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959-2019 营运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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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一工作区长度。 H一纵向缓冲区长度。 Lj一封闭路肩上游过渡区长度。 Ls一封闭车道上游过渡区长度。 Lx一下游过渡区长度。 S一警告区长度。 Z一终止区长度。

    G一工作区长度。 H一纵向缓冲区长度。 Lj一封闭路肩上游过渡区长度。 Ls一封闭车道上游过渡区长度 Lx一下游过渡区长度。 S一警告区长度。 Z一终止区长度。

    4.1.1施工作业单位结合施工方案,按照“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 原则编制交通组织方案。 4.1.2交通组织方案应根据施工作业流程、工艺以及对高速公路挖掘、占用、利用等情况 划分阶段、分类编写,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对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的影响。 4.1.3对高速公路交通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提供交通组织比选方案。 4.1.4施工作业对高速公路交通影响较大需要车辆绕行的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应制定交通分流方案;不能绕 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通行

    4.1.5单幅双通或绕行、临时道路修建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间断放行的交通组织方式。 4.1.6施工作业应制定完善的交通应急处置方案,就近布置救援力量和预留应急通道,及 时处置交通突发事件。 4.1.7法定节假日期间、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宜安排施工作业,实际车流量大于设计流量的 路段施工作业宜避开高峰时段。 4.1.8因抢险、救援等应急任务须保障高速公路畅通时,施工作业单位接辖区高速公路管 理单位通知后应及时取消或撤除作业。

    4.2.1施工作业控制区应结合作业内容与要求、路段特点、时间和周期、交通流状况等因 素合理布设。 4.2.2施工作业控制区应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 止区的顺序依次布置。具体见附录A

    4.2.3施工作业控制区限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 b)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方法。逐级限速宜每200m降低20km/h。相邻 限速标志间距不宜小于200m; c)最终限速值不应大于下表1的规定。最终限速值对应的预留行车道宽度不符合要求时, 应降低最终限速值:

    表1公路施工作业区限速值

    d)封闭路肩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提高10km/h或20km/h; e)隧道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降低10km/h或20km/h,但不宜小于20km/h。 4.2.4条件允许时,警告区长度应按照2000m设置。 4.2.5工作区在弯道和下坡路段的,上游过渡区和纵向缓冲区长度宜适当延长

    d)封闭路肩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提高10km/h或20km/h; e)隧道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降低10km/h或20km/h,但不宜小于20km/h。 4.2.4条件允许时,警告区长度应按照2000m设置。 4.2.5工作区在弯道和下坡路段的,上游过渡区和纵向缓冲区长度宜适当延长,

    4.3.1施工作业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3km,桥梁、隧道、分离式路基等特殊路段的工作区 可根据实际延长。 4.3.2同一方向占道作业时,相邻施工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5km。 4.3.3同一路段相邻单幅双通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10km。 4.3.4单幅双通作业时间超过20天的,宜增设中央分隔带开口,缩短交通管制路段长度 4.3.5单幅双通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应满足车辆安全通行要求,开口长度可适当增长,但 不宜大于40m。 4.3.6中央分隔带开口应考虑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和交通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永(久)临(时) 结合方式妥善处理;临时性开口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3.7单幅双通分隔不同向交通流时,根据需要使用水马或交通锥(柱),必要时可设置 双排交通锥。 4.3.8设置临时道路进行交通组织的,临时道路线形、路面和交通安全设施应满足转换交 通通行要求,单向路面宽度不应少于2车道。

    通通行要求,单向路面宽度不应少于2车道。

    5.1.1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设施包括临时标志、临时标线和其他安全设施。临时标志示 例见附录B,其他安全设施示例见附录C。 5.1.2各类施工作业安全设施应组合使用,其色彩、图案、尺寸、材质等应符合GB5768.4 要求。 5.1.3临时标志包括施工标志、告示标志、禁令标志等,其安装附着方式应牢固、方便快 捷,其中警告区标志不应占用建筑限界。 5.1.4临时标线包括渠化交通标线和导向交通标线,用于长期施工作业渠化或引导交通。 渠化交通标线应为橙色虚、实线;导向交通标线应为醒目的橙色实线。 5.1.5长期作业或长下坡、弯道区域占用车行道施工作业时,应视情况增设渠化、减速等 安全防护设施。 5.1.6大流量路段或工期10天以上的单幅双通、间断放行施工作业,应在上游过渡区及中 央分隔带开口处增设可实时传输的监控设备,用于监控路面车流动态,监控录像资料现场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72h。 5.1.7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 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5.1.8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完成前,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范围和安全设施布设位置

    要求不低于(GB/T18833)IV类标准

    5.3.1其他安全设施包括车道渠化设施、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设施、闪光设施、移动式标 志车、减速设施、监控设备、围挡等。

    5.3.2车道渠化设施包括交通锥、防撞桶、交通柱、水

    5.3.2.1交通锥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交通锥形状、颜色和尺寸应符合GB5768.4的要求,用于夜间和雾李作业时应有警示 灯; b)交通锥布设在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 间距不宜大于4m,其他区域布设间距不宜大于10m; c)有条件的路段宜使用双排交通锥,便于维护人员在双排交通锥封闭区内清洁、更换 维护施工标志。

    6.1.1现场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分为施工作业人员、标志维护(交通引导)人员、管理人员 等三类。 6.1.2现场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2现场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接受工前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培训,并按规定办理保险; b) 按规定着装(见附录D); c)不得搭乘货车车厢进出施工现场; 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外活动; e)人员上下车辆或装卸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进行; f)不得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内休息、娱乐、嬉闹、打架斗、饮酒; g)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6.2.1作业车辆标识和颜色应满足JTGH30规范要求,保持警示装置完好, 6.2.2作业车辆不得在工作区外掉头和逆向行驶 6.2.3作业车辆出入工作区时,应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主动避让正常行驶车辆。 6.2.4作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防止装载物脱落、扬撒。 6.2.5特种作业设备应由符合岗位执业要求的人员操作。 6.2.6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 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警告区、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

    6.3.1施工作业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完成作业申报并经同意后方可上路作业。 6.3.2施工作业安全设施布设完成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安全设施摆放情况进行 照相或摄像保存。 3.3.3作业设备夜间不能撤出施工现场时,应当布设警示频闪灯等设施。 6.3.4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单位应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维护人员,及时维护和更换施工现 场的交通标志等设施,其巡查频率不低于1次/2h,做好相应检查维护记录。 6.3.5安全设施维护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等装备,注意避让车辆。 6.3.6安全设施维护人员配置要求: a)占道施工不少于1人/2km,单幅双通不少于1人/km,且上游过渡区及转换口应另设 置专人负责: b)隧道内单幅双通时,安全巡查人员宜采用配备警示设施的车辆进行巡查。 6.3.7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处置时,应进行观测、监测。 6.3.8高路堤、陡边坡等路段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坠等安全措施。

    5.5.1业主单位、施工作业单位应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投入。 6.5.2施工作业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配合高速公路执

    法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施工现场交通事故清理、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等工作。 6.5.3施工路段出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紧急情况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及时 报告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并协助维护秩序。 6.5.4大流量路段高峰期施工作业的,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到场维护交通秩序。 6.5.5实施车辆分流等交通管制的施工作业,宜采取在施工区域内保留应急通道等临时保 通措施。 6.5.6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因涉路施工损毁、改变的高速公路设施恢复情况应进行验收

    7.1.1施工作业单位应向路段监控单位和执法机构报送施工作业信息和施工路段突发路况 信息。 7.1.2施工作业信息包括施工作业进、退场信息、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变化等信息: 突发路况信息包括施工路段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 7.1.3施工作业进场、退场、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发生变化时,即时报送信息;交通组 织发生变化的应提前三天报送信息。 7.1.4施工路段发生通行缓慢、拥堵、堵塞、中断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路段监控机构、 辖区执法机构在报送信息时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报告上级监控机构和执法机构。 7.1.5施工现场的特殊信息应满足下列要求: a)施工作业单位根据需要将现场监控信息实时传送到路段监控机构; b)路段监控机构接施工现场突发路况信息或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 应预案流程,并报上级监控机构和执法机构; c)应建立施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

    辖区执法机构在报送信息时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报告上级监控机构和执法机构。 7.1.5施工现场的特殊信息应满足下列要求: a)施工作业单位根据需要将现场监控信息实时传送到路段监控机构; b)路段监控机构接施工现场突发路况信息或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 应预案流程,并报上级监控机构和执法机构; c)应建立施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

    7.2.2信息发布应满足下表要求:

    7.2.3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施工公告要素应包括施工时间、施工路段、管制措施、交通分流 方案等。

    7.3突发路况信息发布

    7.3.1施工路段交通拥堵长度超过2km,突发路况信息发布按以下方式进行:

    8.1.1严格按照施工许可控制施工进度,落实工期责任人,加强工期控制管理

    8.1.1严格按照施工许可控制施工进度,落实工期责任人,加强工期控制管理,最大限度

    1.2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实行高速公路执法营运协作会议通报制度。 a)总结分析养护作业实施情况,对后期养护作业管理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b)及时向涉路施工建设及施工作业单位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限期整改

    a)总结分析养护作业实施情况, b)及时向涉路施工建设及施工作业单位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限期

    9.2.1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优质、高效实施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 9.2.2定期开展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考核与评价,多方式采集评价数据,强化统 计分析和问题改进。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施工作业控制区图例

    图A.1外侧车道封闭时的作业控制区分区图

    图A.2内侧车道封闭时的作业控制区分区图

    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车;当作业机械配备闪光箭头或车辆闪光灯时,可不布设移动

    式标志车。作业区控制布置图示例如下所示:

    图A.3以机械为主的移动式施工作业

    图A.4以人工为主的移动式施工作业

    图A.5临时封闭内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A.6临时占用外侧车道施工作业

    图A.7路肩施工作业

    A.8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外侧车道封闭施工作

    食品添加剂标准A.9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内侧车道封闭施工作

    A.10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两车道施工作业

    图A.11隧道外侧封闭时的施工作业

    图A.12隧道内侧封闭时的施工

    图A.13双洞单向交通单洞全车道封闭施工作业

    图A.14立交出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

    图A.15高速公路出口减速车道施工

    图A.16立交进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

    家电标准图A.17立交进口匝道附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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