注意平面位置、竖向倾斜和两节护筒的连接质量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沉人时可采用压重、振动、锤击并辅以筒内除土的方法。 5)护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 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 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1.5~2.0m, 并应米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6)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 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 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人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7)护筒连接处要求筒内无突出物,应耐拉、压,不漏水。 5.2.2泥浆的调制和使用技术要求 1钻孔泥浆一般由水、粘土(或膨润土)和添加剂按适当配合比配制而成,其性能指标可参照 表6.2.2选用。

    表6.2.2泥浆性能指标选择

    6.2.2泥浆性能指标选择

    ②地质状态较好,孔径或孔深较小的取低限,反之取高限 ③在不易塌的粘质土层中,使用推钻、冲抓、反循环回转钻进时,可用清水提高水头(≥2m)维护孔壁 ④若当地缺乏优良粘质土,远运膨润土亦很困难,调制不出合格泥浆时,可掺用添加剂改善泥浆性能, 各种添加剂掺量可按附录C一1选取: ③泥浆的各种性能指标测定方法见附录C一2。 2直径大于2.5m的大直径钻孔灌注桩对泥浆的要求较高,泥浆的选择应根据钻孔的工程地质 清况、孔位、钻机性能、泥浆材料条件等确定。在地质复杂,覆盖层较厚,护筒下沉不到岩层的 情况下,宜使用丙烯酰胺即PHP泥浆,此泥浆的特点是不分散、低固相、高粘度,

    1钻机就位前,应对钻孔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钻孔时,应按设计资料绘制的地质面图,选用适当的钻机和泥浆。 3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中不应产生位移或沉陷,否则应及时处理。 4钻孔作业应分班连续进行,填写的钻孔施工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钻进情况及下一班应注 意事项。应经常对钻孔泥浆进行检测和试验,不合要求时,应随时改正。应经常注意地层变化, 在地层变化处均应捞取渣样,判明后记人记录表中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 5.3.2钻孔灌注桩钻进的注意事项 1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钻孔,开孔的孔位必须准确。开钻时均应慢速钻进,待导向部位或钻头 全部进入地层后,方可加速钻进。 2采用正、反循环钻孔(含潜水钻)均应采用减压钻进,即钻机的主吊钩始终要承受部分钻具 的重力,而孔底承受的钻压不超过钻具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 3用全护筒法钻进时,为使钻机安装平正,压进的首节护筒必须竖直。钻孔开始后应随时检 测护筒水平位置和竖直线,如发现偏移,应将护筒拔出,调整后重新压人钻进。 4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土或因故停钻时,应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 度和粘度。处理孔内事故或因故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 5变截面桩的施工 全断面一次成孔或再分级扩孔钻进,分级扩孔时变截面桩开始用大直径钻头,钻到变截面处 换小直径钻头钻进,达到设计高程后,再换钻头扩孔到设计直径,依次作业2~3次直到完成符 合设计要求的变截面桩。 ,覆盖层进尺不能过快,宜采用减压吊钻钻进

    6.3.2钻孔灌注桩钻进的注意事项

    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孔深、孔径进行检查,符合表6.8.3的要求后方可清孔 2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地层情况决定。

    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6.4.2清孔时应注意事项 1清孔方法有换浆、抽浆、掏渣、空压机喷射、砂浆置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不论采用何种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时,必须注意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孔 3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清孔,清孔后应从孔底提出泥浆试样,进行性能指标试验,试验结果应 符合表6.8.3的规定。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淀土厚度应符合表6.8.3的规定。 4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6.4.2清孔时应注意事项

    1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就位的技术要求

    6.5.1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就位的技术要求 1钢筋骨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2长桩骨架宜分段制作,分段长度应根据吊装条件确定,应确保不变形,接头应错开。 3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其间距竖向为2m,横向圆周不得少于4处。骨 架顶端应设置吊环。 4骨架人孔一般用吊机,无吊机时,可采用钻机钻架、灌注塔架。起吊应按骨架长度的编号 入孔 5钢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的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土10mm;箍筋间距土20mm;骨架外径土 0mm;骨架倾斜度土0.5%;骨架保护层厚度土20mm;骨架中心平面位置20mm;骨架顶端高程 20mm,骨架底面高程±50mm。 6变截面桩钢筋骨架吊放按设计要求施工。 5.5.2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及备用设备 1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搅拌机能力,应能满足桩孔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灌注时间不得长于 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若估计灌注时间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则应掺入缓凝剂。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泵送机具宜采用混凝土泵,距离稍远的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采用 普通汽车运输时,运输容器应严密坚实,不漏奖、不吸水,便于装卸,混凝土不应离析。其途中 运输与灌注混凝土温度有关时,可参照本规范第11章、第14章有关规定执行。 3水下混凝土一般用钢导管灌注,导管内径为200~350mm,视桩径大小而定。导管使用前 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压气试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1.3 倍的压力,也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P的1.3倍,P可按式 (6.5.2)计算:

    式中:P一 导管可能受到的最大内压力(kPa); Y一 混凝土拌和物的重度(取24kN/m3); h 导管内混凝土柱最大高度(m),以导管全长或预计的最大高度计; 井孔内水或泥浆的重度(kN/m3); 一井孔内水或泥浆的深度(m)

    6.53水下混凝土配制

    时,可不少于300kg。 混凝土拌和物的配合比,可在保证水下混凝土顺利灌注的条件下,按照本规范第11章有关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计算确定, 7对沿海地区(包括有盐碱腐蚀性地下水地区)应配制防腐蚀混凝土。

    1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能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1.0m)和 导管底部的需要,见图6.5.4,所需混凝土数量可参考公式(6.5.4)计

    D一桩孔直径(m); H1—桩孔底至导管底端间距,一般为0.4m; H2——导管初次埋置深度(m); d一一导管内径(m); hi一—桩孔内混凝土达到埋置深度H2时,导管内混凝土 衡导管外(或泥浆)压力所需的高度(m),即 H=Hm/ Yi

    图6.5.4首批混凝土 数量计算

    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3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 4在灌注过程中,特别是潮汐地区和有承压力地下水地区,应注意保持孔内水头。 5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6在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测探井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及时地调整导管埋深。 7为防止钢筋骨架上浮,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钢筋骨架底部1m左右时,应降低混凝土的 灌注速度。当混凝土拌和物上升到骨架底口4m以上时,提升导管,使其底口高于骨架底部2m 以上,即可恢复正常灌注速度。 8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一定高度,一般为0.5~1.0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多余部分 接桩前必须凿除,残余桩头应无松散层。 在灌注将近结束时,应核对混凝土的灌人数量,以确定所测混凝土的灌注高度是否正确。 9变截面桩灌注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对变截面桩,应从最小截面的桩孔底部开始灌注,其技术要求与等截面桩相同。灌注至扩大 截面处时,导管应提升至扩大截面下约2m,应稍加大混凝土灌注速度和混凝土的落度:当混 凝土面高于扩大截面处3m后,应将导管提升至扩大截面处上1m,继续灌注至桩顶。 10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当混凝土面进入护筒后,护筒底部始终应在混凝土面以下, 随导管的提升,逐步上拔护筒,护筒内的混凝土灌注高度,不仅要考虑导管及护筒将提升的高度 还要考虑因上拨护筒引起的混凝土面的降低,以保证导管的理置深度和护筒底面低于混凝土面。 要边灌注、边排水,保持护筒内水位稳定,不至过高,造成反穿孔。 11在灌注过程中,应将孔内溢出的水或泥浆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及河流。 6.5.5灌注中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合理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适用范围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若孔内 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B3095)规定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时,必须采 取通风措施,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挖孔直径应按照设计规定。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孔尺寸、平面位置和竖轴线倾斜情 况,如有偏差应随时纠正。 6.6.2挖孔时的技术要求

    6.6.2挖孔时的技术要求

    2孔内遇到岩层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 艮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m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 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并继续作业。 3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如地质 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与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6.3孔内无积水方可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时,可按本规范第11 章、第15章的规定施工。

    5.7.1无水或浅水施工承台的挖基工作可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办理,承台模板、钢筋、混凝土 施工可按本规范第9章、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办理。 .7.2用套箱法围堰施工水中桩基承台时,宜先填塞桩和预留孔之间的缝隙,然后在套箱内灌注水 下混凝土封底,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抽干水,施工承台。抽水时应限制抽水速度,以确 保安全。 .7.3边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 5.74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见表6.7.4

    表6.7.4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

    6.8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5.8.1钻、挖孔在终孔和清孔后,应进行孔位、孔深检验。 5.8.2孔径、孔形和倾斜度宜采用专用仪器测定,当缺乏专用仪器时,可采用外径为钻孔桩钢筋笼 直径加100mm(不得大于钻头直径),长度为4~6倍外径的钢筋检孔器吊入钻孔内检测。 5.8.3钻、挖孔成孔的质量标准见表6.8.3。

    表6.8.3钻、挖孔成孔质量标准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或有特定要求的钻孔桩

    或有特定要求的钻孔桩!

    6.8.4钻、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质量检测

    章的规定。 2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 有规定时或对桩的质量有凝问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 以下。 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处理。 6.8.5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 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范附录B进行。

    章的规定。 2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 有规定时或对桩的质量有凝问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 以下。 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处理。 6.8.5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 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范附录B进行。

    7.1.1沉井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决定是否增加补充施工钻探,为编制施工技术 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7.1.2沉井下沉前,应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 经常进行沉降观测及观察基线、基点的设置情况。 7.1.3沉井施工前,应对洪汛、凌汛、河床冲刷、通航及漂流物等做好调查研究,需要在施工中渡 汛、渡凌的沉井,应制订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7.2.1沉并位于浅水或可能被水灌没的岸滩上时,宜就地筑岛制作;沉并在制作至下沉过程中位于 无被水淹没可能的岸滩上时,如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就地整平夯实制作山东标准规范范本,如地基承载力 不够,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岸滩,若土质较好时,可开挖基坑制作沉井。 7.2.2筑岛沉井的制作与下水 1制作沉井的岛面、平台面和开挖基坑施工的坑底标高,应比施工最高水位高出0.5~0.7m 有流冰时,应再适当加高。 2水中筑岛除应按第4章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筑岛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无围堰筑岛,宜在沉井周围设置不小于2m 宽的护道;有围堰筑岛其护道宽度可按式(7.2.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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